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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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当前,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针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问题一: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的开采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问题。

例如,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会对水源和大气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当前的保护管理措施并不够有效,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减轻环境污染。

对策:制定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环保设备的检查和执法力度,严禁违规排放。

同时,推动矿产企业引入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问题二:非法开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些非法活动不仅损害了国家经济利益,还破坏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的监管措施存在缺陷,无法有效阻止非法开采行为。

对策: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并严惩违法者。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非法开采的认识和抵制意识。

问题三:矿产资源开采权分配不公当前,矿产资源开采权的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些大型矿产企业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小型企业和地方无力竞争。

这种情况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策:建立公平的资源开采权分配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公开招标和竞标等方式,增加小型企业和地方参与的机会,避免垄断现象的发生。

同时,加强监管,防止虚假投标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结论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非法开采和分配不公等问题。

通过采取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和建立公平的资源分配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从事犯罪活动。

职务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开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浅谈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公安、法律等相关领域,缺乏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

这导致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限制。

2. 预防措施滞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开展,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然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却很难及时跟上。

目前,预防工作主要集中在人工审查、内部监督等传统手段上,对于新兴的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形式的职务犯罪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

3. 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权力滥用、监督和管理不严等情况下。

然而,在一些机构和组织中,监督和管理机制薄弱,容易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

此外,一些监督机构过于依赖内部举报,对于外部的监督和检查不够重视,也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对策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培养并引进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人才。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犯罪预防水平,增加对职务犯罪的了解和研究。

2.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针对不同形式的职务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随时调整和完善。

加大对科技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预防工作的智能化程度,增加监控、防范等技术手段的使用。

另外,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提高预警和应对的能力。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构。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增强职务犯罪的震慑力。

同时,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2023-11-10•职务犯罪现象分析•职务犯罪原因探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案例分析与实践01职务犯罪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的类型职务犯罪的定义与类型职务犯罪的现状与特点职务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级别越来越高,呈现出多发、高发、复杂化的趋势。

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危害性等特点。

隐蔽性表现在犯罪行为往往难以被发现和查处;复杂性表现在犯罪手段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危害性表现在对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危害极大,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的影响职务犯罪的危害与影响02职务犯罪原因探讨制度缺陷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公开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03缺乏问责制度管理漏洞01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02管理松懈道德失范030201教育缺失德育教育不足在职业教育中,缺乏对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训,使得一些人在从业后容易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道德教育缺失公职人员培训不足03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机制,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职务犯罪的界定和处罚,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职务犯罪实行零容忍。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廉政教育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司法打击强化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正司法权威。

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坚决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势头。

04案例分析与实践典型案例介绍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实践经验分享未来展望与建议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呼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针对未来职务犯罪的防范和打击,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执纪、增强法治意识等。

浅论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论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论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这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

矿产资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下文将着重分析我国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矿产资源;资源管理;资源保护体系引言虽然我国拥有着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但是由于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储量十分有限,为了实现为了可持续的发展,便需要对矿产资源进行全面的管理,以此避免一些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也相应的发挥出矿产资源的价值,以此符合社会未来的发展。

1 矿产资源管理现状1.1 缺乏完善管理机制伴随着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使得我国矿产资源的管理组织结构,以及具体的管理体系,都已经建立起来,并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全面管理体系。

但是在实际的落实当中,依然面临着一定的管理体制并不健全的问题。

其中进行管理组织体系的处理上,始终出现过分依赖政府的控制的问题,而对于吸纳社会流量方面,始终面临着控制力度不足的情况。

在政策方面无法得到全面落实,同时行政职能效力无法得到良好的发挥,以此导致工作开展受到限制。

其次。

在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进程中,是一种垂直管理的方式,但是缺乏上级部门的监管,就会导致无法对于编制以及资金实现合理化的调控与使用。

最后我国所开展的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中,职能划分始终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这样就会导致相互沟通联系并不多,加上勘探以及开发的情况无法及时掌握,这样会导致后续管理工作面临着严重的影响。

1.2 矿产资源管理机制不合理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往往需要各方单位的参与,形成较为复杂的经济活动。

