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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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是直接构成并影响国民经济重要指标的其中之一。自建国以来,政府就出台了各种政策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远意义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家庭承包制是继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之后具有重大意义的第三次的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最成功的一步。稳定以农户为基础的土地承包关系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是解决农村所有矛盾和问题的前提。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人地之间的矛盾,就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加快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上。真正地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激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而其关键是稳定以农户为基础的土地承包关系。只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才有意义,购买、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才有积极性,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才有可能。只有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那些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才愿意把不便自己经营的土地转让出去,那些擅长经营农业的大户才能放心地接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有可能发展起来。应当说,我国人地矛盾还将会长期存在,但只有用市场经济的眼光,用改革发展的眼光,才能逐步地得到解决。

同时,只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觉利用农业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显著差别,即劳动时间只是生产时间的一部分,还包括从事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进城或就地务工经商办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必然要积累属于自己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发展自营经济,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就会逐渐形成起来。一旦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使农产品不断地丰富起来,当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就会利用自己的经营性资产,积极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现代化才会成为可能。如果说我国农村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发源地,那么家庭承包经营则是发育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引擎。

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人们都把家庭承包制和乡镇企业的兴起,合称为中国农民的两项“伟大创造”。它们不仅使中国农村的面貌发生深刻变化,而且对中国的全面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伴随着乡镇企业的大发展,解决了农村中大批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并因

此带动农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至2006年全国乡镇企业共安排1.4亿左右的农民工就业,为农民增收贡献了34%的份额。邓小平在论述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时曾指出,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

中国的乡镇企业既不同于与计划经济相辅相成的国有企业,也不同于国外的一般中小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事物,体现了亿万中国农民自发地、主动地挤进国家工业化的历史进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迅速地打开局面并不断地引向深入,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家庭承包制的建立和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如果说家庭承包制从“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一个缺口,那么乡镇企业则是在被打开缺口的计划经济体制,依靠农民自发的力量,迅猛发展农村工业与其他非农产业,使我国改革不可逆转地朝着市场化的方向演变。

二、如何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扫除各种体制性障碍,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既是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要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着眼于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第一,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流转机制,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第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连为一体,多层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民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收益,而且能获得加工、流通等后续环节的收益,从而较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通过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以增强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加收益。

第三,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对现行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基本思路是“正税清费”,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

第四,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完善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粮食产区和销区的各自优势,粮食主销区要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完善国家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适当扩大中央储备粮规模,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景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已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农村的发展正在全面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央政府正在努力消除妨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正在下大力气建立城乡经济社会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有效体制。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城市化必须建立在农村经济社会相应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才能加快城市化进程。只有把城市的有形城市化与农村的无形城市化有机结合起来,城市化才能可持续发展。城市化应当是带动农村发展的城市化,新农村应当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我国城市化的目标不是消灭农村,而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把城乡差别缩小到最低限度。如果说以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停留在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是维护和巩固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维护和巩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那么现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是以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以及逐步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前提的。这就要求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实现从以往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向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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