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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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操作参考

金税三期操作参考

金税三期操作参考金税三期操作参考一、外管证业务(测试通过)1.外管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开具[证明受理岗]2.报验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税务登记岗]注意事项:如果识别号为省外纳税人,系统默认可以继续操作。

3.项目登记 (1)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税务登记岗](2)不动产项目登记及变更[税务登记岗]4.代开发票(1)建筑业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申请[发票代开岗](2)不动产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申请[发票代开岗](3)通用代开通用机打发票代开申请[发票代开岗]5.外管证核销(1)经营地税务机关: 第一步: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登记初审岗]第二步:注销建筑业或不动产项目[税务登记岗](2)注册地税务机关: 外管证核销外出经营证明核销[证明受理岗]二、票证结报缴销(测试通过)1.用票人结报缴销(用票人结报缴销(系统内)[税款征收岗])注意事项:(1)用票人将已开过的所有票证进行结报;(2)(非电子凭证)有现金票证的必须进行以下操作A现金汇总,B缴款书上解销号[税款征收岗](3)查看信息是否正确,如正确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

信息会传到票证管理员进行审核2.票证管理员:(1)进入系统后,屏幕右下角会弹出提示信息,查看提示信息进入票证缴销界面。

(2)忘记点击提示信息,也可以选择“审核税收票证结报缴销”菜单进行操作。

(3)保存(4)审批(5)审批后发现结报信息错误的,可以点击“撤销结报”菜单,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后结报信息自动返到用票人那里。

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1)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报备受理岗]”菜单进入(2)注意事项:A 如已有备案信息,先删除,再增加。

B 报送财务报表种类也在这个界面里增加。

C 财务制度有效期不用填。

四、三方协议注意事项:A 行政区划选到市即可,不要选到区。

B 保存后自动生成协议编号。

五、非正常户解除注意事项:A 输入识别号回车,保存、解除即可。

B 如果需要处罚走“税收(规费)违法行为登记”流程。

查询操作指引

查询操作指引

查询统计〔核心征管〕操作指引金税三期查询功能在“查询统计〔核心征管〕”模块中。

金三查询功能比原征管系统更加细化,按照办税流程的细化条目分布,例如想查询税款入库的相关信息,需要在“查询统计〔核心征管〕——征收”这个环节里去找到。

进入任意一个查询界面,上面统一分布11个功能键,分别是:执行查询、模糊查询、统计、导出、结果列设置、重置条件、保存查询条件、查询评价、问题反馈、切换界面、订阅。

对于任意一条查询结果,右键点击纳税人识别号可以进行一户式查询,通过一户式查询可以查阅该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信息。

还可以把自己经常使用的查询业务右击鼠标加入到常用功能里,以后可以直接点击进入,更加方便快捷。

查询界面统一按键功能介绍:〔1〕“执行查询”功能:选择好相应的查询条件之后,点击“执行查询”按键,系统按照条件要求检索出相应结果。

〔2〕“模糊查询”功能:模糊查询条件按表格方式组织,不同行间的查询条件之间是逻辑“或”〔OR〕的关系;同一行内的查询条件之间是逻辑“与”〔AND〕的关系,模糊查询可以输入带*号的查询条件,不必精确输入,系统会自行进行模糊匹配。

〔3〕“统计”功能:点击“统计”按键右边的倒三角可以进行统计列设置,根据需求点击拖动不同的“分组列”到“已选择分组列”中,再拖动不同的“统计列”到“已选择统计列”中,点击确定,系统会对查询结果进行统计。

〔4〕“导出”功能:点击此按键可以将查询结果导出并保存为压缩包格式、excel文档或者word文档格式。

〔5〕“结果列设置”功能:点开“结果列设置”勾选不同查询条件的复选框可以按照个人需求显示相应的查询结果。

〔6〕“重置条件”功能:点击“重置条件”后之前所选择的查询条件自动清除,可以重新选择。

〔7〕“保存查询条件”功能: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保存查询条件”按键,退出此模块后再次进入,查询条件不变。

