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渣管理规定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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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及跨城市运输、利用的协调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监督工作。

其所属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

(二)审核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审核批准渣土运输单位。

(三)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

(四)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

(五)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

(六)配合有关方面,培育、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市场的发展。

(七)制定渣土运输车辆(船舶)技术规范标准。

(八)统一印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有关证件和单据。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列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方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废渣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资源,提高生产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方法。

二、管理标准2.1 废渣分类1.依照废渣的性质、构成和产生途径等特征,将废渣分为不同类别。

2.不同类别的废渣应分别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

2.2 废渣收集1.废渣收集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并设置合适的收集容器。

2.废渣收集区域应保持地面平整、清洁,并定期进行清理。

3.废渣收集容器应定期更换,并及时清理和消毒,防止废渣繁殖细菌或产生异味。

2.3 废渣储存1.废渣储存区域应设立单独的封闭场合,并设置特地的标识。

2.废渣储存区域应保持阔别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防止废渣对员工和环境的污染。

3.废渣储存容器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以防止废渣泄漏。

4.废渣储存容器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定期检查容器是否存在漏洞或损坏,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4 废渣处理1.废渣处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守环保要求。

2.废渣应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废渣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并保管相关的处理证明。

3.废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并依照规定进行废渣的分类和处理。

三、考核标准3.1 人员要求1.废渣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废渣管理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要求执行。

3.2 废渣管理制度1.废渣管理制度应明确,包含废渣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的实在流程和责任。

2.废渣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动。

3.3 管理措施执行情况1.废渣管理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废渣管理,不得擅自修改或疏忽规定。

2.废渣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废渣收集区域、储存区域和处理结果,确保符合规定。

3.4 废渣处理合规情况1.废渣管理人员应与合法的废渣处理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定期评估其处理合规情况。

2.废渣管理人员应保存废渣处理证明,并存档备查。

四、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全部职能部门。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

废渣整治管理规定废渣整治管理规定废渣是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固体废物,如建筑垃圾、工业废渣、农业废弃物等。

废渣对环境产生影响,影响生态平衡和人民健康,因此需要订立相应的废渣整治管理规定,从源头掌控和削减废渣的排放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境质量。

下面是一份废渣整治管理规定,以供参考。

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废渣的整治管理,加强对废渣的监管和掌控,提高废渣资源利用率,削减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二、废渣整治的原则1. 废渣整治应实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即由废渣产生单位负责废渣的收集、处理和处置。

2. 废渣整治应实行“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3. 废渣整治应实行“先防备、再整治”的原则,即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防备废渣的产生和排放,削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废渣整治应实行“费用内部化、责任倒逼”的原则,即由废渣产生单位承当废渣处理费用,促使其加强废渣整治和减排措施。

三、废渣整治的目标1. 削减废渣的排放总量,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 提高废渣资源利用率,为经济进展制造更多的价值。

3. 推动废渣处理技术的革新和创新,提高处理效率和整治水平。

4. 加强废渣监管和管理,提高废渣处理和处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废渣整治的措施1. 废渣的分类和分拣废渣应依照不同种类分类和分拣,分类收集和分别废渣中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质,如可回收废料、有机废料等,实现资源化利用。

分开处理不能被再利用的无害化废渣和有害废渣,实现无害化处置。

2. 废渣处理的技术废渣处理的技术应充足以下要求:(1)废渣处理技术应当采纳环保、低能耗、高效、经济、稳定牢靠的新型技术,采纳尽可能少的化学药剂和物理能量。

(2)应提倡和激励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依据不同废渣的性质和种类选择适当的处理工艺和技术。

(3)应尽量削减废渣处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危害,避开废渣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废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渣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渣是指工业、建筑、农业、生活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固体废弃物、尘土、矿渣、煤矸石等。

第四条废渣管理的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废渣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废渣的产生、减少废渣的排放、提高废渣的综合利用率。

第六条废渣管理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废渣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废渣应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废渣的分类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废料等。

第九条废渣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第十条废渣的管理应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减量化、分拣、再利用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废渣的排放和处理第十一条废渣的排放应在排放标准规定范围内进行,并严禁直接排放或乱倒。

第十二条废渣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废渣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等。

第十三条废渣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行过程中应确保废渣不会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废渣处理过程中应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废渣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渣排放和处理记录,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四章废渣综合利用第十六条废渣的综合利用应与废渣的产生过程相结合,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十七条废渣的综合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再生利用、能源回收、有机肥料等。

