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相互检测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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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1.03.22•【文号】煤安监技装字[2001]22号•【施行日期】2001.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22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监察工作,减少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引发的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种类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863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煤矿矿用产品有关检测检验工作通知如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4个单位开展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

各检测检验机构暂按附件所列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待国家局发布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管理办法后再行调整。

各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和生产企业服务,促进煤矿安全状况好转。

附件:各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2001年3月22日)各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1、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抚顺煤矿专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提升运输产品:钢丝绳、人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矿车联结器、提升悬挂装置;爆破器材:矿用炸药、矿用雷管、发爆器等(限于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安全仪器仪表及救护器材:甲烷(传感器、闭锁装置、报警仪、断电仪)检测仪表,甲烷元件,气体检测管、一氧化碳检测仪表及传感器,自救器,呼吸器,检漏继电器;煤矿用阻燃电缆(限于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准则

准则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1 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适用于对所有从事第三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也可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客户等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导。

1.3 本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2 参考文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ISO/IEC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ISO/IEC17025:20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1 安全性能产品、仪器设备、设施、材料和作业场所等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基本安全要求。

4 管理要求4.1 组织4.1.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活动。

4.1.2 检测检验机构有责任确保所从事的检测检验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和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需求。

4.1.3 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检验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设备设施。

4.1.4 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等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定标准

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定标准

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定标准
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法律资质:机构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人员资质: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包括煤炭检测技术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等,并且有一定的人员培训制度和考核机制。

3. 实验室设备:机构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类型的专业检测设备,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并且能够满足煤矿检测检验的需求。

4. 质量体系:机构需要建立并实施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标准操作程序、
数据管理等,以保证检测过程的准确、可靠和可追溯。

5. 技术能力: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煤矿检测技术能力,能够准确并可靠地执行各项检测项目,
包括煤质分析、瓦斯检测、粉尘检测、通风测试等。

6. 诚信和保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诚信和保密意识,保证在检测检验过程中的客观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客户相关信息。

7. 责任保险: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责任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责任纠纷和赔偿问题。

以上仅为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定的一般标准,具体评定标准可能因国家、行业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修订)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提高检测检验工作质量,建立规范、公正、有序的检测检验工作秩序,促进煤矿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确保我省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等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监察等.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乙级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第五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政策、规范、规章、标准等.对全省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控制总量,逐步实现合理布局,建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体系。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或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公布)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目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完成本单位检测检验工作。

第七条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负责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和检测检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依法进行处罚.第八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甲级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于事前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登记,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测检验活动,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

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

各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 1、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抚顺煤矿专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提升运输产品:钢丝绳、人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矿车联结器、提升悬挂装置;爆破器材:矿用炸药、矿用雷管、发爆器等(限于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安全仪器仪表及救护器材:甲烷(传感器、闭锁装置、报警仪、断电仪)检测仪表,甲烷元件,气体检测管、一氧化碳检测仪表及传感器,自救器,呼吸器,检漏继电器;煤矿用阻燃电缆(限于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

2、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重庆安全仪器检验站、煤炭工业重庆电气防爆检验站通风、防尘设备和设施:粉尘采样器、测尘仪、风速仪表、喷雾降尘装置、导风筒、风筒布、煤矿专用通风机、除尘器、金属摩擦火花安全性能;隔爆水槽(袋),安全钻机;甲烷(传感器、闭锁装置、报警仪、断电仪)检测仪表,氧气、一氧化碳、矿用温度、差压、流量等测量仪表,报警器,矿用传感器,甲烷报警矿灯(报警部分),瓦斯抽放仪表;煤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电气性能除外)。

3、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上海煤矿专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上海电气防爆检验站采煤机及配套设备(包括电控部分);带式输送机及配套设备(包括减速器、液力偶合器、托辊部分),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设备:安全帽灯,甲烷报警矿灯,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蓄电池,防爆灯具,矿灯短路保护器;非金属材料:阻燃输送带,管材、塑料网带及其它非金属制品;煤矿用绞车,动力机车(内燃机车除外)及配套电气设备,电机车,装岩机;煤电钻;煤矿用阻燃电缆(除东北和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以外的其它地区);煤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

