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四章

合集下载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公司的工作界面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电力行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和国电电力发展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工作进行了原则性界定。

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和工程竣工阶段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全资及其控股风电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程开工准备管理第四条工程开工准备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公司组建、资金筹措、设计资料交付、主要设备和主要参建单位的选定、五通一平和生产生活临建、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与审查、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总体目标策划、开工条件落实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开工准备管理职责划分:(一) 公司计划经营部门负责项目核准报批及相关配套工程报批、投资计划落实等工作。

(二)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项目公司人员的配备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档案管理、项目公司后勤管理和办公装备的配备。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四)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开工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1.负责编制工程开工准备管理办法;2.负责审查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总体目标并报公司审核;3.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4.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5.做好设备、物资、工程招标等各项工作计划,组织设备、物资、工程招标;6.做好“五通一平”和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建设;7.做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的策划和实施;8.做好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建设;9.负责组织工程开工条件的检查和落实。

(五)业主工程师负责按照国电电力和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按照核准各支持性文件的要求落实项目的开工和建设条件;2.负责按照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职责和分工,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备案。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书详细版(4篇)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书详细版(4篇)

2023年度: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书详细版第一篇:电力工程总则第一章:合同的签订1.1 甲方与乙方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图纸设计文件;(2)工程量清单;(3)设计变更单;(4)工期计划表;(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2.1 本合同的各项工作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及相应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2.2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验收。

第三章:合同价款3.1 甲乙双方在协商中确定了本合同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3.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填写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比例为:(1)第一进度款: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

(2)第二进度款: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

(3)第三进度款: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

(4)第四进度款: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四章: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4.1 甲方保证已取得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行政许可文件,并且承担因未能取得有关文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4.2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如有不履行或不完善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影响。

第五章:变更、终止和解释5.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适用于本合同之上。

5.2 本合同的解释以及引起争议的一切问题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篇:施工期限、质量、安全和交付第一章:工期1.1 本工程的工期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电力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学校图书馆文化建设和服务提升计划学校图书馆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对于提升学生素质和扩大知识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许多学校图书馆的文化建设和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提升。

因此,本文提出了一份图书馆文化建设和服务提升计划。

一、完善馆藏图书馆的核心功能是提供丰富的图书馆藏资源。

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图书馆应该拓宽馆藏范围,引进多样化的文献资源。

除了传统的纸质图书,还应该加强电子图书的采购,满足学生对于数字化阅读的需求。

此外,馆藏还应注重全面性和时效性,引进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知名图书,提供学生前沿的学习资源。

二、构建智能化系统为了提升图书馆的服务效率,应该采用智能化系统来管理图书馆资源。

例如,可以引入图书馆管理系统,方便学生查询图书馆馆藏和借阅情况。

同时,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图书进行自动归还和整理,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

此外,还可以引入智能化导航系统,帮助学生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图书。

三、改进空间布局图书馆的空间布局应根据学生需求做出合理调整。

首先,应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提供学生良好的学习氛围。

其次,可以设置多功能阅览区,包括个人学习区、小组讨论区和多媒体学习区,满足不同学习方式的需求。

此外,还应提供一些休息和娱乐设施,为学生提供放松和娱乐的场所。

四、培养阅读文化图书馆应该积极推动阅读文化的培养,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

一方面,可以组织丰富多样的阅读活动,如读书分享会、作文比赛等,让学生在读书中互相激发和分享思想。

另一方面,可以邀请作家、学者等专业人士来图书馆举办讲座和沙龙,增加学生对文学艺术的了解与欣赏。

五、建立导读服务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应设立导读服务机构。

导读员可以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图书推荐和指导,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阅读材料。

此外,导读员还可以为学生提供信息检索和学术写作方面的指导,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学术能力。

六、加强图书馆与教学的结合图书馆与教学应该形成紧密的联系,共同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四章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组织