第十八条废渣综合利用应遵循环保和安全原则,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和技术。

第十九条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条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二十一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废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废渣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文(4篇)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文(4篇)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渣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渣的排放、利用、处置等管理活动,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等。

第三条废渣管理应坚持“污染防治、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废渣管理机制,改善废渣排放和利用的现状,提高废渣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废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主体明确、监管严格、技术支撑、协调配合、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废渣管理应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创新技术研发,提高废渣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六条废渣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分类施策、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七条废渣管理应加强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废渣排放、利用、处置全程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废渣管理应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二章废渣排放管理第九条废渣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废渣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排放。

第十条废渣排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装备并使用废渣处理设施,确保废渣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废渣排放单位应加强监测,建立废渣排放监测体系,记录废渣排放量、成分等相关数据,做好数据报告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废渣排放单位应定期进行废渣排放检测,对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公开排放情况。

第十三条废渣排放单位应加强废渣外运管理,制定废渣外运计划,确保废渣在外运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

第十四条废渣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渣排放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废渣排放带来的危害。

第三章废渣利用管理第十五条废渣利用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循环利用的方式。

第十六条废渣利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废渣利用标准进行利用,确保利用过程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废渣利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渣利用设施,落实废渣利用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措施,确保达到规定的废渣利用效果。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范本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范本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渣治理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废渣治理管理范围涵盖废渣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处置等环节,适用于本国境内的废渣治理活动。

第三条废渣治理应坚持防治先行、综合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四条废渣治理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定期报告相关治理情况。

第五条废渣治理活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废渣治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渣治理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废渣治理过程安全、有效。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渣治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废渣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废渣收集和运输管理第八条废渣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分类、分装废渣,配备相应容器,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更换。

第九条废渣收集运输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废渣收集和运输。

废渣收集车辆应装备运输安全设施,确保废渣不发生泄漏或溢出。

第十条废渣收集运输企业应根据废渣种类和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废渣泄漏或事故。

第十一条废渣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渣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危害。

如发生泄漏或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废渣处理和利用管理第十二条废渣处理和利用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废渣处理和利用。

废渣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废渣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

第十三条废渣处理和利用过程中应采用符合环保和资源化要求的技术和工艺,尽量减少废渣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废渣处理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五条废渣处理和利用企业应建立废渣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废渣来源、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废渣处置管理第十六条废渣处置应根据废渣的危险程度和处置方式,选择合理的处置场所和措施,确保废渣得到安全地处置。

钢厂废渣管理规定办法(3篇)

钢厂废渣管理规定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厂废渣的管理,规范废渣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钢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钢厂所有产生废渣的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炉渣、矿渣、除尘灰、污泥等。

第四条钢厂废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谁产生、谁负责;(四)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第五条钢厂应建立健全废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措施,确保废渣得到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二章废渣产生与分类第六条钢厂应建立废渣产生台账,详细记录废渣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废渣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

第八条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

第九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门处置,不得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

第十条其他固体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废渣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废渣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储存,不得混合堆放。

第十二条废渣储存场所应设置围栏、防渗设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废渣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废渣运输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或车辆,防止沿途遗撒、泄漏。

第十五条废渣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确保安全。

第四章废渣处理与综合利用第十六条废渣处理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七条废渣综合利用应优先考虑,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第十八条钢厂应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废渣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九条废渣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废物处置,不得擅自改变处置方式。

第二十条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责任第二十一条钢厂应设立专门的废渣管理部门,负责废渣的日常管理工作。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废渣管理,保护环境,促进生产安全,提高资源利用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物的管理。

第三条废渣应依据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四条废渣管理应遵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管理,提高废渣回收利用率。

第二章废渣分类管理第五条企业应依据废渣的性质、来源、不安全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不同的废渣分类,并订立相应管理方法。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废渣分类收集区域,明确标识不同类别的废渣收集容器,并订立相应的废渣分类收集计划。

第七条废渣分类应依据具体情况执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有机废渣:如废纸、废木材等。

2. 非有机废渣:如废塑料、金属废渣等。

3. 不安全废渣:如废酸、废油漆等。

4. 特殊废渣:如废电池、废灯管等。

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废渣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类别废渣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方式。

