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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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变更和索赔往往是经常发生的情况。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合同中通常会对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进行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分析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规定。

一、变更规定1. 定义与范围:施工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者施工方面的原因,所要求进行的对合同约定的范围、工程量、品质要求等方面的变更。

2. 变更流程:合同中应明确变更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实施和支付等环节。

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申请的书面形式和提前通知的时限,同时规定审批程序和时限。

3. 变更价款和期限:合同应规定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明确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限,以及变更完成后合同工期相应的调整。

二、索赔规定1. 定义与范围:施工索赔是指施工方因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向甲方提出权益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主要情形包括工期延误、工程范围变更、价格调整、合同解除等。

2. 索赔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甲方和乙方在索赔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和信息,乙方则需提供索赔依据和计算方式。

3. 索赔流程:合同中应规定索赔的申请方式、时限、审批程序等流程。

甲方应按时对索赔要求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和支付相应款项。

4. 索赔金额和期限:合同应明确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索赔款项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三、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合同中应规定施工变更和索赔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协商达成一致,并书面记录协商结果。

2. 法律诉讼与仲裁:如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应明确双方可申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和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和仲裁机构。

四、免责与风险分担1. 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中应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范围,并规定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方式。

2. 合同解除:合同应规定施工变更和索赔的一方在严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3. 风险分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施工变更和索赔中的风险分担原则,如由方对方引起的索赔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

【成本控制】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变更索赔)工作实施细则

【成本控制】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变更索赔)工作实施细则

【成本控制】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变更索
赔)工作实施细则
成本控制:工程项目成本控制 (变更索赔) 工作实施细则
1. 引言
本文旨在规范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变更索赔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以保证项目工程按照预算计划顺利进行。

2. 变更索赔管理
2.1 变更索赔审批程序
所有变更索赔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包括:
- 由工程设计部门提交变更索赔申请
- 变更索赔申请需由工程监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给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审核并最终决策
2.2 变更索赔的管理
任何一项变更索赔都必须有明确的补偿或罚款金额。

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索赔管理需注意:
- 变更索赔必须在变更工程实施前申请
- 如变更索赔申请由项目承包商提出,需提供相应的成本支撑文件
- 如变更索赔涉及到成本的变化,需同时更新相关的预算表
- 变更索赔申请审批通过后,需安排相关的资金支付与实施
3. 常见问题解答
Q1: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可以随意变更索赔?
A: 不可以。

所有变更索赔需经过审批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成本支撑文件。

Q2: 变更索赔申请是否需要同时更新预算表?
A: 需要。

如变更索赔涉及到成本的变化,需同时更新相关的预算表。

4. 结论
通过建立变更索赔审批程序和实施细则,并注意常见问题解答,可提高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组织体系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组织体系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组织体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规范变更与索赔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 号、《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云桂云铁工〔2010〕2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为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管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行为,明确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变更索赔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变更与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变更与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必须做到:①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②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③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常务副经理、总经济师组员:项目部其他领导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项目分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计划部部长、物质设备部部长。

第四条:组织机构见下图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组织体系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1、对变更索赔工作负总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人员学习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工程二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3、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人员,进行变更设计探讨和分析,从中找出设计变更的切入点;4、制定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5、合理安排变更索赔所需费用的列销,制定对设计变更索赔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标准;6、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总结。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七月十四日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第三章变更索赔的指导思想 (6)第四章变更索赔综述 (12)第五章变更索赔工作 (16)第六章变更索赔程序 (19)第七章价差调整 (33)第八章投资梳理与概算清理 (35)第九章变更索赔项目在竣工结算中的处理 (37)第十章变更索赔的对下计量 (37)第十一章应对审计 (38)第十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40)第十三章保证措施 (42)第十四章其他规定 (4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工程项目变更和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项目变更索赔工作,强化项目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制定依据2.1、中国铁建经计[2010]11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指导意见》。

2.2、集团公司经计[2012]71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3、集团公司历次变更索赔培训经验交流相关资料。

