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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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务实。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浪费公司资源。

第三章办公室管理第八条公司办公室应保持整洁、有序,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损坏。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电话、电脑等通讯设备应合理使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传、泄露。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公司业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供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供电公司所有员工、信息系统、网络设备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数据。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二)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三)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五)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评估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一)严格执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流程;(二)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病毒查杀;(三)禁止使用非授权软件和移动存储设备;(四)加强无线网络管理,防止非法接入。

第七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职责;(二)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三)加强用户权限管理,严格控制用户访问权限;(四)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数据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二)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三)定期对数据安全进行审计和检查;(四)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一)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二)及时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防止事件扩大;(三)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第十条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第十一条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信息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安全氛围。

公司政务信息管理规定

公司政务信息管理规定

公司政务信息管理规定
公司政务信息管理规定是指公司内部对政务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务信息的收集和保护:公司应当建立政务信息收集机制,明确收集责任人和渠道,并保证收集到的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政务信息
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 政务信息的存储和备份: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政务信息存储和备份制度,保证政务
信息的存档和备份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存储和备份
的政务信息的安全,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3. 政务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公司内部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政务信息
的访问和使用。

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权限控制制度,确保政务信息的合法使用,防止
滥用和泄露。

4. 政务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公司应当鼓励政务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政务信息的利
用效率。

同时,公司应当确保政务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安全性,避免信息被篡改或被不
正当使用。

5. 政务信息的报告和公开: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政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信息。

同时,公司应当确保报告和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公司政务信息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政务信息的安全和合法利用,确保公司
在政务信息管理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网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国网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网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国家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网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国网公司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信息安全办公室:1. 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2.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宣传和检查;3. 监督指导各单位信息安全工作;4. 协调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二)各部门: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信息安全防护能力;4. 配合信息安全办公室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二)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制度;(四)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制度;(五)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制度;(六)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七)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制度。

第九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应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措施和责任。

第十条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制度应明确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的职责、流程、技术要求等。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制度应明确信息系统安全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报告等。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制度应明确信息安全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考核等。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政务信息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政务信息是指供电公司在履行政务职责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信息,包括文书、会议纪要、数据、报告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运作、科学管理、信息共享、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和各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政务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政务信息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政务信息管理应当科学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条政务信息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政务信息管理应当加强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三章政务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的流程、责任和限制。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统筹规划、集约利用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持,提高政务信息管理的科技水平和效率。

第四章政务信息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三条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归档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归档、保管和销毁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务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要加强政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和使用服务。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要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政务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供电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政务信息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供电公司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供电公司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供电公司管理,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治理1. 公司治理结构供电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实行公司制管理。

公司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监事会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公司纪律1. 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 公司内部监督制度公司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力度,发现并及时处理违纪行为。

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监督,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

第四章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经营目标应当符合国家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2. 经营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充分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为应对意外情况,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规划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配置公司人员,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2. 员工培训和发展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为员工提供广泛的职业发展机会,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章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和财务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2. 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合理利用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护资产安全。

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更新和维修。

第七章公司文化建设1. 公司价值观公司应当树立正确的企业文化,建立诚信、团结、创新的价值观念,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2023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3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3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整版)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本信息公开制度。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中文全称:国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国网供电公司于2015年11月起,改制为国公司的分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建设、销售,电网服务、经营,电力设备租赁。

供电辖区内有220千伏变电站3座,110千伏变电站7座;所属35千伏变电站21座,变电容量56.82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45条,总长473.964公里,10千伏线路总长4801.382公里,10千伏公用变压器4901台,专用变压器2737台。

二、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1.企业基本情况。

2.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二)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主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三、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国公司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二)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安徽省电力公司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国资委公司治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管理行为,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公司的管理方针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以效益为根本,以人为本,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运行。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织等组织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管理权。

董事会由不超过13人的董事组成,每位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权机构,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

监事会由不超过5人的监事组成,每位监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的日常管理权。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每位成员有表决权。

第九条公司的党组织是公司的领导核心,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党组织对公司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第十条以上机构的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公司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管理权。

1.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策略,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2.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

3.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架构。

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团队建设和组织管理。

4.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

建立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服务公司的公众利益。

供电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供电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供电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我局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实现我局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本局在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第三条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公开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第四条本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都应予以公开。

(一)本公司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二)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使用情况;(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五)本局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理情况;(六)中层干部提拔、调动、评选先进、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七)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和职责范围,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八)本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含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收费依据);(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十)群众点题要公开的内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本局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局的下列内部政务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开:(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财务收支情况;(三)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四)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五)机关内部事务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内部政务信息。

