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第四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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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概述
本部分,旨在实现社会保 障的基本纲领。 目的:保障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对象:是工资劳动者和自营者 基本特征: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 资金来源: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交纳及国家 资助
社会福利


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举办各种公共福利设施, 发放津贴补助,进行社会服务及兴办集体福利 事业。 目的:增进居民福利,改善国民物质文化生活 对象:全体公民 资金来源:国家、社会群体
论》提出了国家干预,通过累进税、社会福利
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实现充分就业。
4、贝弗里奇的福利国家论:1942年,“贝弗里
奇计划”,社会保障主要由三项构成,社会保
险+社会救济+自愿保险。原则共计六项。
二、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其主要的贡献是指明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来
源——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3)改革阶段(1978-今)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福利国家危 机”。 表现:第一,社会保障开支过大,政府财政 负担过重。第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膨胀, 效率低下。第三,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助长 了国民的惰性,削弱了企业及国家的竞争力。 调整措施:(1)增收节支;(2)多元化福 利供给。
(2)发展阶段(1945-1978)

以二战后全面实行普遍福利政策为标志。 贝弗里奇报告:(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即所 有参加保障的人按统一标准缴纳保险税,支付 同等数额的保险金;(2)政府统一管理保障项 目的原则,由国民收入再分配来实施社会保障; (3)应为被保险人提供稳定可靠的基本生活保 障,而无需其他救济和资助;(4)社会保障范 围以全民为对象,保障项目要涉及生活必需的 各方面,享受救济津贴的时期以需要为标准, 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2004版

工伤保险条例2004版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伤保险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第六章监督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返回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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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提出申请
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企业或当地社保 机构提出工伤保险理赔申请 。
审核材料
社保机构对理赔申请进行审 核,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勘查与调查
社保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 查和调查,了解事故的详细 情况。
理赔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社保机构做 出理赔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领取赔偿金。
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伤认定和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03
相互促进
通过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融合发展,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
完善和发展。例如,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机制,提高社会保障
体系的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
05
案例分析
企业成功案例分享
背景介绍 某企业在工伤保险方面的成功实 践,如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员 工关怀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职业和行业。
提高待遇水平
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必然趋 势。
加强预防和康复
除了赔偿外,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 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以降低工 伤发生的风险,并帮助工伤职工更 好地恢复身心健康。
工伤保险在未来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例如 ,如何平衡保障职工权益和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如何提高工伤认定和处理 的效率等。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向社 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和报销医 疗费用等。
缴费标准根据行业风险等级和用人 单位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通常以 工资总额为基础计算缴纳。
经过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社保经 办机构将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02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国内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第一节 社会保障界定1、社会保障含义: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社会保障主要特征: 公平性(保障范围、待遇公平),社会性(保障方式、服务、资金管理社会性),福利性(个人社保支出<收入),刚性发展性(保障项目日益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节 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一、社会保障体系1、含义: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它强调的是社会保障的项目结构及运行机制等。

2、主要内容: a 、社会救助,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

b 、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项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佣单位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

c 、社会福利,只国家和社会通过有关政策或立法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生活质量的福利措施和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d 、社会优抚,以法定形式和方式,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二、社会保障主要模式1、社会保险型:含义,美德日采用,以各种保险项目为主要形式的社保制度。

特征,以劳动者为核心、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互助共济、资金筹集以现收现付式为主。

2、福利国家型:含义,英国、瑞典为代表,由国家高度统一管理和支配的社保制度模式。

特征,普遍覆盖与全民共享、政府负责与保障全面、累进税制与高税收。

3、储蓄保险型:含义,个人缴纳保险费的社保制度,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积累。

特征,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强调自我负责、缺乏互济性,政府承担责任方式特殊,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

