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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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安装)合同

目录

1解释、标的及交货 (2)

2价格 (2)

3履约保证金 (2)

4付款 (3)

5包装和装运 (3)

6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 (4)

7双方责任 (6)

8知识产权 (7)

9违约索赔与赔偿 (7)

10不可抗力 (9)

11合同变更与修改 (9)

12争端的解决 (10)

13主导语言 (10)

14适用法律 (10)

15税费 (10)

16银行费用 (10)

17合同生效 (10)

18其它 (10)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1解释、标的及交货

1.1解释

1.1.1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天”、“日”指日历日,“周”指7个日历日,“月”指

日历月。

1.1.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1.2标的

1.2.1本合同标的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供货、安装、验收及质保期保障等

相关服务。

1.2.2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

物料编码、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乙方在交付的货物或其包装贴上商品条码,或是应按照甲方的物资编码规则转换商品条码贴上;并按照标的物向甲方提交其电子版的图片或照片。

1.2.3供货范围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

1.3交货

1.3.1项目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交货时间不超过《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期。

1.3.2交货及安装地点:除合同另规定外,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1.3.3交货时必须携带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

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

1.3.4合同货物交货安装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

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2价格

2.1本合同采购清单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

输、保险、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安装调试、检验、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如果合同采购清单出现同样物资不同单价时,就按照就低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2.2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

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增增值税率 %。

3履约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元)。

3.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向甲方提交

履约保证金。

3.3履约保证金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安装完毕且质保期

结束为止。

3.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3.4.1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

合同3.4.3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2乙方以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4.3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1天应

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3.5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6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

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3.7履约保证金提交账号为:

单位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珠江新城支行

账号:44001420314053001305

4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4.1安装验收付款

安装完工货物总金额的 100 %,人民币元。于甲方签发了验收证书,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经甲方批准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1.1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当批货物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一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并在发票开具日期起 7 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签收。

4.1.2甲乙双方共同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明正本一(1)份。

4.1.3经甲方签收的入库单或验收合格凭证。

5包装和装运

5.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

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

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3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5.4如货物需要我司协助装卸,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固定资产、办公类、电器类、现场安装类及重量体积较大不利于搬运的物资(单体

包装物尺寸超过1.2m×1.0m×0.8m,或该批物资质量超过800KG),需由乙方在送货前3天与甲方确定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6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

6.1质量验收标准

6.1.1合同货物的适用标准: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未有国家标

准,按照行业标准的执行;在中国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第6.1.2条要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用途。在合同货物交付之时,有关机构发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的标准,按照最新版本的标准执行。

6.1.2乙方交付的货物须达到甲方对本合同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标准进行验收。

6.1.3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5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且产品全新、

无缺陷。

6.1.4乙方如不参与开箱检验的,视为同意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的开箱检验结论。

6.1.5乙方若采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物资,必须在配送货物外包装上附上送货清单。甲方只

对到货外包装做签收并只在物流单(非送货清单)签名,甲方的签收不免除乙方在货物灭失和短缺等方面的责任。

6.2检验方法

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6.2.1按6.1条规定执行: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

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6.2.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3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4对照样板进行检验。

6.3验收程序

6.3.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后,原则上在三十(30)天内完成验收。如本合同货

物验收技术条件复杂或需装车测试、试用,或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则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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