〔8〕“查询评价”功能:点开此按键可以对本次查询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9〕“问题反馈”功能:点开此按键可以对查询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鞍山市国家税务局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鞍山市国家税务局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鞍山市国家税务局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鞍山市国家税务局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现将《鞍山市国家税务局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8月1日鞍山市国家税务局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业核定征收税收委托代征、代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13〕106号、“鞍山市国税局鞍山市地税局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交通局鞍山市公用事业局转发《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业核定征收税收委托代征、代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运输业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纳税人凡利用机动车辆提供货物和旅客运输劳务取得运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本办法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以上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以上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新纳税(基金、费)申报表格填报说明

新纳税(基金、费)申报表格填报说明

新纳税(基金、费)申报表格填报说明一、《地方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和缴费单位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核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缴)、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核定)水利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地方税各税(基金、费)。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1、申报(送达)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纳税人名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经营地址:按税务登记内容填写。

3、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编码。

4、微机编码: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微机编码。

5、社保编码: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社保费微机编码。

6、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户缴税专户银行。

7、帐号:填写纳税人缴税专户银行帐号。

8、计税依据(税目)计征依据:填写当期应纳税、费的税目或费目。

9、税款所属时期:填写应纳税款所属的年、月。

10、计税总值或缴税数量:填写当期实际发生的应税收入或课税数量。

11、税(费)率或单位税额:按照税法规定的应适用的税(费)率、单位税额填写。

12、应纳税(费)额=计税总值或缴税数量×税(费)率或单位税额。

13、批准抵扣税(费)额、批准减免税(费)额、批准延期缴纳税(费)额:分别填写当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抵扣、减免或延期缴纳的税(费)额。

14、已(预)缴税(费)额:填写当期应纳税税(费)额已预缴的税(费)额。

15、应补(退)税(费)额=应纳税(费)额-批准抵扣税(费)额-批准减免税(费)额-批准延期缴纳税(费)额-已(预)缴税(费)额。

16、房产税项目填报说明:(1)“计税房产余值”行填报说明:a、计税收入:计税房产原值×(1一税法规定的扣除率)。

b、税率:按照税法规定的应适用的税率填写。

c、缴纳次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不同标准的年应纳税额分年报缴的次数填写。

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

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

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一、委托代征范围:(一)以下委托代征事项和委托代征税费的代征人由市局确定:1、货物运输业务委托代征单位的认定;2、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委托代征单位的认定;(二)以下委托代征事项和委托代征税费的代征人由区、县局确定: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从事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销售不动产、文化体育业的应税行为或事项(交通运输业中货物运输业务的应税行为除外);2、市局委托代征以外的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3、印花税票代售;4、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税收;5、区县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其他委托代征事项、税费和代征人。

二、委托代征人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四)设置专职人员(或机构)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五)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费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例如:税务登记管理证明、金融业经营许可证明等)。

三、委托代征的确定:(一)主管税务所根据《委托代征税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审核相关单位和组织。

并收取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屋租赁协议、税务登记副本、代征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委托代征事项、税费和代征人,主管税务所应认真、完整填写《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及《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附表》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在2日内报送征管科。

(三)征管科在3日内审核上报资料,组织委托代征工作小组成员和委托代征人共同审查、确认委托代征事项的相关内容(包括委托代征人的确认、委托代征协议书内容的起草等事项)。

委托代征工作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局长。

(四)主管局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转征管科,对于不需上报市局审批的委托代征事项,征管科在3日内编制并打印《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办理与委托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一份退委托代征人留存,一份转主管税务所归档)、核发委托代征人《委托代征证书》事宜。

委托代征报告

委托代征报告

委托代征报告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委托代征报告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适用对象说明:受托单位和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二条、第十八条。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的单位或人员,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在税款解缴期内填报《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委托代征报告,并解缴税款。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十二、办理方式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时办结承诺期限:即时办结时限说明:无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无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A18001委托代征税款(基金、费)作业指导书

