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溪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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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楠溪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 旅游在人们的生活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空气污染等一些原因更加凸显了乡村地区的独特魅力,也激发了城市居民对乡村原生态生活方式的向往,由此,全国各地掀起了一阵古村落旅游的热潮。
古村落是历史创造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而在农村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古村落的命运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旅游开发与古村落这个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的关系。如何在保护好古村落资源的基础上兼顾旅游开发?从有关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各种研究资料来看,当前我国古村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保护力度不够、开发方式不合理以及保护意识缺乏等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众多的专家学者提出自己的看法,为古村落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提供理论依据。关于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研究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起步比较早,所以也显得成熟,国内对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的关注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
本文在对楠溪江进行实地深入调研和参考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从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共赢这样的视角,结合了一些理论基础和资料数据,分析当前楠溪江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找到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还将呼吁人们关注古村落除了经济价值以外的更多价值,如文化历史价值,加强人们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
1 国内研究现状
1.1 国内理论研究
中国的几千年的农耕文化,创造了灿烂的耕作文明,古村落群代表的是几千年来人们的生活方式,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古村落旅游是乡村旅游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目前对古村落在概念和内涵方面还没有明确统一,根据选择标准的不同,许多学者和学术机构从不同和角度视角对古村落进行了定义,国内学者对古村落概念表述比较完整的有: 李丽和肖磊(2009)在《古村落旅游资源
特征及价值研究》中认为需要从多维度探讨古村落的定义,他们认为:古村落是在特定历史时期、自然环境条件和文化背景下形成,聚族而居、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活动方式的农村聚居地,它真实反映其自身及这一地区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生活状况和经济体制、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社会状况,以及该地区的传统思想文化、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深层次文化内涵,历史风貌保存完整,文物、古迹、古建筑存量丰富,文化或民族特色浓郁。
我国对古村落的关注起步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发展起来,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首次提出:“对于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这时候才对古村落的保护开发研究有一个比较整体的关注,古村落的价值开始被深入挖掘,到了20世纪末,各界的学者都纷纷开始关注古村落的发展趋势,他们从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开发方式,发展模式等方面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直到21世纪,城镇迅速发展凸显出了乡村地区的独特魅力,以及城市居民对古村落的原生态向往,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全国各地掀起古村落旅游热潮,古村落旅游的蓬勃发展,给古村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旅游业这把双刃剑也给古村落的保护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挑战,不少地区根据当地不同的现实情况制定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条例,为当地的古村落以和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以及政策层面的依据。总的来说,我国对于古村落的研究经历了从对它的形成演变研究到价值研究,再到保护与发展研究。但是在总整体上看,在整个研究体系中,古村落的旅游开发问题虽然被提及的次数比较多,但是将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整合研究的还是比较少。
1.2 国内实证研究
我国虽然对古村落的关注和研究起步比较晚,但是一些学者通过对一些比较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古村落进行研究和分析,得出了一些结论。雍振华的《古村朱家峪及其传统建筑》对朱家峪的传统建筑进行了研究,包括朱家峪古村落里建筑的风格类型、年代、结构等方面,并指出了朱家峪的历史文化意义及其民居对历史研究的意义,因此要在整体上对古村落进行规划以促进朱家峪的可持续发展。在如何进一步有效挖掘和开发我国古村落所蕴涵的旅游资源价值的问题上,(陆林,焦富华1995)以及(黄成林1995)等对徽州古村落和徽派建筑的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进行了深入研究。刘沛林(1998)则通过研究我
国古村落景观,概括出了我国古村落与其他古村落相比所具有的独特的人居文化思想。(艾青青2007)通过管理者和旅游者两方面结合思考,提出古村落旅游和保护双赢的思考。尹怀玉以朱家峪顾村为例,在深入了解朱家峪古村文化内涵基础上,深入分析朱家峪古村落保护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借鉴朱家峪古村落保护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对我国古村落保护的总体构想和规划。
1.3 国内对古村落的开发保护模式
外部开发商对其进行开发,但是这一开发模式比较容易出现产权配置问题,一些开发商过度开发,使古村落失去原貌,开发商忽视村民的利益,旅游开发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比较典型的是安徽宏村,由于开发商和当地居民没有协商好产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古村落旅游发展和使其形象受损的事件。
内部开发,这一开发模式主要是古村落内部的村民或者村委会直接对古村落进行开发,与外部开发商开发相比较,不容易出现产权纠纷和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村民参与方式,让村民成为利益主体,让古村落开发同时得到更好的保护。
2 国外研究现状
2.1 国外理论研究
国外的古村落旅游发展与对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研究要比我国早得多。对于一些先进的工业国家,这已经成了他们的主流思潮。19世纪初,欧洲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大大增加了人们生活压力,导致人们更加向往乡村的田园式生活,于是,乡村旅游和古村落旅游迅速发展。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中就总结出了理论研究方面,欧洲各国在经过长期的摸索之后,已经积累了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经验,并成立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如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现已成为联合国的所属机构。当中一系列有关的国际会议制定的法规、章程、文件也确立了许多的理论和规范,并形成了鲜明的观点。在一些宪章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国家上对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的发展,即由保护单一个体的艺术品到对古村落建筑的保护再到对整个古建筑所在的区域的保护;由对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对当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