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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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的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强化车间产品质量,能更好的符合客户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性、有效性、完整性。

确保生产中对产品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 责任处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1、岗位操作失误造成;2、生产指挥安排错误造成;3、违反工艺纪律造成;4、自检不到位造成;5、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6、防护措施不当造成;3、具体内容3.1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流程)、“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3.2 处罚比例4、各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质量责任4.1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1项次质量问题的,该班组班长及大班长免于扣罚。

4.2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2项次轻微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5%扣罚。

大班长免于扣罚。

4.3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3项次严重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2%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4.4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4项次重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4.5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5项次特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5%扣罚。

5、其他质量事故情况的处理5.1 产品发生严重以上质量事故后不报告,私自隐藏产品、大班长、班长及操作员未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出现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一经查证视情节加重处罚。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品质质量异常处罚规章制度

品质质量异常处罚规章制度

品质质量异常处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监控、产品质量管理,以及对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禁止以次充好、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消除产品质量隐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需求,不得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

第六条对于存在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企业,将依据本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产品召回、停产整顿等措施。

第二章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认定第七条品质质量异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生产和销售次品、伪劣产品;(二)生产和销售未经合格检验的产品;(三)生产和销售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范围的产品;(四)生产和销售未经授权或许可的产品;(五)生产和销售有质量缺陷的产品。

第八条对于品质质量异常行为,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对于品质质量异常行为涉及的产品,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防止继续对市场造成影响。

第十条对于发现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主动配合调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存在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企业警告,并督促整改;(二)罚款: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给予适当罚款,并督促整改;(三)产品召回:对于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求企业立即召回,并进行处理;(四)停产整顿:对于大规模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暂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五)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质量问题责任处罚规定

生产质量问题责任处罚规定

中山市玛得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

现作出如下责任处罚规定:一、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后由监督部门或直接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员工进行直接处罚。

(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

)二、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在车间或部门、个人操作由质检部人员发现,即车间发生质量问题但车间主管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由质检部发现,质检部有权对其个人、车间进行处罚。

(处罚范围:部门或部门负责人。

)三、跨部门处罚:发生生产质量问题,流通多个车间未能发现,即质检部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经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车间或工位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检部主管与生产部经理受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不良数据。

并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问题发生后未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

)1.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而隐瞒上报,不合格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责任车间全部承担。

2.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检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问题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与自行无偿返工。

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

4.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质检部门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全部责任。

5.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并及时上报质检部,由于质检部未能及时处理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检部承担全部责任。

质量问题责任划分及处罚标准

质量问题责任划分及处罚标准
2.对来料检进行绩效考核
1)上线综合合格率大于99.6%,每低0.1%扣检验员
3分,扣来料检负责人1分;
2)批量不良上线(大于10%不良),检验员每起处罚20元,来料检负责人每起扣5分;
3)因来料批量不良上线严重影响生产付货的,质管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扣10分;
约谈/修订标准
R料不良
第二/
欠发生或
标准明确
1)上线综合合格率大于99.6%,每低0.1%扣检验员
2分,扣加工质检负责人1分;
2)批量不良上线(大于10%不良),检验员每起外罚20元,来料检负责人每起扣5分;
3)因来料批量不良上线严重影响生产付货的,质管
Γ
费用
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扣10分;
流入不良
接受不良,操作者承担50%责任,上工序承担50%责任
操作者
上工序
上工序质检
操作者或上工序对不良进行返工,有质量损失时按质量问责承担费用
1)各工序操作上线前执行自检,接受不良进行了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不良的,对操作者每起处罚5元/件或20元/起;
2)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问责制度处罚;
3)造成批量问题(不良率大于10%)的车间主任质量绩效扣10分每起,批量不良流到客户端的当月绩效0分处理
发现上工序不良,责任归属上工序
上工序操作者
上工序质检
车间主任
上工序对不良进行返工,有质量损失时按质量问责承担费用
1.发现上工序来料不良,奖励2元/件或20元/起
2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外观不良,由操作者承担100%责任
操作者
/
车间主任
加工部负责不良品外观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内部返工费用按15元/小时计算:
5.处罚遵守一错不二罚原则,即扣分后不再扣款;或罚款后不再扣分;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1.目的: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3。

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3。

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3.3 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

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3。

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5 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

6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4.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4。

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

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

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

3 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传递记录卡。

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传递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质量传递记录卡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次罚款50元计。