2.4、公司各项目以往取得的变更索赔经验及公司目前变更索赔管理现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的所有工程项目,包含集团公司直管、托管、公司自管及BT工程等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4.1、公司变更索赔组织机构4.1.1、公司成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组长:胡振潮向大强副组长:陆伯权杨彦岭张子斌成员:刘平旺张纯张存兴谢光明宋斌刘文虎徐志诚孙良浩陈战鹰罗迅4.1.2、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下设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由参与变更索赔业务的经合、财务、施技、安质、测试、物资、设备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变更索赔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

施工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总公司级)--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总公司级)--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总公司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提高公司全员合同意识,明确合同责任,完善公司生产经营激励机制,促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和公司建设全面发展,根据目前总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实际,特修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自己过错且由合同对方承担的责任,根据增加的成本、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按规定程序,向合同对方提出给予工期延长或经济补偿的一种行为。

本细则中的变更索赔指我公司作为承包方向业主提出的变更索赔。

第三条各项目部主官(主官长期不在位的常务副职)为该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负责。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在总公司生产经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分公司、项目部成立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变更索赔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总公司生产经营领导小组、分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组主要职责1.对项目部的工程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2.组织项目评估、研究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识别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因素,提出应对措施。

3.根据各项目施工进度、完成产值以及合同履约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助分析合同条款存在的利弊,督促项目部做好产值确认和变更索赔工作。

4.对项目部提出需上级协调解决的有关工程变更索赔问题,根据合同条款及变更索赔事件,分析研究变更索赔的可能性,协助项目部进行变更索赔工作,指导项目部准备相关资料。

5.参与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与业主、设计及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6.组织经验交流和信息汇报。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变更索赔工作职责1.项目部主官。

负责项目部变更索赔管理工作,建立与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权限,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行,主持项目变更索赔评审、决策,主持变更索赔谈判。

2.项目部总工程师。

合同变更及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变更及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变更与索赔监理实施细则编号:**********年**月目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1)3、工程合同变更 (1)3.1变更的提出 (1)3.2变更的处理程序及原则 (1)3.2.1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 (1)3.2.2施工图纸变化引起的变更 (2)3.3变更的申报期限 (2)3.4变更的决定 (3)3.5变更的合同支付 (3)3.6变更工作流程 (3)4、工程施工索赔 (3)4.1索赔处理原则 (3)4.2索赔程序 (4)4.2.1索赔报告的递交 (4)4.2.2索赔的受理 (4)4.3索赔工作流程 (5)变更与索赔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本细则适用于*****工程****段土建及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

2、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编号:****);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及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程(范)、设计文件和监理规划等资料编制而成。

3、工程合同变更3.1变更的提出无论是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还是承包人,认为原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现场条件变化等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以提出(或共同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并提交书面申请书或建议书。

3.2变更的处理程序及原则3.2.1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申请后,依据《专用合同》第39.1款有关规定及以下原则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并据此做出变更判断: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3)工程变更有利于工程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如果变更成立由监理人出具该变更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方案上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初步意见报请发包人审核。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监理细则对施工变更和索赔管理的规定

监理细则对施工变更和索赔管理的规定

监理细则对施工变更和索赔管理的规定一、背景介绍施工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进行变更,而变更往往涉及到额外的费用和时间。

为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监理细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施工变更管理的规定监理细则明确规定了施工变更的管理办法。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变更申请,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分析等。

监理人员将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合同和技术标准判断是否同意变更。

在变更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监督和记录变更的实施情况,确保变更按照要求完成。

三、施工索赔处理的规定监理细则也对施工索赔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施工单位在遇到施工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索赔申请,包括详细的索赔理由和依据。

监理人员将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判断是否合理并据此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在索赔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监督索赔款项的支付和索赔事宜的处理。

四、监理细则的意义监理细则对施工变更和索赔管理的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确保施工变更和索赔申请的合理性,避免滥用变更和索赔的情况。

其次,监理细则还能够保护业主的利益,避免施工单位以变更和索赔为借口滥用项目资源。

此外,它还能够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合同履行和监理的效果。

五、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的挑战尽管监理细则为施工变更和索赔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但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变更申请和索赔处理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加强互信和沟通。

