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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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机制与方法初探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机制与方法初探

展, 检验 控 制性 详 细规 划在 实践过 程 中的合 理
性 与可行 性 , 合 理把 握 控制 性详 细规 划 实施 中
的刚性 与弹 性 , 有效推 动 控制 性详 细规 划的动
态实施, 维护法定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在主城区控规覆 盖区域实际进 行控 规局部调 整6 1 6 件, 其中2 0 0 5 年调整1 6 1 件, 2 0 0 6 年调
新课 题 。
【 文 章 编 号J
1 6 7 4 — 2 5 0 8( 2 0 1 3 ) 0 9 — 0 0 5 5 — 0 6
体系当中,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下简称控规)
处于 一 个相 当重 要 的地 位 , 是 落 实一 个地 区的 总体发 展 战 略要 求、 并直 接 指导 用地 开发 建 设 的重 要 规 划 层 次 , 对 调 控 城 市 空 间和 土 地 资 源, 对 城 市基 础 设 施 、 开 敞 空间 环 境 、 建 构 筑
为指导城 市建设强有力的刚性 政策依 据, 控 规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面前, 也经常出现不
适 应的情 况 。 近 年来 , 随着 社 会各 界对 控 规 的 重 视程 度 日益提 高 , 控规 的 修改 频 率也开始 不 断增加, 控 规 的修 改 正 在 成 为 一 种 常 态 化 的 现象。 以 重 庆 市主 城 区 为例 , 2 0 0 5 —2 0 0 7 年
件, 与规 划许可 制度 密切 相 关。 由于 城 市 的 发 展 具有 诸 多不 可 预 测 性 , 发展 的过程 也 并不 一定 按照 既 定途 径 执行。 作
具体 实践案例的总结, 试图建立一套控制性详
细规 划的 实 .  ̄- / f 估机 制 与办法 以重庆市 目 前已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6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6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经研究,制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31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过程中,需以公示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适用本办法。

其中,涉及公示地点和公示前告知等具体操作办法,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公示情形)编制和修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城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应当以公示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及办理规划许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公示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一)修改详细规划,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二)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三)办理规划许可,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

第四条(利害关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对房屋进行了销售,申请对原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的,已购买原规划许可涉及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二)依据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办理后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修改,已购买前期规划许可涉及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三)办理规划许可涉及原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修改的,已购买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四)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直接涉及其利益的人为利害关系人。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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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四供、应重链庆服市务城基乡地总体规划-市域城镇空间组织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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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供五应、链重服庆务市基都地市区控规整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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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六供、应重链庆服市务都基市地区城镇空间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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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七供、应重链庆服市务城基乡地总体规划-都市区道路网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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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八际、供重应庆链市服西务永基组地团九龙坡区E标准分区东部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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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九际、供重应庆链市服西务永基组地团九龙坡区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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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际、供重应庆链市服九务龙基坡地区金凤镇龙潭湖南侧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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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十供四应、链沙服坪务坝基组地团B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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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十供四应、链沙服坪务坝基组地团C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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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十供四应、链沙服坪务坝基组地团J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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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二际、供重应庆链市服西务永基组地团U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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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二际、供重应庆链市服西务永基组地团R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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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十供三应、链重服庆务市基主地城区西彭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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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

渝规发…2005‟132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信息中心、规划院:《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已于2005年3月3日经第六十六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主题词:城乡规划控规技术管理规定通知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5年11月15日印发(共印50份)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2005.1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控规调整的技术管理,依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调整经批准的控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控规调整范围面积占原控规面积50%以上,或调整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的,应视为该控规重新编制,不作为局部调整处理。

第二章调整原则第四条控规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控规调整不能损害城市公共利益,要兼顾周边其他业主的利益。

第六条控规调整要与周边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或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相匹配。

第七条控规调整原则上不得占用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调整前后的人均配套设施水平特别是中小学和公共绿地的配套水平应符合等质等量的原则。

涉及对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地异地置换的,控规调整方案中须附加“新设施或绿地建成启用后,原设施用地或绿地方可另行安排”的时序条件。