本局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一)个人隐私;(二)商业秘密;(三)国家秘密;(四)除需要征集公众意见以外的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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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administrativ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of power supply company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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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力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调度系统、供电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第三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发展,持续改进;3.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4. 依法依规,技术保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2. 审批信息安全重大事项;3. 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4. 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应急处置。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信息中心: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划、建设和运维;2. 人力资源部:负责信息安全人员培训和教育;3. 法务部:负责信息安全法律事务;4.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保护。

第三章信息安全措施第七条信息系统安全:1.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4.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八条网络安全:1.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2. 定期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3. 对网络进行安全加固,防止网络攻击和入侵;4. 加强网络访问控制,防止非法访问。

第九条数据安全:1.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2. 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3. 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4. 加强数据访问控制,防止数据泄露。

第四章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第十条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恢复等流程。

第十一条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

供电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供电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供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供电安全信息管理体系,确保供电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和处理。

2. 提高供电安全信息报送、分析和处理效率,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 保障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供电安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供电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2. 设立供电安全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供电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生产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班组供电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

四、信息收集与报送1. 信息收集:各部门、班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定期收集供电安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状况、安全隐患、事故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2.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逐级报送原则。

安全生产信息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信息。

3. 信息处理:供电安全信息管理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五、信息分析与处理1. 信息分析:对收集到的供电安全信息进行定期分析,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2. 信息处理:针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能力。

七、奖惩措施1. 对在供电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供电安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一、为确保本公司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公司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XX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公司信息涉及包括本公司的两个以上部室的,其中任何一个部室在公开该公司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部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公司向拟公开的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部室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其他部室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四、公司与其他部门联合产生的公开信息,其他部门单位对拟发布的公司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公司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单位权限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权单位的意见处理;
(二)不能依据权限对应公开信息内容的,应当由拟发布该信息的部门单位报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请协调决定。

五、公司发布政府信息依照或者本市、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本公司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本公司的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本公司发现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与自己掌握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供电公司供电服务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供电服务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供电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供电服务管理,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对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管理,包括供电设施维护、故障处理、用电安全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遵循“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做好供电服务管理工作,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用电意识,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电服务管理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对供电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并主动解决问题,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供电服务管理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供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供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故障处理机制,设立应急抢修队伍,保障供电设施故障及时处理,确保用户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督查制度,定期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用电隐患。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服务巡检制度,加强对用户用电情况的监督,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用电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户用电档案管理制度,全面了解用户用电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用电服务。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用电安全意识,降低用电事故发生率。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做好用电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用电设施安全可靠。

供电服务管理制度

供电服务管理制度

供电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供电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供电服务质量提升,保障用户用电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用户用电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第三条供电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供电服务的合法、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条供电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供电服务,维护用户用电权益。

第五条供电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电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供电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供电服务质量管理第七条供电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供电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供电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设置合理的服务指标和目标。

第八条供电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供电服务。

第九条供电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评价体系,对供电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供电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积极配合企事业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管理和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供电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公布供电服务质量信息,接受用户监督和评价,保障用户用电权益。

第三章供电服务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供电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供电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用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电服务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供电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供电设施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应。

第十四条供电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改造,提升供电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供电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用电设施的故障和事故,保障用户用电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第十六条供电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提高供电服务故障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本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各级组织、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服务为本、管理为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四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创新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强化沟通协作,推动工作的高效执行。

第七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激发员工潜能,促进个人和公司共同发展。

第八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供电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执行工作。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包括生产部、运维部、市场部、财务部等,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设立各级管理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工程部等,负责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五条供电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类岗位,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等。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进行适当的激励和评价,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九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员工的违规行为和失误。

供电公司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供电公司的管理水平,优化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违反或者规避。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供电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部门、各级分公司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执行公司决策的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公司战略,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协作和推进公司整体发展。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分公司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八条供电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做到选人用人公正合理,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

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个人资料、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加强员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法规,保障公司财务的安全、合法、规范。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对公司的全面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算控制。

第十五条公司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规避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的生产计划和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精选-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精选-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

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

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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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
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 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

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

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

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报出。

第五章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 要客观真实。

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准确,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三)要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高政务信息价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合肥供电信息网是公司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载体,负责及时选登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

公司重大活动、事件信息由主办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报送,部门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报送。

同一政务信息多人报送的,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研讨交流会,交流公司政务信息工作。

每年适时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

第七章考评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

考评的主要指标包括: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采用情况等。

政务信息分数按每采用一条得3分计算,半年公布一次。

重大信息漏报的,责任部门扣50分。

政务信息稿费按得分计算,1分1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供电公司各单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务信息工作守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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