A18001委托代征税款(基金、费)作业指导书

委托代征税款(基金、费)作业指导书1.0目的通过规定代征关系建立、终止和税款代征、结报、代征代扣手续费提支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以规范地税机关对委托代征的管理,便于强化零散税收征管。

2.0适用范围适用地税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基金、费)的活动。

印花税票代售在代售人按•税务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申请并准予代售行政许可后,参照本作业指导书程序管理。

3.0职责3.1办税服务厅负责建立代征关系的录入、证书核发,负责日常代征票款管理、结报,负责代征代扣手续费的支付;3.2属地分局(所)负责代征人的选定、代征关系的协商建立及审核;3.3县(市、区)局负责代征协议的签定。

4.0工作程序县(市、区)局或属地分局(所)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代征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基金、费)。

在与拟委托代征人就有关委托代征税款事宜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县(市、区)局与代征人签署•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使用•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

4.1征管软件中代征关系的建立4.1.1发起县(市、区)局与代征人签署•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后,由属地分局(所)通知办税服务厅在征管软件中发起委托代征关系的审核程序。

4.1.2录入办税服务厅受理岗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在征管软件中录入并提交,同时打印•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交属地分局(所)送达代征人。

4.1.3审核4.1.3.1税收管理岗对征管软件中的录入内容进行审核,一个工作日内处理提交。

4.1.3.2属地分局(所)长岗审核代征登记内容,一个工作日内处理提交。

4.1.3.3征管(业务)股长岗:审核代征登记内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4.2代征票证领用委托代征关系建立后,视代征情况,由代征人向办税服务厅代征税款报解岗领用税票和发票。

4.3代征结报4.3.1申报代征人按照确定的申报期限,向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征税款申报,报送如下报表和资料:a)•地方税(费)代扣、代征报告表‣;b)领用的全部税票、发票;c)•票款结报手册‣;d)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92)

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92)

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92)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1.[单选题]我国目前纳税人权益保护渠道不包括下列哪项( )。

A)立法保护B)纳税人协会C)司法保护D)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2.[单选题]纳税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的,应按照以下哪项制度转办或告知()A)-窗式服务B)一站式办理C)首问责任制D)导税服务3.[单选题]根据《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协调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的是:A)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B)税务总局党委C)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D)税务总局机关纪委4.[单选题]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A)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B)收入额减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C)每次收入额D)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5.[单选题]第一次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于( )召开。

会议在系统总结纳税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A)2007年5月B)2005年7月C)2007年8月D)2008年10月B)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不需要缴纳罚款,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C)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申请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单选题]企业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应计入( )。

A)财务费用B)短期借款C)应收利息D)应付利息8.[单选题]下列各项( )不属于税法宣传的内容。

A)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B)政策法规解读C)其他涉税信息D)税务机关的形象9.[单选题]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发的《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共推出()大类主题活动,贯穿()项服务措施。

《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

《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
被代征纳税人/缴费人识别号*
被代征纳税人/缴费人名 称*
被代征船舶识别号
被代征船舶名称
从第七行开始填写数据
国家或地区证件类型Fra bibliotek证件号码
所属行业*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征收子目
委托代征明细报
V1.0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与《委托代征
税款/费款所属期起*
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与《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二者只能填一个)
税款/费款所属期止*
计税/费依据*
税率/费率或单位税 额/费额*
应纳税额/费额*
减免税额/费额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减征政策
个人所得税
适用主体
小微企业“六税 两费”减免性质
小微企业“六税两 费”减征比例 (%)
小微企业“六税 两费”减征额
已缴税款/费款
应代征税额/费额* 已代征税额/费额*
税源标志
税源编号
税源坐落
减免性质
登记序号

金税三期操作手册-专题【可编辑范本】

金税三期操作手册-专题【可编辑范本】

金税三期专题操作目录第1章委托代征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

1委托代征一般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1。

1。

1业务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操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1。

2其他补偿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1。

2.1委托协议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

1。

2。

2委托代征协议变更与撤销(特色软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查询管理模块(特色软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1。

