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1总则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规划人口符合表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DBJ --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9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出版社2019 广州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名称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369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以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为基础,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广州大学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周荃孟庆林肖毅强江刚周孝清彭世瑾邢华伟陈杰吴培浩丁可张广铭张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2目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9)3.1 一般规定 (9)3.2 绿色建筑设计组织 (9)3.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9)4 规划设计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基本设计要求 (11)4.3 一般设计要求 (11)5 建筑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基本设计要求 (14)5.3 一般设计要求 (16)6 结构设计 (20)6.1 一般规定 (20)6.2 基本设计要求 (20)6.3 一般设计要求 (20)7 暖通空调设计 (22)7.1 一般规定 (22)7.2 基本设计要求 (22)7.3 一般设计要求 (23)8 给水排水设计 (26)8.1 一般规定 (26)8.2 基本设计要求 (26)8.3 一般设计要求 (27)9 建筑电气设计 (30)9.1 一般规定 (30)9.2 基本设计要求 (30)9.3 一般设计要求 (31)10 景观设计 (32)10.1 一般规定 (32)10.2 基本设计要求 (32)10.3 一般设计要求 (33)11 装修设计 (35)111.1 一般规定 (35)11.2 基本设计要求 (35)11.3 一般设计要求 (35)12 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37)12.1 绿色建筑的等级策划 (37)12.2 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估 (37)12.3 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 (37)附表1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 (39)本标准用词说明 (48)引用标准名录 (49)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居住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的重要生活空间,其规划、设计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提高居住小区的整体品质,广东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这一规范旨在为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首先的是小区的规划和设计。
在选址方面,规范要求小区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环境适宜、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
同时,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保护和利用好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
在设计中,规范强调了功能布局的合理性、空间结构的清晰性、建筑风格的统一性以及环境景观的舒适性。
具体来说,要求小区内各类设施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空间结构应明确,避免造成混乱;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环境景观应注重绿化、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结合,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在建设方面,《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强调了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验收环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规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验收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小区各项设施和功能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管理是确保居住小区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要求小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同时,应建立居民参与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提高小区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的需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还强调了小区的可持续发展。
要求小区在管理和发展中应注重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智能化的应用,提高小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
同时,应注重文化建设和社区活动,增强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附录2村庄道路横断面布置-广州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附件广州市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二零一八年六月目录目录 (1)1 总则 (1)2 术语 (2)3、道路系统 (4)3.1一般规定 (4)3.2对外道路系统 (4)3.3村内道路系统 (5)3.4田间道路系统 (5)3.5村庄绿道系统 (6)4、道路等级 (7)5、道路横断面 (9)5.1一般规定 (9)5.2横断面布置 (9)5.3村庄绿道断面布置 (10)6、道路竖向 (12)7、道路交叉口 (13)8、道路附属设施 (14)8.1 道路安全设施 (14)18.2 道路铺装 (15)8.3 道路照明 (15)8.4 管线 (16)8.5 道路绿化 (16)8.6 道路景观 (16)附录1:参考规范 (18)附录2:村庄道路横断面布置 (19)21总则1.0.1为适应广州市村庄地区道路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统一规范广州市村庄道路规划中的主要技术指标,提高村庄道路规划水平,服务村庄规划的编制,以国家、省等行业相关标准规划为依据(详见附录)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本技术指引适用于广州市农村地区的村庄道路专业规划编制。
1.0.3村庄道路规划应与广州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及交通等其它专项规划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营造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环境,建立功能齐全的道路网结构,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
1.0.4村庄道路规划应衔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交通运输用地分类,侧重安排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宽度≤8m的农村道路,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1.0.5村庄道路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技术指引中“应”表示强制性内容,“宜”表示指导性内容。
12术语2.0.1村庄地区远郊的独立村庄,位于城镇建成区外围,以农业及相关产业为主的地区。
2.0.2村干路与公路、市政路连接的道路,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村庄的对外交通。
《广东居住建筑节能实施细则DBJ》
《⼴东居住建筑节能实施细则DBJ》⼴东省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州2006年3⽉前⾔根据⼴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3]622号的要求,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全省3个单位共同编制本实施细则。
