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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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以高清摄像机、监控中心、录像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等为基础,通过对煤矿生产场所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与煤矿其他安全设备配合运行,应用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职责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和供货,在保证性价比的前提下,应考虑配套稳定、适用性强的产品。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使用前应进行预装调试和测试。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者应对监控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及时维修,保证系统设备的完好性。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使用,遵循专业操作,杜绝盲目操作的现象。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录像材料应实行分类、建档、存档制度,遵循数据保存的要求,并应根据需要备份留存,定期更新和清理。

第十一条矿长和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监测部门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测。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设置应考虑到煤矿生产场所的不同特点,应当选取适用的设备,合理分布摆放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维护。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设置应根据煤矿生产场所的不同特点,考虑到视频覆盖面积、设备布置、视频质量等因素。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实行门禁管理制度,对于进入监控中心人员进行身份识别,门禁卡的管理应完善严格。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资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减少煤矿事故,我国大力推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中,我国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下所示:2.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等。

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具有可靠性、有效性和维修性。

2.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包括系统维护和保养、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等内容。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设备完好有序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

2.3 矿用无线通信及监控设备质量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矿用无线通信及监控设备的质量管理,明确了设备的选型、质量检验、安装验收、调试和维护管理等要求。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能够保证监控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

2.4 煤矿安全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煤矿安全监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要求、培训要求、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护等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是保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正常的关键因素。

2.5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该规定详细规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处理程序、责任追究和事后处理措施等。

保证亲属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3.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且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社会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

煤矿公司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煤矿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一氧化碳监测、温度监测、风机运行监测、风速监测等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设备完好、运行稳定、数据准确,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第四条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五条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监控系统设备更换、维修或拆除,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监控系统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第八条监控系统应24小时运行,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的实时性、准确性。

第九条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应实时传输至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应对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十一条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情况,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控系统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监控系统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数据质量。

第十三条监控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四条监控系统数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监控系统安全与保密第十五条监控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侵入、破坏和篡改。

第十六条监控系统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监控系统安全与保密工作由公司信息安全部门负责。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怀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怀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矿已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在调度室建立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并形成了市、县(市、区)、矿三级安全监控网络。

第四条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见附件一)".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见附件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煤矿装备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具有对矿井总回风巷、水平及采区每翼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的风速、瓦斯、温度等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二)具有对矿井负压和主要通风机电压、电流、功率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三)具有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开关和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开停等开关量监测和累计量监测功能;(四)具有对井下监测地点监测数据超限和故障异常的井下、地面声光报警功能与故障闭锁功能;(五)具有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六)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七)具有互联网功能,实现内外部网络互联;(八)当电网停电后,系统保证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九)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第二条怀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安装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方可安装。

(二)安全监控设备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设.安设范围必须覆盖全部采掘工作面、要害场所及主要设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对系统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生产规模、灾害类型和特点,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监控系统。

第六条系统建设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系统功能完善、性能稳定。

第七条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可靠性原则:系统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确保数据准确、传输及时。

(二)安全性原则:系统应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防止误报、漏报。

(三)先进性原则: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

第八条系统建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系统设计方案,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二)进行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

(三)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四)施工安装,确保质量。

(五)调试运行,验收合格。

第三章系统运行与维护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系统运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不得中断。

(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系统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完好。

(二)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提高系统性能。

(三)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四)对系统故障进行排查,及时恢复运行。

第四章系统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以下内容:(一)系统管理组织机构。

(二)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职责。

(三)系统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一、体系建设管理制度1.系统规划与构造管理制度:包括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规划和构造的管理,包括技术选型、系统设计、网络布局等,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2.系统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采购的流程和验收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系统安装与调试管理制度:明确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流程、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对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进行管理,如系统巡检、故障处理、备件储备等,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系统数据的管理与备份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管理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求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二、系统使用管理制度1.系统使用权限管理制度:规定了系统使用权限的划分和控制,确保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操作系统,防止数据被不当操作或篡改。

2.系统操作流程管理制度:明确了系统的操作流程以及各项功能的使用方法,确保用户能够正确、高效地使用系统。

3.异常情况的处理管理制度:规定了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和责任追究机制,如网络中断、设备故障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数据分析和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分析方法和报告编制要求,以帮助管理人员及时获取和了解系统数据,并根据数据进行有效决策。

5.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建立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件的报告流程、分析和处理方法等,以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安全事件。

三、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1.系统操作培训管理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操作人员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规定。

2.系统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建立了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系统使用者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对系统的掌握程度和操作技能。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____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

8、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

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1. 管理目标: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设立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3.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责任。

4. 运维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机制,包括设备维护、数据备份、资源管理等。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系统防护、安全备份、权限管理等。

6. 人员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7. 外部合作:与相关安全监控系统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更新。