3。

1三代手续费报表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2三代手续费文书查询和补偿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定期定额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业务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2。

2业务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2.3操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1定期定额初始化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2。

3.2纳税人登记错误!未定义书签。

2。

3。

3税种认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4定期定额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5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2。

3.7税种认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2.4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3章微型企业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3。

1业务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3。

2业务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操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

3。

4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3。

4.1定期定额纳税人错误!未定义书签。

3.4.2查账征收纳税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章建筑业项目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4。

1建筑业项目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4。

1。

1业务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2操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

4.1.3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5章重税局管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5。

1重税局管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5。

1.1业务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5。

1.2业务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3操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4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6章稽查预告346。

1.1稽查自查名单制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委托代征协议

委托代征协议

委托代征协议委托代征协议地税代征字[ 200 ]第号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号:电脑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征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1. 代征对象:2、代征税种:3、计税标准: 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代征税款时,应向业户开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代征期限:自200 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五、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六、乙方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七、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帐户。

八、乙方应按照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税款,并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解缴情况。

九、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十、乙方必须设置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代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档案,并定期向甲方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乙方设置的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征收项目、注册类型、计税金额、税率、代征税额、代征凭证字号、代征地(口岸)等基础信息。

十一、代征税款的手续费。

按税款入库额的 %计提手续费。

代征手续费的结算:乙方按季填报《年季度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送甲方。

手续费收入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因乙方责任导致多征税款而取得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退回多征税款时追回相应的手续费或者抵顶下期应付的手续费。

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模板(2)

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模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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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营业税 101030702 营业税 101030703 营业税 101030704 营业税 101030705 营业税 101030706 营业税 101030707 营业税 101030708 营业税 101030799 营业税 101030801 营业税 101030802 营业税 101030803 营业税 101030804 营业税 101030805 营业税 101030806 营业税 101030807 营业税 101030808 营业税 101030899 营业税 101030901 营业税 101030902 营业税 101030999 营业税 101039901 营业税 101039902 企业所得税 101040001 企业所得税 101049901 企业所得税 101049902 企业所得税退税 101050000 个人所得税 101060100 个人所得税 101060200 个人所得税 101060300 个人所得税 101060400 个人所得税 101060500 个人所得税 101060600 个人所得税 101060700 个人所得税 101060701 个人所得税 101060799 个人所得税 101060800 个人所得税 101060901 个人所得税 101060902 个人所得税 101060999 个人所得税 101061000 个人所得税 101061100 个人所得税 101069901 个人所得税 101069902 资源税 101070100 资源税 101070200 资源税 101070301 资源税 101070302 资源税 101070401 资源税 101070402 资源税 101070403 资源税 101070404 资源税 101070405 资源税 101070406 资源税 101070407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河南)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河南)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管理,强化零星分散税源控管,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代征,是指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由地税机关(委托人)委托有关单位和组织(代征人),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规定代委托人征收税款(含有关规费,下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有税收管辖权且具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县(市)级以上地方税务局。

本办法所称代征人,是指依法接受地税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对委托代征的税收有管辖权,且日常直接负责征收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

第二章委托代征范围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税款可实行委托代征:(一)农贸、建材、文化等专业市场的个体地方税收;(二)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房地产交易、私房租赁、矿产开采加工销售、林业、小水电等行业的地方税收;(三)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拍卖或变卖的财产依法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四)拍卖行拍卖的财产依法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五)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时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六)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地方税收;(七)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权衡税源控管和征税成本,认为确有必要实行委托代征的其他零星分散、难以征管的地方税收。

第五条由地税机关征收的有关规费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可随有关税收一并委托代征。

第三章委托代征的确定、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代征人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与纳税人有行政管理、业务往来、以及其他合法管理或协作关系;具有一定的税源控管手段,方便纳税,有能力完成代征税款工作任务;(二)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及代征工作所必要的信息技术条件;(三)开立银行账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机构,并设置专人(或机构)负责具体代征工作;(五)诚实守信且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要求和委托代征事项确定的其他条件。