在本细则的编制中,编制组对《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进⾏了细化,补充了具体的规定,并对某些条⽂增加了相关的要求,并给出了常⽤的参考数据表等。
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的基础上,本细则还增加了“7 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和“8 建筑节能的⼯程监理、验收规定”两个章节。
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2章的基础上增加了“2.1 附加术语、符号”,在第4章的基础上增加了“4.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节。
本细则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请各个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州市墙体材料⾰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华南理⼯⼤学建筑学院⼴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杨仕超杨树荣孟庆林任俊⽯民祥吴培浩马扬⽬次1 总则2 术语、符号3 建筑节能设计⼀般规定4 建筑和建筑热⼯节能设计5 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6 采暖、空调、通风设计7 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8 建筑节能的⼯程监理与验收附录A 夏季和冬季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法附录B 建筑物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的简化计算⽅法附录C 典型外墙构造及其性能指标附录D 典型屋顶构造及其性能指标附录E 典型外遮阳构造的外遮阳系数附录F 建筑围护结构外表⾯吸收系数附录G 建筑热⼯设计常⽤计算参数附录H 常⽤建筑材料性能计算参数附录I 节能空调产品性能附录J 建筑设计说明和节能设计参数表附录K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录L 围护结构统计⽅法规定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空调和采暖的能源利⽤效率,制定本标准。
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更新至2013,共73本)
(四)其他
30.
DBJ/T15-26-2000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31.
DBJ15-54-2007
工程建设专业人才资源信息数据标准
32.
DBJ/T15-64-2009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规程
33.
DBJ/T15-72-2010
应用冲击压实技术处理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规程
DBJ/T15-70-2009
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21.
DBJ/T 15-79-2011
刚性-亚刚性桩三维高强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三)检测检验
22.
DBJ/T15-35-2004
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和抗剪性能检测技术规程
23.
DBJ/T15-45-200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24.
DBJ15-60-2008
广东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汇总(截至2013年)
序号
标准编号
书名
(一)建筑结构
1.
DBJ15-2-90
建筑结构荷载规定
2.
DBJ/T15-13-95
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规程
3.
DBJ15-16-95
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工程
4.
DBJ/T15-15-95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设计规程
5.
DBJ/T15-46-2005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
6.
DBJ/T15-7-2007
冷轧变形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7.
DBJ15-61-2008
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技术规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粤建质函[2010]402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02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去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2008年,原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8〕96号),启动了我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我省大多数市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在住宅工程中逐步推进质量分户验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打下了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提升,现就我省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重要意义的宣传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要大力宣传分户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各方参建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引导社会有关各方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要大力宣讲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促进广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了解掌握相关工作程序和内容,切实把分户验收落到实处。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XX)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XX)篇一: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1990年至20xx年)汇篇二:桩基送检要求-取样指南总表桩基检测桩基检测地基及锚杆检测地基及锚杆检测篇三:20xx年工程用规范清单一、土建、给排水专业1、《11g101-3》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件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2、《06g901-1》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件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3、《09g901-5》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4、《09g901-2》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5、广东省标准dbj/t15-22-20xx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6、07Fj02-《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图集7、《种植屋面》11zj2038、《室外装修及配件》11zj9019、《建筑无障碍设计》03j92610、《变形缝建筑构造》11zj11111、《楼梯栏杆》11zj40112、《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标准图集》03s70213、广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20xx14、11zj201平屋面15、02(03)j401钢梯16、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xx)二、机电专业1、《建筑物防雷设计安装》99d501-1;2、《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03d501-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号】粤建节〔2021〕80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