第八条涉及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应作为控规调整的必要条件。

调整论证时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他辅助论证的,其论证结果及主管部门意见应作为控规调整的必要条件。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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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03.01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 (3)第三章建筑间距 (9)第四章建筑退让 (14)第五章空间形态 (18)第六章公共空间 (23)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第八章特别规定 (44)第九章附则 (48)附录1名词解释 (50)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 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 年1 月23 日― 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规划局2002年3月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层次,对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调控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对城市基础设施、开敞空间环境、建构筑物的有序开发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自1983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来,逐步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1991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一直是指导我市控规编制的基本标准,但是,随着重庆直辖市成立,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原控制编制内容和质量已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新要求。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WTO规则,充分结合重庆的自然地理特色,反映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批租的需求,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保证资源共享、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满足投资主体的合理利益追求,真正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结合重庆市控规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写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以期对我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规范化发挥指导性作用。

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1、规划控制要点全面、系统、明确,以条文和图则形式,实现规划意图的法制化。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以保护资源与环境、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体现城市在地理景观、地域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个性。

2、规划技术内容体机了在城市经济、产业、社会结构调整背景下,对城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为在建立土地贮备制度条件下,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土地,为城市财政获取地土经济价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技术依据。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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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规划图纸中出现的各类保护线、 保护范围必须用引线 加文字说明方式表示。
1.3.6 规划图在规范“ CAD层名”所列出的图层中涉及文字 对象的必须是“ text ”类型,对于多行文字( Mtext ) 的必须炸开。
1.3.7 除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和配套设施的填充外, 规划图 中出现的其余对象, 必须保证在炸开后是点、线、 文 字三种 CAD图元类型。
2.2.1 土地利用规划图规范 ......................................................7
2.2.2 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 ....................................................11
2.2.3 管网规划图规范 ............................................................12 2.3 分图图则表达 ......................................................................13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 F 标准分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光盘内容:图纸、分图图则文本、说明书、
1:500
矢量地形图
编制单位 :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时间: 2002.10 批文编号:渝府 (2003)81 号 [ 编制单位不填写 ] 项目负责人:陈治刚 项目成员:李勇强、高琳、陈治刚、颜毅 联系电话 :( 023) 67838658
1.2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成果的表达,提高编制质量,同时满足 规划成果数据建库要求,特对《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技术规定》中“附录 F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作进一步细 化和补充。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渝府令第193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渝府令第193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正文:----------------------------------------------------------------------------------------------------------------------------------------------------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根据2006年2月27日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第六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规划局2002年3月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层次,对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调控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对城市基础设施、开敞空间环境、建构筑物的有序开发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自1983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来,逐步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1991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一直是指导我市控规编制的基本标准。

但是,随着重庆直辖市成立,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原控规编制内容和质量已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新要求。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WTO规则,充分结合重庆的自然地理特色,反映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批租的需求,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保证资源共享、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并满足投资主体的合理利益追求,真正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结合重庆市控规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写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以期对我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规范化发挥指导性作用。

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1、规划控制要点全面、系统、明确,以条文和图则形式,实现规划意图的法制化。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以保护资源与环境、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体现城市在地理景观、地域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个性。

2、规划技术内容体现了在城市经济、产业、社会结构调整背景下,对城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为在建立土地贮备制度条件下,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土地,为城市财政获取土地经济价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技术依据。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
ⅠD01-29/01 A4
1.20


2.48


0.44


0.28 ≤3.0 ≤40
0.51 ≤3.5 ≤35
0.72 ≤2.0 ≤25
0.36 ≤0.3 ≤10
1.54
-
-


公厕
占地面积≥100m2, ⅠA02-06/02 G1
1.21


建筑面积≥300m2








≤36 ≥30
-
公共配套设施
名称
规模
体育健身场地
-
垃圾收集点
-
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地块编号
容积率
(代码) (hm2)
(%) (m) (%)
公共配套设施
名称
规模
体育健身场地
-
修改前道路交通规划图
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局部修改范围线
ⅠA02-06/01 G1
ⅠA02-08/02 G2 ⅠA02-12/01 G1 ⅠD01-24/01 R2 ⅠD01-25/01 R2 ⅠD01-26/01 B1 ⅠD01-28/01 B41
《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组团Ⅰ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长岭大道及相邻地块局部修改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修改原因:《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组团Ⅰ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百安坝控规”)和《万州区百安坝组团Ⅱ管理单元(万州经开区五桥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五桥园控规”)在交界处路网未良好衔接,百安坝控规中长岭大道与五桥园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官方版)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官方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 1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1)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2)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