其次,变更和索赔的处理需要审慎考虑,以免影响整个施工进程和项目的进展。

六、如何改进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为了更好地管理变更和索赔,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双方的协调与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

其次,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变更和索赔进行公正的评估,确保公正、公平和合理。

最后,建立健全的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加强变更索赔经营创效工作的精神,执行麦麦高铁指挥部把变更索赔工作作为项目部工作重点的要求。

麦麦高铁项目部参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麦麦高铁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施工过程中有利的工程变更,可以消除设计时的遗漏,修改设计时的错误,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方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

项目部通过对利润较高的项目增加工程量、对潜亏项目取消、减少工程量及变更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为项目部)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项目部向发包人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违约索赔,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条件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违约等。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纷;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等。

3.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4.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发生非项目部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风险;以及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时间长、合同履行工程中出现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断层、溶洞、古墓及地下建筑物;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第一部分: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原因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2. 变更内容已经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确认;
3. 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已经双方评估并达成一致。

第二部分:索赔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计影响;
2.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金额、计算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 如双方对索赔金额或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索赔的计算方法
1. 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的差异,按合同约定的综合
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工期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
3. 对于成本的变更,应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变化,合理分摊到变更工程中。

第四部分:其他相关条款
1.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索赔,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3. 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规定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规定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规定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合同签订日期] 签署: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就工程变更和索赔等事宜,达成如下规定:一、工程变更1. 甲方有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等。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变更要求,及时提供变更方案及变更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详细的变更报价。

3.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方案及变更工程量,并通过签字合同变更单或变更协议书等方式进行确认。

变更后的工程量、工程费用、工期等变更事项应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进行记录。

4. 在进行工程变更前,甲方应支付变更工程的预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自行商定。

5. 若因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或产生其他额外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索赔1. 如乙方认为甲方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工期延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进展受阻,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2. 索赔申请应包括索赔原因、索赔金额、索赔证据等必要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

3. 甲方应及时受理乙方的索赔申请,对索赔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调解方案。

4. 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不满意,有权向有关行政、法律部门或独立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 乙方在提出索赔申请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索赔行为而影响工程进展。

三、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四、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进行记录。

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问题,对于监理来说,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是一项重要职责。

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监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理解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概念在深入讨论如何处理工程变更与索赔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1. 工程变更: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工程范围等方面的调整,导致原有合同约定需要做出相应变更的情况。

工程变更可能会涉及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的调整,因此需要经过监理的审核和批准。

2. 索赔:指承包商因合同约定外原因导致经济损失,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可能涉及工程质量、材料供应、施工过程等方面的问题,监理在调查核实后,需要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二、监理在工程变更中的职责1. 审查变更申请:监理需要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变更申请,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变更申请,监理需要进行技术论证,评估变更的可行性和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3. 费用调整:如果变更申请被批准,监理需要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并进行合理的费用调整。

4. 监督执行:一旦变更申请得到批准,监理需要严格监督承包商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变更顺利实施,并持续跟踪变更后的工程质量。

三、监理在索赔处理中的职责1. 调查核实:监理需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展开调查核实,了解索赔的具体事实和原因。

2. 技术评估:监理需要对索赔所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技术评估,判断索赔是否合理。

3. 协调处理:在索赔处理过程中,监理需要与业主、承包商等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4. 监督落实:一旦索赔处理结果确定,监理需要监督承包商按照处理结果进行执行,确保索赔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次经营】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变更索赔)工作实施细则

【二次经营】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变更索赔)工作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变更索赔)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二次经营工作督导管理办法》《二次经营工作考核激励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改进我公司的二次经营工作,强化业务管理,减少损失、防范风险、扩大利润,提高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增强项目创效能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次经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费心耗时,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处理。

二次经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含保险索赔)和工期索赔。

第三条二次经营工作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把二次经营增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四条二次经营工作应贯穿于公司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机关各有关部室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把二次经营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二次经营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

设工程管理部的区域,公司业务对口工程管理部,但责任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必须独立策划和考核,公司对工程管理部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章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司二次经营组织体系由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设工程管理部)两级组成。