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城市更新局、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附件下载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pdf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条文说明.pdf。
广东省标准[011]
广东省标准DBJ/T 15-XX-2019备案号 J XXXXX-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征求意见稿)2019-XX-XX 发布2019-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DBJ --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9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出版社2019 广州3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粤建公告〔2019〕××号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为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 -2019,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月××日37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名称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369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以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为基础,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粤建质〔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工作绩效纳入诚信以及招投标监管范围,督促各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切实提升全省住宅工程品质。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对未落实防治责任的,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据委托权限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提请行政处罚或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各级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行业公约,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优先评定集体、个人、项目的各类奖项。
广东地方标准广东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附件1-9:DBJ15-65—2009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3.3.1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3。
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
4。
2。
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浅色饰面材料,其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遮阳、通风等隔热构造,其构件的尺寸、角度等参数及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的构造热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
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匀质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非匀质保温隔热砌块或构件的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穿越保温层的预埋或后置锚固件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地方标准目录
〖DB32/114-95〗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完好技术标准〖DB32/T 478-2001〗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GJ 32/D 01-200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B32/T183-98〗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施工及验收规程〖DB32/T184-98〗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32/T185-98〗住宅建筑外墙内保温纸面石膏玻纤棉板施工及验收规程〖DB32/T291-1999 〗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技术规程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共21分册〖DB32/293-1999〗土石方与爆破工程(第一分册)土石方与爆破工程 第一分册〖DB32/294-1999〗地基与基础工程(第二分册)〖DB32/295-1999〗砌体结构工程(第三分册)〖DB32/296-1999〗混凝土结构工程(第四分册)〖DB32/297-1999〗钢结构工程(第五分册)〖DB32/298-1999〗钢网架工程(第六分册)〖DB32/299-1999〗地面与楼面工程 第七分册〖DB32/300-1999〗门窗工程 第八分册〖DB32/301-1999〗装饰工程 第九分册〖DB32/302-1999〗防水工程 第十分册〖DB32/303-1999〗脚手架工程 第十一分册〖DB32/304-1999〗结构安装工程 第十二分册〖DB32/305-1999〗水暖卫生设备工程 第十三分册〖DB32/306-1999〗电气工程 第十四分册〖DB32/307-1999〗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五分册〖DB32/308-1999〗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六分册〖DB32/309-1999〗焊接工程 第十七分册〖DB32/310-1999〗窑炉砌筑工程 第十八分册〖DB32/311-1999〗保温防腐工程 第十九分册〖DB32/312-1999〗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十分册〖DB32/313-1999〗玻璃幕墙工程 第二十一分册〖DB32/365-1999〗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规程〖DB32/366-1999〗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规程〖DB32/T367-1999〗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评估标准〖DB32/380-2000〗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1-2000〗住宅装饰质量标准〖DB32/383-2000〗饮用净水水质标准〖DB32/T 459-2001〗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74-2001〗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75-2001〗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PAP)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76-2001〗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管道(PEX)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77-2001〗建筑给水高密度聚乙烯管道(HDPE)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79-2001〗粉煤灰空心砖〖DB32/T 538-2002〗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GJ 32/T J01-2003〗江苏省节能住宅小区评估方法〖DGJ 32/T J02-2003〗江苏省智能住宅小区 评估方法程(共21分册)。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6道路与交通设施6.1道路规划6.1.1小区内道路系统规划,其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广场和停车场的设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应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及居民出行方式和出行规律,选择合理路网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6.1.1.2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小区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的合理布局和多样化创造条件。
