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投资哈萨克斯坦:模式、效益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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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投资哈萨克斯坦:模式、效益与风

郜志雄、王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的哈萨克斯坦项目实现了中国石油工业的4个突破:首次通过收购公司股权进入海外油气市场,建成了中国第一个跨境石油运输管道,第一次收购外国上市石油公司,第一次实现了天然气的跨境管道运输;建成了中国第二个集生产、炼油、运输和销售于一体的海外石油生产基地。该项目增进了中哈经贸关系,实现了共赢,推动了中国石油项目在中亚地区的发展,是继“中石油”苏丹项目之后,又一例企业实现资本、商品及服务、品牌3个层次“走出去”的成功典范。因此,在中国石油产量下滑、对外依存度超过50%的今天,研究“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的投资模式及其效应,对石油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哈萨克斯坦的石油资源和石油外资政策

(一)石油资源概况

哈萨克斯坦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家,石油资源丰富。2009年,探明石油储量为53亿吨,占世界总量的3%;天然气储量1.82万亿立方米[1]。目前,哈萨克斯坦有191个油田和49个凝析油田,其中80多个正在开[2],主要分布在阿特劳州、曼格斯套州、克孜勒奥尔达州、西哈萨克斯坦州、阿克纠宾斯克州和卡拉干达州等地。2003—2008年,这6个州的石油年平均产量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28.69%、26.87%、 17.15%、 15.63%、 11.64%和仁03%[3]。目前,正在运作的油田有田吉兹、卡拉恰干纳克、乌津、热特巴伊、让纳若尔、库姆科尔和北布扎奇等;卡沙甘、卡拉姆卡斯等油田近一两年有望投产。此外,

阿拜(Abai)、达尔汗(Darkhan)、“Istatai”和“Zhambyl”等油田也处于协商开发阶段。

(二)石油外资政策

自1991年独立以来,哈萨克斯坦积极引进外资,发展经济,先后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先经济领域清单》、《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时的优惠政策》、《外资法》和《国家支持直接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其开发油田的外资政策经历了由松到紧的变化。最初,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利用与外国公司签署保密的产量分成协议[4]的方式吸引外国石油公司的投资([5];2004年后,通过修订《地矿和地下资源利用法》(2004年、2005年和2007年)、《海上石油项目产量分成协议法》及新通过的《关于保障经济领域国家利益问题的民法补充和修正案》,加强国家对战略资源的管理与控制,赋予国家在油气资产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和单方修改合同的权力。

表1 哈萨克斯坦部分油田的勘探开发合同类型及储量

资料来源:1997—2004年数据来源同表1,其余数据来自2006年哈萨克斯坦油气工业综述(hup:

//www.kaza-khstantb.eom/html/200706/24/20070624111407。htm)。

资料来源: 1997~2004年数据来源同表1,其余数据来自2006年哈萨克斯坦油气工业综述(http: //www. kazakhstantb. com

/html/200706/24/20070624111407. htm)。

哈萨克斯坦的税法文件于1995年制定[6],其后多次修订。2009年的新税法总体上提高了石油公司的税负水平,降低了大石油公司的收益;与俄罗斯相比,哈萨克斯坦的税负较低[7]。

目前,哈萨克斯坦使用的勘探、开发合同类型主要有矿税制(R/T)、产量分成合同(PSC)和参与合同(ParticipationAgreements)三种(主要油田的合同类型见表1)。其中,勘探期最长10年,生产期25年,大型油田可达45年;产量分成合同大部分条款可协商。2009年的新税法出台以后不再签署产量分成合同,原来的产量分成合同仍然有效。

二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外国石油公司

1990年,“雪弗龙”开始谋求开发田吉兹油田。1993年,哈萨克斯坦与土耳其成立首家石油合资公司[8]。1996年,哈萨克斯坦石油企业开始私有化。此后,哈吸引了20多个国家的石油公司进入。目前,在哈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142家企业中,有合资公司20家,外国公司48家。主要外国公司有“雪弗龙”、“埃克森美孚”、“康菲”、“埃尼”、“壳牌”和“道达尔”、“中石油”、“中石化”、中信集团、“卢克”和俄罗斯石油公司等。除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KMC)外,哈萨克斯坦的主要油气生产企业都有外国公司控股或参股。例如,田吉兹雪弗龙公司(英文缩写TCO;股权结构是“雪弗龙”50%、“埃克森美孚”25%、“KMG”20%和“卢克”5%[9]拉恰甘纳克石油作业股份公司(K10;“埃尼”32.5%、“BG”32.5%、“雪弗龙”20%和“卢克”15%)、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PK;“CNPC”67%、“KMG”33%)、“中石油”阿克纠宾油气股份有限公司(AMC;“中石油”85.42%、其他14.58%)、曼格斯套油气股份公司(MMC;“中石油”50%、“KMG”50%)和卡拉让巴斯公司(删;中信集团与“KMC,,各占50%投票权)控制着全哈79%以上的产量(见图1)。此外,北里海作业公司(NCOC;“康菲”8.4%,“KMC”、“埃尼”、“埃克森美孚”、“壳牌”和“道达尔”各占16.81%,日本领先7.56%)[10]海管道财团(CPC;“BG”2%、“埃尼”2%9“雪弗龙”15%、“埃克森美孚”7.5%、“KMG”20.75%、“卢克”12.5%、阿联酋的“Oryx”1.75%、“Rosnen—sher7.5%和俄罗斯的“Transnen”31%)等也有外国大石油公司的股权。

三、中石油进入模式分析

(一)概况

1997年6月4日,“中石油”获得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油气股份公司60.3%的股份(2003年5月增股到85.42%),同年8月,又取得了对乌津油田的开采权益。自此,拉开了中国石油企业进入哈萨克斯坦石油市场的序幕。此后,“中石油”通过收购又获得北布扎奇油田[11]巴斯勘探开发区块[12]uatAmlonMuani”公司(KAM)[13]Dan—Munal”公司(ADM)[14]、“PK”石油公司[15]和“MMG”公司[16]的权益;与哈萨克斯坦油气运输公司(TNG/KTO)合资兴建肯基亚克一阿特劳的输油管道[17]和中哈原油管道(肯基亚克一阿拉山口)[18];与“KMC”公司成立中哈天然气管道合资公司(AGP),负责中亚天然气管道在哈境内的建设和运营,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中石油”哈萨克斯坦公司综合负责“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勘探、开发、炼油、油品销售和油气运输项目以及与上述各项目配套的服务业务。

近13年来,“中石油”在哈的业务已由单一的油气开发,逐步拓展到勘探、输运、炼油、油品销售和工程服务等领域。截至2008年年底,“中石油”在哈的投资达70多亿美元,拥有61座加油站、6座成品油库,具有年产原油2 000万吨和天然气55亿立方米、管道年输油1 600万吨以及年炼油600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模式的特点

从建立方式上看,“中石油”进入哈石油行业的上、下游是以购并其他公司的油气资产或股权为主,兼有新建投资方式;进人中游(输油管道的修建与运营)则是新建投资方式。通过收购,“中石油”享有“AMG'’的股份、乌津油田开采权益、“PK”、北布扎奇油田、“ADM”、“KAM"和“MMG'’的股权和奇姆肯特炼厂及油品销售的权益。同时,“中石油”又通过新建让纳若尔第三油气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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