因此,就需要参与方联动起来,同时加强对各种内容的维护以及处理。

但是在实际的处理当中,始终存在着较大的偏差,这样会导致在矿产资源的使用与开发过程中,会存在着大量矿产权被瓜分的情况,同时也会导致矿产企业的运营面临着一定的负面影响。

1.3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在矿产资源管理的进程中,已经提出了各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这样使得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虽然做出了一定的约束,但是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始终面临着一定的不完善的地方,这样会导致在矿产的资源使用中,无法满足经营方面的需求。

当前基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基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基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陈亚强苏文超来源:《资源导刊》 2018年第1期近年来,各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不断加强矿产执法监察,省、市、县、所四级监察网络体系基本建立,矿产动态巡查和专项检查有序开展,违法案件查处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但也应看到,随着打击惩治非法开采行为力度的加大,非法开采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非法开采现象还未得到根本遏制,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仍然是基层管理的难点和热点。

本文结合基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源头解决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基层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当前,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违法案件的总量有所上升。

当前,受矿业经济持续低迷影响,矿产勘查开采进入震荡调整期,矿产品价格有所下滑,但较以前相比仍处于高位,受经济利益刺激违法案件有上升趋势。

违法案件的破坏性有所增强。

当前的违法案件中,非法开采人员大多采用机械开挖,规模较以前有所扩大,对资源的破坏性也进一步增强。

违法案件具有反复性。

由于受利润刺激或对获利存在预期,即使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甚至是多次处理,但违法开采参与者总是想伺机再次进行违法开采,以便捞回损失,这也是违法开采具有反复性的一个原因。

当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执法实践,我们感到在基层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执法程序复杂。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一套较为完备且行之有效的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强制措施,并规定实施了以行政处罚的种类、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部执法监察机构设立了层层把关的审查环节,从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到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间长,环节多,往往贻误处理时机。

违法行为查处难。

行政执法具有一定局限性,初期非法开采者往往都是打着各种幌子对土地、林地等进行剥离,在没有采挖到矿产资源时,矿产资源执法部门无法采取措施,等采挖到矿产资源时,不仅已经形成采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而且增加了进一步查处的难度。

矿产资源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与对策建议

矿产资源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与对策建议

矿产资源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与对策建议矿产资源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与对策建议摘要:十八大以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矿产资源监管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随之矿山企业关闭潮蜂拥而至,企业数量急速下降,而资源价格却直线上升,保发展与保生态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给当前资源监管者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结合基层监管实际,从解决问题入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供同行们借鉴参考。

主题词:沂源矿管形势对策一、形势分析(一)现状分析。

一是资源条件分析。

我县地处鲁中山区,地质构造发育,山石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建筑用石料及建筑用风化砂资源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赋存条件好,大张庄镇、鲁村镇、悦庄镇、南鲁山镇建筑用风化砂资源丰富;西里镇、南麻街道、鲁村镇、悦庄镇、燕崖镇建筑石料资源丰富,为我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山石资源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二是开发条件分析。

受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所限,我县山石资源开发历史上一直处于原始“开山劈石”状态,以往的粗放式、低效化开采形成的“多、小、散、乱”资源开发模式给我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这种粗放式、掠夺式、破坏式开采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开发模式,规模、集约、绿色、环保开发是唯一出路。

从我县生态建设实际看,山石资源开采条件差,受限因素多。

虽然资源分布广,但我县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不占用生态公益林且不占用耕地,离居民点远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山石资源很少。

三是管理现状分析。

自2020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淄博市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55号),对石灰石矿山实施关闭治理,并明确规定除市政府确定保留的石灰石矿山外,全市停止审批新设、扩界和延续石灰石采矿权。

2020年8月,山东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20〕162号),明确提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发放采矿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自2020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暂停新设露天开采矿山审批。

学习《浅析资源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的情况汇报

学习《浅析资源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的情况汇报

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勘察股学习《浅析资源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的情况汇报(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的紧缺矛盾日益凸现,资源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呈多发趋势,涉矿开采领域也成为了职务犯罪高发地,我股组织全股人员认真学习了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编撰的调研材料《浅析资源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并就预防矿山管理领域内职务犯罪进行热烈讨论。