第三章废渣收集与储存第九条废渣收集措施应确保废渣无法外泄,且不造成对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企业应设置废渣暂存区域,并定期清理、整理,保持干净、乾净,防止废渣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废渣收集容器应具备防漏、防腐蚀、防火、防爆等性能,且容器的标识清楚易读,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订立废渣存放期限,对不同类别的废渣设定不同的存放期限,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储存。

第十三条不安全废渣应储存在封闭、防漏、防爆的储存区域,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特地处理。

第四章废渣运输与处理第十四条企业应与合法的废渣运输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废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

第十五条废渣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漏、防止外界物体进入的措施,并定期检查废渣运输设备的完好性。

企业应选择经过合法审批的废渣处理单位进行废渣处理,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有机废渣应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非有机废渣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2023年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2023年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2023年废渣管理规定办法根据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各国纷纷加强废渣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渣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

2023年废渣管理规定办法将是我国废渣管理的重要里程碑,以下将详细说明。

一、政策背景废渣管理对于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废渣产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废渣管理的需求,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渣的排放,我国必须制定一系列科学的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二、废渣管理规定1. 废渣分类管理:根据废渣性质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将废渣分为有害废渣、可回收废渣和其他废渣三大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废渣收集和运输:建立全国性废渣收集和运输体系,确保废渣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禁止因废渣运输不当给环境和人民群众带来安全隐患和污染。

3. 废渣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废渣处理设施的投入,建设规模适宜、工艺先进、环保设施完备的废渣处理厂。

推动开展研究与开发,提高废渣处理技术的效率和可行性。

4. 促进废渣资源化利用:优化废渣处置结构,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

鼓励开展废渣再加工、废渣综合利用和废渣能源化利用等项目,减少对原材料的依赖,实现废渣的资源化利用。

5. 废渣进口管理:加强对废渣进口的管理,采取严格的废渣进口许可制度。

根据废渣的环境影响和处理能力,限制和禁止进口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严重危害的废渣。

6. 废渣监测和评估:建立废渣的监测和评估体系,监测废渣的排放和处理情况,评估废渣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加强对废渣处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7. 废渣责任追究:明确废渣处理企业的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对废渣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落实措施1. 宣传教育:加强废渣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渣管理的认知和重视度。

通过媒体、网络和社区等途径,普及废渣分类和处理知识,树立绿色环保意识。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渣治理管理秩序,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个人等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废渣治理。

第三条废渣种类分类处理,尽可能地降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废渣治理过程中,应遵循循环利用、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

废渣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可回收的废渣要分类回收,并清除杂质,分类后投放到指定的回收物收集区。

2.有风险或者潜在风险的废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人员伤亡。

3.难以处理的废渣,应当妥善地保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或者安全运输处理。

第四条废渣的产生者、运输者、处理者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对于废渣处理过程中的任何破坏行为,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企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应当建立废渣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实施,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废渣处理。

废渣处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废渣进行科学、合理、安全的处理。

第六条废渣治理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废渣污染在废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用科学技术手段、节约能源资源和降低二氧化碳等排放,减少废渣污染。

2.回收资源废渣中有些物质只要经过一定的处理,就可以得到再利用的资源,如:铁、铜、铝等,应当加以回收。

3.优化处置方式废渣处理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最优合理的处理方式,如:物理、化学或生物处理等。

第七条废渣产生者、运输者、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渣处理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全面记录废渣的产生、运输和处理情况,并定期公示相关信息。

第八条环保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对于废渣治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视。

结语废渣治理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让企业、人民群众和政府更好的认识到废渣处理的重要性和意义,也可进一步增强环保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和执法力度。

废渣/废液污染物管理规定

废渣/废液污染物管理规定

废渣、废液污染物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防止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与危害,保障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3.1安全监督部是废渣、废液污染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行使以下职责:——制定公司废渣、废液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规划;——指导公司各单位开展废渣、废液防治工作;——对各单位的废渣、废液防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掌握公司废渣、废液排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会同生产、工艺、设计等部门提出改进措施;3·2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全厂各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负责废液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

3.3厂属各单位必须做好本单位的废渣、废液污染防治工作。

4 管理内容4.1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液主要包括:作业污水、管线跑、冒、滴、漏产生的污水、污油,生活垃圾、工业药剂、工业废渣等。

