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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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
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
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
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
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工验收、以及
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
建各方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
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
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
监理、施工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
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
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
5.1.1 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
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体金额界限,视其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时确定。
5.2.2 一般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
5.2.3 较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50万元的工程变更。
5.2.4 重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0—200万元的工程变更。
5.2.5 特大变更:即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期进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且造价增加(或减少)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6 工程变更报审程序及时限
6.1 施工方变更报审的程序及时限(见附表1框图)
6.1.1 施工方及时向监理提交《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及附件,包括变更设计图、变更原因和工期安排。若要引起费用变更则需同时提交《工程变更量、价增减审批表》、工程量计算表、单价分析表、变更原因证明资料等。
6.1.2 监理收文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包括与设计方会审、与施工方就单价等问题协商),并和设计方在《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业主。
6.1.3 业主收文后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必要时与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协商),并签批《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
审批表》。重大和特大变更或对合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有较大影响的除外。
6.1.4 对于需要设计方出图出量的变更项目,设计方接到由监理转送的经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图出量后,报送监理并转呈业主。
6.1.5 监理于收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核并下发施工方,并转呈业主备案。
6.2 监理方变更的程序:除由监理方提出变更的方案和预算外,报审程序与施工方变更一致。
6.3 设计方变更(设计原因)的程序
6.3.1 由设计方提出变更的技术方案和估算,并拿出变更设计图和量,必须报送监理方审核后转呈业主审批。
6.4 业主方变更的程序
6.4.1 由业主方提出变更方案或设想,必要时业主与设计或监理会商。
6.4.2 业主方通知设计方提出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预算等)。
6.4.3 以下步骤同施工方变更程序步骤6.1.4—
7 有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的职责及权限
7.1 监理的职责及权限
7.1.1 监理职责
7.1.2 监理权限
7.2 设计的职责及权限
7.2.1 根据勘测设计合同,设计方有权对巳生效的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作出优化设计和变更,但应事先与监理和业主及时沟通,并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7.2.2 设计方有责任对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作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提出设计方的具体意见,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并对业主批准的方案作出工程变更设计图及计算工程量(重大变更,以及必要的一般变更),发出设计变更通知。
7.2.3 若设计方认可施工方提交的变更设计图及工程量而不再另作变更设计,则业主方视该图及量如同设计方所出,且设计方应对其签认的由施工方提交的变更设计图及工程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