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矿管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易发环节犯罪特点:1、犯罪手段趋于多样化,犯罪分子具有明显的隐蔽性。

有的犯罪分子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用模糊行为混淆犯罪行为,用“灰色收入”混淆犯罪收入;有的以打牌等娱乐形式收受贿赂;有的在权钱交易中非法占有的犯罪活动,往往混杂在合法的执行公务中,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实质。

2、利益交织,案中有案。

一个采矿企业从开办到生产,涉及到国土资源、安监、林业、环保、水务等单位。

一些矿山业主为了顺利开采并获得最大利益,不惜用金钱拉拢腐蚀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员。

3、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且其侵害的对象一般为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具有较大的破坏性。

易发环节:1、选址踏勘。

选择一个理想的开采点并通过审批是开办矿山的前提,矿山业主往往通过行贿来达到目的。

2、资源测量和矿界划定。

矿量和矿界的划定关系到矿山的经济利益,为了获得较大的作业面积和有利的开采标高,各矿山总会不惜用重金贿赂相关干部。

3、日常监管。

各矿山普遍存在私自改变开采方位和越界超量开采的情况,一旦被发现将会被责令停产整顿,所以矿山业主都要千方百计拉拢相关工作人员,以便在检查时给予通融。

4、采矿权转让。

《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矿权非特别情形不得转让,但实际上仍有一些干部会采取变通做法为请托人办理转让手续。

5、采矿权延期。

虽然办理采矿权延期手续比较困难,但仍有个别干部抵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职权擅自予以办理。

6、采矿权出让。

虽然采矿权是有偿出让,而且有比较规范的制度,但实际操作时干部手中的权力还是非常大。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一直是影响国家稳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务3 口罪的预防和打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现状和防范措施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现状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活动中,有权利、有义务的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务分巳罪的现状比较严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类型多样化。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了受贿、贪污、挪用资金、渎职等多种类型。

2.资金流失严重。

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不善,存在违规拨款、挪用公款等行为,导致企业资金流失严重,给企业带来不可逆的损失。

3.预防措施不力。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使得职务犯罪发生频率居高不下。

二、防范措施为防止国有企业职务3 口罪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L加强制度建设。

努力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治理能力,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4.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全面激励机制,注意为业绩突出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激励和奖励,激发员工自我约束和奋发向上的积极性。

5.提高员工素质。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专业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员工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操守。

6.加强监督检查。

规范职责范围,加强对各个层级员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倡导员工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总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只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就能有效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渎职犯罪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

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渎职犯罪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

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渎职犯罪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作者:郑少春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7期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基础建设和房产开发大量进行,作为国土部门管理基层矿产资源的重要机构,面临诸多挑战,成为了渎职犯罪的多发部门。

对于这一现状,如何应对、打击和预防?本文将试作一番探讨。

关键词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房产开发渎职犯罪作者简介:郑少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085-02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基层管理机构是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矿委办”),在多数地方,该机构同时还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行政上受地方国土局管理,业务受上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指导。

主要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另一方面是辖区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其中以管理采石场的开采以及整治复绿为主。

但近年来,该行业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犯罪数量有所抬头。

一、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渎职犯罪的现状(一)管理机构违规执法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首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就对开采石矿需占用林地的石场发出采矿许可证;其次,对矿产资源开采机构疏于管理,没有严格按规定对采石场的采矿证进行年审,在日常巡查中也没有对石场的开采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石场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致使石场经营者大肆非法侵占国家矿产资源。

如某矿委办明知辖区内的三家石场存在违规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石矿、开采石矿没有或较少建立开采台阶,及采矿证到期仍假借整治复绿名义继续采矿等情况而不予以纠正,致使该地某石岗被连续超层越界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石储量500多万立方米(经过权威部门鉴定价值高达人民币1.99亿元)。

再次,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区内石场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展了矿产资源领域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本文将对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专项整治的重点和措施。

一、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分析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矿产资源的保护不到位。