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是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变更索赔的日常工作;各单位业务部门为计划合同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成立二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主抓二次经营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员:责任成本管理中心主要成员、财务部部长、经营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设备管理部部长、物资管理部部长。

第九条二次经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本公司变更索赔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制定本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战略、政策、制度。

变更与索赔管理规定

变更与索赔管理规定

变更与索赔管理规定一、引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变更和索赔的情况。

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变更与索赔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变更与索赔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变更管理规定1. 变更的定义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约定的范围、进度、价格等进行调整的行为。

2. 变更的申请与审批(1)承包方如需变更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附上变更的理由、影响分析和补偿方案等相关资料;(2)甲方应及时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明确是否同意变更,若不同意变更则需说明理由;(3)如果双方就变更未达成一致意见,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 变更的实施和管理(1)一旦变更经双方同意,应出具变更指令,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时间和价格等相关信息;(2)项目团队应按照变更指令执行变更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4. 变更的风险管理变更可能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变更管理过程中应注意风险管理,及时评估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以尽量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

三、索赔管理规定1. 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合同各方利益受损,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2. 索赔的申请与审批(1)如合同各方发生争议,导致索赔需求产生,申请方应尽快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详尽的索赔材料;(2)双方应进行索赔申请的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并就索赔金额和赔偿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

3. 索赔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2)仲裁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由双方共同选择对下一步解决方案进行仲裁。

4. 索赔的记录和核实项目各方应对相关索赔事项进行记录和核实,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证据,以备将来需要。

变更工程赔偿方案(3篇)

变更工程赔偿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为合理解决工程变更带来的成本问题,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变更工程赔偿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工程成本发生变化;2. 由于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工程成本发生变化;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成本发生变化。

三、赔偿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赔偿金额应基于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2. 合同优先原则:在合同约定有明确赔偿条款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合同约定;3. 法定责任原则:对于因施工方责任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赔偿范围1. 直接费用赔偿: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租赁费等直接成本的增加;2. 间接费用赔偿: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间接成本的增加;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赔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五、赔偿计算方法1. 直接费用赔偿计算:(1)人工费:根据变更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按实际发生的人工费增加额进行赔偿。

(2)材料费:根据变更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按实际发生的材料费增加额进行赔偿。

(3)机械费:根据变更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按实际发生的机械费增加额进行赔偿。

(4)设备租赁费:根据变更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计算,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租赁费增加额进行赔偿。

2. 间接费用赔偿计算:(1)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根据直接费用增加额计算管理费增加额。

(2)利润: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根据直接费用增加额计算利润增加额。

(3)税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变更后的工程成本计算税金增加额。

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赔偿计算:(1)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成本的影响程度。

(2)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六、赔偿程序1. 发生工程变更后,相关方应及时沟通,明确变更原因、范围及影响。

合同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合同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适用范围 (1)2合同变更控制 (2)2.1合同变更定义及分类 (2)2.2监理职责 (3)2.3工程变更控制的一般规定 (3)2.4工程变更的提出 (4)2.5工程变更的审查 (5)2.6工程变更指示(工程变更通知) (7)2.7工程变更报价 (8)2.8工程变更费用审查 (9)2.9工程变更指令 (10)2.10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10)2.11工程变更实施表格 (10)3合同索赔控制 (10)3.1合同索赔定义 (10)3.2监理处理索赔的范围 (10)3.3索赔意向及索赔时效 (11)3.4索赔的提出 (12)3.5索赔的处理时限 (12)3.6索赔控制程序 (12)3.7索赔费用计算依据 (14)3.7索赔评估报告及生效 (15)3.8 其它 (15)3.9 合同索赔用表 (15)合同变更索赔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合理、高效、及时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合同变更、索赔事项,促进工程建设安全保质顺利进行,保障承发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仙居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具体情况以及各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变更及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1.2 编制依据(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12。

(2)发包人与各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招标文件。

(3)国家有关监理管理规定。

(4)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标准Q/GDW46-003—2012-20304。

