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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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的区别
在议论文的阅读和写作过程中,人们常常把类比论证和比喻论证混淆,甚至两者等同起来。为提高鉴别能力,本文从三个方面试加区别。
一、从属性上区别
类比论证是用两个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进行比较。甲事物(指客体)具有某种属性,从而论证乙事物(指主体)也具有某种属性。如《人生识字胡涂始》里,用孩子学话(即客体)和大人学文(即主体)进行类比,学话学文有共同属性,它们都在学语言,孩子学话很明白,大人学文也应该很明白,但实际上却胡涂。通过类比,论证了胡涂的原因在于学的是古文,和实际生活中的语言已经有很大距离,很难懂,故而胡涂。
比喻论证是用人们熟悉的、易懂的具体事物证明人们较生疏的、难以理解的抽象道理的一种论证方法。喻体和主体两个事物属性不同(即不是同类),而只是有某一个相似点。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里的南郭先生混在乐队里冒充内行吹竽,后来齐闵王要一个一个地吹奏,他只好溜之大吉了。这种情况和我们革命队伍中的某些不懂装懂、弄虚作假的人有相似点,就是不学无术。但南郭先生吹竽跟我们今天某些吹牛家说大话、假话这两件事并不是同类(即属性不同)。南郭先生吹竽是喻体,今天某些吹牛家是主体。
二、从论证的基础不同上区别
类比论证的基础是类比推理,应从事实出发,又要回到事实,并受事实的检验。如《邹忌讽齐王纳谏》,如果邹忌不是以自身经历为事实基础,那么,类比推理就没有起点。又如齐威王没有和类比的事实有相同的属性,也不能推出“王之蔽甚矣”的正确结论。由此可见,客体事物(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的事实)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齐王“蔽甚矣”)的作用。
比喻论证的基础是比喻辞格,不一定是实有其事的,可以合理地想象、虚构出某种情况或形象,如寓言、神话、小说等都可以作为比喻论证的材料。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是在当作寓言中的一个典型形象出现在古籍中的,它具体形象地说明革命队伍中的某些不懂装懂的人。鲁迅《拿来主义》孟子“缘木求鱼”“五十步笑百步”
三、从论证效果上区别
类比论证着重点在说理的逻辑性和严密性。如《邹忌讽齐王纳谏》里是通过相同的属性“妻私”、“妾畏”、“客求”和“宫妇私”、“朝臣畏”、“庶民求”的两两相比,令人信服地推论出“王之蔽甚矣”的结论,从而有力地说服了齐王纳谏。因此,类比论证是在严密的说理中使人信服地承认某个道理。
比喻论证却侧重在说理的形象和具体化。如《订鬼》里,王充认为“人病见鬼”是畏惧鬼至所产生的幻觉,这里,“用精至矣”的说理较抽象。为使读者容易理解这道理,作者使用“伯乐相马”、“庖丁解牛”这些高度专心而移情的具体事实加以论证,以实喻虚,深入浅出,使人易于接受。“伯乐相马”、“庖丁解牛”都是寓言,并非实有其人,所以是比喻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