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着滥采滥挖、无序开采等问题,导致矿产资源的浪费和耗尽。

此外,由于对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不足,矿产开采活动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进一步加重了资源的损耗和浪费。

2.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普遍较低,存在着资源浪费和排放污染问题。

一方面,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和设备水平相对滞后,导致资源的开采效率低下。

另一方面,由于对矿产资源的再利用和综合利用不够重视,资源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3.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存在缺陷。

目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格、监管部门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矿业企业的行为失范现象普遍存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受到严重威胁。

二、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和措施为了解决矿产资源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国政府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其重点和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矿产资源保护。

政府将加大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完善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滥采滥挖、无序开采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的分类管理制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2.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

政府将加大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力度,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高效、环保、节能的方向转变。

同时,政府将鼓励和支持矿业企业加大对矿产资源利用技术和设备的改造,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附加值。

矿产行业风险预防

矿产行业风险预防

矿产行业风险预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矿产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然而,矿产开采本身也伴随着各种风险和隐患,如事故、环境污染等。

为了保障矿工和环境的安全,矿产行业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预防措施。

本文将探讨矿产行业风险预防的重要性以及可行的措施。

一、矿产行业风险的背景矿产行业涉及多个方面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矿工安全风险:矿工在开采过程中面临着生命安全的威胁,例如坍塌、溺亡、火灾等。

2. 环境污染风险:矿产开采、矿石加工和尾矿排放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如土地退化、水源受污染等。

3. 资源浪费风险: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可能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

4. 经济风险:矿产行业的投资规模巨大,成功的开采与开发需要巨额资金,但是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对投资造成影响。

二、矿产行业风险预防的重要性矿产行业风险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和环境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至关重要。

1. 保障矿工安全:矿工是矿产行业的基础和核心,保障矿工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职责。

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提供安全设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措施,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2.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矿产行业对环境的破坏性较大,因此,在开采过程中要遵循环保原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等措施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3. 推动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是有限的,合理利用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限制过度开采,加强资源管理,可以在保障资源供应的同时,减少资源的浪费。

4. 提高经济安全:矿产行业的投资规模庞大,因此,减少经济风险是矿产行业发展的前提。

及时更新市场信息、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优化投资结构等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矿产行业风险预防的有效措施为了有效预防矿产行业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矿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区的矿产资源,加强全区的能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山水长清,宜居长清”,造福子孙后代,是摆在我区矿产资源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1 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长清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城区西部优质煤储量丰富,东部山区“三砂五石”量大品优,素有“建筑建材之乡”之称。

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整治,我区矿业秩序有了很大的好转,非法采矿现象基本杜绝。

但因管理机构和体制改革滞后,地方性配套的政策法规尚未健全,矿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甚至一些非法矿点“死灰复燃”的现象时有发生。

2 我区矿产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2.1 技术落后,开采无序矿山开采由于技术力量不足,设备短缺,再加上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的私营矿山只追求眼前利益,对上级的政策法规阳奉阴违,我行我素。

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

2.2 法规不全,操作困难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虽对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操作中基层执法、监督存在众多困难和问题,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一些规定,但相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

2.3 利益驱动,屡禁不止打击非法采矿和监管矿山安全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等,但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只有编制,人员远远不够,有的乡镇甚至既无编制又无人员,这势必影响此类工作的有效进行。

个别矿点表现在你整我停,明停暗开。

国土资源部门人手不足,难以及时发现,带来查处难度大。

在利益驱动下,个别村干部甚至直接或间接参与,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其中很多都是经过村干部默许或参与的。

3 我区矿产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3.1 个别单位“一把手”重视不够个别单位主要领导,由于平时不注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差,对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错误认为非法采矿无关大局,甚至认为上级都是和单位副职或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书,而不是和自己签的,出了问题也不会追究到自己头上,所以往往只是在会上空喊口号,做做样子,没有亲力亲为、拿出行动。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 谈资源开发过程中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 谈资源开发过程中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谈资源开发过程中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资源开发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可就在管理与操作的过程,有人却从中做手脚,进而引发职务犯罪。