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

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制作及管理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制作及管理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制作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的管理,规范规划控制线的制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的制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控制线是指在规划管理过程中依法应当确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范围线、建筑控制线、规划道路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以及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控制的其他界线.第四条规划控制线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利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有效使用土地的原则划定。

第五条选址意见书附图的规划控制线,由经办部门按照惯例确定规划控制线的类型。

规划条件函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规划范围线,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控制线。

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划条件函(限招、拍、挂项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划定.第六条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红线,应当与规划道路控制边线重合.不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应当结合规划地块边界线和国土拟供地范围线划定。

相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之间存在零星用地的,应将零星用地划入后建项目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相邻项目的建设用地红线不得交叉。

国土拟用地范围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线之间存在零星用地的,应按照有利于规划整体实施的原则,将该零星用地纳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国土部门能够书面说明无法将其纳入本次建设用地范围的,可按照国土拟供地范围线划定,但国土部门的书面说明应存入本项目档案。

临规划城市道路的规划范围线,应当与规划道路中心线重合;不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原则上应当结合国土拟用地范围线和规划地块边界线划定.若国土拟用地范围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线之间存在需纳入规划管理的用地的,应一并划入规划范围。

规划道路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以及实施规划需要控制的其他界线,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划定.第七条规划中已取消的现状城市道路或公共人行通道在被新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人行通道取代前,不得封闭、取消和降低原使用功能。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思路与方法研究_以重庆万州江南新区核心区控规调整为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思路与方法研究_以重庆万州江南新区核心区控规调整为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思路与方法研究——以重庆万州江南新区核心区控规调整为例 孙 娟 蔡 震 郑德高 李 英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

但在城市快发展时期,实践证明控规调整对将规划内容真正落实到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它也有益于城市的长远和合理发展。

而在规划界面对越来越多的控规调整需求时,探寻一种合理和科学的控制调整方法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控规编制和调整方法和理论进行总结归纳,然后借鉴国外控规调整的经验,提出我国未来控规调整的思路和方法,并结合规划实践得到一些启发。

以期为其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 思路 方法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土地有偿使用以后,我国的规划技术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规划形式和技术手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涉及到城市中的各个利益集团相互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其科学与否、法制化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城市建设,从而影响着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

无论什么样的规划形式,最终落实到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上,都或多或少要采用控规的技术和法律形式。

因此,纵观中外,类似控制性详细规划形式的规划都是规划体系中的核心环节。

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在中国城市快速扩张的背景下,许多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导致无法实施的尴尬局面。

由此,一些城市出现了通过法定的程序,不断调整和修改控规,以达到动态控制目的尝试。

实践证明控规调整对将规划内容真正落实到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它也有益于城市的长远和合理发展。

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一个法定规划,尤其是目前规划体系中真正能指导城市发展的最直接依据,其调整和修编也一定不应盲目和随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渝府发[2008]118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1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规划管理的严肃性,防止因随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控规修改)等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控规修改范围(一)禁止将公共绿地调整为其他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除外),冻结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严格限制对居住用地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的调增。

(二)限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调减,限制对各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的修改。

(三)通过招标、挂牌、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修改。

因城乡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决定修改控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建设单位无法实施,确需对“招拍挂”后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调整,且经市政府同意不需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应当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共同研究,进行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否则,应先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修改,依法修改后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招拍挂”。

蔡家M标准分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说明(最新版)

蔡家M标准分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说明(最新版)

重庆市蔡家组团M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54、M55等地块局部调整规划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09一、调整原因为利于城市地块的整体开发建设,打造蔡家高品质生活居住区,保障社区居民生活的相对独立、安全,便于管理经营,由北碚蔡家新城管委会申请,拟取消蔡家M标准分区中M54与M55之间、M58、M59与M60之间的三条城市支路。

支路取消后原道路用地用于地块周边城市道路拓宽及增加城市公共绿地。

二、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建设标准》(GBJ—137—9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6、《重庆市蔡家组团M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调整情况调整原则:为尽量减少支路取消对周边城市道路的影响,支路取消后原道路用地首先用于周边城市道路的拓宽改造,其次用于增加城市公共绿地。

