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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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5版)PPT第5章

税法(第5版)PPT第5章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 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 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 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
表5-5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按年)
注:表5-5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 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 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 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 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 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分别按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 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预扣预缴)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
居民个人工Leabharlann 、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 率表如表5-3所示。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 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 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 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 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年四川省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3篇)

2024年四川省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在年度终了后,对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应补(退)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一种税收征管方式。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省个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

二、适用人群1. 全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2. 全年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的纳税人;3. 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合并后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4.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5. 纳税人取得其他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

三、操作流程(一)准备阶段1. 收集资料: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卡或税法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3)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的完税证明;(4)境外所得的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 确认个人信息: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个人所得税网页版,查看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及时进行修改。

(二)汇算清缴申报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版:纳税人使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版。

2. 选择申报方式: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版,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3. 填写申报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信息,包括:(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2)收入信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4)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5)境外所得:如有境外所得,需填写境外所得信息。

4.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 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或“委托申报”。

6. 提交申报: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12.2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指引操作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指引操作

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依据政策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本指引向您介绍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端)办理年度汇算自行申报。

目录●场景1:简易申报 (1)一、确认申报表信息 (2)二、申请退税 (3)三、更正与作废 (6)●场景2:标准申报 (7)✓填报方式1:选择预填报服务 (7)一、确认基本信息 (8)二、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8)三、修改申报表信息 (9)四、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15)五、更正与作废 (20)✓填报方式2:选择自行填写 (21)一、填写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 (22)二、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23)三、更正与作废 (23)✓其他情况 (23)使用手机APP端申报,您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一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二是从【快捷入口】-【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场景1:简易申报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进入简易申报流程:一、确认申报表信息(一)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查看收入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

若您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可跳过第(二)步直接提交申报,进入【申请退税】。

(二)进行申诉或删除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对收入明细数据进行【申诉】、【删除】。

纳税人必须是在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申诉】或【删除】的操作。

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二、申请退税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选择【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添加好的银行卡。

您也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

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三、更正与作废您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基本情况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地址省(区、市)市区(县)街道(乡、镇)纳税地点(单选)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选本项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从本栏次选择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省(区、市)市区(县)街道(乡、镇)申报类型(单选)□首次申报□更正申报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项目行次金额一、收入合计(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1(一)工资、薪金2(二)劳务报酬3(三)稿酬4(四)特许权使用费5二、费用合计[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6三、免税收入合计(第7行=第8行+第9行)7(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第8行=第4行×(1-20%)×30%]8(二)其他免税收入(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9四、减除费用10五、专项扣除合计(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11(一)基本养老保险费12(二)基本医疗保险费13(三)失业保险费14(四)住房公积金15六、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第23行)16(一)子女教育17(二)继续教育18(三)大病医疗19(四)住房贷款利息20(五)住房租金21(六)赡养老人22(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23七、其他扣除合计(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24(一)年金25(二)商业健康保险(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26(三)税延养老保险(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27(四)允许扣除的税费28(五)个人养老金29(六)其他30八、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31九、应纳税所得额32(第32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4行-第31行)十、税率(%)33十一、速算扣除数34十二、应纳税额(第35行=第32行×第33行-第34行)35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无住所居民个人预判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填写本部分)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6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37三、税率(%)38四、速算扣除数39五、应纳税额[第40行=(第36行-第37行)×第38行-第39行]40税额调整一、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需在“备注”栏说明调整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41二、应纳税额调整额42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一、应纳税额合计(第43行=第35行+第40行+第42行)43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44三、已缴税额45四、应补/退税额(第46行=第43行-第44行-第45行)46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退税申请(应补/退税额小于0的填写本部分)□申请退税(需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省份”“银行账号”)□放弃退税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省份银行账号备注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填写示例目录情形一:综合所得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人群 (5)(一)基本情况示例 (5)【小贴士:什么是收入?】 (6)【小贴士:什么是收入额?】 (6)【小贴士:什么是费用?】 (6)(二)申报表填写 (7)1.填表须知 (7)2.个人基本情况 (7)【小贴士: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8)3. 纳税地点(单选) (8)【小贴士:如何获取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8)【小贴士:没有工作单位怎么填写纳税地点?】 (8)4. 申报类型 (9)5. 纳税情况 (9)【小贴士:怎么知道自己交过多少税?】 (9)6. 退税申请 (9)【小贴士:我可以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退税么?】 (10)【小贴士:什么类型的银行账户符合条件?】 (10)7. 备注 (10)8. 承诺及申报受理 (10)情形二: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且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 (11)(一)基本情况示例 (11)(二)申报表填写 (12)1.表头 (12)【小贴士: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12)2.基本情况 (12)3. 纳税地点(单选) (13)【小贴士:如何获取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13)【小贴士:我年度中间换过任职单位,可以填写原单位作为任职受雇单位么?】 (13)【小贴士:没有工作单位怎么填写纳税地点?】 (14)4.申报类型(单选) (14)5.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4)6.非居民数月奖金转换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填写 (16)7.税额调整 (17)8.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7)9.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18)10.退税申请 (18)【小贴士:我可以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退税么?】 (18)【小贴士:什么类型的银行账户符合条件?】 (18)11.备注 (19)12.承诺 (19)情形三:有工资薪金,同时还有劳务报酬(或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 (19)(一)基本情况示例 (19)(二)申报表填写 (20)1.表头 (20)【小贴士: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21)2.基本情况 (21)3. 纳税地点(单选) (21)【小贴士:如何获取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22)【小贴士:我年度中间换过任职单位,可以填写原单位作为任职受雇单位么?】 (22)【小贴士:没有工作单位怎么填写纳税地点?】 (22)4.申报类型(单选) (23)5.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23)【小贴士: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 (25)【小贴士:稿酬所得免税部分的有关规定】 (25)6.非居民数月奖金转换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填写 (25)7.税额调整 (26)8.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26)9.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27)10.退税申请 (27)【小贴士:我可以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退税么?】 (27)【小贴士:什么类型的银行账户符合条件?】 (28)11.备注 (28)12.承诺 (28)情形四: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28)(一)基本情况示例 (28)(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的填写 (29)1.表头部分 (29)2.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 (29)3.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 (33)4.备注及其他栏次 (34)(三)《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的填写 (34)1.表头部分 (34)2.基本情况、纳税地点、申报类型 (34)3.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34)4.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35)5.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36)6.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退税申请、备注等栏次 (36)情形一:综合所得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人群该类人群,可适用简易版申报表办理申报。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报送期限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

