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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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一、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30元。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起到培训目的,定期进行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培训科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核和评估。

2、培训科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结合培训内容,对现场实际问

题进行问答,考查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3、对培训学习进行理论知识测评,针对培训内容和我矿实际,由培训科分类编写试题,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试成绩,评估反馈培训工作的质量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情况。

4、检查从业人员学习期间出勤情况。如果理论和实践测评结果不及格又缺勤,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连带所属单位的负责人。

5、培训科每次检查测评的详细记录,按照记录结合出勤情况,分析、评估教师和从业人员的教学、学习情况.是教师的责任,则根据实际督促加强业务学习或对其进行处罚;是从业人员的责任,则需补习和加强学习。

新工艺、新技术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24课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位工须持证上岗的办证后持证上岗)

2、培训人员有各单位指派培训人员,有培训科负责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考试成绩及考试试卷必须存档保存。

3、培训内容有培训科组织有关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培训质量,做到应知应会达到100%。

4、培训人员上岗后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调查,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5、新工艺新技术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连带追究管理责任。

6、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位要及时与培训科联系,培训科要及时安排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培训科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培训学习,培训合格率100%。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月底培训科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学员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100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严肃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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