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 试行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
2 依据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
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
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1。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管理,鼓励项目部各有关人员积极开展变更索赔工作,有效提高项目部的经济利益,根据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及职责第二条为了强化灌溉工程的变更索赔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
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XX1、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营计划部,由谢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展变更索赔小组的日常工作。
2、每月5日、20日19:30分由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变更索赔小组办公会议。
3、会议主要内容:⑴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统计变更及索赔项目,并在会议中进行说明上期会议制定的变更索赔项目的开展、办理及追踪情况;⑵分析并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或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
第三章变更索赔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小组是项目部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项目部变更索赔申报、办理结算情况。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变更索赔申报和办理情况月报表,定期召开经营例会,对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
第四条项目部各级职能管理部门是变更索赔工作的直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经营计划部:一、收集、管理和熟悉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各种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收集保存各项设计变更通知和可能涉及变更索赔的技术施工方案,了解施工规范、施工工艺。
二、积极寻找、创造变更索赔的事件和时机,及时收集、整理、申报和牵头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事宜。
三、督促各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索赔资料的现场签证工作,及时整理变更索赔相关的内部资料。
四、负责变更索赔申报材料和审核资料的整理及保管工作,及时将变更索赔办理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部领导。
五、负责办理变更索赔项目的结算。
工程技术部:一、熟悉合同文件,组织施工图纸资料会审,当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质量、施工条件等与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业主、监理和设计方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向项目部领导和经营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索赔的工作建议。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管理工作,合理处理工程索赔业务,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公司权益,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
第三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主要包括有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其他变更三大类。
工程洽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工程之后与业主进行最后费用清算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管理是明确工程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与发包方之间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方法和程序(含总分包之间的结算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洽商、提高工程索赔和竣工结算工作的速度和质量,理顺项目部、项目部与公司之间日常工作关系。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工程结算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1、商务合约部(1)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2)审核工程结算书(含分包工程结算);建立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和结算情况台帐;(3)指导项目经理部履行合同,签订保修合同;(4)牵头组织重大或重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索赔工作。
2、项目经理部(1)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及结算工作,参与工程索赔和结算工作的全过程;(2)项目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编制索赔报告、变更报价,办理竣工(中间)结算。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糯扎渡水电站前期筹建工程变更立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和立项审批权限,理顺监理、设计、承包人、业主各方变更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江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糯扎渡前期筹建工程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1.1所有工程变更应符合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不降低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使用效益;以优化完善、经济合理、工程安全为前提,变更前要有详实的技术经济比较或论证。
1.2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因设计方案修改或细化引起的合同清单项目或数量的变化;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项目变化和其他合同变更。
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新增工程等。
1.3由于变更出现的新增工程项目,按其施工承包合同的性质划分为合同内新增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补偿费用三类:合同内新增工程是指在招标工程本合同项目施工承包范围之内,因设计修改或监理变更指令而出现《工程量清单》未曾列示的工程项目。
合同外新增工程是指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承包范围之外,由发包人采用委托施工或指定分包方式而追加给承包人的工程项目。
补偿费用是指承包人承受了超出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额外支付或索赔的工程(或费用)项目。
此外,还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不能列为合同新增工程或索赔补偿项目。
1.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属于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后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可列为合同内新增工程,并按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5严格审批制度,未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的变更,不充许施工和结算。
但涉及工程安全、施工安全、防汛抢险、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不受此限,但承包单位和监理仍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条变更的内容及依据2.1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范围的变更,但下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建造价【2010】57号
关于印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加强集团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提高集团经济效益,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股份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更索赔工作,提高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改善集团公司经济运行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变更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合同变更、价差调整、政策性费用调整、索赔等增加项目经济效益的活动及为此目的所做的有关前期工作。