第四章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组织
分解结构得到的所有单元,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担 者。
二、电力工程项目组织设计
• 难度大,应从多方面考虑: • 从项目层次讲,必须考虑与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关
系 • 从管理组织的层次来分析,三点很重要: 一是项目经理的授权和定位 二是项目经理和其他控制项目资源的职能经理之间 良好的工作关系 三是一些职能部门的人员
三、电力工程项目组织结构的形式
(一)直线式组织结构 • 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只有一个上级 • 优点:结构简单、职责分明、指挥灵活 • 缺点:负责人责任重大 • 要求层次不要过多,一般不宜设副职
(二)职能式组织结构
• 强调管理职能的专业化,将管理职能授权给不同的 专门部门,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
一、设计—招标—建造方式
• 业主委托建筑师(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 作,如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 立项后再进行设计,业主分别于建筑师签订专业的 服务合同。
• 后期进行施工招标的准备,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承 包商,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一)施工总包
• 由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三个经济上独立 的单位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 业主只选择一个总承包商,要求总承包商用本身力量 承担其中主体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总 承包商起总协调和总监督作用。
• 经业主同意,总承包商可以把一部分专业工程或子项 工程分包给分包商。
•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与业主没有直接的 经济关系。
• 随着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出现管理型、智力密集 型施工总承包企业。他们在施工项目中自己承担的 任务越来越少,将大部分甚至全部施工任务分包给 专业程度高、装备好、技术精的专业承包商,总承 包商主要从事施工中的协调和管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是指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以生产、输送电能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主要目的,建成后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发电、电网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第三条电力行业实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由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职责承担所辖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承担研究拟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措施及实施相关具体工作的职责,负责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核查、发布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告知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名录和监督范围。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以下简称质监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委托电力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电力质监机构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电力质监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结果负责,其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不替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五条电力质监机构按照依法依规、严谨务实、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原则,独立、规范、公正、公开实施质量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例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例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履行合同。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监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额和监理范围;(二)监理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三)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投资总额和项目负责人;(四)监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五)监理工作的期限和要求;(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监理人应当具备与监理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并取得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委托人应当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监理工作的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少于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

第三章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九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理。

第十条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体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情况,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逾期支付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5年8月18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分包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部门承担的所有电力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于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第四条:分包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文明施工、分包合格”的原则。

第二章分包合同签订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分包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择优选标。

第六条:公司或部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工程报价、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并载有协议标书和合同书。

第七条: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各项内容清晰明确,有效执行。

第八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且经过公司或部门的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三章分包管理第九条:公司或部门应当对分包商的施工计划、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或部门应当加强与分包商的沟通,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矛盾,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公司或部门应当对分包商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其服务质量、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或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或部门应当经常性地对分包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结束与验收第十四条: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商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或部门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方可移交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或部门应当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与合同内容一致,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或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商的工程款项,以维护公司或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十七条:如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依法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于因分包商施工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或部门将追究其责任,并对分包商做出相应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上海市电力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试验、设备制造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是基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的归口管理。

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为授权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十条公司工程部职责:(一)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贯彻并监督实施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指导,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建设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章电价与电费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力建设第十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施工承包商分为施工总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

施工承包商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施工建设项目。

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商: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构成承发包关系的施工单位。

分包商分为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管理要求及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二次专业分包或变相再次专业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 3 —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

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含县城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农网建设与改造.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安排.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农网建设与改造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指导规划编制与计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第八条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第九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农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第十三条国债资金项目,要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第十四条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配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第十五条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年度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是指对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规范,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安全完成。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并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六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设有专职的技术监理人员,并定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有综合、工程相关专业及技术人员,并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第八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并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保证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保障其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劳动权益。

第三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对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全程、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对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十三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人报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设备,并配合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有权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

第十六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保守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商业秘密,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电力建设监理信息网工作,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第九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电力建设监理信息网工作,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第九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

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 3 —— 3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分包第十条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

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

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详细解答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关于监理人指示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发布指示前与当事人双方协商,尽量达成一致B: 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C: 无权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D: 有权变更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正确答案:D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关于投标函的错误说法是()。

A: 投标函是指整个投标文件B: 投标函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首页C: 投标函是投标人保证中标后的承诺文件D: 投标函附录是投标函内容的细化正确答案:A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不属于发包人的义务。

A: 提供施工场地B: 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C: 测设施工控制网D: 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约定开工时间正确答案:C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监理人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职责是()。

A: 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B: 审查承包人实施方案,发出开工通知C: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D: 审查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正确答案:B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但承包人的开工准备还不满足开工条件,监理人的正确做法是()。

A: 监理人不应发出开工的指示B: 监理人应调查原因后视情况而定C: 监理人应按时发出开工的指示,合同工期可顺延D: 监理人应按时发出开工的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顺延正确答案:D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A: 延长工期B: 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C: 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D: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正确答案:C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的区别是()。

A: 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和暂列金额B: 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及调整C: 合同价格即工程结算价D: 两者包括的范围不同、确定的时点不同正确答案:D根据《标准施工合同》,采用公式法调价方式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合同价的影响,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