4、国家煤矿掘进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刮板输送机及配套设备(包括减速器、圆环链、接链环和液力偶合器);掘进机、转载机及配套设备;乳化液泵站。

煤矿相关检测检验资质

煤矿相关检测检验资质

附件2
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1.机构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检测中心)
2.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04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3.机构名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
4.机构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08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5.机构名称:长沙安全技术检测中心
6.机构名称: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11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7.机构名称:
8.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13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9.机构名称:洛阳正方圆重矿机械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15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说明:“检测检验对象”的依据标准、项目/参数、限制范围、说明详见资质证书。

2.煤安检测检验机构清单

2.煤安检测检验机构清单

关于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9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9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1)。

各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和授权的业务范围(详见附件2)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作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1授予甲级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名单1. 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原有名称: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 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原有名称: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 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原有名称: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支护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原有名称:国家煤矿支护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 国家安全生产太原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太原分院,原有名称:国家煤矿掘进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 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分院,原有名称:国家选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 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常州自动化研究所,原有名称:煤炭工业常州通讯监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 国家安全生产淮北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原有名称: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9.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凿岩机具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原有名称:煤炭工业北京凿岩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锚杆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原有名称:煤炭工业北京锚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原有名称:煤炭工业北京矿用油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 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用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湖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原有名称:煤炭工业长沙安全仪器检验站)13. 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河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原有名称:煤炭工业邢台防爆柴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4. 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江苏省煤炭科学研究所,原有名称:煤炭工业徐州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5. 国家安全生产南阳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原有名称: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6. 国家安全生产南京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原有名称: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7. 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原有名称:国家矿山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8. 国家安全生产佳木斯防爆电气备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原有名称:国家起重冶金电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9. 国家安全生产西安钻机检测检验中心(挂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原有名称:煤矿坑道钻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煤矿安全生产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中心,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减少灾害、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有机系统。

煤矿生产环境复杂,有着许多危险因素,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估量的社会影响。

因此,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水平,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2. 煤矿安全检测检验制度的重要性煤矿安全检测检验制度是依据国家标准和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的,对煤矿安全设备的检验、检测、维修和评定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检测检验制度的实施能够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 煤矿安全设备的检测标准煤矿安全设备的检测标准是国家标准和地方法规制定的依据。

在煤矿生产中,煤矿安全设备是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其所使用的、制造的或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法规的相应要求。

根据不同设备,其检测标准也不同,同时对于同一类设备,在不同时间也有相应的变化。

4. 煤矿安全设备的检测管理煤矿检测管理实施的基本流程包括设备检测计划的制定、设备检测人员的培训、检测设备的准备与调试、设备检测与记录、检验结果处理与判定、检测报告的编制和设备维修与改进等。

在实施检测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5. 煤矿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的意义煤矿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点意义:1.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通过执行煤矿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矿工生命安全。

2.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

对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和维护,可以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3.保障生产稳定和经济效益。

通过对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和维护,可以有效延长设备的寿命,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停产时间,提高经济效益。

6. 结语煤矿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的实施,是提高煤矿安全水平、保障生产稳定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2.05.23•【文号】矿安〔2022〕81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单位:《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1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5月23日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矿山安全领域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以下统称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全国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和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矿泉水等其他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实施抽查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条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1. 管理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为煤矿内全部在用安全设备。

2. 管理标准2.1 设备安全标准在用安全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合法合规的检测机构的认证。

2.2 设备检测检验周期要求2.2.1 设备应依照以下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高风险设备:每年进行一次。

—中风险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

—低风险设备:每三年进行一次。

2.2.2 对于重点设备,如救生装备、通风系统等,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进行日常巡检。

2.2.3 高风险设备如遇重点事故、临时停用、改造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测检验。

