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供货单位应提供以下首营资料
药品批发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有效及经营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采购渠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四、责任:采购部负责索取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有效资质,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首营企业资质及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和首营品种的合法性。
五、内容:1.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1.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1.2.首营企业必须经过审核,确定其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后,方可进行药品采购。
2.首营企业应索取的资料:2.1.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管理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2.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部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料:1)加盖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签名(或印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药品首营供货企业所需资料2020
尊敬的各供货商:
以下是我公司首营企业及合格供方所需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网上工商年报打印件;
4、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的,到期不再换证,不需要再提供)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信息;
6、药品质量保证协议(符合GSP质量条款要求);
7、随货通行单样式原件;
8、相关印章印模(公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出库专用章等)样式原件;
9、发票样式复印件;
10、企业质量体系调查表。
二、产品(成药制剂)合法性证明文件
1、药品生产批件(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或者进口注册证(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要提供注册批件复印件;
3、进口中药材需要提供进口药材批件(2020年1月1日之后,非首次进口的中药材不必再提供进口药材批件);
3、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书的,要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4、药品质量标准;
5、包装、标签、说明书原件;
6、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三、销售人员身份合法性证明文件
1、身份证证复印件;
2、有效期之内的单位法人授权书。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
最新中药饮片首营复习课程
中药饮片供货单位应提供以下首营资料经营企业: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GSP证书复印件4、法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上应标明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范围、地区、委托书有效期,并盖有公章及法人章)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6、供货单位的质量体系表7、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标明有效期)8、其他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9、购进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生成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和每次到货同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生产企业:(1—8为企业资料,9—16为品种资料)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GMP证书复印件4、法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上应标明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范围、地区、委托书有效期,并盖有公章及法人章)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6、供货单位的质量体系表7、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标明有效期)8、其他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9、饮片品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详见目录)应有生产批文复印件10、饮片品种质量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或地方炮制标准复印件11、饮片品种物价批文复印件(简易包装的品种此项无)12、饮片品种省检报告单(或厂检报告单)复印件13、饮片品种注册商标(凡收取包装样品上有商标标识的)14、饮片品种的说明书、外包装(简易包装的品种此项无)15、购销合同16、送货时请附该饮片品种的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每次购进都需要)(以上所有资料都需盖供货单位红章)注: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所销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质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第4章图像【学习目标】(1)掌握页面图像、导航条等常见元素的添加方法(2)掌握图片属性设置的方法(3)熟悉图片图像等页面元素的处理技巧(4)了解可视化环境中效果和代码的对应方法,并阅读简单代码图片图像是网页设计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元素,通常用来添加图形界面(例如导航按钮)、具有视觉感染力的内容(例如Logo)或交互式设计元素(例如鼠标经过图像或图像地图),使页面更美观,表达更直观,更好地吸引浏览者。
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中药饮片管理制度1、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
4、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医疗机构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6、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
7、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
8、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
专业资料Word.9、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0、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及流程1、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保管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保管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已备案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购进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店零售
第151条:仓库设备设施目录七项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地架)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除湿机、纱窗、灭蝇灯、挡鼠板、电子猫等)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温湿度计 、空调) (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日光灯) (五)验收专用场所;(待验区)
3、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 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 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中药饮片每批都必须要有合格报告书)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5号药品质量档案(首营品种资料 )。
4、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及报告(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二)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 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十三)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十四)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 员履行的职责。
第138条:药品零售质量管理文件18项内容(第9项 与经营范围对应)
(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 品的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5701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86
15702
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87
15703
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
125
16703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26
16704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79
*15509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80
15510
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81
**15511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45
*14201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46
14301
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47
14302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48
14401
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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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紧要的作用。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中药饮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忙。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1一、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方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订立本方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假如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仇。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
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中药饮片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订立和规范中药饮片购进工作程序,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十、中药饮片的出库遵从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的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药品经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下游客户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料
药品经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下游客户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料(一)供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上游客户应提供以下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原印章(不能为彩印)(资料即将到期或有变更时,需主动提供新的合法有效资料)1、主要证照(1)【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2)【质量证书】GSP证书/ GMP证书(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4)【税务登记证】税号与开票信息税号一致(三证合一可不提供)(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销售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1)销售委托书需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给我公司的代理授权证明3、【开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一式两份,分别交质管、财务留存4、【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质量信誉调查表】列明企业主要信息和质量体系情况【质量体系审计调查表】(按我司模板填写)5、【质保协议】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
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2)供货单位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8)医疗器械产品需明确“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事宜6、【冷链质量体系调查表】经营冷链品种客户需提供,且质保协议中需有冷链运输要求或签订冷链运输补充协议。
7、【模板备案】(1)印章印模备案(至少包括公章、出库章、发票章、质量检验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原印章)(2)随货同行单模板并加盖出库专用章(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备案颜色与实际随货同行联颜色一致)(3)税票模板备案8、【第三方储运备案资料】采用第三方储运的,需提供第三方储运药监部门备案资料,并提供第三方储运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经营特殊药品、冷链药品的,需提供特殊药品经营许可及冷链质量体系调查表9、【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6月30日之前的可以提供前年的,6月30日以后必须提供去年的(二)首营品种需提供资料及要求(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1、【产品注册证】药品注册证、再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2、【质量标准及省检报告】当前执行标准的影印件和省检报告3、【包装样品及其备案件】最小销售单位的外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实物样品,并提供备案件4、【注册商标证明】药品使用的所有商标证明文件(含转让证明),且在有效期内5、【价格文件】6、【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代理授权证明7、【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上游客户(只经营医疗器械)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质证照(一)供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上游客户应提供以下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原印章(不能为彩印)(资料即将到期或有变更时,需主动提供新的合法有效资料)1、主要证照(1)【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类器械可不提供、二类器械提供二类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器械提供生产备案证明、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3)【税务登记证】税号与开票信息税号一致(三证合一可不提供)(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销售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1)销售委托书需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首营品种需要材料
首营品种需要材料
90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省局释义:
按照以下分类,分别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相应资料。
(1).国内药品:
1)药品注册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再注册批件复印件;
2)注册批件附件的复印件(药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盒样式);
3)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物价批文复印件(建议收集)。
(2)。
中药材、中药饮片:
1)有批准文号的中药饮片按“国内药品”的要求查验相应材料;
2)中药材、无批准文号的中药饮片不建首营档案。
验收时查验同批次检验报告书;
3)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分类“1”的要求查验相应材料.