A: 单价支付B: 工程材料费用C: 总价支付D: 人工费用正确答案:A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时,原约定竣工日的价格指数和实际支付日的价格指数会有所不同,后续支付时应将()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

A: 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高者B: 两个价格指数中的均值C: 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低者D: 实际支付日的价格指数正确答案:C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的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的()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A: 7B: 11C: 14D: 28正确答案:C根据《标准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做好()工作A: 通知合同另一方及监理人B: 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C: 统计损失并收集证据,按规定分担责任D: 上述三项工作正确答案:D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转让已签订的其他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后的()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A: 14B: 21C: 28D: 56正确答案:A根据《标准施工合同》,施工运行期间修复工程或工程设备缺陷的费用由()负责。

A: 责任方B: 承包人C: 发包人D: 第三方正确答案:A根据《标准施工合同》,除了专用条款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试运行的情况外,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和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

A: 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B: 向发包人移交已完工程C: 承担部分试运行费用D: 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正确答案:D常见的施工分包方式有()。

A: 施工专业分包与施工劳务分包B: 工程总承包与设计分包C: 工程总承包与设备供货分包D: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分包正确答案:A监理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

A: 检查确认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审查分包商的资质B: 审查、批准分包商的索赔C: 向分包商发出变更指令D: 计量确定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正确答案:A监理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处取得指示。

A: 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B: 总监理工程师C: 发包人D: 发包人和监理人正确答案:A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关于承包人施工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B: 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C: 合同约定的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安全作业环境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D: 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正确答案:B你的解答:B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下列错误的说法是()。

A: 用于因施工原因修复缺陷工程的开支项目B: 按合同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留C: 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D: 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正确答案:D根据《标准施工合同》,除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情况外,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A: 14B: 28C: 42D: 56正确答案:D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地位和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有()。

A: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聘请的合同履行管理人B: 监理人是施工合同履行中独立的第三方C: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D: 监理人具有施工合同管理所有事项的决定权E: 监理人有对承包人进行施工管理的指示权正确答案:ACE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关于施工期的正确说法是()。

A: 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计算B: 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C: 监理人审批工程延期的依据D: 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为止E: 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正确答案:ABE根据《标准施工合同》,施工现场遇到下列情况可以延长工期的有()。

A: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B: 发包人变更供货地点C: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D: 承包人订购的材料未到影响分包人停工待料E: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正确答案:ABCE根据《标准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获得费用补偿和工期延期,并获得合理利润的情形有()。

A: 发现文物、化石等的处理B: 发包人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C: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暂停施工D: 隐蔽工程重新检查质量合格E: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清理工作正确答案:BCD承包人违约行为包括()。

A: 因监理人未按约定发出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B: 私自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和义务C: 私自将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现场D: 未按计划完成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拖延E: 不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正确答案:BCDE工程移交是一个重要的合同事件,工程一旦移交,说明()A: 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B: 工程所有权的转让C: 承包人保修责任的开始D: 承包人合同责任解除E: 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正确答案:ABCE施工专业分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A: 分包人的保险责任B: 分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C: 分包人的收入D: 分包人的施工组织E: 分包人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正确答案:ACDE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如果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可采取()做法进行补偿。

A: 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并承担所需费用B: 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C: 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赔偿由负有保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D: 已完工程损失由发包人承担E: 施工设备和进场材料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正确答案:BC《标准施工合同》中关于监理人指示的材料、设备和工程的重新试验和检验,正确的说法有()。

A: 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B: 承包人要求进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C: 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D: 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E: 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正确答案:ACDE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A: 进驻现场,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B: 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C: 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D: 按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E: 等待承包人撤离现场正确答案:ABCD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浮动对施工成本造成影响时,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要视材料价格浮动幅度来决定。

错误正确答案:错“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发包人的责任,“不利的气候条件”对于施工的影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和修复费用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监理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属于发包人无法合理预见和克服的情况,补偿费用但不计利润;属于发包人应予控制而未做好的情况,补偿费用和合理利润。

错误正确答案: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通用条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承包人要求的变更是指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而要求的变更。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可免除其责任。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发生发包人不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在施工分包合同订立时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不论监理人是否参与分包工程的计量,承包人均需在每一计量周期通知分包人共同对分包工程量进行计量。

错误正确答案:对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的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对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监理人应及时发出相应的指示,构成变更的则按变更对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