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动火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责任部门及人员1. 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责任人。
2. 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事项,且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员由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确保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a. 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工作班组长或动火人员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位置、时间和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b. 动火作业申请表需提交给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部门。
c.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并得到批准,特殊情况下,应提前与安全管理部门沟通。
2. 安全风险评估:a.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b. 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对动火区域的环境、现场安全、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和建议。
c.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及时编制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3. 审批决策:a.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决策。
b. 若动火作业申请符合安全要求,且安全风险可控,则予以批准。
若不符合要求或风险无法控制,则不予批准,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
c. 审批决策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工作班组长或动火人员。
4. 动火作业实施:a. 动火作业申请获得批准后,工作班组长或动火人员应按照安全防护要求和建议,组织施工作业。
b. 动火人员应熟悉动火现场的布局、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且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c. 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火焰、火花等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和取得相关准许证书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明确动火的目的、地点、时间、方式、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风险评估: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并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审批决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动火作业申请,并在决策后告知施工单位。
5. 动火作业准许证书颁发:如果审批决策为批准动火作业申请,相关部门会颁发相应的准许证书,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工作行为,属于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订并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内容。
二、制度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2. 工程项目要求:各类工程项目都要求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制度目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监管动火作业行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同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建筑施工现场、工厂等。
五、作业审批流程1. 作业提报: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提报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申请:由作业负责人向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提交动火作业的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材料,包括动火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
3. 审批流程:审批机构根据申请的内容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和程序。
4. 批准通知:审批通过后,审批机构向作业负责人发放动火作业批准通知,并告知具体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六、动火现场管理1. 专人负责:每个动火作业区域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2. 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防护屏障、使用消防器材等,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3. 现场监督: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应急处理1. 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人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2. 伤亡事故:如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
2、动火作业由由所在工地的动火负责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 项目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技术、安全部门、项目经理和监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3、在禁火区、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4、焊、割作业者,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
5、动用明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指派专人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明确职责,手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做到“二证一器一监护”。
7、动火前须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
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或采取相
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的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动火中须做到四要”
(1)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 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动火作业中,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灭火。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项目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项目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动火作业,包括明火动火和电焊、切割、热作业等高温作业,以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三、动火作业申请1. 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至少2天提交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动火作业申请表要求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动火时间、动火方式、应用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等内容,必须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签字并承诺履行安全措施。
3. 申请表一经提交,现场管理员应在24小时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 特殊情况下需临时进行动火作业,应在作业前至少4小时通知现场管理员,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经现场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
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标志、防护栏杆,并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等应急设备。
3. 动火作业现场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4. 动火作业现场引入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或固体等物质时,应采取相应防爆措施。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是否有火源遗留,确保现场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五、动火作业监督检查1.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应设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 每天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整改。
3. 对动火作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六、动火作业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救援,并通知相关部门。
2. 事故原因应立即展开调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并对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和警示教育。
3. 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七、动火作业培训1. 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要点。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严格管理和控制动火作业,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动火审批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动火审批管理的适用范围:凡属工地施工动火作业,均适用该制度。
2. 动火审批管理的对象:凡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现场工人、施工负责人等。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基本要求1. 动火审批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火管理的法规,切实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必须配备专职动火监护人员,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3. 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周边安全排查,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动火审批管理的流程1. 动火审批流程包括:动火人员的申请,安全部门的审批,现场监测和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等步骤。
2. 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须提交动火作业申请表,并附上动火施工的相关计划和安全措施。
3. 安全部门根据动火申请表进行审核,批准后将相关信息通知现场监护人员。
4. 动火现场监护人员负责监督动火作业过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动火审批管理的责任分工1. 安全部门负责动火审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相关的动火管理制度,并承担对动火作业安全的监督责任。
2. 施工单位负责配备专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3. 现场监护人员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现场,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并必须定期进行动火现场巡查。
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章动火审批管理的安全措施1. 动火审批管理需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动火区域外的人员和车辆进入,避免引发危险。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周边安全排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动火审批和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监护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因动火施工而引发火灾事故,强化对动火的管理控制,根据JGJ59—2011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 使用范围:凡是项目内各劳务以及各专业施工队,自开工到竣工周期内因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动火作业(含明火、电气焊、电渣焊、电加热等),均适用本制度。
2. 动火前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审批表,详细填写该表要求的内容。
并由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及动火人签字,报项目部安全室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3. 各劳务及专业施工队接到《动火审批表》后,通知动火人持批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作业。