00071社会保障概论

00071社会保障概论

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对象与目的第二节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社会保障的作用第四节社会保障模式第五节社会保障体系第二章生育保险第一节生育保险及其特点第二节人口政策与中国计划生育保险第三节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第四节我国生育保险的改革第三章失业保险第一节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第二节中国的失业保险第三节外国失业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一节工伤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原则第二节工伤保险的待遇第三节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与待遇第四节外国工伤保险制度第五章医疗保险第一节医疗保险的对象、内容和范围第二节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第三节外国医疗保险制度第六章养老保险第一节养老保险及其特征第二节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模式第三节我国的养老保险第四节外国的养老保险第七章社会救助第一节社会救助的概念及其对象第二节最低生活水平第三节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第八章社会福利第一节社会福利制度概述第二节我国的职工福利第三节福利国家第九章社会优抚和安置第一节社会优抚和安置的基本内容第二节国家抚恤、群众优待和褒扬革命烈士第三节军人退役安置和离退休安置第十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一节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与要素第二节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三节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资运营第四节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第十一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第一节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第二节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模式比较第三节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

社会保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

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的socialsecurity,是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项目的总和。

它向公民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津贴和服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起到“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2)社会保障的标准时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生活需要。

3)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社会组织。

4)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或行政规定。

工伤培训课件最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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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是 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 ,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赔偿金
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计算。
护理费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需要护理的,可以获得护 理费。
事故案例分析培训
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 经验教训,增强员工对安全事 故的防范意识。
模拟演练培训
通过模拟演练,使员工在实际 操作中掌握安全技能和应对措
施,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04 常见工伤事故及处理
机械伤害事故及处理
总结词:了解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和 原因,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详细描述
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如夹击、碰撞 、割伤、刺伤等,可能发生在操作机 械设备或工具时。
化学伤害事故及处理
总结词:了解化学伤害事故的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和 应急处理措施。
化学伤害事故的特点:涉及多种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皮 肤、眼睛、呼吸道的刺激和腐蚀。
预防措施:加强通风,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化 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性。
详细描述
化学伤害事故的危害:长期接触可能对健康造成严重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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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4
目录
CONTENTS
• 工伤保险概述 • 工伤认定与赔偿 • 工伤预防与安全培训 • 常见工伤事故及处理 • 工伤康复与职业病防治 • 企业责任与社会保障
01 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受伤、残疾、死亡时,由 国家或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康复、经济补偿和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精华知识点

工伤保险精华知识点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遵循的原则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东莞标准70元/天,即因公出差伙食费的70%);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4章 社会保障概论

第4章 社会保障概论
效需求
四、新剑桥学派 1、收入分配理论 ➢ 否认新古典综合派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 ➢ 肯定分配论和价值论的联系 2、收入分配调节政策 ➢ 实行累进的税收制度来改变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不
均等的状况 ➢ 实行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 政府拨款对失业者进行培训 ➢ 制定适应经济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 ➢ 实行进出口管理政策 ➢ 政府运用财政预算中的盈余购买私人公司的股票
➢ 社会保障项目
➢ 社会保障程度
⑶社会保障供给平衡要素中,最重要的是资金供给总 额,供给来源有三:个人、单位(企业)、国家
4、社会保障水平的曲线发展理论
➢ 前社会保障时期、社会保障形成时期、社会保障水 平上升时期、社会保障水平回落时期。这四个时期 从上升到回落,形成一个社会保障水平的U性曲线 发展轨迹。
偿金所得转移的社会福利制度,实际上是“鼓励那 些不工作的人,打击那些工作的人” ➢ 净税率 ➢ 毛税率 三、供给学派的实践——里根时代美国的社会保障制 度改革 1、紧缩待遇,严格享受条件 2、大幅度消减社会福利开支
3、联邦政府的责任向州和地方政府转移
四、马丁·费尔德斯坦和亨利·阿伦关于社会保障问题 的争论
二、瑞典学派:
1、代表人物:
➢ 奠基人:大卫·达维逊、古斯塔夫·卡塞尔、克奴 特·维克塞尔
2、主要特点:沿袭传统的均衡理论价值理论的基础 上,首创分析经济现象的新概念
3、瑞典学派理论和政策的两大战略思想:
➢ 依靠政府干预,通过宏观经济调节的方式来平抑经 济周期的波动
➢ 用再分配的方法使社会各阶层,集团之间的收入和 消费水平趋于均等化,实现收入平等
国内生长总值(GDP)的比重,它反映的是一国或 一个地区社会保障发展的深度 ➢ 从量上讲,社会保障水平有高低之分 ➢ 从质上讲,社会保障水平有适度、不适度之分 ➢ 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条件:社会保障需求条件和社 会保障供给条件

