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住权〔2024〕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颁布的。
下面将对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缴存章节对职工应缴存公积金的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本市职工月薪和缴存基数,按照3%到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本市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对于在职期间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职工,应及时重新申报缴存基数,并从下个月起调整缴存比例。
提取章节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限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改造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非购房模式提取等。
对于购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对于租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贷款章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和利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30倍,并且不能超过住房总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利率则按照市场利率浮动,最低执行1.1倍基准利率。
以上是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通过细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具体的内容还需要详细阅读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
北京市国管公积金 购房提取流程
北京市国管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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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资格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且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三年以上的实际缴存期限;
2、提取原因:为适应购房、婚育、购买商品住房、改善扩大自建住房及其他有关需要;
3、提取年限:提取期间要求不能低于三个月,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年。
二、提取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必须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档案卡,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限同住家庭成员提取共用资料);
2、须携带财力证明、购房契税证明等购房资料;
3、申请人不得拖欠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
4、凡在未成年人归主列帐户的公积金按受益人同意,须于成年后在办理公积金账户时一次性提取;
5、凡为改善、扩大自建住房、购买商品住房和投资发展用途的,必须备报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三、公积金实物提取及管理
1、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允许提取比例及允许最高额度以外的部分;
2、公积金实物提取后未经业主申请,不得变更使用用途;
3、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及实物提取金额应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查询、核实和管理;
4、申请人提取后在房屋入伙未满2年,不得与第三人共同出让所提取的住房资金。
北京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 号码
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或配偶)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通
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
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核查本人(或配偶)提交的提取材料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500 元/月 公租房 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
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继承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及相关信息;授权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同
意管理中心对此次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申请提取事项
本人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为(请在对应选项前的□里画√):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房 期房
存量房)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结合系统升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的部分业务单据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及调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据(一)新增的业务单据1增加《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退回申请表》(见附件1、表209)。
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多缴的款项退还至单位账户。
2.增加《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见附件2,表210)。
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为职工多缴的住房公积金从职工个人账户划回单位账户。
若单位多扣划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后管理中心投诉,一经核实,管理中心将督促单位把多扣划的款项划回至个人账户。
3.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见附件3表117)用于北京地方缴存人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4.增加《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4,表118)。
用于提取申请人离婚后,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的业务单据1.优化《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见附件5,表204)内容,增加“户籍所在地”填写项。
2.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见附件6,表205)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见附件7,表206)。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金额。
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个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个人在北京市购买住房时,可以按照以下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套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
(2)二套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是根据购房情况而定的,如果个人购买的是限购房,那么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会相应减少。
2. 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个人在北京市租房时,可以按照以下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房满一年: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个月的租金。
(2)租房满两年: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4个月的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是根据租房情况而定的,如果个人租房的房租超过了当地的限价,那么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会相应减少。
3. 其他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除了个人购买住房和租房外,个人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因疾病需要大额医疗支出。
(2)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
(3)因失业需要生活补贴。
在以上情况下,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个人的住房需求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稳定运行。
个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注意提取上限的规定,以免超出规定范围而导致无法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发生。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2020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2020版)甲方(购房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西座7-8层电话:62695566丙方(售房单位):地址:电话:鉴于:1、甲方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贷款资金的出借人,也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抵押权人。
2、乙方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管理方,乙方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负责办理本合同约定事项。
为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因向丙方购买住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甲方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在具备条件后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甲方委托丙方代办上述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承诺入住时缴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的契税、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积极配合丙方办理所购住房的转移登记手续。
无论甲方所购住房为现房或期房,丙方均应在取得甲方《不动产权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将《不动产权证书》直接送交乙方收持。
甲方未还清贷款或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将该证交给甲方或其他方,甲方也不得收取。
第三条甲方及丙方不能违反以下条款:1、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登记表和房地平面图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甲方也不得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在乙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因特殊原因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甲方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期间,如因《不动产权证书》有关信息有误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乙方通知甲方并将《不动产权证书》退至丙方,甲丙两方有义务自权证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信息更正,办理完毕后由丙方及时返还乙方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北京联合大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购房(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管理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住房公积金购房(北京市行政区域外)提取业务指南
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购房范围内自行确定,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管理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同一套住房非首次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住房补贴提取业务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
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按首套房贷款计算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