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100/处
前述行 为为正
确做 法,未 按照要 求施工 的视为 应处罚
行为
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
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
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
11 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
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
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
14
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
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
防腐处理良好
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
15 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
渗漏。
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
6 模板起皮,翘曲严重
100/处
7 其他应处罚行为
100~300/处
钢筋工程
1 钢筋加工弯锚长度不够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300/处
2 钢筋直螺纹加工端头未抹平
300/处
3 钢筋直螺纹加工丝扣数量不符合要求
300/处
4 钢筋绑扎不规范、漏扎
5 未按图施工,错用钢筋、缺筋
6 钢筋锚固长度过短或过长
7 搭接长度过短或过长
线。
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
5
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 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
100/处
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

隧道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标准(内部)

隧道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标准(内部)

隧道工程日常检查质量问题处罚标准(暂行)为保证我标段隧道工程实体质量,本着“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的企业精神,实现项目安全质量生产目标。

特制订以下处罚标准,望各单位遵照执行:一、触碰成兰公司红线质量问题:1、强制红线:(1)沉降观测未达标或未进行沉降观测评估便施做轨道板工程。

对施工班组罚款十万元,并对已施做道床板工程进行返工处理。

(2)上道工序未验收签认,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处于施工作业班组每次五千元罚款。

2、普通红线施工:(1)擅自改变施工工法开挖处施工作业班组每次三千元罚款;(2)安全步距不符合设计和铁道部相关要求处施工作业班组每次两千元罚款;(3)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处施工作业班组每次两千元罚款;(4)偷工减料行为如拱架间距、锚杆和小导管数量等视情节处罚施工班组一千到五千元,屡教屡犯者建议清理出成兰铁路4标.(5)喷射混凝土未按设计要求采用湿喷工艺处罚施工班组两千元。

(6)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技术人员未在现场跟班作业导致混凝土出现缺陷,处罚施工班组一千元每次。

相关责任人五百元每次。

(7)初支背后有较大空洞,视情节轻重处施工班组每处一千到五千元罚金。

(8)二衬厚度不足视情节严重处施工班组每板一到五千元罚金。

(9)隧道衬砌有严重渗漏水现象处施工作业班组每处一千元罚金.二、开挖:(1)未按爆破设计布设炮眼而导致的爆破效果差,超挖严重视情节处施工作业班组每处一百到一千元罚金。

(2)开挖循环进尺超过规范要求处施工作业班每榀两百元罚金。

(3)底板、仰拱开挖超欠挖严重视情节处施工作业班组每次二百到一千元罚金.(4)拱顶高程、中线不符合要求视情节处施工作业班组两百至两千元罚金,情节较为严重导致线路坐标偏差或高程偏差严重建议清理出成兰铁路。

(5)水沟开挖几何尺寸不符合要求视情节处施工作业班组每处两百到五百元罚金。

三、支护:(1)爆破开挖后未及时初喷封闭围岩视情节处施工作业班组每处两百到五百元罚金。

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罚规定

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罚规定

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罚规定1、基础工程(1)孔桩直径、垂直度、扩大脚达不到技术要求(偏差大于36cm),每次罚款100元。

(2)孔桩护臂厚度、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3)孔桩作业人员上、下无副绳者及存在不系副绳者,每次罚款100元,班组长500元。

(4)孔桩内吊运石渣无安全防护,每次罚款100元。

(5)孔桩作业上班前未经过送风(孔深大于8m),每次罚款100元。

(6)孔桩内装运量超高(高于设备外壳),每次罚款100元。

(7)孔内吊石大于30cm,每次罚款100元。

(8)孔内吊石头,孔内人员不先出孔,每次罚款100元。

(9)孔桩内出土、石未按要求堆放在1m以外,每次罚款100元。

(10)孔桩内抽水采用辅导线,每次罚款100元。

(11)孔桩内抽水不介入集水坑,每次罚款100元。

2、模板工程(1)轴线偏移:基础偏差10mm以上,梁、柱、剪力墙偏差8mm以上罚款100元/处。

(2)模板胀模,罚款100元/处。

(3)梁、板、柱截面内部尺寸超出+4mm、-5mm,罚款100元/处。

(4)预留洞、预留铁偏移10mm或遗漏,罚款100元/处。

(5)楼梯踏步胀模,罚款100元/跑。

(6)模板标高超高+5mm、-5mm,罚款100元/处。

(7)支撑系统不合格导致事故,罚款1000元/处。

(8)柱墙根、角部漏浆严重,罚款100元/处;柱墙脚拆模后发现木屑等,罚款1000元/处。

(9)模板缝宽大于3mm,罚款50元/处。

(10)其他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3、钢筋工程1)钢筋主筋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要求、严重偏移,每少一根主筋,罚款1000元。

