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监控管理系统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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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监控管理系统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河南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产品市场,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克瑞集团生产的AB-S系列塔式起重
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
第二条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洛阳市(包括其下属县市)。
第三条代理商的权利义务
3.1、自本协议签字日起至—年—月—日止,完成不少于台(套)监
控系统的销售。
3.2、乙方需依据甲方拟定的要求和条件,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区域内扩展市场,完成销售目标。
3.3、乙方不得越授权区域销售(客户随主机带入带出除外)。
3.4、乙方负责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与安装调试,并负责售后
服务工作。乙方所有的服务过程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期间,不得再次代理其他公司生产的与甲方产品相似的产品。如果发现乙方有代理第三方产品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3.6、乙方应当向甲方公开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实,特别是有
可能影响甲方做出是否接受客户订单决定的信息。
3.7、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报告其销售进展情况、市场行情、客
户反馈意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账册记录,使甲方了解真实销
售虽和销售费用、价格等。
3.8、向客户提供其要求的正式发票。(如需要双方协商开出)
3.9、乙方独立支付办公费、工资福利、人员保险、业务拓展及服务等费用.
3.10、乙方有权利在宣传中利用甲方在代理产品上的商标和标志(仅用于甲方产品的宣传),除此之外不得使用。乙方发现甲方的商标、标志被侵权时,有义务通知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宣传之外使用甲方的商标、标志,有权解除本协议。
3.11、在乙方安装前10台设备时,可以要求甲方派专业技术
人员到安装现场指导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乙方的技术、服务人
员。
第四条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4.1、甲方在授权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内不再委托第三方代理。
4.2、乙方取得独家代理销售权后,甲方对于乙方代理区域内
的客户与甲方直接联系监控系统业务的,应转给乙方签约;若甲方
有特殊要求的则书面通知乙方,按要求与客户达成协议。
4.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易损配件。“三包”期内免费提供,程
序为乙方向甲方订货并支付货款后发出,待乙方归还甲方损坏的配
件后由甲方返还相应货款或应付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
货后七天内发易损件给乙方。“三包”期以外收取费用,相应货款
不返还。
4.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价目表、技术文件盒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同时,甲方应将监控系统的价格、销售条件或付款方式和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4.5、向乙方开具代理价格计算的货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需要双方协商开出)。
4.6、甲方在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区域销售目标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销售价格
5.1、向塔机生产厂家直销销售的监控系统按照甲方的统一定价进行销售。
5.2、向起重机直接用户销售的监控系统,由乙方按照甲方的
指导价格自行根据市场情况定价,但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该监控系
统的最高限价。
第六条交货地点及运费
6.1、甲方按乙方的订货虽及所提供给甲方的技术参数与要求,在收到乙方的订单及货款后七天内发货给乙方。
6.2、发货方式为乙方自取/甲方送货。
6.3、甲方送货由乙方支付运费。具体运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转代理和分代理
7.1、甲方给予乙方的独家代理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
7.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可以指定分代理人,以建立营销网络体系。但分代理候选人的选定,应事先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应与分代理人签订与本合同不相冲突和不违背甲方利益的代理协议,并将一份送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及保密条款
8.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年。协议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的,则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经双方同意后,合同提前终止。
8.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需续约,需要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8.3、协议终止后,乙方需将甲方的资料在协议终止后5个工
作日日归还甲方,并不得存留复印件、影印件、照片等材料。
8.4、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在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资料和商业秘密。
第九条违约条款
9.1、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需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
9.2、甲方因乙方未完成代理销售任务或乙方的违约行为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不视为违约。
第十条其他
9.1、双方未尽事宜应采用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注明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9.2、双方对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发生分歧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协议一式四分,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