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关于贯彻落实医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
医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3、年度工作计划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7、人员奖惩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医院中层干部、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等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2、设备采购每台(件)5万元以上等;3、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或批量购置5000元以上的大宗商品物资采购。
4、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价值5000元以上)租赁、处置等。
5、对外投资、贷款、担保;6、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4、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5、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6、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三、决策规程(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也是国有企业的组织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国有企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遵守决策程序,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强化决策事前的调研、论证。
坚持决策程序,加强对决策后执行环节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第四条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人员,对参与决策时的个人意见负责;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自己分管事务的决策中分别承担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制度的主体责任;公司党委对本企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最新整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荐读.docx
最新整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荐读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xxxx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烟党[20xx]5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各部门。
第三条本局局党组要明确“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xxxx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xxxx,努力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部门自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1.决策议题的提请和确定是否符合工作规则、议事规则;2.安排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事先就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技术咨询和评估论证;3.决定全局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是否听取工会的意见,是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召开决策会议前是否预先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会议材料;5.会议是否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参与决策人员是否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分别逐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主要领导是否按规定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6.存在严重分歧时是否推迟做出决策,是否存在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临时决定事项是否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7.是否完整、详细地记录议事决策会议全过程;8.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情况1.作出的决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市局有关规定,是否属于法定职责、权限范围之内;2.决策作出后按规定须上报审批的是否在上报批准后实施,按规定须公开的是否做到决策、过程、结果、制度依据同步公开;3.决策的落实部门和督办机制是否明确,对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了考核评价;4.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的情况,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是否重新履行决策程序;5.是否存在决策失误及纠错改正的情况,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的是否追究了责任;6.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落实的事项。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5.集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11.集团章程修改;12.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3)1.3 基本原则 (4)二、决策范围 (5)2.1 “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5)2.2 需要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6)三、决策程序 (8)3.1 决策准备 (9)3.2 提交与受理 (10)3.3 讨论与审议 (11)3.4 决策执行 (12)3.5 决策调整与变更 (13)四、决策方式 (14)4.1 会议决策 (15)4.2 专题会议 (16)4.3 紧急决策 (17)五、决策责任 (18)5.1 责任主体 (19)5.2 责任追究 (20)六、监督与考核 (21)6.1 监督机制 (22)6.2 考核办法 (23)七、附则 (24)7.1 解释权 (24)7.2 施行日期 (25)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决策效能,推进三重一大决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公司成员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1.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这些事项都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命运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这些事项得到正确、高效、安全的处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
本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和决策监督,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桓台县水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桓发[2022]3号)精神,密切配合、协调派驻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为民为企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我们特制定了这份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局”事项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3.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维稳等重大问题;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4.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向上级单位、有关单位推荐干部任职的事项;5.全国、省、广安市及本市代表、XXX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员参加,决策应当经过全体党员的表决,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
2.在会议讨论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最新推荐------------------------------------------------------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1 / 30(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法平等取得全体党员的参与和决策权,保障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一种决策制度。
为确保我公司能够有效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原则1.党委领导。
党委是全体党员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公司各项工作,对公司决策制度全面负责。
2.干部民主选举。
公司的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党内民主选举产生,确保干部选拔公平、公正、公开。
3.特殊事项会议。
对于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特殊事项会议,由公司全体党员参与决策。
三、操作细则1.全面加强党内民主。
公司每年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党代会,讨论党务、党章、党规等重要问题,使公司决策更加民主、科学、高效。
2.加强重大事项讨论。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择、重要投资、人事调整等,必须由公司召开特殊事项会议,形成干部参与讨论、全体党员表决的决策结果。
3.全体党员参与决策。
公司每个部门必须建立党员参与决策的制度,对于部门内的重大事项,必须征求党员的意见,并形成决策文件。
4.发挥党支部作用。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每个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会议,讨论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重大事项,并形成支部决议,及时汇报公司党委。
5.形成制度约束。
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和权力,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四、目标要求1.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公司必须加强组织建设,确保党委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广泛吸纳党员参与决策。
公司必须重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全体党员在决策过程中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的原则。
3.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通过加强党员的参与和讨论,公司的决策必须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07 总结和展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践成果总结
增强决策科学性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决 策更加科学和规范,减少了盲目性和随意
性。
提高决策效率
由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调集体决策 和民主参与,企业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和规 范,提高了决策效率。
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能 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外部环境,提高
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03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 行要求
决策原则和程序
01
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再由领 导集体进行集中决策。
02
科学决策原则
03
风险防范原则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 研究和分析,以使决策有充分的 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
检查内容和频次
决策程序
检查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充分讨论、评估和 审查。
决策内容
检查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战略。
执行情况
检查决策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决策要求,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是否存在偏差和问题。
检查频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可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 查等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 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问题整改和问责
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 期限。
问责机制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或行政处罚。同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范围和程序,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管理层面。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指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建设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企业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稳定等重要举措;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和股份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负责直接管理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选聘和任免;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工资制度以及招议标、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公司重要制度修订,以及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涉及重大招议标项目;其他重大项目或议题。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六集团公司党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以及维护企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大用户管理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我处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电力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处室及处室所属各科室。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处党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四)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支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六)我处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八)需要提交局的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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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
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烟党[2015]5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各部门。
第三条本局局党组要明确“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部门自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1.决策议题的提请和确定是否符合工作规则、议事规则;
2.安排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事先就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技术咨询和评估论证;
3.决定全局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是否听取工
会的意见,是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决策会议前是否预先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会议材料;
5.会议是否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参与决策人员是否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分别逐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主要领导是否按规定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6.存在严重分歧时是否推迟做出决策,是否存在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临时决定事项是否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7.是否完整、详细地记录议事决策会议全过程;
8.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情况
1.作出的决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国家局、省、市局有关规定,是否属于法定职责、权限范围之内;
2.决策作出后按规定须上报审批的是否在上报批准后实施,按规定须公开的是否做到决策、过程、结果、制度依据同步公开;
3.决策的落实部门和督办机制是否明确,对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了考核评价;
4.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的情况,对决策作
出重大调整是否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5.是否存在决策失误及纠错改正的情况,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的是否追究了责任;
6.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落实的事项。
第六条党组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
预算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职代会报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
认真对照检查并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第八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决策事项有涉及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或列席人员本人及亲属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关系人的内容,应当回避。
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或列席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回避,也可由组织直接决定通知其回避。
第九条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将研究议题和讨论方案等相关资料提供参会人员。
各部门要对全年“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台账,监察部门要组织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情况进行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向
本级党组和市局专题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会议次数、会议议题、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等;
(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总体情况;
(三)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等;
(四)预算和决算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对外捐赠或赞助、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
(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以及公开的情况;
(六)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成效;
(七)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要把应该公开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纳入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规定,予以公开。
公开期间,要设立意见箱,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及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对决策失误事项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重新议事,通过集体决策纠错改正。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纠错改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重大决策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及时发布会议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并存档备查,做好会议纪要整理编发工作,加大决策实施的督办力度。
第十三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加强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监督管理。
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中层干部的重要内容,考核、考察结果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单位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办理重大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报告未附带提交“三项工作”管委会或投资委员会决议的,不予批准。
要严格按照决策会议确定的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批复,加强对已批准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行业国有资产监管,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严格管控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发现违反决策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
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和《长沙市烟草专卖局问责规定》(长烟监〔2014〕142号)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四)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事项的;
(六)其他违反集体决策规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