200某年以来,泸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涉及资源开发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

通过对这类案件的深入调研,总结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资源开发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特点:1、涉案人员有管理人员,也有行政执法人员。

主要有三类:一是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管理人员,如煤碳资源开发的国有改制企业;二是国有企业化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电力资源开发的供电单位,三是行政监管执法人员,如煤矿安全监督和林业管理的执法人员。

2、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煤炭资源和电力资源开发中。

2022年以来,在办理的5件资源开发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有3件发生在煤炭行业,1件发生在电力系统,占此类案件总数的75%;有1件发生在林业系统。

如陈某某在担任县资源林政股股长,在明知处于森林抚育期间,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为63立方米的情况下,不认真履行其职责,亲自批准和对该镇林业站监管不力,导致该镇发放林木许可证超过年采伐限额指标190余立方米,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3、犯罪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

在查处的资源开发案件中,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厂长、局长、行管执法人员犯罪后带来的损失极为严重。

如新民煤矿矿长赵某某利用企业破产改制之际,不计矿工生存困难伙同会计将工人开采出来的资源隐匿一旁,不计入销售收入,最终导致企业彻底破产,数千工人失业。

泸县供电局局长罗某贪污案伙同局机关行管人员非法套取数百万元的电网改造费,不仅使电网正常改造受到牵制,还大大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在当地造成了极坏影响。

泸县安监局安监员冯某和尹某玩忽职守案中,二人在对兴隆煤矿的整改复查工作中走马观花,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的矿井没有认真复查,从而引发煤矿瓦斯爆炸,造成死亡4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职务犯罪是指担任其中一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的手段,滥用职权,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职务犯罪者通常是在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源;其次,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利用职务之便,往往承担重要的管理职责,很难被他人发现;再次,职务犯罪的利益巨大,比较容易引诱普通人员参与。

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在金融行业中,一些高级职位的人员往往可以利用其权力和地位,操纵市场并获得非法利益。

例如,内幕交易、虚假报表、挪用公款等现象时有发生。

2.政府机关职务犯罪:一些政府官员在职务的背后,通过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等手段,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甚至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公司资源和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例如,虚报销售额、挪用公款、侵吞企业财产等。

对于以上现象,可以采取以下预防对策:1.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相关行业和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等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风险意识,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滥用职权和违纪违法行为。

4.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加强对被告和证人的保护,确保案件能够顺利侦破和审判。

5.提高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引导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对职务犯罪的打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不论是从法律、教育培训、监管机制、内部控制还是执法力度上来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全面的预防措施,才能够有效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逐年递增,特别是矿产资源蕴藏较为丰富的省市中涉及矿产资源的大案要案频发,这类案件的背后往往存在涉及资源矿产领域的职务犯罪。

矿产资源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的背景下,导致开采区域中的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性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外排污水悬浮物超标,严重影响地下水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农耕劳作、日常生活、身体健康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文章就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进行论述,以期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彻底落实。

[关键词]矿产资源;犯罪现状;职务预防一、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现有矿区发案较多某县发生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往往出现在原本就是该县合法矿产资源开采点。

发案的单位和个人往往就是拥有合法开采许可证的矿产单位和个人,超出采矿许可证的范围毁坏林地和农田,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于计算。

因当地属于国家级的贫困县,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当地乡镇的财政收入较低,财政收入相对依赖或完全依赖矿产资源的开采收入。

当地群众的经济来源单一,依靠矿产的开采维持生活,导致当地乡镇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对违法违规开采打击力度不够,群众参与打击涉及违法开采行为积极性不够高,举报线索较少,案件发案后往往已经成为大案要案。

据统计,某县下属乡镇石材厂违法超占林地就达到392亩,造成巨大的国家经济损失,环境破坏难以恢复,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农耕劳作、日常生活、身体健康。

(二)“窝串案”趋势明显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都会留下痕迹,犯罪现场很明显。

如果没有相关人员配合,不仅违法违规开采难以付诸实施,而且被查办的风险相当高。

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案件中,由于同一矿产开采点监管需要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人来完成,这样为了达到违法违规开采的目的,毁灭罪证,就必须得到上下级,同级及各单位配合协助,相互给予方便,共同形成一个封闭式的完整的犯罪链条。