8.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9. 问题处置:建立安全事件处置机制,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流程,及时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后期改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是指公司或组织为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管理目的: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能够实现预防、监控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的目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1)一、前言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推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最新颁布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本文旨在编制一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全面细致地煤炭企业煤矿安全监控制度,方便煤炭企业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1 煤矿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制度1.煤炭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煤矿安全监控导则等标准,合理安排安全监控装置的布设区域、数量和类型,确保全矿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2.煤炭企业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进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不得私改、私拆、私接安全监控装置等。

3.煤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安全监控装置的验收,确保安全监控装置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

2.2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维护制度1.煤炭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煤矿安全监控装置维护制度,认真做好维护考核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完好、工作正常;2.煤炭企业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修缮或更换;3.煤炭企业应当对负责维护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维护水平和工作素质;4.煤炭企业应当加强与安全监控设备生产厂家沟通,掌握设备维修等相关技术信息。

2.3 煤矿安全监控数据管理制度1.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分类存储、统一管理的煤矿安全监控数据管理制度;2.煤炭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控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施工、设备运行等方面的故障和问题,对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3.煤炭企业应当严禁删除、篡改等行为,对于存在数据丢失、数据混淆等情况的,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安全监控记录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4 煤矿安全监控运行管理制度1.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全面监测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发现规范管理措施;2.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全面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及时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准确评估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3.煤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审查,查看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推进。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来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发现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监测煤矿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危险,提供紧急报警和预警服务,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监控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三)科学性原则:在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科学合理。

(四)一体化原则:各个子系统间要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作战。

(五)灵活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应用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六)先进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要与时俱进,不断引进更新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獠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管理,视煤矿规模、布局和情况确定。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配置、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安排巡视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监督。

(五)做好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工作。

(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管理。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选型第九条在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时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类型、规模和布局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型,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包括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使用、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同时设立若干专职或兼职监控人员,负责日常监控工作。

第四条中心的主要职责:1. 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更新和升级;2. 实时监控矿井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关键参数,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3. 对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4. 及时发现和处理监控系统故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5. 定期向矿领导汇报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6. 参与矿井安全生产会议,提出监控系统相关意见和建议;7. 培训监控人员,提高监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第五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制度:记录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故障处理、维护保养等;2. 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制度:明确故障处理流程、责任人及处理时限;3. 监控系统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备份监控系统数据,确保数据安全;4. 监控系统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六条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1. 瓦斯超限应急预案:明确瓦斯超限时的报警、断电、撤人等应急处置措施;2. 一氧化碳超限应急预案:明确一氧化碳超限时的报警、断电、撤人等应急处置措施;3. 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疏散、灭火等应急处置措施;4. 矿井透水应急预案:明确透水发生时的报警、撤离、排水等应急处置措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制度的内容要点:1. 目的和范围:- 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 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2. 管理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人应设立,确保责任到人;- 责任人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系统安全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特点;- 系统应设置密码,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4. 设备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修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5. 数据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备份;- 提供数据分析和报表,为矿工安全生产提供支持。

6. 人员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和维护能力;- 对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7. 突发事件应对:- 对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 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

8. 监督检查和评估:- 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

9. 法律法规遵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期了解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系统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具体煤矿的情况进行制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的综合性技术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法»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寂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

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运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扫瞄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运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安全监控系统修理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早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

被承诺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

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峻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爱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爱护。

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专门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看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觉运行专门或数据报警时,须赶忙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

中心站所猎取的技术资料储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储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治理和归档储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形、系统情形、故障点、故障缘故及处理情形交接清晰,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形、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形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形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觉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测矿井内外环境、人员行为、设备运行状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一套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矿的建设、安装、维护、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安装和维护。

同时,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设备建设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安全需求,合理布局,确保监控范围覆盖全面。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选型、设计、建设、安装和调试。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运行。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机制,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维护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确保设备保养、保修等维护工作按照规定进行,防止设备因长期使用而产生故障。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及时更新维护记录和设备情况,保证维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备份和存储监控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监控数据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或授权指定责任人负责。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监控数据的管理应合法合规,禁止私自删除、篡改或泄露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设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

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

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作。

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人员。

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同管理,井下监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具体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

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体由矿劳资科按标准配备。

6、中心站值班人员、井下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由安监科负责),认真执行值班制度。

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监测员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案。

8、通风科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的修理工作。

9、通风科监测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及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校正、维护等工作。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监控员要集中精力监视KJ95N瓦斯监控系统。

2、监控员及监测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监控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做到科学合理、安全高效。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1.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煤矿对矿井及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视频监视、自动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1.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和管理应遵循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1.4 各级领导干部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使用2.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流程进行。

2.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在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和技巧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2.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按照工作需求进行管理,谨慎、高效的使用系统,禁止私自调整或篡改系统设置。

2.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及时记录操作日志,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或上级部门。

三、维护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3.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包括硬件和软件两方面,要对系统设备和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预防出现问题。

3.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问题要及时处理,遇到复杂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四、管理4.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

4.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应具有严格性、细致性和灵活性,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措施,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和解决方案。

4.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对系统设备和网络系统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

五、安全保障5.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维护,确保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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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设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