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报告表

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报告表

金税三期工程《代扣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用户操作手册V1。

0目录第1章概述11.1主要内容11。

2预期读者1第2章系统简介22。

1系统术语与约定22。

2基本操作说明2第3章代扣代缴明细申报33。

1业务概述33.2功能描述43.3操作人员43。

4前置条件4第4章操作流程54.1操作流程图54。

2代收代缴车船税模板填写54.3操作说明64.4异常与处理7第1章概述1.1 主要内容本文档为申报缴款-代扣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内容包含代扣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功能。

1.2 预期读者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1.3 注意事项车船税申报由原来的车船税汇总申报拆分为车船税申报(自行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申报)两种模式,两种申报模式都需要采集车辆明细数据。

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首先需要认定车船税及品目,申报方式为代收代缴,系统根据认定的征收品目来确定保险公司申报的车船类型,2、申报过程中需要保险公司依照提供的Excel模板整理明细数据,通过模板导入的模式将明细数据导入到纳税服务系统,系统根据明细数据自动生成汇总数据进行申报.3、由主管税务机关安排纳税人采用明细申报或汇总申报方式申报车船税。

第2章系统简介2.1 系统术语与约定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直接访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 基本操作说明●申报缴款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图2- 1➢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图2-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图2- 2●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信息选择。

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实施办法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工作,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实行核定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及临时性、季节性经营的无证业户零散税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代征税款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代征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及核定的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第四条委托代征坚持自愿的原则,依法委托,依法代征。

第五条代征单位由各基层国家税务局审查、确定,具体可委托商业银行、街道办事处、乡(镇)村政府、以出租(出售)场地(柜台)经营的单位或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等。

对符合代征条件的,报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主管税务机关与其签订代征税款协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按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支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手续费(代征手续费=已代征入库税款*国家规定的代征比例),并按国家有关代征手续费文件规定全额支付代征单位,不得擅自截留。

第七条委托代征履行下列程序:(一)代征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代征申请;(二)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提出申请的代征单位的代征资格;(三)主管税务机关与经审查、确认符合委托代征条件的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协议应包括代征税种、范围、时限,委托代征双方单位的名称、具体代收网点、代收的方式及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四)主管税务机关向确认的代征单位核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五)主管税务机关按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和税源,向代征单位下达代征税款计划;(六)主管税务机关的计征部门负责向代征单位提供发放完税凭证、《税收(汇总)缴款书》、票证结报单及有关文书资料。

污水处理费代征委托书

污水处理费代征委托书

污水处理费代征委托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乙方(代征方):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________(具体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污水处理费代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征甲方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等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产生的污水处理费。

二、代征范围与对象1. 代征范围:乙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该区域内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

2. 代征对象:甲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

三、代征方式与标准1. 代征方式:乙方采用水费征收渠道,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向缴费人开据专用收费票据凭证。

2. 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________(具体地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为:-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________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________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________元/立方米。

四、代征期限与资金上缴1. 代征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代征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资金上缴: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至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五、代征手续费1. 手续费支付:乙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扣除代征成本和相关税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乙方代征手续费。

具体支付比例为代征总额的________%,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

2. 手续费核算:手续费的具体核算办法依据________(具体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 负责制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政策、标准和办法,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和培训。

2024年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协议书

2024年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协议书

2024年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代征人):(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甲方将委托乙方代为征收、管理和处置甲方所在地区范围内的车辆和船舶的使用税。

二、委托期限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即自____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委托费用1.乙方代征车船使用税的费用为按照每年征收额的5%计提。

甲方应在每年1月1日之前将费用预付给乙方。

四、委托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置工作,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代征责任,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公正和及时性;2.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征收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数据及涉及客户的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书面报告,并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供征收数据和明细账务。

五、委托人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要求,提供与车船使用税相关的申报材料和信息;2.甲方应合法缴纳车船使用税,并按时足额缴纳。

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纠纷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发生违约情况时,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相应的损失赔偿。

七、争议解决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

十、协议生效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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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征收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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