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表(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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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资料清单

试生产资料清单

试生产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2)土地证(3)安全标准化证书(4)双体系建设验收评定表(5)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6)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7)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防雷装置首次检测报告、验收合格证(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2)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岗位)(13)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本科以上,化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从业经历证明等(1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15)中级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毕业证书(1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1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18)施工报告、监理报告、工程竣工证书、三查四定记录(19)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预评价批复文件(20)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意见、设计批复文件(21)试生产方案评审意见(22)HAZOP分析报告封面、LOPA分析SIL定级报告封面结论页(23)关于成立试生产指挥部的通知(24)单机试车记录(25)阀门调校记录(26)变送器、转换器调校记录(27)单机调试记录(28)自动控制调试记录(29)管道系统泄漏性/真空试验条件确认与试验记录(30)特种设备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3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压力管道)(32)安全阀校验报告(部分)(33)气体探测器检定证书(部分)(34)压力表检定证书(35)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36)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安全生产责任险(37)安全培训记录(38)应急预案演练记录(39)区域位置示意图、周边关系图(40)图纸(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区总平面布置图、合成A车间设备布置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防雷接地平面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火灾报警平面布置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视频监控平面布置图、气体检测报警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41)预评价、设计专篇电子版。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申报表和认可表;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4、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设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单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建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设项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所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在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安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全设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施法定代表项目负责设人人计意见:单位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安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全设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施法定代表项目负责施人人工意见:单位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监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理法定代表项目负责单人人位意见:,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试生产方案备案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试生产备案文件 资料审查要点

试生产备案文件 资料审查要点

试生产备案文件、资料审查要点附注1施工单位应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附注2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附注3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2)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3)安全、健康注意事项。

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

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要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填表说明: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 的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 的审批办事指南

BSZN-5240-2012/00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办事指南2012-07-01发布 2012-07-15实施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准备投入试生产(试运行)项目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事项代码:5240分项名称:新办、延续三、办理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20条:建设项目确需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在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经批准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主体工程方可带负荷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环保部门对试生产、试运行审批决定规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23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带负荷运行前,向原审批该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经环保部门检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的,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擅自不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所提措施的,环保部门不予批准其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但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doc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doc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建设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申请试生产(使用)的理由及试生产(使用)准备情况: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设计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施工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监理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试生产(使用)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制造设备、施工建设和监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装置、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试生产准备:(一)对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及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检查建设项目所有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等是否已全部建设完成,具备投用条件;(二)依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装置、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对设备及管道进行试压、吹扫、气密试验,做好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试生产(使用)准备,保证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三)设置健全的管理机构,并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数量、专业素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产品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所有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及附件等的建设完成情况和变更情况;(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的工程范围及其资质符合情况;(三)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等装置、设施、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情况;(四)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试验,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试生产(使用)准备的完成情况;(五)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其监控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六)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八)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特别是相关工艺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其工作经历、培训情况;(九)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制定、修订情况;(十)物料准备情况,投料试车方案;(十一)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试生产方案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最新)

试生产方案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最新)

试生产方案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最新)
1.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专家评审整改情况落实情况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资料
4.试生产方案
5.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报告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7.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监理情况报告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压力容器、压力表汇总表及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0.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建立台帐资料。

11.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合格证。

1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验资料,并建立台帐资料。

13.安全设施安装情况核查意见。

14.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5.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和演练记录。

16.组织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17.试生产的人员已进行培训,员工安全培训个人档案和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卡(台帐)。

18.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试生产方案进行安全论证,专家组已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19.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20.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及安全资质证书。

2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台账(危险品作业证、压力容器操作证、叉车作业证、高低压电工)。

22.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3.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包含发放登记表)。

1。

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第一篇: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作者:行政服务…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xx-7-11责编:行政服务大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二、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专家审查要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专家审查要点

日期明确,确保期限内完成试生产调试等工作。
B
三、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10
总述
对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分专业、车间检查安全设施落实情况,(附安全设施一览表)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落实到位明确结论,
重大变更具体说明,内容及原因合理、安全可靠。
B
11
总平面布置
说明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应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专篇及图纸一致,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标准规范。(附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B
12
主要设备
布置
说明主要设备、设施安装布置合理,且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专篇和图纸一致,符合工艺生产要求,与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明确,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附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A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表格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齐全且是原件。(注意校核各专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性)
A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2
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
简述建设项目前期行政许可情况、建设完成情况和本次试生产(使用)的范围。
B
3
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A
18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有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范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遵循一岗双责、有岗必有责)。
B
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全面、可行(文本备查)。
B
试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规程符合生产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规程齐全,项目完整,操作规程应包括:(1)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2) 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3) 安全、健康注意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
B
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齐全。
B
12
劳动防护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B
13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已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证明文件。
B
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的报告。
B
三、安全设施
14
现场情况
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与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
A
现场已施工结束,无扫尾工程。
B
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料满足试生产的要求。
B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A
9
专家论证
建设单位组织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专家审查意见明确。
A
10
资质证书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手续符合要求。
B
11
安全设施检验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齐全。
B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报告齐全。
B
7
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从业条件,且在有效期内参加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B
相关从业人员符合从业条件,且有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B
经培训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B
8
制度与规程
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B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B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A
二、附件材料
3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试生产(使用)的范围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A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试生产(使用)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已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3、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含消防审核及验收文件;防雷、特种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文件;建筑工程验收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等);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由建设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36006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
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完成施工且安
申报材料
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2份,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提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38920622
联系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6楼622窗口
受理日及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受理日期:受理编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试行)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年月日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填写说明一、本备案表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受理人填写;本备案表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的人员填写。

二、本备案表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建设单位。

四、本备案表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五、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六、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七、本备案表“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⒈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⒉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⒊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⒋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⒍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八、本备案表“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位置。

九、“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后决算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本备案表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备案表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备案表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备案表时,备案表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重新编制备案表的自然页码。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121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1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一、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内容要求:(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二)投料试车方案;(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二)试生产(使用)方案;(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即“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外部专家评审意见)(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且签字盖章)(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且签字盖章)(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即“三查四定”)(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考试成绩清单)(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十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格证。

注:上报材料必须加盖镁业公司或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鲜章。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书(试行)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日期联系电话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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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表(doc 8页)
附件1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险化学品种类及危险危害因

安全评价预评价
单位
报告
编号
报告
时间验收评
价单位
报告
编号
报告
时间
安全专篇设计单位报告
编号
报告
时间
建项目监理单位监理结论
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
单位
操作规程
和制度制
定情况
(数量)试生
产起
止日

应急救援
预案和安
全培训教
育(人次)
单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位意见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






月日(章)
注:试生产(使用)方案另附。

附件2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4
试生产方案及现场设施专家审查意见表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签名专家综合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月日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
舟安监危化项目备受字〔2007〕号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核,申请文件、
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受理编号为07000X。

特此通知。

受理人: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三份,实施部门、建设单位、县(区)安监局各一份)
附件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舟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07] 号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

经审查,《(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向县(市、区)、市和我局备案。

在《(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试生产(使用)活动。

年月日
抄送:县(区)安监局
附件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舟安监危化项目备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

经审查,《(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

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建设项目名称)的试生产(使用)。

若在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立即停止试生产(使用),及时修改和完善安全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安全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向县(市、区)、市和我局备案。

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设项目名称)竣工验收申请。

年月日
抄送:县(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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