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
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
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
可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一、必需是自己购置,或者是建筑,对自己已有的住房进行翻建或者是大修的状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二、合规离休或者是退休的用户。
三、因某些缘由导致丢失了劳动力量,且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合同的用户。
四、移民或者是出境长期居住的用户。
五、购置房后,需要用这部分奖金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用户。
六、假如你无房,且你所租住的房费用已经超过了工资的收入状况的用户。
所需材料
购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缘由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供应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
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流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假如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北京公积金提取 贷款合同
北京公积金提取贷款合同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购买住房及其他相关需求,向乙方申请贷款,且甲方拥有符合规定的公积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公积金提取贷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事项1.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于甲方购买自住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
2. 贷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______元的贷款。
3.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具体利率水平在贷款发放时确定。
第二条公积金提取1. 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2. 甲方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遵守乙方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偿还1. 乙方在甲方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将贷款发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与保证1. 甲方应为其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承担因资料不实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收取罚息。
2.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收取逾期罚息,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就有关事项协商解决方案。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2023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2023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三种: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
“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可选择“月”或“季”,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
北京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北京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指申请人购买房产时是否
满足相关条件,以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
以下是北京市公积金
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的买方。
买方必须是在北京市户籍
或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并在买房前满两年未提取过公积金贷款、
没有违规欠缴公积金的个人。
其次,首套房是指申请人名下没有其他房产且未享受过公积金贷
款优惠的房产。
如果申请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即使目前没有按揭贷款
或公积金贷款,也不能认定为首套房。
对于离异、丧偶或买方配偶已满60周岁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另购
一套住房,并认定为首套房,但要求必须在买房前满两年未提取过公
积金贷款、没有违规欠缴公积金。
另外,申请人所购房产的交易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首套房:1)房产核准时间在买方的申请日期之前;2)房产必须是申请人本人
及其配偶合法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共有的,即不能购买前后变更名义;3)未被没收、冻结、查封等。
此外,申请人在购房过程中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
合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婚姻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税收证明、缴存证明等。
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最后,申请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一定的额度规定。
北
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最低额度为8万元。
贷款额度的
计算取决于申请人的工资水平、公积金缴存年限和当前贷款利率等因素。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希
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有意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士有所帮助。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4.09.10•【文号】国机房资[2004]94号•【施行日期】2004.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资[2004]94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互助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保证资金安全,现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缴存人因购建自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调整如下:一、购房未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2004年7月1日(不含)之前购房且未贷款的(以购房合同的签定日期为准,下同),可分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首次提取应于购房后1年内(含)办理,第二次提取应于购房满5年以后10年以内办理;在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购房合同载明金额,下同);缴存人有配偶且无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本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50%。
(一)2004年7月1日之前购房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身份证;2、购房合同(缴存人不是购房合同签约人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3、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4、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配偶在国管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住房公积金帐号。
配偶在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
配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营、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缴存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和单位分别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
第七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住房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提取和使用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会计、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怎样的北京公积金怎么取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北京住房公积金满足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员拿着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
申请成功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
(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
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
)注意事项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世分量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世分量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世分量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02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 hard you work.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质权人:受托人;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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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表105
申请人信息栏,由申请人填写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婚姻状况□已婚
□单身
手机号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
配偶证件号
所在单位名称联名卡开户银行
联名卡卡号
所购住房类别:□商品住房期房
□商品住房现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所购住房坐落
请按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地址填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合同编号
购房金额元提取限额住房公积金元;住房补贴元
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或配偶)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核查本人(或配偶)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授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管理中心;同意管理中心对此次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查询及核实期限自申请提取之日起至提取款项到账之日止。
请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如实填写的上述各项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若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并对外公布;
3.将违规信息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同意授权并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方)签字:
年月日
单位信息栏,由单位经办人填写
单位登记号:
职工编号:
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意见,由审核人员填写
初审意见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无误的在□内打“√”,否则打“×”: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其他(请注明)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内打“√”,否则打“×”:
□符合提取条件
□不符合提取条件(请注明原因):
初审人员名章:
初审时间:年月日
复审意见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审无误的在□内打“√”,否则打“×”: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其他(请注明)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内打“√”,否则打“×”:
□符合提取条件
□不符合提取条件(请注明原因):
复审人员名章:
复审时间:年月日
录入人员名章:录入时间:年月日*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