2)受力筋搭接位置和长度不符合要求,锚固不够,弯钩角度不正确,分布筋绑扎不规范,罚款100元/处。

3)箍筋形式不对,间距超过规定值20mm以上,罚款100元/根。

4)钢筋保护层不规范,罚款100元/处。

5)钢筋焊接质量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4、砼工程1)轴线位置,超出验收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处。

质量问题投诉处罚规定

质量问题投诉处罚规定
直接损失低于20万元的重大质量问题
10000元
3000元
3000元
厂长裁定
一般
工厂பைடு நூலகம்部组织改善,责任界定及是否处罚由厂长裁定
2、经界定为“重大质量问题”且损失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营销经理须及时向总裁汇报。工厂须召开有总裁参加的正式“质量问题专项检讨会议”。
三、质量问题改善
对于客户反馈的属工厂责任的所有“质量问题”,由营销业务员在系统中根据上表判定依据判定问题严重程度;工厂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8D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处罚结论交财务执行,如审核发现报告缺失或没有执行处罚,则该项投诉视为尚未关闭,计“两次投诉”纳入工厂及品管“客户投诉次数”的KPI考核。
以上规定,由营销总经理及总裁审批后直接增加至《品质控制程序》文件中,自审批日期起执行!
营销总经理:
集团总裁:
客户索赔金额
4、同一问题客户重复投诉
SAP系统中生成的客户投诉
一般
以上情况外其他客户反馈
SAP系统中生成的客户投诉
二、处罚标准及措施
1、重大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程度
处罚人员
厂长/总经理/
生产总监
品管部经理
责任部门经理
其他责任人
直接损失高于(含)20万元的重大质量问题
20000元
5000元
5000元
厂长裁定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适用范围:工厂内部
产品范围: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客户的所有产品(批量生产)。
一、程度界定
程度
情况描述
判定依据
备注
重大
1、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丢失
取消后续订单,
其他未明确列出,但营销认为属重大的质量问题由营销总经理裁定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1.目的: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3.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3.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3 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

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3.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5 应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6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4.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

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3 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记录卡。

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检验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本罚款50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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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罚规定1.目的: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3.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3.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3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

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3.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5 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6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4.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

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3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传递记录卡。

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传递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质量传递记录卡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次罚款50元计。

4.5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在本工序被发现且为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如经多次提醒和教育,仍然频繁发生的,可罚款300元。

在后道工序发生时,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

4.6冲压下料:①错用不同型号、规格的材料;②使用有夹层、裂纹、严重变形、损坏或严重锈蚀的材料;③冲压下料成型尺寸不良;④冲压下料成型后的零件,按规定分类做好标识,标识错误、不全的,按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1 结构组焊:①流入下工序零部件存在错漏拼、错漏焊、错漏装、尺寸超差(不符合工艺公差要求)、焊接缺陷(严重气孔、严重咬边、假焊等)、外表缺陷(严重锤痕、气割、打磨、焊接电弧损伤的缺陷)等质量问题按数量标准1台次50元罚款。

4.6.2整车打砂OK站:①严重漏打砂,每台车漏打三条焊缝以上;②存在严重焊接缺陷或漏焊;③在OK站工序后发现车架上存在大量钢砂残留或严重焊接飞溅等质量问题;按每台车50元罚款。

4.6.3油漆工:①油漆漏喷漏涂;②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油漆出现大面积漆渣、流挂、严重针孔、气泡等,导致重新修补喷漆的;③漆膜厚度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按每台次50元罚款。

4.6.4 组装:①安装错误型号零部件;②造成铭牌、商标等各种标贴贴错;③未按技术规范要求拧紧相应的紧固件螺栓力矩;④未按检验规范要求进行相关尺寸检测,造成质量问题的;按每台次50元罚款。

4.6.5 在涂装工序后,由于修补、打磨、配钻孔、焊接等操作中,未进行保护和清理,导致面漆污染或表面生锈的,按每台50元罚款。

4..6.6 因安装、存放、包装各运输过程中部件未作保护、造成油漆表面损伤的,每处20元罚款。

5.产品质量重大返工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标准:当对责任人处以罚款超过300元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连带责任罚款50%,当未能找出直接责任人时,对质量问题发生班组处以双倍金额的罚款。

5.1客户因严重质量问题投诉到公司,生产调度、工段长、班长、台长罚款300~600元;直接责任员工下岗停工处理。

市场部、客户投诉到质量控制部或客户拒收整台设备,主管和操作者罚款200-500元。

5.2客户现场提出的质量问题改进要求,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传达,快速实施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通知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负责人必须跟踪上述问题。

意见落实不到位,或整改较差的:发生第一次主管、责任员工每人罚款100元;两次以上主管没有及时传达客户要求,主管每人罚款500元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仓储人员、主管等的处理,情节轻微的,罚款100元;造成批量性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罚款200-500元。