4.2 废渣、废液污染源确定途径:各单位通过HSE检查、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环保检查有关工作以及生产运行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识别和确定废渣、废液污染源。

4.3作业污染物防治要求:4.3.1作业施工前,准备15~30m3的铁油池**********;4.3.2固井井口必须装好防喷装置(高压自封、全封、半全封);4.3.3作业要完善防渗、防漏、防塌条件。

4.3.4压井管线需试压达到设计泵压的1.5~2倍,5分钟不刺漏,保证施工时管线无渗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4.3.5施工中产生的液体能进干线的必须进干线,不能进干线的必须排入铁油池内;4.4.各单位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95%,运行率〉98%。

各类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4.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驱油、堵水、污水处理药剂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须排放的各种化学药剂和相关废弃物、废液,要集中回收处理。

4.6采样化验后的污水、污油及化学药剂,应回收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倒掉。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害化处理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范废渣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废渣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废渣是指工业、农业、生产单位或其他生活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废电池、废危险化学品等。

第四条废渣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循环化、无害化”原则,推动废渣资源化、再利用和回收利用。

第五条废渣管理应当依法有偿使用相关资源,防止浪费和不当利用。

第二章废渣产生管理第六条废渣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渣产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废渣产生情况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废渣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废渣产生单位应当根据废渣的性质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储存和包装措施,保证废渣在存放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扩散。

第八条废渣产生单位应当分类管理废渣,将可回收的废渣进行分类、分拣、包装,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

第九条废渣产生单位应当配备废渣管理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保证废渣产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条废渣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废渣产生档案,记录废渣的产生量、性质、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报送给环保部门。

第三章废渣收集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废渣收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具备收集和运输废渣的能力和条件。

第十二条废渣收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渣收集管理制度,明确废渣收集人员的职责,提供相关的工具和设备,保证废渣的有效收集和运输。

第十三条废渣收集单位应当根据废渣的性质和数量,采取相应的收集和运输措施,保证废渣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和扩散,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废渣收集单位应当做好废渣收集者的健康防护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培训,保障废渣收集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废渣收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废渣收集档案,记录废渣的收集量、来源、运输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报送给环保部门。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范本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范本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和管理废渣,维护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废渣分类管理第二条:所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按照废弃物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废渣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废渣分类管理办法,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废渣分类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废渣分类存放、收集、运输、处理,严禁混合运输。

第五条:废渣产生周期短、易腐烂的废渣应及时储存、收集和送达合法处理单位,防止滋生细菌和传播病原体。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废渣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废渣分类有效进行。

第三章:废渣收集和运输管理第七条:废渣收集和运输单位要对从各个生产经营单位收集的废渣进行严格记录和标识,确保追溯可行。

第八条:废渣收集和运输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选用合格的运输工具进行废渣收集和运输。

第九条:废渣收集和运输单位要定期进行运输工具的清洗和消毒,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废渣的安全运输。

第十条:废渣收集和运输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集和运输路线进行作业,禁止擅自改变路线或进行无关的废渣运输活动。

第十一条:废渣收集和运输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四章:废渣处理管理第十二条:废渣处理单位要依法申请并获得废渣处理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废渣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废渣处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废渣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设施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废渣处理单位要制定废渣处理操作规程,明确处理工艺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理,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废渣处理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废渣处理单位要建立废渣处理记录,包括接收废渣的数量、来源、处理方式等信息,并进行备案保存。

2023年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2023年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2023年废渣管理规定办法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废渣管理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废渣的产生与处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促进可持续的发展和环境保护,2023年起,将实施新的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废渣分类管理废渣分类管理将成为新规定的核心。

根据废渣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有害废渣、可回收废渣和可堆肥废渣三类。

各类废渣的管理方式和处置途径将有所不同。

1. 有害废渣:这类废渣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应采取严格控制措施。

生产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有害废渣的储存和运输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安全和环保。

2. 可回收废渣:这类废渣具有再利用潜力,应鼓励和支持回收利用。

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回收。

生产单位应建立回收系统,确保可回收废渣得到有效回收和再利用。

3. 可堆肥废渣:这类废渣适合进行堆肥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生产单位应建立堆肥设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政府将加强对堆肥过程的监管,确保废渣的安全和有效处理。

二、废渣处理原则新规定还制定了废渣处理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处理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其中包括以下几点:1. 削减废渣产生:生产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废渣的产生。

