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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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向外的变更索赔及向下的反变更索赔工作,改善项目经营环境,增强项目创效能力,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和项目经济效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中标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监理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防止分包方恶意索赔。
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全面、充分、及时、有效,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工程索赔,做到不忘、不漏、有理、有据,做好索赔资料的上报和管理。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第六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并要防止反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项目部成立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增强管理协调合力,加大沟通交流力度,并制定本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与变更索赔职责相配套的内部经济政策。工作小组负责对项目变更索赔工作进行管理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管理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变更索赔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经理是变更索赔执行总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是变更索赔的技术总负责人,工经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工程部、物设部、财务部、安质部等部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协助部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1、工经部:作为变更索赔的主管业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仔细研究项目合同条款,找出合同缺陷,寻求变更索赔方向,挖掘潜在的变更索赔机会,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定期组织项目变更索赔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完成工作计划,及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牵头组织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落实制订的策划方案及工作计划;配合工程部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变更、对重大施工方案进行变更;对各部门提供
的资料汇总、梳理,在完善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变更索赔报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体沟通办理变更索赔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督导组及项目的要求牵头组织变更索赔的其他工作。
2、工程部: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方案策划和落实,包括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和变更索赔计划目标,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图纸会审,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并会同工经部进行变更经济分析,审核工程数量等;收集整理工程照片、会议记录、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施工进度表、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记录、气象报告等基础资料,办理各种变更索赔项目的签证手续,及时向工经部提供资料。
负责涉及环保、地方、征拆、临时用地复耕等变更设计、索赔项目的手续签认、送审、跟踪、报批等基础工作;收集整理应由发包人提供担逾期未能提供的手续、现场条件等违反合同的情况。
3、物设部: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负责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单价,材料运杂费标准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等情况和相关凭证;国家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或合同条款,提出材料调差、运杂费调整、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等变更索赔方案,并负责编写变更索赔报告的相关内容。
4、财务部: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提供工人或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及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
票据和有关费用支付、收讫凭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协助工经部做好有关工作。
5、安质部: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收集、提供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种用于索赔的资料,提供各种发包人下发的超过合同质量标准的文件,现场实际质量情况,及为达到发包人的标准而增加的工、料、机费用的签证资料。
6、其他部门和分部:负责收集整理变更索赔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及时向工经部提供,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章主要业务工作
第九条在施工前,工经部要搞好各支付细目的盈亏分析,工程部要搞好优化设计。加强同设计单位的沟通,对重点项目或构筑物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在对既有报价资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单价较高、有利可图的项目尽量增加数量,对单价较低、可能亏损的项目尽量减少数量或变更成其他项目;对于施工图中新增的清单项目,做好合理的报价及报批程序;对总价承包的项目,减少或取消亏损项目数量、增加成本低的项目数量;对不在总价承包范围内的暂定数量的工作项目,要提前做好成本分析,在单价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加大数量。
第十条在施工阶段,项目部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抓好变更索赔工作的筹划、实施、跟踪及信息管理。进行变更索赔总体筹划,制订工作方向、目标、计划,对变更索赔事项发起、资料组卷、现场监理和设计签证、上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及考核指标,专人进行跟踪、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每个阶段的责任人及时向下一阶段责任人通报信息。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重要信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思路,改变策略。
第十一条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发动变更索赔工作时,要利用成本测算资料,对变更索赔方案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变更索赔方案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投资等方面的影响,综合确定变更索赔是否值得立项,是否值得变更,在此过程中,对重大变更索赔事项论证要得到上级机关和部门的支持和审核;确定变更索赔立项后,按发包人规定程序、内容、格式,按部门分工,组织有关资料签证,计算复核、汇总报送等。变更索赔批复后,要利用批复数据及实际成本数据分析变更索赔成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及时调整变更索赔策略,避免盲目变更,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有目的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在决算阶段,项目部对合同内投资和变更索赔款项,在最后一次计价时一并清算,做到不漏项、足额计价;暂列金额费用要争取足额使用,对超过暂列金额部分,依据合同和相关文件精神补签合同或形成会议纪要,通过正当途径增加合同投资;做好项目竣工后的余款催收和质保金的回收工作;关注建设管理机构未撤销追加项目和增加或调整的投资;做好项目的结算工作,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合同内、合同外有关费用纳入结算。
第五章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实行预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周密策划;在勘察现场、研究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