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

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作。

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人员。

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同管理,井下监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具体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

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体由矿劳资科按标准配备。

6、中心站值班人员、井下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由安监科负责),认真执行值班制度。

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监测员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案。

8、通风科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的修理工作。

9、通风科监测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及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校正、维护等工作。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监控员要集中精力监视KJ95N瓦斯监控系统。

2、监控员及监测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监控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值班时不得将主机监控程序退出,不得删除主机中的监控原始记录数据。

4、瓦斯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度。

完善报警处理、汇报制度。

5、值班当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个别设备、探头出现故,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和监测工进行维护,大故障立即请厂障家来人进行处理,并做好故障及维修记录。

6、监控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7、监控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主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8、瓦斯监控员除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报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总工程师如实汇报,同时做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9、每天早上8点以前准时将前一天监控日报表打印出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存档备案。

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安全检查一并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2、上级安全监控系统到矿检查必须做好迎检工作,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

3、地面监控设备、网络运行情况必须由监测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控负责人汇报,不能处理的由监控负责人协调处理。

4、每班由监测电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采取人工监测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5、采用催化元件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10天由分公司服务站进行标校一次,必须对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点等进行详细检查对照,瓦斯传感器设置的参数必须与监测分站、监测主机设置的参数一致,在校正时要检查断电、复电时间及系统巡检周期,对校正期间瓦斯传感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当班予以更换处理。

6、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必须每10天进行标校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

7、局部通风机实验严格按照机电科制定的实验检查制度执行,每周必须由机电科、通风队瓦检工、机电队变电所配电工对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总开关成组倒台实验,地面监测员、必须密切配合,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和变电所实验人员联系处理,实验、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安全监测系统检修制度为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预测、预报及时向领导提供监测信息的能力,确保监测系统及设备正常使用,特制定监测系统及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一、平地检修:1、通风科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监测系统各种设施、设备的检修任务,由通风科监控负责人提出检修计划,制定措施后由监测工进行实施。

2、监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检修、调试一次,对监控系统的各种功能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年夏季之前必须对监测主、备机进行检修、除尘工作,每6个月由监控系统厂家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遍,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监测系统负责人必须每天对地面监测中心所有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监测员必须对本班内的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及监测工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领导。

5、监测中心UPS电源必须每季度试验一次,必须确保当电网停电后其备用电源供电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

6、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监控中心、副井口、风井监控系统及信号传输线接地、避雷情况进行检查。

二、井下检修:1、每年夏季来临前必须对井下主传输线接线盒(本安型)进行更换,避免因潮湿引起信号传输不正常。

2、井下传输主干线必须3年更换一次,确保井下传输线完好,信号传输正常。

3、分站内部的各种插件,必须有监测分站厂家提供,检修后的分站必须保证其原有的各种性能,下井前必须由机电科检查,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4、对井下升井后的各种传感器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并测试各种性能,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需更换元件、配件的传感器必须由传感器厂家提供同种型号的元件、配件进行更换,对更换元件、配件后的传感器不能改变其原有的性能。

5、瓦斯传感器在催化元件使用过期、标校达不到气样值时,必须对催化元件更换,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传感器必须进行重新标校,并送计量中心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井下复用。

6、监测负责人对井下每周至少两次巡回检查、检修工作负全部责任,监测工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监测设施的巡回检查、检修工作,因检修引起监测中断的,必须在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对检修后的监测设施必须及时恢复正常监测。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通风科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可以和通风系统图合用)和断电控制图,图上标明甲烷传感器、远程控制开关、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该图应按月绘制,及时修改,与现场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2、通风科应统一规范以下帐表及图表(由监控负责人落实):(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系统检修记录;(4)系统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及交接班记录;(7)安全监控日报表;(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3、各类记录操作和填写标准:(1)主机运行日志:该日志必须由值班监控员填写,填写内容为观察到的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包括主机、分站、各类传感器、分站等。

监控员时刻观察机房内设备运行状况和显示屏各测点的变化,发现不正常及时通知负责人进行处理。

(2)断电试验记录:监控断电功能要求每10天进行试验一次,确保瓦斯超限时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

断电试验应在被控开关负荷有电时进行,出现断电失灵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监控瓦斯报警记录:填写内容为日期、报警探头名称及地点、报警起始时间、报警值、终止时间、最大值、通知有关人员、报警原因、追查情况等。

瓦斯报警时监控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包括监控负责人和有关领导。

(4)以上记录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进行填写,此外的如设备台账、设备故障登记表、监控日报和月报等记录,可根据监控系统情况自行填写,资料保存期不低于2年。

4、系统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3、值班人员不得随便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5、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6、严禁操作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7、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主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监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9、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测电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10、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2、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3、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前向分公司服务站和调度中心汇报,经分公司调度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4、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

5、确保网路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过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6、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7、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8、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9、配备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调度中心并保证畅通。

10、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11、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雷、防静电、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12、使用公司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13、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14、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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