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能源利用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渣的排放。

2. 强制处置:生产单位无法自行处理的废渣必须进行强制处置。

相关部门将制定废渣强制处置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废渣得到有效处理。

3. 追责制度:对于违反废渣管理规定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将建立相应的追责制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以震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4. 安全管理:废渣处理过程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废渣处理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污染。

三、废渣处理设施建设为了有效处理废渣,必须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废弃物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物的管理和保护环境,维护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废弃物管理活动,包括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废弃物管理应坚持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原则,实行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有序处置。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废弃物管理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废弃物的分类管理第六条废弃物应当根据不同的性质、来源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应当推广普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废弃物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理设施。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废弃物。

第九条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废弃物分类的宣传教育,并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废弃物的二次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章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十条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进行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废弃物运输车辆的设计、制造、使用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运输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

第十三条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不得倾倒、泼洒和撒漏,不得损坏收集容器和运输设施。

第十四条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健康检查,确保不传播疾病和危害公共卫生。

第四章废弃物的储存与处置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废弃物储存设施,确保废弃物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废弃物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到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废弃物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弃物是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丧失使用价值并需要进行处理的物质。

第三条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原则。

通过减少生产、使用和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达到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负荷。

(二)资源化利用原则。

将废弃物以资源化的方式处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环境友好原则。

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与收集第四条废弃物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五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

第六条有害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涂料、废油漆桶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七条厨余垃圾是指家庭、餐饮单位等产生的食品残渣和厨房废弃物。

第八条其他垃圾是指不能回收利用、对环境没有直接危害但需要进行安全处理的废弃物。

第九条废弃物应当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分类收集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第三章废弃物运输和储存第十条废弃物的运输和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按照运输规定进行。

(二)储存应当选择合适的场所,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直接危害。

(三)废弃物应当储存在密闭、整洁、无异味的容器中,防止溢漏。

第十一条运输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必须办理相应的运输许可证。

第十二条废弃物的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撒播或倾倒。

第十三条对涉及废弃物运输和储存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四条废弃物的处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减量化措施。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降低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规模。

(二)资源化利用。

将废弃物作为再生资源进行利用,推动资源回收利用。

2024年废渣治理管理规定

2024年废渣治理管理规定

2024年废渣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渣治理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遵循减量、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渣治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渣包括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以及废气等各种废物。

第四条废渣治理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废渣产生量,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废渣治理管理政策,加强对废渣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废渣治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废渣治理管理应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依法规范废渣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七条废渣治理管理应遵守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要求,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加强废渣治理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废渣治理。

第二章废渣产生与收集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渣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

符合条件的生产工艺应优先采用。

第十条废渣产生单位应制定废渣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废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废渣产生单位应做好废渣的收集、分拣、分类工作,将可回收、可利用的废渣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二条废渣收集应采用专业的收集器具,确保对废渣的准确收集。

第十三条废渣产生单位应定期清运废渣,确保废渣的及时清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废渣运输与处置第十四条废渣运输应按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确保废渣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废渣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废渣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装载和防护设施,确保废渣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扬尘。

第十七条废渣处置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八条依法设立废渣处置设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废渣处置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九条废渣处置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确保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方法废渣是指工业生产、人类活动和能源开发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用或有害物质,如有机废料、废水、废气、废渣等等。

由于废渣的种类繁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也不同,因此需要订立合理的废渣管理规定方法来加以整治。

本文就废渣管理规定方法的订立、分类、收集、运输以及处置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企业供给些许参考。

一、订立废渣管理规定方法订立废渣管理规定方法必需要遵从妥当处理废渣的原则,而这些原则是:削减废渣数量的产生、提高废渣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废渣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污染。

同时,订立废渣管理规定方法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 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

2. 应当考虑到废渣的种类、数量、来源以及处理的方法等。

3. 应当订立合理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的预警机制。

4. 应当加强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废渣整治工作的规范执行。

二、分类废渣分类废渣是指将废渣依据不同的性质和来源等进行科学分类。

废渣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便利废渣收集和处置的管理,避开混淆不清造成回收利用的困难。

废渣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有机废渣:是指由生物或动物产生的对环境污染较小的废渣,如厨余垃圾、动植物残余物、农业废弃物等。

2. 非有机废渣:是指由工业生产、人类活动以及能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如建筑废弃物、废电池、废涂料、废纸张等。