(3).直接进口药品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批件复印件;
2)注册批件附件的复印件(药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盒样式);
3)进口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4). 进口分包装药品
1)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
2)符合规定的分包装企业GMP证书。
注:除按分类收集上述资料外,同一批准文号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还需将该药品增加包装规格的受理通知书放入首营品种档案;同一批准文号不同药品规格的药品,需将该药品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批件放入首营品种档案。
中药饮片供货单位应提供以下首营资料
中药饮片供货单位应提供以下首营资料经营企业: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年度年检表示)复印件3、GSP证书复印件4、法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上应标明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范围、地区、委托书有效期,并盖有公章及法人章)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6、供货单位的质量体系表7、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标明有效期)8、其他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9、购进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生成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和每次到货同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生产企业:(1—8为企业资料,9—16为品种资料)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年度年检表示)复印件3、GMP证书复印件4、法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上应标明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范围、地区、委托书有效期,并盖有公章及法人章)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6、供货单位的质量体系表7、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标明有效期)8、其他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9、饮片品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详见目录)应有生产批文复印件10、饮片品种质量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或地方炮制标准复印件11、饮片品种物价批文复印件(简易包装的品种此项无)12、饮片品种省检报告单(或厂检报告单)复印件13、饮片品种注册商标(凡收取包装样品上有商标标识的)14、饮片品种的说明书、外包装(简易包装的品种此项无)15、购销合同16、送货时请附该饮片品种的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每次购进都需要)(以上所有资料都需盖供货单位红章)注: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所销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质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附件1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附件2第一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附件1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效果。
首营审核所需资料大全
首营审核所需资料大全药品供应商首营资质:注意事项:所有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各证件名称、地址、法人、企业负责人需一致;营业执照与药证有对应经营范围;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方式为批发(生产厂家看生产范围);证照清晰(最好为彩色原件扫描再盖章),附件如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省略);3、《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GSP》或《GMP认证证书》;5、我司质量保证协议书(对方质量协议需法务和质量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签订);6、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7、法人签名或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载明销售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身份证号);8、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9、相关印章;(如果委托第三方配送,要另外再提供委托方的“出库章“印章样式);10、盖“出库专用章”的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原件(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如果委托第三配送,要提供委托方的随货同行单样式)11、供货合格体系表/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国产药品商品首营资料(加盖公章):1、《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证书》;2、取得注册证后有变更的需有《药品补充申请批件》;3、质量标准;4、说明书;5、包装、标签;6、中药饮片需增加检验报告和生产企业GMP证书复印件;7、产品注册商标证(没有可不提供);8、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没有可不提供)。
进口药品商品首营资料(加盖公章):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2、进口《药品注册批件》;3、《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4、进品在国内分包装有《药品补充申请批件》;5、进口药品质量标准;6、说明书;7、包装、标签。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六安张明淮■中药的概念中药系指:凡是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中医用以防病、治病的药物的总称。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中成药概念中成药是用一定的配方将中药加工或提取后制成具有一定规格,可以直接用于防病治構的一类药品。
中成药有两种概念。
一种是狭义的中成药,它主要指由中药材按一定治病原则配方制成、随时可以取用的现成药品,如中成药中的各种丸剂、散剂、冲剂等等,这便是生活中人们常说的中成药;另一种是广义的中成药,它除包括狭义中成药的概念外,还包括一切经过炮制工而成的中药材以及中药饮片。
■中成药的概念■中成药的概念■中药材的概念中药材系指:一般指药材原植、动、矿物除去非药用部位的商品药材并符合药品标准。
药材未注明炮制要求的,均指生药材,应按照附录药材炮制通则的净制项进行处理。
■中药材的概念■中药材的概念■中药饮片的概念中药饮片系指:中药材经产地加工后,根据药材的性质和医疗的需要,把药材切成薄片、厚片、斜片、线状、段状、块状等一泄的规格,使药物有效成分易于溶出,并便于进行苴他炮制及储藏和调剂等,这种中药材称为 "饮片”。
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
■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摘自《安徽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经营企业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摘自《安徽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摘自《安徽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中药饮片供货单位应提供以下首营资料经营企业: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年度年检表示)复印件3、G SP证书复印件4、法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上应标明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范围、地区、委托书有效期,并盖有公章及法人章)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6、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标明有效期)7、购进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和每次到货同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生产企业: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年度年检表示)复印件3、G MP证书复印件4、法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上应标明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范围、地区、委托书有效期,并盖有公章及法人章)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6、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标明有效期)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应提供生产批文复印件8、该饮片品种的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每次购进都需要)■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2301)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垃中药标本室(柜)。
中药饮片采购人员职责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人员职责中药饮片采购制度:中药饮片采购制度中药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基本用药目录》有计划采购。
采购药品新药品种须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未经批准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进。
如遇临床急救所需的药品,可先采购,随即补办有关手续。
2、采购药品必须检查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等项目。
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必须注意真伪鉴别和炮制质量,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不得购入。
3、药品必须向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向对方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其中前三项必须加盖单位红印章;凡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该药品的《药品进口注册证》、《进口药品通知单》,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印章;对新开辟药品经营生产业务的单位必须审查其合法资格,逐项审查其经营范围、期限及各类证件等,并经药剂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药品。
对上述证件需整理备案待查。