2.2.4 设备检测检验周期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需在规定范围内,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2.3 设备检测检验方法和要求2.3.1 设备的检测检验应由具备合格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2.3.2 检测检验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3.3 设备的检测检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的物理情形检测,如外观、尺寸、接口等;—设备的工作功能检测,如开关、操作、自动保护等;—设备的性能指标检测,如电压、电流、功率等;—设备的防护措施检测,如绝缘、防爆、防尘等;—设备的连接与搭配检测,如电缆、接插件等。

2.4 设备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2.4.1 检测检验机构应供应设备的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以便企业进行归档和管理。

2.4.2 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包含设备的基本信息、检测检验的实在内容和结论,并由检测机构的签字和盖章进行认证。

2.4.3 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妥当保管,并在需要时供应给主管部门进行查验。

3. 考核标准3.1 设备检测检验合格率每年应依照计划完成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并计算设备的合格率。

企业应确保设备合格率实现或超出规定标准。

3.2 设备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完备性企业应按要求妥当归档和管理设备的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并确保记录和报告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煤矿相关检测检验资质

煤矿相关检测检验资质

附件2
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1.机构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检测中心)
2.机构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检测中心、安全检测中心)
3.机构名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05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4.机构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
5.机构名称:长沙安全技术检测中心
6.机构名称: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11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7.机构名称: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8.机构名称:南阳市爆炸与火灾安全防范重点实验室
9.机构名称:洛阳正方圆重矿机械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04015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
说明:“检测检验对象”的依据标准、项目/参数、限制范围、说明详见资质证书。

煤矿检测检验实施方案

煤矿检测检验实施方案

煤矿检测检验实施方案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而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煤矿检测检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科学的煤矿检测检验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检测检验的目的。

煤矿检测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排除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通过检测检验,及时发现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煤层走向和倾角、煤层裂隙、煤层厚度、煤层顶板和底板情况等问题,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二、检测检验的内容。

1. 煤与瓦斯突出检测,通过煤与瓦斯突出检测,了解煤层瓦斯含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煤尘爆炸检测,对煤矿内的煤尘进行检测,确保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3. 煤层走向和倾角检测,了解煤层的走向和倾角,为采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因煤层走向和倾角不明导致的事故。

4. 煤层裂隙检测,检测煤层中的裂隙情况,确保煤层的稳定性,防止煤层塌方事故的发生。

5. 煤层厚度检测,测量煤层的厚度,为采煤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6. 煤层顶板和底板检测,检测煤层的顶板和底板情况,确保煤层的稳定性,防止煤层顶板和底板事故的发生。

三、检测检验的方法。

1. 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如瓦斯抽采装置、煤尘监测仪、地质雷达等先进设备,对煤矿进行全面的检测。

2. 结合实地勘察,对煤矿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煤矿的地质情况,结合实地勘察数据进行检测检验分析。

3. 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的煤矿监测系统,定期对煤矿进行检测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四、检测检验的要求。

1. 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在进行煤矿检测检验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检测检验工作的安全进行。

2. 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定期对煤矿进行检测检验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我局关于煤矿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我局关于煤矿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我局关于煤矿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6.12.15•【字号】豫煤安监技装〔2016〕231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我局关于煤矿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技装〔2016〕231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各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年审、换证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工作安排(一)本次工作将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年审考核与换证合并进行。

(二)对2016年年底前资质到期的甲级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应于2016年12月16日前,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递交正式申请文件,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机构资质年审考核与换证工作,由省局组织复审,拟于12月19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经省局复审合格后,甲级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将申报材料(详见《通知》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

二、有关要求(一)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

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时,要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服务项目审批监管权限,书面告知(见附件3)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受监督检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加强本区域内从业的甲级资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抄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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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1.机构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检测中心)
2.机构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检测中心、安全检测中心)
3.机构名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05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4.机构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
5.机构名称:长沙安全技术检测中心
6.机构名称: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11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7.机构名称: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8.机构名称:南阳市爆炸与火灾安全防范重点实验室
9.机构名称:洛阳正方圆重矿机械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期至:2016年8月5日
证书编号:(2013)国安监检甲04015
说明:“检测检验对象”的依据标准、项目/参数、限制范围、说明详见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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