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设计合同(试用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项目工程设计发包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时间: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双方遵循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年版)等。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规模:

4、设计证书等级:

5、设计阶段:

6、投资控制: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工程总造价不超过万元。在发包人无重大变更要求的情况下不得超过限额,同时工程造价按照市现行相关定价、计价要求及相关定额政策性文件。

7、设计内容:

本次设计委托范围和内容为: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注:

1、设计须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版)执行。

2、所有设计成果、文件资料的电子文件应为DWG、JPG、DOC、XLS、SKP等格式。

3、设计人的设计成果版权归发包人所有。

4、以上各阶段成果提交期限内的设计时间均包含三天以内的中间成果的讨论、修改所需的时间。

5、各设计阶段成果报设计管理职能部门、机构审查,设计人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设计修改时间一般不超过天。

6、设计人提交设计图纸后,发包人应尽快与市建委指定的负责施工图审查的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并备齐施工图审查所需之各项批文。设计人全过程配合发包人的图纸审查工作,并及时对图纸进行修改。设计人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受案后个日历天内通过施工图审查。

7、发包人在报批、报建过程中,设计人必须全力配合发包人参与报批、报建工作,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直至报批、报建通过为止。

第七条费用

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定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

中,不含税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增值税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

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设计费用明细表

2、双方在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调整的情况下,双方按以上总价办理结算,总价不予以调整。

3、若根据地方垄断行业专项设计要求需要调整设计内容时,设计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4、设计费包含为满足设计要求的图纸和文件编制费用、人工费及设计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支付方式

1、预付款支付:。

2、预付款扣回:。

3、进度款支付(按节点):。

4、结算条款(含质量保修规定):。

5、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由双方财务部门协商。

6、每次结算完成后5日内,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设计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及工期调整的依据。若发包人发

票出现遗失、破损或不能验证等情况的,设计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应发票的认证工作。

7、设计人信息栏:

7.1 收款单位名称:

7.2 纳税人识别号:

7.3 地址、电话:

7.4 开户行及账号:

第九条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2、发包人拥有合同范围以内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和专利技术等一切资料的知识产权,发包人有权将这些资料用于广告宣传,按这些文件和图纸履行的一切工程的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承诺发包人不会因采用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而在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如有发生时,设计人承担全部费用并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负全责。

1.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设计人因设计工期、质量、设计思路、风格与方案设计不符合、主要设计人员变更等原因导致设计成果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设计人的部分设计成果不能完成或设计深度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必须重新进行设计,若重新设计后仍无法满足,需发包人交由第三方设计单位完成或完善,则由此部分设计工作发生的费用,发包方将从设计费中扣除。

1.5、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2、设计人责任

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_年。

2.3、设计人应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能够代表设计人就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书面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