社会保险概论

社会保险概论

参考书目
《社会保险通论》 刘 雄 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8 第1版
《社会保障概论》 刘 畅 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7 第1版
本课程概要
本课程拟安排如下章节内容:
第一章 社会保险概述 第二章 社会保险的历史演进 第三章 社会保险管理 第四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五章 养老保险
本课程概要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学习要求
坚定信念,全心投入。 认真准备,发现问题。 勤于思考,互动参与。 系统掌握,重点深入。
社会保险概论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刘华平 2014.3
Email: liu-wang-bin@ 电话:85385208
本课程概要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分支,是本 专业学习的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立足于我国社会保险改革实际,着重介绍 社会保险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社会保险产 生和发展规律。要求同学们全面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下面我们来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的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等劳动者。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了不同类型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条: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化、保障优先、责任明确、公平合理等。

这些原则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康复、职业病防治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国家的财政拨款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用的来源,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稳定。

第五条: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伤保险的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管理。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规运行。

第七条: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所得的追缴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伤保险的附则工伤保险的附则主要包括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和适用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权,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统一实施。

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的逐条解读,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运行机制,同时也加强了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工伤保险思政内容

工伤保险思政内容

工伤保险思政内容一、工伤保险的意义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康复,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康复和职业培训等服务。

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和实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认定程序等具体要求,为工伤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工伤认定与等级评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是指对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进行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工伤等级评定也是重要的环节,不同等级的工伤职工享有的待遇也会有所不同。

四、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此外,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企业应当积极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确保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五、工伤预防与康复除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之外,工伤预防和康复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等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工伤的职工,应当积极为其提供康复治疗和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其重返工作岗位。

六、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可以有效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工伤保险制度也可以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确保企业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工伤保险专题讲义PPT(1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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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

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

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
• ●不得认定为工伤? •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2)醉酒导致伤亡的; •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五、工伤认定申请 • ●申请时效
• 1、 用人单位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 担。)

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

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

2024年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三篇)

2024年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三篇)

2024年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一、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内部职工实用本制度。

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

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

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

社会保障概论第四章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概论第四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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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第四章工伤保险
•现代意义的工伤保险最早产生于德国。1884年7 •月6日,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 •《工人灾害赔偿法》。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 •家,无论社会背景如何,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 •工伤保险制度。据劳工组织统计,到20世纪末, •世界上近180个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是所 •有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具有普及性的。
“职业危险原则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故意伤 残的动机; 现代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工伤事 故的发生具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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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第四章工伤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性
演化 过程
国家 立法 状况
赔偿 的确 认与 支付
局限 性
雇主自保
雇主投保商业保险
工伤的 集体保险
国家立法只有原则 性规定,无具体赔 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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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第四章工伤保险
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中摔倒
是否算工伤?
某企业职工小王在上班期间因内急上厕所, 摔了一跤而受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上 班入厕属于私事,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作 原因,不认定为工伤,请问是否正确?
分析: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 理由是: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 关系;发生的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我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上班时间上厕所,故 上厕所并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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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第四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十四条规定: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四川自考《社会保障概论》(大纲)复习资料

四川自考《社会保障概论》(大纲)复习资料

《社会保障学》第一章社会保障学导论一、考核知识点(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对象与目的(二)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四)社会保障的模式(五)社会保障体系二、考核要求(一)识记1、社会保障的特征:法律强制性、对象社会性、福利性、经济保障性、机会公平性、收支互济性、待遇差别性。

2、1883年俾斯麦国王颁布了《医疗保险法》,这部医疗保险法被称为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常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形成的标志。

1884年首创了《工伤保险法》;1889年再创《养老保险法》。

3、1935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盲人补助、老年补助、未成年人补助等。

4、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险的开始。

5、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社会保障项目所构成的体系的总和。

(二)理解1、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因而它是社会保障的发展。

2、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属于国家保障性质的社会保障模式,又称政府统包型。

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3、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

(三)应用1、社会保险的对象①被雇佣的劳动者。

②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劳动者。

③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劳动者。

④从事特定职业的劳动者。

⑤达到一定年龄的全体公民。

(四)综合1、社会保障产生与发展的原因①首先,社会保障是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