4、加强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一般药品应备有1-2个月左右的库存量;对季节性较强、市场紧缺的品种和部分中药饮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库存量。
双龙镇卫生院、中药库药品采购工作制度1.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
2. 院长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 年。
3. 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 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在包装上标明批准文号。
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药品类
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药品类申报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药品类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最终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一、国产药品1. 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3. 与首营品种剂型相对应的生产企业GMP证书(在有效期内);4. 药品生产批件(原始批件过期已通过再注册的提供药品再注册批件,未通过再注册的需提供原始注册批件和再注册受理通知单);5. 发生变更情况的相关批件(如厂名变更批件、品名变更批件等);6. 药品质量标准原件复印件(标准过期请提供受理通知单,标准已上升的请提供药品标准变更颁布件);7. 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备案件和样式(符合24号令要求); 8. 按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需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如血液制品和疫苗);9. 委托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委托生产批件及被委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 证书;10. 需要注明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11. 最终供货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书应符合以下要求:11.1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11.2 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11.3 授权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说明:如由经营企业供货,另需增加: 12. 生产企业对各供货单位的各级商业委托书;13. 最终供货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样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详见首营企业所需资料)。
二、进口药品: 1. 进口药品注册证; 2.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3. 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原件复印件(与《进口药品注册证》上一致);4. 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备案件和样式(符合24号令要求);5. 供货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样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详见首营企业所需资料);6. 商业经销委托书;7. 最终供货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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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供货单位应提供以下首营资料
经营企业: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年度年检表示)复印件
3、GSP证书复印件
4、法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上应标明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范围、地区、委托书
有效期,并盖有公章及法人章)
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
6、供货单位的质量体系表
7、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标明有效期)
8、其他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9、购进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生成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和每次到
货同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生产企业:(1—8为企业资料,9—16为品种资料)
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年度年检表示)复印件
3、GMP证书复印件
4、法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上应标明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范围、地区、委托书
有效期,并盖有公章及法人章)
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
6、供货单位的质量体系表
7、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标明有效期)
8、其他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9、饮片品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详见目录)应有生产批文复印件
10、饮片品种质量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或地方炮制标准复印件
11、饮片品种物价批文复印件(简易包装的品种此项无)
12、饮片品种省检报告单(或厂检报告单)复印件
13、饮片品种注册商标(凡收取包装样品上有商标标识的)
14、饮片品种的说明书、外包装(简易包装的品种此项无)
15、购销合同
16、送货时请附该饮片品种的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每次购进都需要)
(以上所有资料都需盖供货单位红章)
注: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所销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质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附件1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
附件2第一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
附件1
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加强中药饮片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规范了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使中药饮片质量水平有所提高。
然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个别生产企业存在着不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生产,甚至外购散装饮片,加工包装等行为;部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存在着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和使用中药饮片等问题。
各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应充分认识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对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强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中药饮片质量。
二、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
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并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
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
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三、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饮片的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所购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从经营企业采购的,除要求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所购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以及质量检验报告书。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使用中药饮片,保证在储存、运输、调剂过程中的饮片质量。
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四、明确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监督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现场检查。
发现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饮片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发现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存在违法生产、采购和使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律依法查处。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中药饮片监管列为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监管工作方案并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工作,加大中药饮片抽验和检查力度,强化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房中药饮片质量的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中药饮片的监督。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将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于2011年一季度前分别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每半年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地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的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2
第一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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