3. 不安全废渣:它们是一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极大危害的物质,可能包括剧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等。

4. 再生资源:是指那些可以被回收利用的废渣,如废旧金属、废弃塑料、纸张等。

在废渣整治中,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优先考虑,是一种环保经济的理念。

三、收集废渣收集废渣是指将废渣从产生地点运输到集中处理地点的过程,它是废渣管理中相当紧要的一步。

在收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应当将不同种类的废渣分开收集,避开混淆。

2. 应当严格掌控收集过程中的弄脏污染和溢显现象。

3. 应当依照实际需要进行废渣量的收集,避开挥霍和加添运输成本。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渣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渣的生成、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废渣管理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第四条废渣的管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废渣的分类管理第五条废渣应按照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处理措施。

第六条重金属废渣、有机废渣、危险废渣等应当单独收集、储存、处置,确保不污染环境。

第七条废渣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集中收集和运输,不得随意倾倒或乱排。

第八条生活废渣应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废渣处理企业应当依法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具备安全环保设施和设备,确保处理过程无污染排放。

第三章废渣的管理措施第十条废渣的管理应当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废渣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废渣管理台帐,记录废渣产生、运输、处置等重要信息,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废渣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渣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废渣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渣的监测和评估,对废渣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废渣的处理效果合格。

第十四条废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废渣的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应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章废渣的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废渣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渣管理,导致环境污染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废渣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渣的分类、储存、清运等处理,造成直接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在废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给废渣管理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废渣相关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法等应当参照国家标准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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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废渣管理规定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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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渣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尾渣堆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尾渣堆场安全运行,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渣场所有作业人员,每年须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一、尾渣堆场直接归精炼车间负责。

其职责是:
(一)、负责每天的尾渣转运堆积,指挥工程队按公司规定转运、堆积尾渣,按时完成当班工作。

杜绝渣场积水和将回水
混入尾渣倒入渣场,保证工作现场干燥、干净、卫生、整洁。

(二)、健立健全尾渣堆场运行记录,详细观察记录下列情况:
1、当天的气象情况。

2、渣场的稳定性定期对渣体的变形情况进行观测,在变形量加剧的期间应增加观测次数。

尤其在暴雨季节前加强排水设施的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有效性,从而保证渣场边坡的安全稳定性。

3、将渣场纳入公司重点危险源管理,安排有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守护和管理。

现场管理人员应随时对堆场现场情况进行巡视,注意堆场边坡、平面裂缝、绿化带植被、堆场高度等部位变化情况,及时发现
问题,将隐患及时处理。

4、进入渣场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排除渣场山体两侧坡体表面存在的浮石,避免由于作业人员躲闪不及时,胶结体打击人体。

5、渣场在内竖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掏取渣体中的有用物体;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渣场。

(三)科学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在渣场逗留,
(四)、弃、存渣堆场严格按比例堆筑,对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要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五)、做好防汛工作,汛期要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制度,确
保渣场排水系统畅通。

二、生产技术处派专人负责尾渣堆场工程进度的同时,要严把施工安全,质量关,严格按设计规范对工程检查验收。

同时督促、检查渣场的正常运行,及时协调解决劳动力及材料的调配。

三、安环处要将渣场的安全运行列入部门日常工作中去抓,每周对渣场进行两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并对事故隐患及时反应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督查落实情况。

做好渣场绿化工作。

对堆积的渣场要有计划地搞好平整、覆土、种草、植树,绿化好渣场环境。

以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责任性,对渣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管
理。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渣场安全正常运行。

二、弃、存渣场维护管理
为使渣场弃、存渣满足规划要求,使渣场各部位渣料分区明确,需对各个渣场进行有序组织、有效管理。

(1)渣场照明分别在各施工期间的渣场适当高地布置大型探照灯,同时在各弃渣分区安置可移动的3.5kw防爆照明镝灯进行照明,确保夜间弃渣安全。

(2)渣场标志牌沿各条进渣场公路路段设立渣场引路牌;在进入渣场部位设立渣场标志牌及管理制度牌,在渣场区域内设立弃、存渣引路牌,保证渣场按照设计规划要求正确受渣,使土石有序弃于相
应区域。

(3)车辆管理各工作面运渣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挂牌标识,并实行一车一牌,未进行挂牌标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弃、存渣区域弃、存渣料。