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应贯穿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要把变更索赔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条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集团公司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第五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控制风险,不留隐患,并要防止反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承包项目。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三级组成。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变更索赔制度、办法和工作要求,并制订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健全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与变更索赔职责相配套的内部经济政策;建立变更索赔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子、分公司实施考核奖罚;加强对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变更索赔人员教育培训、业务研讨制度,加强变更索赔工作基础建设;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的重大变更索赔活动。
施工管理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方法
施工管理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方法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是在施工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合理的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能够有效维护合同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针对施工管理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在施工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
合理的管理工程变更能够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并防止因变更而产生的纠纷。
1. 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在确定进行工程变更之前,应执行相应的变更管理程序。
这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批准和实施等环节。
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遵循约定的流程,以避免操作的随意性。
2. 变更影响评估对于工程变更的申请,要进行全面的影响评估。
评估变更对项目时间、成本、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可能引起的风险和挑战。
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决策,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变更合同管理在工程变更中,合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及时更新合同变更条款和规定,明确变更的内容、时间、费用等,并与合同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保证变更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避免纠纷的发生。
4. 监督与控制在进行工程变更过程中,应加强监督与控制。
建立相应的工程变更管理机制,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监督变更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中的问题,避免产生额外的风险和成本。
二、索赔管理的方法索赔管理是在施工合同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合理的索赔管理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1. 检查索赔凭据在进行索赔申请之前,应仔细检查索赔凭据。
这包括对合同、图纸、规范、记录和相关文件等进行仔细审查和比对,确保索赔的凭据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应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制定索赔策略在进行索赔申请时,应制定合理的索赔策略。
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确定索赔的依据、范围、金额和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计划。
在制定策略时,要考虑合同的条款、索赔的证据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保索赔的成功率和合理性。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
2 依据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了改善工程项目经营环境,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和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规定,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3、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4、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全面、充分、及时、有效,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工程索赔,做到不忘、不漏、有理、有据,做好索赔资料的上报和管理。
5、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是:(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全员化。
项目效益跟项目部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变更索赔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质量、安全、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4)依法合规化。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变更索赔管理,保障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包商在工程进行中遇到工程变更等情况,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一)业主:指委托承包商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二)承包商: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承包资质,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三)工程变更:指由于种种原因,业主要求或认可的工程内容、范围、设计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范围的变化;(四)索赔:指承包商因工程变更等原因而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工期、费用、合同约定变更等方面的索赔;(五)认可:指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业主同意给予批准;第二章工程变更第四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工程变更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经业主同意确认;(二)索赔原因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三)业主对变更做出决策后,应在书面合同中确认实施方案,并明确变更的工作量、方式和工作内容;(四)承包商应在与业主确认工作量、工作方式后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书面合同要求,提出索赔。
第五条工程变更索赔的限制(一)如承包商未及时通知业主或未经业主认可就进行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二)如承包商在尚未确认变更内容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三)如承包商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方式提出索赔,则视为自动放弃要求索赔的权利。
(四)如承包商提出索赔,业主经认可所确认的索赔范围内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五)索赔所要求的费用应该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并且应该是合理的,不得超出实际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索赔管理第六条索赔应的材料(一)索赔申请书;(二)工程量清单;(三)费用计算表;(四)工程变更确认书;(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索赔的审核业主应当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索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审核完毕后及时给予答复。
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明确项目部变更索赔管理职责,规范变更索赔行为,合理规避工程项目潜在风险,提高工程项目增收创效能力。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及XX客专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XX至XX客运专线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第三条主要内容变更索赔包括变更和索赔两方面。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归口管理项目部工程经济部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责任分工管理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经济师是变更索赔的业务负责人,工经部部长是主办责任人,工程部长是分管变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
