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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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报告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委托代征报告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
适用对象说明:受托单位和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二条、第十八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的单位或人员,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在税款解缴期内填报《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委托代征报告,并解缴税款。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时限说明: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无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66。
网上咨询:/hdpt/front/main.do?sysid=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66-4。
网上投诉:/hdpt/front/main.do?sysid=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col/col7620/index.html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委托代征报告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填表日期:20XX年XX月XX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186
申请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
187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八条规定:“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2.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3.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4.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登记代征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5.在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以及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6.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7.在代征税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