6.1.1.3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200m。
除小区主道、次道外,小区其他道路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6.1.1.4应使内外联系便捷、顺畅、安全、利于消防、救护、环卫、商店货运车辆通行,并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6.1.1.5居住容量大或以公共交通为主要方式的小区,宜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小区边缘地区,并设置相应停靠站。
6.1.1.6对于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道系统,并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人与机动车分行创造条件。
6.1.1.7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6.1.1.8考虑居民小汽车通行,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6.1.2山区和丘陵地区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6.1.2.2主要道路宜平缓。
6.1.2.3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4不得已时可采用回头曲经,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6.2.8条规定。
6.1.3小区内道路可划分为主道、次道、支道、入户道及人行道。
6.1.3.1主道为连接小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较集中的沟通全小区性的主要道路。
6.1.3.2次道为连接小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小区内教育文化生活福利设施以及各住宅楼之间相互沟通的道路。
6.1.3.3支道为车辆和行人较少的道路,主道和次道相连接的道路,消防道路、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
(技术规范标准)住宅项目技术和质量的要求标准
住宅项目技术和质量标准一、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且标段50%单体取得星海杯。
二、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以下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建设部、辽宁省、沈阳市对于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甲方制定并高于上述文件的规定的相关质量控制标准(甲方将在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开始前制定);◆乙方施工质量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甲方方认可乙方的工程质量合格并予验收,尤其是对于甲方制定的相关质量控制标准,乙方绝对无权拒不执行。
三、施工技术要求1.所有单体±0.00以上主体结构需采用新竹胶板模板施工工艺。
2.阳露台、平屋面及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施工前后需完成不少于2次的蓄水检验(a、施工后防水层b、土建接管验收前)。
甲委装修房施工后再次闭水移交给总包,保修主体仍为总包单位。
3.外墙施工完成后需做淋水检验(参加附件:《外墙及门窗淋水实施办法》)。
4.套内平行墙体,要求在抹灰完成后两墙间的任一点净距误差≤10mm。
室内净高误差≤10mm 、棚平整度≤5mm 、地面平整度≤3mm ;整套房间地面高差误差≤10mm。
门窗洞口尺寸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允许误差+5mm -5mm5.对门窗、栏杆、配套等甲委工程承担现场管理及成品保护职责。
6.室内抹灰要求分二层进行,抹灰厚度以施工图纸为准,抹面层时要保证底灰七八层干后进行,每遍完成后需请监理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入抹灰通知单中,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砼墙与填充墙连接处贴抗裂布(的确良布),并刷素水泥浆覆盖抗裂布范围。
抗裂布的材质及规格如下:抗裂布为的确良布,宽度200mm 。
8.某些部位采用玻纤网做为抗裂材料,该玻纤网的材质及规格为:抹灰用的加强网格布,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每平米网格布重量≥145克;2、网眼≤10mm;3、网格布表面必须有抗碱涂层。
道路设计及消防规范
城市消防标准:(1)道路消防要求: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设消防通道。
沿街建筑连接街道与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大于80米,消防道路宽度大于3.5米,净空不小于4米,尽端式回车场不小于15乘15米。
(2)建筑消防间距:多层之间:6米;多层与高层:9米;高层之间:13米。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3)建筑设计要求:高层建筑主体有不小于四分之一周长的防火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6.0.1条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6.0.2条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6.0.3条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第6.0.6条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第6.0.7条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第6.0.8条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第6.0.9条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6.0.10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6.0.11条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
广东省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广东省标准 GD3.1.4 检测鉴定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目的、范围、依据、项目和内容、计划工期、需委托方配合的工作等。
3。
1.5建筑物结构检测包括以下内容:1地基基础检测;2材料力学性能检测;3结构布置、构件尺寸、配筋检测;4结构构件变形及损伤检测;5围护结构检查或检测;6其他检查或检测.3.1。
6 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检查、检测和结构计算结果,综合分析,评定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2根据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5.1 一般规定5.1。
1现场宜检查建筑物使用工况与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施工质量观感和实体的变形、开裂等。
5.1。
2 现场检测宜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当必须采用半破损或破损检测方法时,应选在非主要受力部位。
5。
1。
3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3 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应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作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5。
1.4 既有建筑物的结构检测抽样宜根据受检建筑物的资料情况进行分类:1 A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齐全且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基本齐全且真实有效.2 B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不齐全但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缺失或部分缺失.5.1.5 建筑结构的抽样检测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1材料、强度、几何尺寸、配筋等应随机抽样,抽捡数量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 结构损伤宜采用全数普查、重点抽查的方法。
3 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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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1.0.4.1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2.1土地利用与规划2.1.1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3.4.1力求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2.3.4.2强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2.3.4.3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2.3.4.4重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