(三)风险分析与变更索赔策划同步实施项目部工程经济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项目潜在风险分析,以风险分析结果为依据编制变更索赔策划书,变更索赔策划书纳入项目管理策划书中。
(四)动态管理项目部根据审批的变更索赔策划,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潜在风险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变更索赔方案和措施。
项目部要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五)定期分析报告项目部定期召开变更索赔例会,分析变更索赔策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制定或调整实施方案,以项目管理报告方式上报公司工程经济部。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第五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中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项目部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工作。
组长:XX副组长:XX、XX组员:XX、XX、XX、XX、XX、XX、XX、XX。
变更索赔工作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工经部。
第七条变更索赔业务分工(一)项目经理XX是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XX、项目总经济师XX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工程经济部是业务主办部门。
(二)在实施索赔的过程中,涉及工程量签认的资料、变更资料等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调整的资料(如费用政策性调整类)由项目总经济师牵头,工经部负责完成,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建设项目变更及索赔管理办法
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的变更包括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索赔包括承包人索赔和业主索赔。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四川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水电四川公司、子公司(业主)、设计人、监理人对变更与索赔处理的内部流程和职责分工,关于承包人变更与索赔处理流程和时限按照相应合同规定执行,本办法不改变合同文件约定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变更及索赔处理权限划分第五条变更与索赔处理权限划分:(一)工程变更:建安工程金额超过2亿元的合同项目,单项工程变更超过300万元;金额在2亿元以下的合同项目,单项工程变更超过200万元;工程变更具有连续性,后期同类工程变更总额可能超过子公司管控权限的(如不良地质引起地下洞室临时支护、基础处理、边坡处理等),由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内部审查后报水电四川公司审批。
减少工程投资的工程变更及小于以上金额的工程变更属子公司管控权限,由子公司按工程变更及处理程序办理,报水电四川公司备案(IMS系统)。
(二)合同变更:所有合同变更必须报水电四川公司审核。
(三)索赔:单项合同条件约定范围的索赔超过100万元,由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内部审查后报水电四川公司审批。
第三章合同变更处理的职责分工第六条合同变更是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后,对原合同文件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可由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
第七条合同变更的范围与内容主要包括:(一)改变合同工程的范围;(二)改变合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合同变更处理的职责分工(一)项目设计人跟踪项目合同实施情况,针对合同变更中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方案进行研究,及时提供与之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技术经济分析。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之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之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合理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既可以保障承包商的权益,也可以确保工程的按时按质完成。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下的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并提供相关的实践经验。
一、工程变更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优化施工方案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
合理的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帮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后续问题的发生。
1. 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应该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首先,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变更方案和预估成本。
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并决策是否同意变更。
变更申请的评估应考虑工程进度和成本等因素,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变更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工程变更,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变更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及时沟通:变更申请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等,并提供充分的技术和经济依据。
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有效降低变更申请的风险。
(3)合理定价:变更申请的成本评估应合理公正,充分考虑变更带来的额外成本和风险。
定价过高可能会导致业主的不同意,过低则可能会使承包商的权益受损。
二、索赔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过程中,承包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向业主提出索赔。
合理的索赔管理可以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1. 索赔程序索赔应该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首先,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计算方式。
业主应对索赔进行评估并决策是否同意索赔。
索赔的评估应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工期延误等因素,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索赔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索赔,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建立索赔管理制度:确立索赔的流程和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项目效益最大化,参照业主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项目经理部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项目经理部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项目经理部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任副组长;工程部长、计划部、工程技术部、保障部、财务部、安质部、征地拆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计划部。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保障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质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工程索赔等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分部做好工程变更与索赔工作。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计划部,实施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
1、计划部负责全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
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计划,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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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
2 依据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5.1.1 施工方变更。
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
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
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
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
具体金额界限,视其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时确定。
5.2.2 一般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
