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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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设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
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
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作。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同管理,井下监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具体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
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体由矿劳资科按标准配备。
6、中心站值班人员、井下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由安监科负责),认真执行值班制度。
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测员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
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案。
8、通风科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的修理工作。
9、通风科监测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及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校正、维护等工作。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监控员要集中精力监视KJ95N瓦斯监控系统。
2、监控员及监测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监控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值班时不得将主机监控程序退出,不得删除主机中的监控原始记录数据。
4、瓦斯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度。完善报警处理、汇报制度。
5、值班当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个别设备、探头出现故,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和监测工进行维护,大故障立即请厂障家来人进行处理,并做好故障及维修记录。
6、监控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7、监控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主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8、瓦斯监控员除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报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总工程师如实汇报,同时做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9、每天早上8点以前准时将前一天监控日报表打印出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存档备案。
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安全检查一并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2、上级安全监控系统到矿检查必须做好迎检工作,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
3、地面监控设备、网络运行情况必须由监测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控负责人汇报,不能处理的由监控负责人协调处理。
4、每班由监测电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采取人工监测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5、采用催化元件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10天由分公司服务站进行标校一次,必须对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点等进行详细检查对照,瓦斯传感器设置的参数必须与监测分站、监测主机设置的参数一致,在校正时要检查断电、复电时间及系统巡检周期,对校正期间瓦斯传感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当班予以更换处理。
6、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必须每10天进行标校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
7、局部通风机实验严格按照机电科制定的实验检查制度执
行,每周必须由机电科、通风队瓦检工、机电队变电所配电工对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总开关成组倒台实验,地面监测员、必须密切配合,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和变电所实验人员联系处理,实验、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安全监测系统检修制度
为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预测、预报及时向领导提供监测信息的能力,确保监测系统及设备正常使用,特制定监测系统及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一、平地检修:
1、通风科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监测系统各种设施、设备的检修任务,由通风科监控负责人提出检修计划,制定措施后由监测工进行实施。
2、监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检修、调试一次,对监控系统的各种功能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夏季之前必须对监测主、备机进行检修、除尘工作,每6个月由监控系统厂家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遍,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监测系统负责人必须每天对地面监测中心所有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监测员必须对本班内的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及监测工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领导。
5、监测中心UPS电源必须每季度试验一次,必须确保当电网停电后其备用电源供电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
6、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监控中心、副井口、风井监控系统及信号传输线接地、避雷情况进行检查。
二、井下检修:
1、每年夏季来临前必须对井下主传输线接线盒(本安型)进行更换,避免因潮湿引起信号传输不正常。
2、井下传输主干线必须3年更换一次,确保井下传输线完好,信号传输正常。
3、分站内部的各种插件,必须有监测分站厂家提供,检修后的分站必须保证其原有的各种性能,下井前必须由机电科检查,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4、对井下升井后的各种传感器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并测试各种性能,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需更换元件、配件的传感器必须由传感器厂家提供同种型号的元件、配件进行更换,对更换元件、配件后的传感器不能改变其原有的性能。
5、瓦斯传感器在催化元件使用过期、标校达不到气样值时,必须对催化元件更换,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传感器必须进行重新标校,并送计量中心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井下复用。
6、监测负责人对井下每周至少两次巡回检查、检修工作负全部责任,监测工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监测设施的巡回检查、检修工作,因检修引起监测中断的,必须在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对检修后的监测设施必须及时恢复正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