矿产资源执法行刑衔接困难及建议

矿产资源执法行刑衔接困难及建议

矿产资源执法行刑衔接困难及建议一、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矿产资源的执法和行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这给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就矿产资源执法行刑中的困难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困难及问题1. 执法行刑机构分散矿产资源执法行刑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分散,缺乏协调一致,容易出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问题。

2. 法律法规不完善矿产资源执法行刑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复杂,存在一些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

例如,在矿山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相对薄弱,导致执法行刑难以依法进行。

3. 执法难度大矿产资源执法行刑往往面临的是复杂多变的情况,如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非法运输、环境破坏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很多地方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难以胜任执法任务。

4. 执法行刑成本高矿产资源执法行刑涉及到大规模的调查取证、执法行动和司法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

这不仅增加了执法行刑的成本,也加大了执法机关的负担。

5. 惩罚力度不够对于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对较轻,很多违法行为只能受到行政处罚,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对于违法行为持续进行,执法行刑效果不佳。

6. 执法行刑信息共享不畅由于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限制,导致矿产资源执法行刑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执法人员难以及时获取到相关的执法信息,影响了执法行刑的效率和效果。

7. 执法行刑监督不足矿产资源执法行刑的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存在违法乱纪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执法行刑的公信力,也减弱了执法行刑的威慑力。

8. 执法行刑手段不足矿产资源执法行刑中,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执法人员往往难以及时获取到相关证据,无法形成有力的执法证据链。

这给执法行刑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矿产资源犯罪形势情况汇报

矿产资源犯罪形势情况汇报

矿产资源犯罪形势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犯罪呈现出一定的新特点,形势严峻。

首先,矿产资源犯罪呈现出跨区域、跨行业、跨国界的特点,犯罪分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跨越地域障碍,实施犯罪活动。

其次,矿产资源犯罪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的特点,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包括贿赂、伪造证件、偷盗等方式,实施犯罪活动。

再次,矿产资源犯罪呈现出高发、高隐蔽、高风险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在偏远、边远地区实施犯罪活动,难以被发现和打击。

在矿产资源犯罪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非法采矿,包括未经许可、未经审批、未经登记等方式进行采矿活动,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秩序。

二是盗采矿产品,包括盗采矿石、矿砂、贵金属等矿产品,给国家和地方经济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是矿产资源走私,包括非法出口、非法转移、非法销售等方式进行矿产资源走私活动,损害了国家和地方的利益。

四是矿产资源环境污染,包括非法排放废水、废渣、废气等方式造成矿产资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针对矿产资源犯罪形势,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遏制和打击。

首先,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矿产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其次,加强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和管理。

再次,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矿产资源保护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矿产资源犯罪的抵制和打击意识。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矿产资源犯罪活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矿产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矿产资源利益,努力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保护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到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矿产资源,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全力打击矿产资源流通领域职务犯罪

全力打击矿产资源流通领域职务犯罪

打防结合注重预防全力打击矿产资源流通领域职务犯罪同志们: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检察机关如何预防和打击矿产流通领域职务犯罪作简要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院在打击涉矿职务犯罪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共参与全县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17余次,不断加大对国土、林业、公安、交通、工商和一线从业人员的执法监督力度,对矿产资源流通中的税、费收取等加强了监督,反渎和反贪部门办理或协办了2件涉矿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

通过执法办案,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整治了全县矿产流通领域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但是,随着我县矿产资源大开发的稳步推进,受非法利益驱动,在这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势必会突发易发,给我们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矿产资源流通领域背后的职务犯罪力度,严厉打击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贿受贿等犯罪,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为全县矿资源合法、有序流通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对各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

要以强化监督为保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以公开监督为重点,不断强化对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把问题和隐患及早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公安、国土、交通等部门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制度,督促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执法监督和案件线索收集排查工作,确保“有案必立、有罪必纠”。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平台的作用,与国土、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共同探讨问题和对策,及时通报有关职务犯罪和违规违纪情况,认真总结经验。