(5)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标准Q/GDW 46-006—2012-20308 。

(6)浙江仙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合同变更报审管理办法。

(7)浙江仙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合同索赔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仙居抽水蓄能电站施工阶段监理项目的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保水保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其他合同可参考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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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加强变更索赔经营创效工作的精神,执行麦麦高铁指挥部把变更索赔工作作为项目部工作重点的要求。

麦麦高铁项目部参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麦麦高铁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施工过程中有利的工程变更,可以消除设计时的遗漏,修改设计时的错误,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

项目部通过对利润较高的项目增加工程量、对潜亏项目取消、减少工程量及变更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为项目部)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项目部向发包人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四个面:1.违约索赔,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条件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违约等。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纷;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等。

3.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4.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发生非项目部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风险;以及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时间长、合同履行工程中出现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断层、溶洞、古墓及地下建筑物;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

三、项目部选用的劳务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劳务队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程延误或项目部的其他经济损失,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务队索赔。

项目部向劳务队伍索赔,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解除合同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1.日常化。

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容。

2.主动性。

要在项目运作全过程中主动性地进行变更索赔工作,要立足项目全局、主动性进行总体规划,制订向、目标、计划、措施并切实进行落实,不能被动地等待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才进行相应工作。

3.效益最大化。

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4.依法合规化。

变更索赔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和风险防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有效规避风险,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

第三章管理机构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并以项目总工为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副经理、经营发展部、物资部、设备部、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以及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日常业务由经营发展部牵头组织。

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向局指上报本项目变更索赔的工作计划和索赔案,并按照局指的统一组织,做好工作安排、人员分工及变更索赔项目的跟踪落实,履行从立项到报批的完整程序,直至索赔的工程款划拨到本项目;根据公司变更索赔的有关规定,实施对施工队和项目业务人员的奖励兑现。

一、项目部各部室变更索赔的主要职责:项目部是索赔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具体索赔案的拟定和实施,索赔案包括索赔线索、向、容、程序、基本指标、责任制和激励措施;实施重点是索赔资料的原始记录、签证、收集和整理;政策法规面证据的收集;索赔费用的分析与计算和索赔文件的编写与报送;与相关各人员的公关谈判;及时办理索赔计价和拨款;建立统计台帐和报表制度,如实上报索赔工作成果;根据考核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兑现。

1.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为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索赔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支持项目索赔工作;经常督查业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索赔基础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主持有难度的索赔资料签证、证据收集、公关与谈判工作;对有功人员按激励办法及时给予奖励;确保实现索赔基本指标,力争创造最佳目标。

2.项目总工职责:项目总工程师为责任牵头人,具体主持项目索赔工作,组织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计量规则、相关法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积极寻找索赔线索、途径;制定索赔实施案和具体目标;明确各自负责的索赔容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围。

3.经营发展职责:作为变更索赔的业主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研究项目部合同,寻求变更索赔向,挖掘潜在的变更索赔机会,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案、工作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通过策划案及工作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落实策划案及工作计划;负责工作计划的本部门职责;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通报变更索赔工作情况,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计划,必要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对各业务提供的资料汇总、梳理,在完善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变更索赔费用报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体沟通办理变更索赔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督导组及项目的要求牵头组织变更索赔的其他工作;参与对所属项目部(施工队)的考核兑现。

4.工程部职责: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变更索赔计划目标,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图纸会审,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并会同经营发展部进行变更经济分析,审核工程数量等;收集整理工程照片、会议记录、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施工进度表、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记录、气象报告等基础资料,办理各种变更索赔项目的签字手续,及时向经营发展部提供资料等;参与对所属项目部(施工队)的考核兑现。

5.物资部、设备部职责: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调查并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单价、材料运杂费标准和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提出材料调差、运杂费调整、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等;参与对所属项目部(施工队)的考核兑现。

6.财务部职责: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提供工人或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及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票据和有关费用支付、收讫凭证,以及金融政策和地政府规定的收费容及标准等;参与对所属项目部(施工队)的考核兑现。