5.2.3 较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50万元的工程变更。
5.2.4 重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0—200万元的工程变更。
5.2.5 特大变更:即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期进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且造价增加(或减少)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6 工程变更报审程序及时限6.1 施工方变更报审的程序及时限(见附表1框图)6.1.1 施工方及时向监理提交《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及附件,包括变更设计图、变更原因和工期安排。
若要引起费用变更则需同时提交《工程变更量、价增减审批表》、工程量计算表、单价分析表、变更原因证明资料等。
6.1.2 监理收文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包括与设计方会审、与施工方就单价等问题协商),并和设计方在《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业主。
6.1.3 业主收文后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必要时与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协商),并签批《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
重大和特大变更或对合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有较大影响的除外。
6.1.4 对于需要设计方出图出量的变更项目,设计方接到由监理转送的经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图出量后,报送监理并转呈业主。
6.1.5 监理于收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核并下发施工方,并转呈业主备案。
6.2 监理方变更的程序:除由监理方提出变更的方案和预算外,报审程序与施工方变更一致。
6.3 设计方变更(设计原因)的程序6.3.1 由设计方提出变更的技术方案和估算,并拿出变更设计图和量,必须报送监理方审核后转呈业主审批。
6.4 业主方变更的程序6.4.1 由业主方提出变更方案或设想,必要时业主与设计或监理会商。
6.4.2 业主方通知设计方提出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预算等)。
6.4.3 以下步骤同施工方变更程序步骤6.1.4—7 有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的职责及权限7.1 监理的职责及权限7.1.1 监理职责7.1.2 监理权限7.2 设计的职责及权限7.2.1 根据勘测设计合同,设计方有权对巳生效的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作出优化设计和变更,但应事先与监理和业主及时沟通,并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7.2.2 设计方有责任对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作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提出设计方的具体意见,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
并对业主批准的方案作出工程变更设计图及计算工程量(重大变更,以及必要的一般变更),发出设计变更通知。
7.2.3 若设计方认可施工方提交的变更设计图及工程量而不再另作变更设计,则业主方视该图及量如同设计方所出,且设计方应对其签认的由施工方提交的变更设计图及工程量负责。
7.2.4 设计方对各方提出的变更(涉及设计部分)有否决权,但应及时协调沟通。
7.3 业主的职责及权限7.3.1 业主职责7.3.2 业主权限8 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8.1 在施工中若遇特殊情况(如抢险或影响关键工期的重要项目等)且需做紧急变更处理的,监理方接到施工方的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参加的现场会议,商讨并确定变更处理的详细方案(若有费用增加,应有费用估算),并形成《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且会签,施工单位按《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进行施工准备或组织施工。
8.2 若需设计出图的,设计方按《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及时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作出设计图和计算工程量后送监理,监理在《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的原则内及时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下发施工单位和转呈业主,施工方按设计通知和《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进行施工。
8.3 计量支付时应急项目的再控制:对于《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中的费用估算,项目和单价应明确(或确定编制原则),工程量尽可能准确,结算时对于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部分必须有设计、监理、业主三方明确的审查、审批意见,方可按业主内部审批权限审查、审批后结算。
9 工程变更的生效及实施9.1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经监理、设计(涉及设计部分)、业主方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签署、审批后生效,即作为组织实施和量、价限额控制的依据,在纳入计量支付结算时需对量、价进行详审。
9.2 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变更,按四方签证的《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作为组织实施和量、价限额控制的依据,在纳入计量支付结算时需对量、价进行详审。
9.3 生效下发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作为合同变更、计量结算、工程验收的凭据。
10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计量结算10.1 计量:经审批生效的变更及索赔补偿在完成其合格量后,方可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计量结算。
10.2 结算: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和《工程量及价款结算报表管理规定》执行。
11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统计工作11.1 由监理负责其委托项目合同的工程变更月统计工作,对变更申报情况、受理情况、已审批实施情况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业主方按季度抽查和考核。
11.2 业主根据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统计工程变更申报(承包方)、审核(监理方)、审批(发包方)的投资额,供审查结算需要和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供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
11.3 工程变更事项任务完成后,施工方及时纳入工程投资统计。
12 合同的项目补偿和索赔12.1 合同补偿、索赔工作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监理、业主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和客观实际,事实求是、认真仔细的审核和审查。
12.2 合同补偿实行按项目、单价、工程量申报(承包方)、审核(监理方)、审批(发包方)的制度。
业主委托的合同以外的项目需有书面的委托通知(或函),并有详细的内容(如项目名称、工作量、对实施情况的确认等)。
12.3 索赔按费用标准(人工单价、综合费用执行合同单价、取费标准;设备闲置台班费用按折旧费和大修费合计数的50%计算,每昼夜计算一个台班)和相应的人员窝工、设备闲置数量计算。
窝工、闲置数量的确认必须严格执行申报(承包方)、审核(监理方)、审查(发包方)的制度。
12.4 补偿、索赔的报、审、批参照工程变更的规定执行。
13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文件管理13.1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文件资料份数:一式四份,参建各方各一份。
13.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文件资料是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按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工程技术文件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13.3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文件资料业主内部实行“首、尾”负责制管理。
14 奖罚及考核14.1 对变更后与合同相比节约了工程费用、缩短了工期的,按大渡河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优化设计等)给予奖励。
14.2 对变更后与合同相比增加了工程费用的,超出合同单项价款10%以上的部分,在《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或《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中明确各方责任(监理界定变更时应同步界定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般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不低于10%的费用。
14.3 如发现恶意申报变更或虚报、多报工程变更量和价的,对虚报、多报量和价在正常量、价内扣罚。
14.4 每半年由业主组织一次对经办工程变更的参建各方责任人、经办人的考核,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对其单位责任人和经办人实行经济扣罚;对贯彻执行好的则奖励其单位责任人和经办,具体奖罚细则另行制定。
14.5 本办法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方共同执行,并纳入业主与之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实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