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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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xx县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捉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旧复垦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动农村拆旧复垦,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途径。

(三)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

二、拆旧复垦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为妥善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方案》提出了通过拆旧复垦全县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头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的收益返还给农村用于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实施拆旧复垦项目成为我县争取用地指标的主要途径,且可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且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复垦指标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提出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三、拆旧复垦工作的特点

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借鉴增减挂钩的相关经验而制定,将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总体上讲,拆旧复垦政策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结合我省实际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

与原有增减挂钩政策的区别主要有:

(一)复垦对象范围不同。增减挂钩复垦的对象是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也包括工矿用地。拆旧复垦的对象则仅限于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

(二)操作方式不同。增减挂钩要求建新区和拆旧区必须一一对应,整体审批,封闭运行,复垦土地类型与占用土地类型需一致,一次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拆旧复垦不需要挂钩建新区,主要解决拆旧复垦问题,不需要整体报批,这就解决了增减挂钩占用与复垦土地类型难以一致问题。复垦指标可用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另行落实。复垦为耕地的,另外按照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报备,纳入补充耕地储备指标管理范畴。

(三)节余指标流转范围不同。现行增减挂钩政策原则上拆旧和建新项目不得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即节余指标不得跨县区流转。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是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四)收益分配不同。增减挂钩收益主要由政府掌握,统筹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拆旧区的农民集体和农户仅获得一些拆迁补偿,所获收益不高,拆旧复垦积极性低。拆旧复垦项目将复垦指标交易的净收益的75%直接返现于农民,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对提高农民参与拆旧复垦积极性、加快农村农民脱贫致富有积极作用。

四、拆旧复垦工作流程

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主要以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农村闲置建设用地为对象,按照工作推进次序可以分为拆旧、复垦、交易、收益分配四个环节。

(一)拆旧。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退出建设用地并将农村旧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拆除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结合村庄规划和农民拆旧意愿,确定农村具体拆旧复垦土地范围,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拆旧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复核,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实施拆旧,拆旧完成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作为将来获取复垦指标收益的凭证。

(二)复垦。是指对已拆旧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农业利用状态的活动。为保障复垦质量,复垦按项目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复垦项目进行验收。复垦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经验收的复垦项目到省厅报备后,形成可以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的复垦指标。

(三)交易。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是复垦指标的购买和出售主体。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为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等地区的支持力度,保障2277个省定贫困村,以及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

自治县、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34个县(市、区)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优先交易。我县属于原中央苏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拥有优先交易。

(四)收益分配。复垦指标交易价款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市)人民政府在参与复垦指标交易活动时,应根据收益分配规则、《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和出售复垦指标情况编制和提交收益分配明细。复垦指标成交后,所得收益由交易平台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账户,有效避免克扣、截留、挪用。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五、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式

(一)社会资金。按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通过招投标确定投资者投入资金和技术服务参与拆旧复垦工作,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利润,但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负。

(二)县级资金。县人民政府自筹资金对我县范围内能够实施拆旧复垦项目的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进行投资。

五、拆旧复垦工作的效益

(一)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将工矿用地和农村零星、分散、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转变为同等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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