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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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参保对象、范围及缴费标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区农村居民,可按本办法参加“新农保”。“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目前全市统一确定为每年100、200元、300、400元、500、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9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其本人承受能力选择一个档次标准缴费。

2、参保对象如何选择缴费方式?

“新农保”保费采取按年缴费,银行每月批量代扣。参保对象每年缴费的时间越早,积累的时间越长,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高。

3、参保对象如何缴费?

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的正常参保人员,从参保的当年起按年缴费,不允许向前补缴。参保时已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为了达到缴费年限15年,目前试点政策允许向前补缴年限不足期间的保险费。“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可以自由选择标准一次性缴足保险费。

4、允许重复参加“新农保”吗?

不允许,“新农保”是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带有很强的福利性,依据《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符合参保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份,不能重复参保,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再参加“新农保”,此规定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如果重复参保,一经查实,只能保留一份。

5、参加“新农保”后,达到什么条件时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参加“新农保”的人员,不论男女,只要达到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直至终生:(1)年满60周岁;(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包括补缴年限)。

6、“新农保”待遇由哪几部份组成?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时,其按月享受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两部份构成:月基础养老金=100元,由各级财政补贴;月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7、怎样领取“新农保”的养老待遇?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村

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由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从认定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所享受的养老待遇由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本人的存折上,既准确安全,又方便领取。目前已享受人员没有办理领取手续的,应迅速将待遇申请(审批)手续补齐,否则将停发其养老金。

8、如果缴费出现了中断该怎么办?

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如果出现了中断现象(指超过1年以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但必须按缴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选择的缴费档次予以补缴,而不能按中断年份的缴费基数和档次补缴。同时,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集体给予的养老保险补助或补贴。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如果中断缴费后没有补缴,那么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9、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基础养老金还能不能调整?

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适时适当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后执行。

10、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期间死亡了,所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财政补贴本息除外)本息金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在按规定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本息除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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