周边道路的拓宽以不影响道路外侧地块为原则,地块调整以保持原规划居住用地地块面积、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

调整内容:1、取消M55-02/01地块与M54-02/01地块之间的城市支路;原M54-02/01地块与原M55-02/01地块合并,编号调整为M55-02/02;原M54-01/02地块与原M55-01/02地块边界进行调整,地块编号调整为M54-01/03、M55-01/03。

2、取消M58-02/01地块、M59-01/01地块与M60-01/01地块之间的两条城市支路,其西侧及南侧支路均向内侧拓宽一个车道,同时内侧人行道由4米调整为6米(道路红线由16米调整为22米);原M58-02/01地块、M59-01/01地块与M60-01/01地块合并,编号调整为M59/02;原M58-01/01地块与原M60-02/01地块合并,编号调整为M58/02;在地块东北侧新增一处公共绿地,面积5761平方米,编号为M60/02。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2018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1.1目的和依据41.2适用范围5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5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6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6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63.1.1文本内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图则内容要求153.2.1规划图153.2.2表格163.2.3规划控制导则19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19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19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24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34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364.1设计标准364.2软硬件要求364.3坐标系364.4地形图364.5图层一般性规定374.6制图制表规范374.6.1 AutoCAD图形文件一般规定374.6.2 AutoCAD图形文件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的选用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94.6.3 公共服务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64.6.4 市政公用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94.6.5 交通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514.6.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6.7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7出图设置52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53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住建部、云南省和地级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第 114 号1.2适用范围在地级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渝规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规发〔2017〕64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渝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共同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6月20日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科学制定村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三条村规划编制应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等为依据,遵循保护生态、有利生产、合理布局、改善生活、因地制宜、尊重传统、村民参与的原则,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充分考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标准农田和标准化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等需求,以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为重点,引导村域土地合理利用和有序建设。

第四条村规划包括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域空间功能布局、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建设规划等内容。

涉及传统村落保护或有整治需求的村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或村整治规划。

第五条村域现状分析应包含:区位关系、地形地貌、地质灾害、气候条件、资源情况、人口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与主要设施、经济活动、相关规划及管制要求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

如I日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岀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XXXXXX (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XXX XXX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XXXXXX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范例: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XXXXXX省及X X X X X X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版)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7.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8.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行)》9.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 《空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11. 《XX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12. 《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13. 《XX县中部分区规划(2010-2020年)》14. 《竺城市道路网专项规划》(2008年)15. 《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07年)16. 《XX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17. 《XX县教育布点规划》(2008年)18. 《牡县文物古迹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19•其它国家、XXXXXX省和XXXXXX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划成果范例仁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1)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2)的规定。

第五条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

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浅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

浅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

浅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摘要: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所具备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公开的明确。

伴随着控规编制的大规模完成,规划部门的工作重点逐渐由控规编制转向控规的实施管理,面对大量的控规指标调整申请诉求。

控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了挑战,控规的调整也触动了多方的利益,引发了诸多的问题和矛盾。

本文通过对控规调整原因及产生的影响分析,并对编制及管理层面提出建议,以提高控规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谋求规划工作的科学开展。

关键词:控规;局部调整;发展前言在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控规作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是对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而且是实施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法定前置条件。

1控规的释义控规作为《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定规划之一,控规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对用地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对每一个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有关环境、交通、绿化、空间、建筑体量等规定明确的规划条件或规划要求,确定明确的指标,以实现对用地建设的规划控制,并为土地的有偿使用提供依据。

2控规的地位与作用控规是规划制定、规划管理与规划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是判断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最直接依据。

控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依据,也是批准临时建设的依据。

结合《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乡村建设,不得影响已批准的控规的实施。

在规划管理和实施中,规划管理部门主要依据控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纳人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是否可以变更,也要依据控规进行审核。

3控规调整原因3.1控规编制科学性不足在控规编制、审批、修改的工作实践中,上位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尤其是强制性内容)没有层层传递下去指导建设,同时也受到一些专业规划和利益诉求等要进行协调和平衡的冲击。