批准期限:
(1)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等常态动火,每栋楼分层分段每更换一次作业区域审批一次。
(2)现场固定加工区定点集中长期动火的每月审批一次。
(3)不固定区域临时动火的每三天审批一次
规定:1、各劳务施工队应按照审批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动火人实施作业。
如有更换,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否则,予以2000元罚款。
2、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并携带审批表以备查验,动火区域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监护人必须随时观察动火动态不得擅自离开动火区域,如有违反,处以500元罚款。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3、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4、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5、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审批内容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动火、临时性审批制度
动火、临时性审批制度一、引言为确保我国企业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方针,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审批制度,其中包括动火审批制度和临时性审批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旨在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动火审批制度和临时性审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动火审批制度1. 一级动火审批范围(1)七层楼(米)以上登高焊、割作业;(2)地下室焊、割作业;(3)工地烧明火熬、割作业;(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审批范围(1)在机修房、临时进行焊、割、动火作业;(2)小型油箱存容器;(3)米以下的登高焊、割、用火作业;(4)已竣工建筑进行修改的焊、割、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审批范围(1)钢筋房、电焊房焊、割、用火作业;(2)特殊工种冬季电器保暖;(3)在工地临时搭灶烧开水、热水;(4)其他需要进行动火的场所。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临时性审批制度1. 临时性审批的定义临时性审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的一些作业,如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2. 临时性审批的范围(1)临时用电;(2)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3)临时搭建设施;(4)其他需要临时性审批的场所。
3. 临时性审批的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提出临时性审批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临时性审批的安全性;(3)申请人将审批表提交给本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批;(4)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临时性审批作业。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用火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类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现场进行焊接、切割、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根据作业环境、危险程度等因素,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1. 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等高风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在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在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项目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对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现场监护和消防准备工作。
4. 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情况,并填写《动火作业完成报告》。
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残留。
四、动火作业监督与检查1.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2. 对违反动火作业规定的行为,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 项目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动火作业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给予严肃处理。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为规范现场动火作业,防止发生各类火情,现制定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分包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安全部对动火作业环境、监火措施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分包单位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的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如果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 动火作业前分包单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部派人参加。
作业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落实接火措施,并应配备不少于2台6L灭火器。
分包单位动火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护,一级动火作业及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部须派人跟进,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作业完成后分包单位应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防止发生暗火,方可离开现场。
5. 分包单位对动火作业后的处理措施应书面回复至安全部。
6. 各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监控。
7. 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见附件3。
附件1、动火作业管理流程附件2:动火作业审批表2、动火审批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附件3: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1. 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 二级动火作业应由各分包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责任主管工程师、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建筑施工项目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生产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动火审批流程2.1 现场电焊、氧割以及其它需要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作业审批。
2.2 动火作业前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动火作业时随身携带备查。
2.3 各分包单位、作业队伍遇有动火作业时,必须由作业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报分包项目经理部安监部备查,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定期将动火作业情况汇总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监部备案。
第3章动火作业申请审批要求3.1 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各分包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并上报项目经理部安监部备案。
3.2 《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2),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
各分包项目经理部至少提前一天汇总动火作业情况,填写《动火作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并上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3.3 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3.4 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分包项目经理部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3.5 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施工队伍安全员、分包项目经理部安监部各一份。
3.6 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作业申请表。
3.7 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同一部位有效期1天。
三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同一部位有效期6天。
(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详见附件4)第4章动火安全要求4.1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4.2 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
一、动火许可期限规定:
1、一级动火提前7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1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二级动火提前4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3级动火提前1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7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二、动火许可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生产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人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3、3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人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审核人、审批人职责要求:
1、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到动火作业点完成现场审核工作;
2、应核査动火许可证级别与实际动火作业一致情况;
3、应核查动火人上岗资质及监护人的配备情况;
4、应核査编制的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是否可行。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等工作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炉冶、高温烘烤等活动,由于其潜在的火灾和安全隐患,需要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来确保安全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各个方面。
二、审批制度的目的和应用范围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以及防止火灾发生,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审批程序1. 申请阶段(1)动火作业申请人需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注明所需动火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2)申请人应将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附上相关作业计划和相关证件(如操作证、安全工作考核合格证明等)。
2. 审批阶段(1)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对安全措施和作业计划进行评估。
(2)如审批通过,则安全管理部门予以签字、盖章,并将批准的动火时间、地点等信息填写在申请表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动火作业批准通知书》。
(3)如审批不通过,则安全管理部门需向申请人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提供改进意见。
3. 执行阶段(1)动火作业申请人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和确认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并依照《动火作业批准通知书》上的要求进行作业。
(2)在动火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按照批准通知书上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和监督,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四、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进行安全引导和监控。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确保无易燃物料存在。
3.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在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防爆设备等。