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则质控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处理,报管理部批准。

5.4责任单位在收到<<不合格品质量问题反馈报告>>后,必须按规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整改。

对未按规定纠正措施要求,擅自进行整改的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交回报告的对相关班长每单以100元的处罚。

5.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技术部出具,由该工位主管确认签收,并于12小时内完成对其质量问题整改后通知检验员确认,检验员确认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安排整改。

对不按规定接收、拒不执行<<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班组,对该主管处每单50元罚款。

5.6因操作原因造成返工或部件报废的,需领用材料时,必须附带相关质量问题处罚单据;造成部件或整台设备缺陷严重不合格,因返修成本较大的,需质控部、技术部签署意见让步接收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每单100-300元罚款。

5.7质量状态标签由质量控制部检验员管理,其它人不得使用、张贴或撕毁,如有发现,第一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贴有不合格品标签的物料、零部件、整台设备,不得转序生产、包装。

如有发现,每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5.8对于故意违纪者,如:明知前道工序零部件不合格而继续加工的,明知工装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将不合格品或待检品混入合格品内等,初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200元。

5.9配送或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物料或不合格的物料的造成返工、停工或材料、部件报废的,给公司经济损失核算超500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员工处以300-500元的处罚。

5.10拒不服从质量管理,或对客户不礼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或下岗处理。

5.11对质检人员的工作进行干涉、阻扰、威胁、漫骂、侮辱或推搡质检人员的,情节轻微者,罚款300-500元,发生殴打等情节严重的,由质控部提请管理部按行政开除处理。

5.12发现上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的员工,一般问题给予50元奖励;严重问题给予100-200元奖励;重大问题给予300-400元奖励。

6.对外协配套件供方的处罚标准:(双方签定“质量协议”时,按下列条款执行)6.1赔偿和补偿:供应商要对因其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包括以下方面:①停线损失;②返工人工费及连带损失;③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④因延迟到货或到货不合格而采购其他替代零部件造成的额外支付费用,如价格差额、运输费用等;⑤其他损失补偿。

6.2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诸如:错/漏焊及其他焊接缺陷、错漏装、表面处理、油漆等外表缺陷以及尺寸超差等,初次发生时退货处理,并给予警告。

一般质量问题多次重复出现(3次以上),或多处出现(3处以上),或供方所供货物质明显呈下降趋势,质量问题明显属于供方自检不力,或纯属没有自检造成的,罚款500-1000元,所供货退货处理。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采购及配送,削减供货份额等处罚。

6.3供方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的,全部退货并按所供货物价值的十倍金额罚款,总额不少于5000元。

对于年度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对于连续两次质量警告无明显改进者,罚款1000-5000元;给予削减供货份额、供应商降级、零部件停用等处罚;连续三次质量警告仍未改进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4对于用户投诉因外协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外协配套件供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客户服务部统计,按有关规定实施。

7.对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处罚标准:7.1 在质量体系运行日常督查过程中,发现因工作过失或不按程序办事(包括违章的指挥),被开具不符合项的,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类似问题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7.2 对于不符合项整改问题,若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的,罚款100元。

8. 实施和批准:8.1 对于工作失误的检验员的处罚,由质检负责人/质检主管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2 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现象的操作工人的处罚,由现场检验员或质检负责人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3对于因违章操作或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的公司其他人员的处罚,由质检主管在与其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沟通后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4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套件供方的处罚,由物料检验负责人在与物料部经理沟通后签发处罚单,5000元以内由质控部经理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并知会财务部。

8.5 对于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处罚,由质保主管签发处罚单,管理者代表批准。

9. 质量处罚申诉及执行:9.1 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处罚,一般质量问题处罚(包括体系不符合项处罚)必须开具《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写明具体情况,处罚金额及处罚标准条款,报相关领导批准,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部门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一份由开具部门备案,一份交财务部。

9.2 严重质量问题处罚必须出具《质量问题处理通告》,在公司通告栏张贴公布,报财务部一份,所有处罚金额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9.3 被处以质量处罚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如对处罚不服,可在一周内质控部经理提出申诉,质控部经理接到申诉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责任人一起调查,如处罚正确,则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处罚失当,则立即予以纠正。

如当事人仍不服,则可再向公司提出书面反映,由公司董事部予以裁定。

9.4 公司质量奖罚处罚处理档案由质控部负责保存,作为员工评比,提升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9.5 对公司外部单位的处罚,财务部凭《质量索赔通知单》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质控负责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问题的发生千变万化,对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的处理,质控部将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处罚问题。

本规定解释权在工厂质控部。

质量奖罚制度1目的和适应范围公司日常奖惩制度ﻫ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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