三是加大对基层的监督力度。

要不断促进检力下层,将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放到基层,加大对乡镇主管部门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各乡镇检查站点,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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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违法违规开采矿
产资源的案件逐年递增,特别是矿产资源蕴藏较为丰富的省市中涉及矿产资源的大案要案频发,这类案件的背后往往存在涉及资源矿产领域的职务犯罪。

矿产资源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的背景下,导致开采区域中的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性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外排污水悬浮物超标,严重影响地下水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农耕劳作、日常生活、身体健康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文章就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进行论述,以期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彻底落实。

[论文关键词]矿产资源犯罪现状职务预防
一、当前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现有矿区发案较多
某县发生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往往出现在原本就是该县合法矿产资源开采点。

发案的单位和个人往往就是拥有合法开采许可证的矿产单位和个人,超出采矿许可证的范围毁坏林地和农田,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于计算。

因当地属于国家级的贫困县,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当地乡镇的财政收入较低,财政收入相对依赖或完全依赖矿产资源的开采收入。

当地群众的经济来源单一,依靠矿产的开采维持生活,导致当地乡镇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对违法违规开采打击力度不够,群众参与打击涉及违法开采行为积极性不够高,举报线索较少,案件发案后往往已经成为大案要案。

据统计,某县下属乡镇石材厂违法超占林地就达到392亩,造成巨大的国家经济损失,环境破坏难以恢复,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农耕劳作、日常生活、身体健康。

(二)“窝串案”趋势明显
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都会留下痕迹,犯罪现场很明显。

如果没有相关人员配合,不仅违法违规开采难以付诸实施,而且被查办的风险相当高。

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案件中,由于同一矿产开采点监管需要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人来完成,这样为了达到违法违规开采的目的,毁灭罪证,就必须得到上下级,同级及各单位配合协助,相互给予方便,共同形成一个封闭式的完整的犯罪链条。

如某县矿产资源领域案件中的“窝串案”,林业、农业、环保、国土局、矿管、水保等多家单位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被盗采和环境严重污染。

(三)职务犯罪的经济依附性
职务犯罪因当地经济发展不同而有所区别。

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商贸活动较为活跃,商业贿赂较为突出,而在一般县城,尤其在偏远山区,职务犯罪的对象集中在转移支付、扶贫开发资金等方面。

某县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伴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玩忽职守的案件就显得较为突出。

国家公职人员因渎职而放弃行政权力(不作为),或滥用权力,同时还可能伴随着贪污受贿的情形,如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为矿产资源等企业提供便利或保护。

根据某县检察院的涉及矿产资源
领域职务犯罪调研的结果证明,绝大多数涉及矿产资源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牵连,其中玩忽职守、渎职行为只是贪污贿赂犯罪中的一个手段行为。

造成国有矿产资源被盗采和环境严重污染的大案要案的背后,往往存在职务犯罪的情形。

(四)违法违规时间持续长
国有矿产资源被盗采和环境严重污染的案件形成往往已经存在了较长时间,且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由于长时间的国有矿产资源被盗采没有得到相关单位的制止,林业、农业、环保、国土局、矿管、水保等多家单位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也没有得到相应查处,才会导致矿产单位和个人无所顾忌地以超出采矿许可证的范围毁坏林地和农田。

某县下属乡镇石材厂违法超占林地就达到392亩的情况已经持续了数年之久,林业、农业、环保、国土局、矿管、水保等管理单位严重失职,构成相应的职务犯罪。

(五)作案手段专业化
矿区管理执法人员犯罪行为不仅具有高度隐蔽性,而且由于执法人员本身文化素质较高,熟悉相应法律条文,对自己犯罪行为性质和后果有明确的认识,作案手段相对隐蔽,善于规避法律的制裁,使检察机关查处打击难度较大。

某县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林业、农业、环保、国土局、矿管、水保等多家单位都采取了过措施用于应付核查,但都并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且事发后将矿产资源领域出现的问题推脱为其他部门可以管理,没有联合多家单位统一的查处的能力导致执法困难等借口用以逃避刑责。