同时,运渣车辆标识牌为双面标识,正反面标识应相同,应标明开挖部位代码、渣料来源、渣料类型(表土、粉细砂土、砂卵石料等)。

(4)渣场值班制度在各个渣场内设立现场值班室,进行双班指挥弃、存渣作业。

每班安排至少2人值班进行渣料统计工作,3人进行现场指挥,使各弃、存渣车辆按分区要求有序弃渣。

同时进行现场调度与调节,保证弃渣道路畅通,使弃渣现场忙而不乱,协调有序。

(5)弃、存渣料统计
① 搞好各渣场弃、存量统计,并建立相应的渣场弃、存统计台账;
②每月25日定期进行渣场现状地形测量,对弃、存渣量和各弃、存区域容积进行测算。

(6)安全防护在渣场各层弃渣平台边坡段、道路侧渣体坡段等边缘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张拉彩旗绳),同时在渣场每班派1名专职安全员对渣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有用料回采管理制度
使用有用料应按合同、渣料规划向监理单位报批有用料使用计划,在回采有用
料时,应按渣场监理单位的指示,在指定地点进行有用料的回采。

(1)使用有用料的部位应对有用料装运车辆实行挂牌管理,并确保一车一牌,未挂牌车辆不得进入渣场装运有用料;
(2)有用料车辆标识牌实行双面标识,正反面标识应相同,应标明用料部位代码、有用料用途;
(3)进入渣场的有用料装运车辆,必须服从渣场维护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4)进入渣场的有用料装运车辆必须是未经报废的、安全状况良好的车辆,发现车况不符合要求的,管理工作组或渣场维护人员有权不准进入渣场。

四、渣场质量控制
渣场使用和维护施工时,为保证施工质量,除建立了专门的质量体系外,还制定了如下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指示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防护和维护施工;
(2)在渣场范围内立明确标识牌(包括土方、石方弃渣区域、弃渣边界线、弃渣平台高程等),以便正确引导弃渣;
(3)汽车弃渣时须有专人指挥,并根据渣料情况指定弃放位置,坚决杜绝乱弃乱倒现象;利用反铲扒渣、装载机装运时均有专人指挥;
(4)严格遵守弃、存渣料区界线,弃渣时不得超出相应高程和边界,有用料一
次堆渣高度不应大于10m;实行现场值班制,随时监控弃渣情况;
(5)在开挖作业面和各个存弃渣场分别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和装载机,以及专门的料物装运和卸车指挥人员;
(6)在各个存弃渣场弃渣区、填筑料存料场和砼骨料存料场分别设置醒目的标识牌、车辆路线指示牌以及进出口岗亭,对来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区分和管理指挥;
(7)成立专门的开挖有用料领导管理小组,抽调不怕吃苦、具有很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职工及管理人员组成开挖有用料现场管理指挥班组,分两班全天24小时现场组织指挥,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和当班施工运渣记录签字制度;
(8)对每个运渣车辆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和标识,在汽车挡风玻璃上分别张贴标牌进行醒目的区分;
(9)组派专人进行有用料的定期检查,确保料物不要二次污染;
(10)对堆存在料场的有用料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避免料物的风化。

五、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1)不断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做好岗前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了该项目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
(2)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按国家劳动保护法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具(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条款;
(3)在渣场维护工程施工范围内设醒目标志牌及安全指挥人员,保证车辆行使安全,确保了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4)弃渣坡体上、下方安排专职安全警戒人员进行安全警戒巡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
(5)在渣场周边设置安全彩旗绳,同时在渣场各层弃渣平台边坡段、道路侧渣体坡段设置安全防护花杆。

六、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1)为做好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2)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3)指派专门人员不定时对渣场道路进行维护清理;
(4)现场值班房、各种标识牌等建设设施做到布局整齐、整洁、合理,采用建筑材料统一;
(5)各单位运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进入渣场车辆行驶速度
不大于25km/h,以减少施工扬尘;同时定期保养施工设备,减少噪音,检查汽车、装载机等用油设备的废汽排放量,不合格者予以及时处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燃烧树木及废物,以免污染空气;
(6)弃渣场及时进行洒水,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
(7)防止开挖弃料侵占到渣场范围外或下塌流入河道引起环境污染;禁止施工人员在渣场周围地区超越征地范围毁坏植被与林木花草。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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