5.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五、清理和整改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重新检查现场,并清理随手可拿的易燃杂物。
2. 对于动火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填写《动火作业整改通知单》作为记录。
工程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工程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中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焊接、切割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必须遵守此审批程序。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提交动火作业申请。
2.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3.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最终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并对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需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地点、时间、所需设备、防火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2. 施工单位应将动火作业方案提交给项目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
3. 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将动火作业方案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复审。
4.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书面审批结果。
5. 经审批合格的动火作业方案,方可实施作业;未经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四、安全要求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要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2. 动火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接受过专业的安全培训。
4. 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2.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暂停其施工资格。
3. 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动火区的安全管理,避免动火作业时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设备损坏、火灾及环境污染事故,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范围内所有生产、办公及后勤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施工、安装、维修、改造等期间需要动火的作业均适用《动火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作业。
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第二章审批与执行第四条《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由申请动火班组的班组长填写作业申请,作业班组长为作业负责人。
申请人须逐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不得空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负责监督执行。
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加强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将《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交给作业负责人,经确认安全后,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所有作业人员在动火审批表上签字。
审批表作为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的重要部分,现场必须存放。
第七条一份《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上签字。
第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责任部门、现场作业班组各一份,由责任部门及作业班组所在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一)禁火区域内:如炸药库和生产场所油料储存区等作业场所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放置易燃物”或“当心火灾”标志牌的区域。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火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火灾的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各行各业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管控,从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目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业单位等。
四、动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1. 动火申请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动火审批部门提交动火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动火的具体位置和时间;(2)动火的原因及作业内容;(3)动火作业的时间安排;(4)动火作业的人员组成和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2. 动火审批动火审批部门接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批部门应根据动火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火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预案。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按照审批结果执行。
3. 动火作业前准备动火作业前,申请单位应组织举行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申请单位应在动火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标示出动火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4. 动火作业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安全措施进行。
动火作业过程中,申请单位应密切关注火势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的扩散,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5. 动火作业后整理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对火场进行清理和整理工作,确保场地恢复正常状态。
同时,应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责任和处罚对于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应予以严肃处理。
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项目部隧道、桥梁、钢筋加工场、拌合站等具有易燃物、爆炸物品等极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除在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动火场所外,在易燃易爆场所内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划分级别。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一)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1.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于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时间、同一作业内容、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2.动火作业许可证项目部保存存根,查验联由动火人携带。
3.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为8h;二级动火作业72h。
4.严禁无证开工作业;5.严禁涂改、代签、挪用;第六条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点半径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不准有可燃气体泄漏和可燃物暴露。
3.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火灾事故的管理,特别是安全用电、电气防火、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物品的使用管理,动火管理方面制定了专门的审批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规定:1.在施工现场、宿舍、保管室、仓库、办公楼及临时公棚、木工房、焊工作业时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火源。
2.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内使用火源时,必须由栋号安全员同意,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三级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火源。
3.项目部使用火源时,首先动火班组申请(必须提前三天)向项目部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办理动火手续(批准最长期限在七天内),如再需动火,重新申请。
4.焊工及焊割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焊工作业。
5.焊工及监护人员必须要事先摸清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焊割。
6.焊接作业必须遵守焊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焊、割部位如有PVC塑料管线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作业后做好下班前的清理工作,并把焊接设备撤离现场,以防他人使用火源。
以上各类使用火源必须由监护人、安全员、审批人签字后方可使用火源。
动火须知: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使用火源。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在焊工作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焊工及监护人员必须事先摸清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焊割。
3.清除各种存放可燃物体的和可燃物。
4.焊接作业必须遵守焊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焊、割部位有PVC塑料管线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6.监护人员在作业前应察看现场,消除隐患;作业中要跟班看护;作业后,做好下班前清理工作,并把焊接设备撒离现场,以防他人使用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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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制度
为保证防火安全,同时加强对临时焊割的部位和场所管理,坚持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以及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各种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有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高空焊、割作业;容器内,比较密闭的房内,地下室等场所;作业现场堆存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
一级动火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施工队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交项目部副经理,由其召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加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交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项目部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作业;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
二级动火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由申请焊割作业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由项目安质部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到场的有关人员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给项目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
后,才能进行动火。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进行焊割作业时都属三级动火范围。
三级动火的基本内容: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由项目安质部安全员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动火。
4.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条例、通知等要求执行。
违者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同时处以1~10 倍损失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