由于一些该控制的没有控制住,使控规科学性受到诟病和质疑。

一些城市控规与总规不衔接,导致违反总规强制性内容,侵占城市公共绿地、基础设施用地进行建设,公共利益、长远利益被侵害,部分城市以项目引导控规编制,导致城乡建设无序发展;控规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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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试行)重庆市规划局详规处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月目录:1总则 (2)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成果标准 (4)2.1光盘内容及文件命名 (4)2.1.1成果光盘盒格式: (4)2.1.2光盘成果内容及命名: (4)2.2规划图规范 (7)2.2.1土地利用规划图规范 (7)2.2.2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 (11)2.2.3管网规划图规范 (12)2.3分图图则表达 (13)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局部调整方案 (15)3.1成果光盘盒格式 (15)3.2光盘内容及规划图规范 (15)4附表 (20)1总则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及控规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以下简称“电子成果”)数据是规划档案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规划空间数据库的数据来源,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规范性。

1.2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成果的表达,提高编制质量,同时满足规划成果数据建库要求,特对《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附录F电子文档数据标准”作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1.3电子成果中所有图纸和文档在表达上必须遵循如下规定1.3.1规划成果矢量图统一采用AutoCADR14/2002/2004/2005软件绘制。

1.3.2文件和文件图层命名以中文为主,用全称。

1.3.3 DWG文件涉及宽度、半径和方向的标注,如道路路幅宽度、转弯半径、坡度方向、管网走向等其标注样式中“箭头”选项用“实心闭合”即“Clsed filled”样式。

1.3.4 DWG文件涉及填充的对象必须要具备闭合的填充边线,在绘制闭合多义线(pline)时,不应出现节点叠压(一节点连续多次绘制)的情况,如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块边线、地块中配套设施的填充边线等。

1.3.5 规划图纸中出现的各类保护线、保护范围必须用引线加文字说明方式表示。

1.3.6 规划图在规范“CAD层名”所列出的图层中涉及文字对象的必须是“text”类型,对于多行文字(Mtext)的必须炸开。

1.3.7 除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和配套设施的填充外,规划图中出现的其余对象,必须保证在炸开后是点、线、文字三种CAD图元类型。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成果标准2.1光盘内容及文件命名2.1.1成果光盘盒格式:编制单位必须在光盘盒上标识控规项目的完整名称,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光盘内容、编制单位、编制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和联系电话等,在光盘盘片上标识控规项目的完整名称和编制时间,格式如下:2.1.2光盘成果内容及命名:电子成果应包含一下几个部分:2.1.2.1地形图○1、成果中必须包含控规覆盖范围内,按标准分幅图幅号命名的1:500 (DWG文件)矢量地形图。

○2、矢量地形图(DWG文件)可转光栅地形图(PCX文件),严格按地形图分幅图号命名。

2.1.2.2各类分析图和规划图○1、命名方式:区域位置图:***区域位置图. DWG用地现状图:***用地现状图. DWG地形分析图:***地形分析图. DWG坡度分析图:***坡度分析图. DWG坡向分析图:***坡向分析图. DWG建筑分析图:***建筑分析图. DWG地质灾害分析图:***地质灾害分析图. DWG土地适应性评价图:***土地适应性评价图. DWG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DWG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 DWG给排水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 DWG电力、电信、燃气规划图:***电力、电信、燃气规划图. DWG 城市设计导引图:***城市设计导引. DWG注:***—项目全称。

例如: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用地现状图. DWG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DWG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给排水规划图. DWG○2、其中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信、燃气规划图必须是DWG矢量格式,其余分析图可采用JPG等图片格式。

2.1.2.3分图图则一张分图图则保存为一个文件,文件名为***分图图则-*.DWG。

注:***—项目全称;-*—街坊编号。

街坊编号用小写字母表示。

例如: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分图图则-N1.DWG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分图图则N2(1-5).DWG 2.1.2.4文本文件:○1、文本文件采用Word文件格式,《文本》文件名取为***文本.DOC,《规划说明书》取名为***说明书.DOC。

注:***—项目全称。

例如: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文本.DOC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说明书.DOC○2、文本文件中的电子文件必须包含Excel的.CSV格式地块指标一览表,表中相应指标必须和分图图则保持一致。

表格式参见“附表1: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指标一览表”。

注:此表以电子文件附件的方式出现在电子成果中,纸质文本中地块指标一览表仍照《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表3.2.3-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执行。