二、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缺乏统一管理
通过对近年来某县涉及矿产资源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来看,主要在林业、农业、环保、国土局、矿管、水保等管理单位对矿产资源监管方面的玩忽职守和对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环境污染方面的环境监管失职的问题。

一是负责矿产土地主管的部门,在矿产开采土地现场勘验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不认真审核,不到实地进行调查落实;二是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的国家工作人员对违法采矿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三是在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到实地去监测;四是个别乡镇干部为了地方利益对矿企违法采矿的行为采取纵容的态度,甚至出现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包庇违法采矿。

(二)缺乏对矿区群众宣传教育
矿产资源管理是系统庞大的社会工程,部分基层乡镇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缺乏对矿产开发管理的经验,没有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

一是没有向群众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在矿产开采过程中没有对开采的范围和负责单位进行公示,致使群众对矿产开采的监督管理参与程度较低,发现矿企违法占用农田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后没有及时制止;二是没有向群众公示有监督管理义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和责任人,使群众发现问题后不能及时反馈给监督管理部门。

(三)缺少牵头部门和联合执法
一是个别单位发现问题后,特别是乡镇基层组织干部为了个人或地方经济利益,阻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致使涉及矿产资源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的高发;二是在发现违法开采后,个别矿产监督单位玩忽职守,不与相关单位配合联合执法,不及时制止违法开采行为造成了巨大的国家经济损失,环境破坏难以
恢复严重的后果;三是负有矿产资源管理多家执法单位信息不沟通造成处罚依据的数据严重不一致或在处罚过程中相互推诿,导致不能及时制止违法开采行为,造成了巨大的国家经济损失,环境破坏难以恢复的严重后果。

三、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对矿产资源各个环节的监督
一是对该县矿产资源项目中投标企业的资格会审及开标、评标等环节全程参与,参加资格会审及招投标现场监督场,有效规范矿产资源投标活动,确保矿产资源招投标程序合法化、结果合理化、质量优质化;二是积极开展温馨廉政谈话活动。

对矿产资源提前介入温馨廉政谈话,要求矿产资源单位向检察机关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对中标的有关矿产资源企业进行了温馨廉政谈话,并与矿企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三是开通矿产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绿色通道”。

依法高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前来查询的申请均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查询,当天告知查询结果。

(二)建立责任追求制度
当基层乡镇发生涉及矿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只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不能有效防止职务案件的再发,同时要追究其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这样才能有效地增强各级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心,要开展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状,扎实做好涉及矿产资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在基层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预防网。

一是当发生职务犯罪时,单位领导没有正确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要求,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采取放纵的态度,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的,要追求其渎职的责任;二是当发生职务犯罪时,单位领导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应当一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当发生职务犯罪时,单位领导在事前预防工作不到位,监督工作没有及时开展,应当向其所在上级主管部门发检察建议,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主动开展预防调查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是一项群众工作,在开展工作时要紧密联系广大的人民群众,依靠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获取矿产资源类职务犯罪的线索。

一是要经常深入基层走访,向群众了解情况,动员群众反映存在的问题;二是要积极开展深入群众的法制教育活动,针对矿区居民制作相应廉政宣传知识手册;三是要重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坚持落实每条举报线索,做好举报线索回复工作,提高群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四是通过对林业、农业、环保、国土局、矿管、水保等管理单位走访,深挖细查,排查林业、农业、环保、国土局、矿管、水保等管理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线索。

(四)采取多部门联合办案
一是要坚持县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纪委、乡镇机关、森林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扩大获得线索来源,提前进行初步排查,及时提出侦查建议,提高办案效率;二是要推行“以事立案”的初查方略和建立预防调查工作协调机构,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查、预防合作机制。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基层干部廉政教育
一是要帮助林业、农业、环保、国土局、矿管、水保等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廉政监督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行为;二是加强林业、农业、环保、
国土局、矿管、水保等管理单位干部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开展警示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干部观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纪录片,组织预防干警对干部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以增强矿产资源主管单位防腐拒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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