第四章常见的可以引起变更索赔事项和依据施工阶段项目部要抓好变更索赔工作的筹划、实施、跟踪及信息管理。

进行变更索赔总体筹划,制定工作向、目标、计划,对变更索赔事项发起、资料组卷、现场监理和设计签证、上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及考核指标,专人进行跟踪、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的责任人及时向下一阶段责任人通报信息。

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重要信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思路,改变策略。

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发动变更索赔工作时,要利用成本测算资料,队变更索赔案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变更索赔案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投资等面的影响,综合确定变更索赔是否值得立项,是否值得变更,在此过程中,对重大变更索赔事项论证要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审核;确定变更索赔立项后,按发包人规定程序、容、格式,按部门分工、组织有关资料签证,计算复核、汇总报送等。

变更索赔批复后,要利用批复数据及实际成本数据分析变更索赔成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及时调整变更索赔策略,避免盲目变更,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案,有目的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

在决算阶段,项目部对合同投资和变更索赔、调概补差等款项,在最后一次结算时一并清算,做到不漏项、足额计价;做好项目竣工后的余款催收和质保金的回收工作;关注建设管理机构未撤销追加项目和增加或调整的投资;做好项目的清理概算工作,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合同、合同外有关费用纳入清理概算。

现把合同和施工中引起索赔项目概况如下:一、FIDIC《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注:T-表示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C-表示承包商有权获得在施工现场外已发生、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利润补贴;P-表示承包商有权获得利润补贴。

它体现出的基本规律是:(1)可索赔工期的条款,一般可同时索赔成本;(2)上述24项索赔条款中,均可据其索赔成本;(3)可索赔利润的条款,一定可以同时索赔成本;(4)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二者之中,只能得到一种,即:或进行工期延长,或给予利润补贴,二者不能兼得;二、常见合同的变更索赔事件人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三、桥涵工程施工中变更索赔事件1.工作重点:重点在地基基础的处理及基础结构类型改变,特别是特大桥、大桥的基础(如钻桩、沉井、明挖等的土层、卵层在进行岩层界定时需尽量扩大卵层、岩层的比例)基坑开挖多余土泥浆外运,基础下部采空区、溶洞加固处理等项目及工程数量。

2.基坑有水时的处理原则:桥涵扩大基础、承台基坑开挖时,排水量以湿土体积计算,可根据地下水位变化增加开挖、挡护、抽水工程量,无水挖基变有水有挡挖基,或增加有水挖基数量,弱水流向中水流、中水流向强水流向变更,改变围堰种类等。

3.基底处理:要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变更桥涵基底处理式,增加基底换填、强夯、灰土桩、碎桩、换填改良土及增加上下游铺砌数量等;4.桩基:要结合地质条件及技术经济分析,改变桩径,合理增减桩长,从环保角度考虑钻桩泥浆外运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等;在施工时,可根据地质条件,将部分钻桩改为挖桩施工,计量时力争按钻桩计量;要结合地质情况,多增加钻桩,减少挖桩和明挖基础。

5.工程数量:在按图纸几尺寸计算的工程数量基础上,要尽量增大上浮系数。

6.结构调整:为便施工,可考虑提高承台、系梁标高;将空心墩改实心墩,统一管段桥梁墩台设计断面形式和尺寸大小、设计跨形式和径尺寸,以减少定型钢模板和梁型变化带来的投入;7.梁部施工:结合现场条件,对跨路部分的悬灌梁施工可变更为支架现浇施工;根据拥有移动模架设备的情况可将部分预制梁改为现浇施工。

8.施工措施:可考虑对跨越江河、深谷、紧临既有线桥梁工程施工时的各种施工措施、安全防护案和过渡案进行变更,如桥梁水中墩钢围堰、钢护筒、钢平台、钢栈桥、基坑钢板桩防护等施工案的变更等;高墩移动模架制梁、现浇连续梁增加费用;跨既有线施工时加强棚洞防护措施等。

9.既有线施工:在靠近既有线桥涵接长或其他有关施工时,可考虑以既有线安全为理由,变更增加扣轨、D型便梁等加固费用或直接进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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