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电话、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2.3.4.5作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3.0.1小区公共服务设计(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3.0.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0.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3.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非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3.0.3规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3.0.3规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0.3.2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3.0.3.3按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注:1、托儿所收1~3岁儿童。
建筑面积6~8m2/座,用地面积7~9m2/座,每班容量25座。
服务距离宜小于300m,层数不宜大3层;不超过3个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4个班。
2、幼儿园,收3~6岁儿童。
建筑面积6~9m2/座,每班容量30座。
一般规模9个班。
3、小学:建筑面积3.0~4.0m2/座,用地面积6~10m2/座。
学校规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内设有60m直跑道。
服务距离宜小于500m;层数不宜大于4层。
4、中学:建筑面积4.5~6m2/座,用地面积10~16m2/座。
学校规模24~30班,每班容量50座。
校内设250~300m环跑道和100m直跑道。
层数不宜大于5层,不少于30个班的中学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5、卫生站:结合居委会布置。
5000人左右设一处。
6、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小区应设一处,包括图书室,娱乐室,其中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m2。
可结合室外运动场地一起设置。
7、粮油店:供应户数不宜超过3000户。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8、肉菜分销店: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9、食品副食品综合店:经营副食、调料、干鲜果品、酱菜、糖烟酒菜、海味等,每1000~1500户可设一处。
10、肉菜市场:每1.5~2.0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11、早点、小吃、点心店:早点、小吃、点心、快餐、冷热饮品。
12、饮食店:快餐、炒菜与正餐。
13、饭店、正餐、宴席。
14、综合百货商场: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15、基层百货店:经营副食、水果店、烟酒为主、兼营小百货和日杂。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16、日用杂品店:经营日用陶瓷、厨房用品、卫生用品等。
17、五金交电建材店:每1.5~2万人可设一处。
20、车辆修理部:包括自行车修理、摩托车汽车保养等项目。
21、综合修理店:包括修理家用电器,日用工业品、钟表、燃气炉具等服务项目。
25、邮电所:信函、包裹、兑汇、报刊零售、电话、电报等。
28、变电房:每800~1200户可设一处,一般在住宅楼内安排;每栋高层建筑至少设置一处。
29、路灯配电室:供电半径宜为500m,提供小区和周围城市道路照明,可与小区变电房结合在楼内设置。
30、燃气调压站:可按每个中低压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
31、液化气罐站:仅设于无管道燃气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3、公共厕所:服务半径宜为300m,可附设于公交站场、肉菜市场以及人流集中之地段,距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0m。
34、垃圾集散点:结合肉菜市场、公厕设置,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同时1000人左右设垃圾桶或垃圾池,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距住宅距离不宜小于30m。
3.0.4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3.0.4.1根据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
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3.0.4.2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在使用方便、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0.4.3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3.0.5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6.3.3条规定。
3.0.5.2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3.0.6托儿所、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1应优先布置在接近公共绿地和自然环境景观较好的地段。
3.0.6.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3.0.6.3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0.6.4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0.6.5配建指标应符合本规范3.0.3条规定。
3.0.7中小学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宜布置于小区内较独立地段,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干扰。
3.0.7.2小学生不应穿越城市道路。
3.0.7.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0.7.4配建指标应符合本规范3.0.3条规定。
3.0.8公共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住宅4.0.1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4.0.2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4.0.3住宅建筑密度值,应符合本规范2.2.3条规定。
4.0.4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住宅间距应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日照、隔热、避免视线干扰、消防、抗震以及管线埋设等因素后确定,并应符合表4.0.4规定。
4.0.4.2朝向宜采用南北向布置,多层及中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朝南、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应尽量将卧室朝南布置。
4.0.4.3住宅布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穿堂风、夏委主导风入射角宜大于15°。
4.0.4.4地形变化复杂地区,尚应考虑局部气流对住宅及住宅群自然通风的影响:有条件时,应因势利导引风入室。
4.0.5住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5.1尽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
4.0.5.2开口天井东西向深度大于8m时,南北向宽度不应小于本规范4.0.4条规定的间距值。
4.0.5.3与内天井应相连的梯楼不得封闭设置。
4.0.5.4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4.0.5.5开口天井的开口宽度或内天井最短边长应大于表4.0.5规定值。
注:最小尺寸范围内,不得外飘阳台和梯平台。
4.0.6Ⅰ、Ⅱ类小区道路两侧建筑物面向道路方向的外墙,不得外露管道(线)。
4.0.7电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0.7.1Ⅰ类小区住宅建筑层数超过6层时,应设置电梯。
4.0.7.2Ⅱ、Ⅲ类小区住宅建筑层数超过6层时,宜设置电梯、无电梯住宅数不得超过8层。
注:顶层为跃层时,无电梯住宅数不得超过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