②其次,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社会保障提供了经济可能。

③最后,社会化大生产过程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导致劳资矛盾尖锐,为增加“社会稳定器”,从现实上要求建立社会保障,以保证社会的稳定。

第二章生育保险一、考核知识点(一)生育保险及其特点(二)人口政策与中国计划生育保险(三)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二、考核要求(一)识记1、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2004

工伤保险条例2004

工伤保险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日期】2003-04-27【生效日期】2004-01-01【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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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特点和原则 特点
实施范围最广 保障性最强
给付条件最宽
原则
无过失补偿 个人不缴费 补偿直接经济损失
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 补偿关于预防、康复相结合
思考
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
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 是分散行业或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或企 业负担的重要措施; 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 重要条件。
工伤的范围
1964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 业伤害赔偿公约”(第121号公约),工伤 保险范围不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 而且还提倡把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 并且职业病种类已达到29种,而这些只是 国际劳工组织所列举职业病的最低目录。目 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列入职 业病的疾病种类已远远超过了“公约”所列 举的范围。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时间 1951年
1953年
发布主体 政务院
政务院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 定》
1957年
卫生部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64年
全国总工会
《工伤事故问题解答》
1978年
国务院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
工伤范围
职业康复
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的 基本内容
工伤预防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
中国的工伤保险
• 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也是工伤矿难大 国。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统计, 2009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为83196 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2631人。 有数据显示,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 占世界煤矿死亡人数的80%。
雇主投保商业保险
工伤的 集体保险
国家立法只有原则 性规定,无具体赔 偿标准
雇佣双方协商并支 付赔偿
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雇主 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准
商业保险公司按其风险程度和 事故频率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 偿
德国、奥地利等国 形成由雇主组成的 集体共同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的保险形 式
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老; 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倒闭,工 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动机;职业病 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
险进行补偿。
“雇主过失赔偿”阶段
民法的“归责原则”
工伤责任归属的三个阶段
“雇主责任”阶段
“职业危险原则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故意伤 残的动机; 现代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工伤事 故的发生具有客观性。
“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 性
演化 过程
国家 立法 状况
赔偿 的确 认与 支付
局限 性
雇主自保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
1987年 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96年劳Βιβλιοθήκη 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996年 国家技术监督局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2003年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
国务院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
1.工伤保险的目的 2. 工伤保险的原则 3.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4.工伤保险基金 5.工伤的范围 6. 工伤认定的程序 7. 劳动能力鉴定 8.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 工伤保险
教学目标
• 一、了解工伤保险的概念、原则、特征 等基本知识;
• 二、掌握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 • 三、熟悉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及中国的
工伤保险制度。
概述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工作或在规定 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是工业社会 的产物。
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 危害程度随社会发展而增加。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 家,无论社会背景如何,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 工伤保险制度。据劳工组织统计,到20世纪末, 世界上近180个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是所 有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具有普及性的。
工伤责任的认定与工伤保险
“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
亚当· 斯密认为,工伤风险与工资 差别具有对应性,在其他条件相 同的情况下,工资标准的差别, 可以对工作岗位上不同程度的危
克服了雇主责任制 的弊端,逐步演进 为社会工伤保险的 原型
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险过渡,要求由政 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一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 险基金。
工伤保险发展 的三大趋势: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日趋扩大; 工伤社会保险成为工伤保障的主流方式; 工伤预防和康复越来越受到重视。
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 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 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 伤保险费。
• 适用范围内的单位: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 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 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 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的目的
• 1.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2.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 3.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的原则
• 除了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外,工伤保险还强调: • 1. 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原则; • 2. 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 • 3.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原则; • 4.权力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工伤事故是社会问题,而非劳动者的 个人问题。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 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 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 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 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 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现代意义的工伤保险最早产生于德国。1884年7 月6日,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 《工人灾害赔偿法》。
• 适用范围内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 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 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缴纳 的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
依法纳入工伤保险 基金的其他资金
=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单位缴费费率(浮动)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 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 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针对工伤事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为了应对重大工伤事故的发 生,防范基金风险,按规定要建立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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