2.2规划图规范以下为主要图纸的分层、图型颜色、图元类型等要求的规范。

除基本图层外可另行添加其他图层。

其余规划图规范按总则相关要求执行。

2.2.1土地利用规划图规范2.2.2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2.2.3管网规划图规范管网规划分为给排水规划图和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两张图纸分别表达。

2.2.3.1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规范2.2.3.2给排水规划图规范2.3分图图则表达2.3.1分图命名参照“2.1.2.3分图图则”执行。

2.3.2 分图的选取用标准图框框取规划区的某一街坊范围,选取该分图要详细表达的地块,除保留周边道路外,将无关部分剪切,以保持图面整洁。

2.3.3文件内容定位***分图图则-*.DWG 用于记载分图图纸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应该表达的各项内容,各部分内容在图中定位如下图:2.3.4其他相关要求2.3.4.1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单位为“米”),小数点后取两位,整数位不得省略。

2.3.4.2备注栏可以记载地块周边道路断面形式或城市设计要求等内容。

2.3.4.3 地块边线必须加粗、闭合,标注出地块转角点坐标。

2.3.4.4 对于有平行边的地块,如平行于道路的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应标出其宽度。

2.3.4.5 涉及的绿化禁建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大型市政通道的地下及地上空间的控制、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主要自然限制要素、城市景观等保护控制线的距离和范围等要求必须用文字标注方式加以明确。

2.3.4.6 道路中心线、路缘石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铁路、轨道等交通设施用文字标注方式加以明确。

2.3.4.7 道路禁止开口路段、地块周边道路名称应作明确标识。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局部调整方案3.1成果光盘盒格式3.1.1 编制单位必须在光盘盒上贴上项目的完整名称、光盘内容、编制单位名称、编制时间等内容,格式如下。

3.1.2、光盘盘片上必须贴上项目的名称和编制时间,格式如下。

3.2光盘内容及规划图规范3.2.1控规局部调整方案的各类规划图需增加“B-调整范围线”图层,以表示出调整范围线。

(调整范围线为该局部调整涉及的所有地块的范围,用闭合的多义线表示。

调整涉及地块若与道路相邻,该范围线以道路中心线开始计算,若不与道路相邻,则该范围线以地块边线开始计算。

)3.2.2调整范围线规范3.2.3成果中必须包含1:500地形图,扫描图地形图严格按测绘单位提供的矢量地形图名称命名。

图片的命名以图片反映的主题内容按中文命名,如地名、人名等。

3.2.4 被调整控规范围原规划图命名方式采用“控规名称+调整方案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原规划方案”格式。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调整方案原规划方案。

”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5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3.2.5.1命名方式采用“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调整方案”格式。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调整方案。

”3.2.5.2除参照“2.2.1控规土地利用规划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外,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5.3地块编号命名应记录地块的版本编号。

地块版本编号的确立:如地块F2-3/01经一次调整后为F2-3/02,经两次调整后为F2-3/03。

依次类推来确定地块新的版本和命名方式;对没有采用标准分区编码命名的控规进行调整时,地块编号采用标准分区编码命名)3.2.6调整后道路交通规划图3.2.6.1命名方式为: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道路交通规划图。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道路交通规划图。

3.2.6.2 图形分层及图元类型参照“2.2.2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执行。

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7调整后给排水规划图3.2.7.1命名方式为: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给排水规划图。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给排水规划图。

3.2.7.2图形分层及图元类型参照“2.2.3.2给排水规划图规范”执行。

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8调整后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3.2.8.1命名方式为: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

3.2.8.2图形分层及图元类型参照“2.2.3.1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规范”执行。

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9调整后分图图则命名方式为: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分图图则+地块编号。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分图图则G24-1/02,G24-2/02。

3.2.10文本文件3.2.10.1控规局部调整方案涉及的文说明书采用Word文件格式,文件名取为***说明书.DOC注:***—项目全称。

例如:《北碚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8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说明书.doc。

3.2.10.2电子文件文本中必须包含各地块调整前和调整后Excel的.CSV格式指标表,表中相应指标必须和分图图则保持一致。

(调整前表格式见“附表2”,调整后表格式见“附表3”)。

注:此表以电子文件附件的方式出现在电子成果中,纸质文本中地块指标一览表仍照《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表3.2.3-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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