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及指南(2019年度)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及指南(2019年度)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一、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一)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

5.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年度汇算: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办理时间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具体方法(一)汇算清缴的收入类别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其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照20%纳税。

(二)汇算清缴可减除及抵扣费用类别1.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每月5000元,全年累计6万元。

2.专项扣除。

是指可个人承担可扣除的三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

是指依据税法可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2.1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0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年度汇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现对湖南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通告: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

湖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邮政编码:410002;电话(略)。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2024版《税收基础》教案

2024版《税收基础》教案
秩序的重要措施。
04 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实务
纳税申报流程和要求
纳税申报流程 登记纳税人信息
核定税种、税目和税率
纳税申报流程和要求
领取纳税申报表 填写纳税申报表
提交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纳税申报流程和要求
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要求
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流程和要求
纳税人应如实填写纳 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06
实务操作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概述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概念
指纳税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补税
的过程。
汇算的内容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 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 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
发票管理及使用注意事项
01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 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 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 用情况。
02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 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 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 手续。
0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概述
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 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 据。
税目
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反映具 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01
02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见表61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 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 的,应分别填报本表,并由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
10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 征收管理
• (五) 申报方式
•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 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 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 (1)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 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
• (2)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 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 实际申报日期。
3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 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规定,个 人所得税的征收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 结合的办法。
(一) 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个 人在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支付应税所得时, 将应纳税款直接扣除后向纳税人支付税后所 得,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 关资料,将税款上缴国库。扣缴义务人应严 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 务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 给予责罚;对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 义务人,税务机关将按照扣缴税款的2%给付 手续费。
报纳税。
(9)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10)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计算及表格填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计算及表格填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计算及表格填列2006-12-27来源:税政三处【字体:大中小】|【打印】|【纠错】|【关闭】《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附件中共涉及9个表格,其中附表2-9都已使用多年,今天主要与大家学习附表1,即: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表格获取:1、省局征管处统一印制: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对高收入集中的企事业单位税务干部可以直接送到。

2、网上下载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税务报道>专题报道>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首页>办税服务>下载服务中心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及表格填列方法:涉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六、七、八条。

具体:(一)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不适用于平时个人计算纳税。

如:财产租赁所得(税费、修缮费、800或20%的费用减除标准)。

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办法》规定的5种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适用《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

本表为A4横式。

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二)年所得12万元的范围和计算口径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那么,年所得包括那些范围、计算口径如何确定就成为关键。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个⼈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个⼈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税款所属期:年⽉⽇⾄年⽉⽇纳税⼈姓名:纳税⼈识别号:□□□□□□□□□□□□□□□□□□-□□⾦额单位:⼈民币元(列⾄⾓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适⽤范围本表适⽤于居民个⼈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个⼈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本表。

⼆、报送期限居民个⼈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6⽉30⽇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表头项⽬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最后1⽇。

如:2019年1⽉1⽇⾄2019年12⽉31⽇。

2.纳税⼈姓名:填写居民个⼈姓名。

3.纳税⼈识别号:有中国公民⾝份号码的,填写中华⼈民共和国居民⾝份证上载明的“公民⾝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识别号。

(⼆)基本情况1.⼿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中国境内的有效⼿机号码。

2.电⼦邮箱:填写居民个⼈有效电⼦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识别号或者统⼀社会信⽤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簿中登记的住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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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多种实名认证注册方式,保护隐私信息,确保办税安全;app提供优惠备案功能,依法享受优惠;app提供完税信息查询,电子完税证明打印和下载功能;当本人身份信息疑似被冒用时,纳税人可以发起争议核实,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为纳税人取得分类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情形提供自行申报功能;app提供个人信息采集功能,便于建立办税联系渠道;app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包括采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年度申报时扣除,也可指定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

使用教程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2、点击登录注册3、第一次登录的人需要先注册,点击注册4、有大厅注册和人脸注册,选择人脸注册,大厅注册需要持有效证件去柜台办理5、点击继续,填写相关内容6、会出现人脸识别的环节,识别后还需要对比,等待一会就好7、减免项有很多,选择你符合条件的选项,比如我选择租房8、准备提示需要的资料,进一步申报即可闪光点1.多种实名注册方式,使用更方便、更安全;2.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可选择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3.纳税人可选择年度申报时扣除,也可指定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4.对发现身份信息有被冒用等情况下,可以直接发起申诉,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处理。

常用业务1、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2、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取得境外所得适用)3、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4、经营所得(A表)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申报5、经营所得(B表)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缴申报6、纳税记录开具已缴款记录的在线查询、下载和打印7、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已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记录的查询8、申报查询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查询测评操作方便,在线就能进行税务管理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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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

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

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

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

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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