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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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更索赔管理,根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规定》、《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技〔2015〕66号文)和《集团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2013]73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活动;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三条变更索赔的目的是增收创效,应遵循合理、合法性原则,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
第二章变更索赔内容、分类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
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事项等。
(二)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调整工期造成的抢工费用;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停工造成的成本增加和工期顺延;
4.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等。
第五条变更索赔分类
1.工程变更分为Ⅰ类、Ⅱ类变更设计,实行分类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变更设计的界定、审批和申报程序按照公司下发的《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2.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和保险理赔等,根据索赔内容,在索赔有效期内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变更索赔资料管理
第六条经理部和工区都要加强变更索赔基础资料管理,及时收集变更索赔原始资料相关支撑材料,确保变更索赔事项理由充分、依法合规、有说服力。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工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变更索赔有关的原始资料,确保变更索赔资料完善、有说服力。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变更建议书;四方现场会审纪要;变更增减工程量和费用;施工现场原始地形、地貌资料;施工过程的施工日志、影
像资料;与变更索赔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建设单位文件、设计院工程联系单、监理通知等;与变更索赔有关的现场协调会议纪要;与变更有关的各类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第八条经理部要对变更索赔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工区及时整改,确保变更索赔资料的质量。
第四章变更索赔实施
第九条经理部和工区分别成立以项目经理、工区长为组长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负责变更索赔策划、评审和实施。
第十条变更索赔策划
1.经理部根据局和公司对项目的《工经管理交底》、《变更索赔策划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招投标文件,组织变更索赔现场调查,制订总体变更索赔策划书,明确变更索赔方向。
2.工区在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和详细工地调查基础上,对公司和经理部下发的变更索赔书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和保证措施,报经理部和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变更索赔评审
1.经理部和工区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负责对变更索赔资料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评审,对变更索赔类别进行界定。
2.工区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对拟变更索赔项目进行梳理,初步确定变更索赔事项和类别,整理资料并上报经理部评审。
3.经理部收到工区变更索赔资料后,召开变更索赔评审会,对变更索赔理由是否充分、是否依法合规、资料是否完整等方面
进行评审和论证,确定变更事项和变更类别,对资料质量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工区整改完善。
第十二条变更索赔计划
1.经理部根据变更索赔策划和现场实际,制订总体年、季、月变更索赔计划,明确工区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制订奖惩措施,督促工区其按计划落实。
2.工区对经理部下发的变更索赔计划细化分解,制定工区年、月、季变更索赔计划,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间和保证措施,工区长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变更索赔申报程序
(一)工程变更
1.变更设计经过经理部评审后,工区对变更设计资料再次补充完善,并报送经理部工经部;
2.经理部工经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资料再次审核,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并上报给建设单位;
3.经理部邀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4.经理部带领工区积极与各方沟通,跟踪、配合各级审查,直至变更批复;
5.变更批复后,经理部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及时办理计价。
(二)工程索赔
1.工区发生索赔事件后,根据经理部评审意见完善索赔资
料,并报经理部工经部;
2.经理部工经部根据合同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3.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定期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5.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6.经理部带领工区跟踪监理、建设单位对索赔的审查,及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跟踪各级审查。索赔批复后,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并计价。
第十四条变更索赔督办落实
通过变更索赔推进会、周月汇报制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变更索赔计划得到落实,实现每周有进展、每月有效果。
(一)变更索赔推进会
经理部每月末定期召开变更索赔推进会,落实工区变更索赔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工区变更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对重大变更事项进行决策。并对工区当月变更索赔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