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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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教案

【教学目的】

、帮助学生了解校园意外发生后带来的伤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例,了解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明确意外发生后的责任界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流程】

一、案例引出:

主持人宣读案例

某市小学的一次活动课上,某班的同学小娜和小静借了一副崭新的(尚未使用过的)羽毛球具在操场上打羽毛球,正玩得起劲时,小静手中的羽毛球拍突然与手柄分离,箭一般地飞向小娜,这一切来得是那么突然,速度是那么快,只听“啊呀”一声,羽毛球拍的金属杆刺进小娜的左眼中,闻声赶来的老师和同学立即将小娜送到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小娜的左眼失明,在两个多月的治疗期间,共花去医治费用万元。

二、学生讨论

对于小娜受到的伤害,谁应该负责呢?

学生:我觉得由小静负责,因为是她的失手造成了小娜的伤害。

学生:我觉得由学校负责,在学校出了事,当然由学校负责。况且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

学生:我认为应由这只球拍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因为球拍在此之前尚未使用过,这起伤害事件实际上属于商品质量事故。

学生:我也认为应该由小静负责,当然是谁做的谁来承担。

学生:我认为: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伤害当然应由商家来承担责任。

学生: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果出了事学校当然应承担责任;但商品质量也确实存在问题,生产者也应承担。

老师:同学们的分析都经过了一定的思考,听起来都有道理,但责任的最后界定最终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认定,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和生产者应共同来承担责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体育器材的质量问题,所以商家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进货渠道、器材管理上有疏漏,承担次要责任。

三、身边案例

主持人:在我们身边,也发生过一系列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例子:

出示资料:广东省某学校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和惋惜的事情。一天夜晚,学校的宿舍里已经按规定时间熄了灯,学校也对宿舍进行了检查,但之后,一名住在下铺的女生却点起蜡烛看书却不慎引着了布帘,引起了大火。寝室内其他女生均逃了出去,只有住在肇事女生上铺的女孩却吓得无法逃走,结果被烧成重伤。事发后,受伤女生的家长起诉了肇事学生,而肇事学生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结果,学校一审败诉。后虽经重审,终审判决学校在管理方面无不善之处,事故责任应由肇事学生承担,但此时,学校已经先行垫付了万元的医疗费。

出示资料: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黄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包皮环切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万元。

出示资料:年月日,晚上:左右,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踩踏的事故,在事故当中有个学生死亡,男女,人受伤住院。那天晚上:,大家下了晚自习开始下楼回宿舍,当走到二楼的这个楼梯口时,突然有人开始大喊“屈飞来了”。原来,就在这起踩踏事故发生前一周,广纳镇小学有一个叫屈飞的孩子误喝农药导致死亡,所以那天晚上当有人喊屈飞来了,鬼来了的时候,大家便有些害怕,开始相互拥挤。有的同学就被挤倒在二楼的楼梯上,而踩踏事故也就因此而发生了。据学生们回忆,当时现场十分混乱,哭喊声响成一片。闹鬼的恶作剧和电灯的昏暗不稳引起了学生的恐慌,通道设置的不合理使拥挤的学生不断倒下,发生了踩踏事故。面对家长们的质疑,广纳镇小学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解释说,这个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几大因素,一是学校校长安全意识薄弱、二是学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利。

四、法律条文链接

主持人:我们讨论的这些问题,尽管大家都有分歧,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多媒体出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告诉我们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并不一定都是由学校负责,希望我们同学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后,能清醒地认识并引起足够地重视。同时,《中学生行为规范》的条文中,要求我们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要打闹嬉戏等;当我们发现其他同学有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为时,首先应该劝阻他们;劝阻不成,应及时告诉老师,以便老师在第一时间劝阻教育,以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教师小结

同学们非常积极投入,就课题内容进行了非常精彩地讨论,我们的同学还有你们的家长不要走入这样一个误区:只要学生在校出事学校一定负全责。到底谁负责要依据法律。校园伤害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一方面学校要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另一方面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的行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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