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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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行业规范

家政服务行业规范

《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塑造优质服务的准则》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行业逐渐成为满足人们多样化生活需求的重要力量。

然而,家政服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行业标准缺失等。

为了推动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服务,制定一套完善的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势在必行。

明确性是家政服务行业规范的首要特质。

规范中的每一项规定都应当清晰明了,不存在任何含混不清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

比如,在服务项目的界定上,应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如保洁、保姆、月嫂、育儿嫂等,清晰阐述每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对于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收取标准,也要有明确的说明,包括计费单位、收费项目、支付方式等,让消费者和服务人员都能准确理解。

同时,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权利等方面,也要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完整性是家政服务行业规范的基础要求。

它应当全面涵盖家政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从服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到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再到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以及服务纠纷的处理与解决。

在产品质量方面,规范要对家政服务的效果和质量设定明确的标准,如保洁服务的清洁程度、保姆服务的照顾质量、月嫂服务的护理水平等。

安全标准方面,要着重强调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

操作流程上,从客户需求的收集与分析、服务人员的匹配与派遣,到服务过程中的沟通与反馈、服务结束后的验收与评价,每个环节都应有详细且明确的流程规范。

合理性是家政服务行业规范的核心要素之一。

规范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家政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既不能过于苛刻,给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带来过重的负担,也不能过于宽松,导致服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例如,在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上,应根据不同的服务岗位和服务对象,合理设定学历、经验、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家政公司服务质量标准

家政公司服务质量标准

家政公司服务质量标准一、人员资质认证1、确保所派遣的家政服务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能够胜任所提供的服务。

2、要求服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确保家政服务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定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服务质量保证1、保证所提供的家政服务质量符合客户的要求,并按照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履行合同。

2、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整改和改进。

三、卫生清洁标准1、按照卫生清洁标准对家庭进行全面清洁,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等区域。

2、使用环保、安全的清洁用品,保证家庭成员的健康安全。

3、按照客户的要求对家庭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设备整洁卫生。

四、照顾老人与儿童规范1、对需要特别照顾的家庭成员(如老人、儿童等)提供专业的护理和服务,确保其健康安全。

2、具备相关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地照顾老人和儿童,并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3、乙方应尊重家庭成员的隐私和尊严,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五、家庭设备维护1、定期对家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2、乙方应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隐患,并提出合理的维修和更换建议。

六、安全保障1、确保家政服务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知道如何处理突发情况,并确保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

2、定期对家庭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一切可能的危险源,确保家庭环境的安全无害。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确保家政服务的合法性。

七、服务协议与客户应签订正式的家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服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详细提供家政服务的内容、标准、时间等,并明确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保证客户满意的程度。

八、服务宗旨家政服务是一个需要高度专业化的领域,需要家政服务公司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

作为家政服务公司,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形象,为家庭带来安全、健康、舒适的服务。

家政服务规范

家政服务规范

家政服务规范
家政服务规范
家政服务是针对家庭成员的各种事务进行实际操作和科学管理的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经营者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家政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服务监督与改进的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经营者和个人。

本标准引用了GB/T .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以及其他规范性引用文件。

这些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家政服务经营者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或中介活动的组织。

消费者是接受家政服务的对象,通常指雇主。

服务员是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

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联系方式,并公
示服务价格、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和投诉监督电话。

服务员应满足年满18岁至未满60岁(女未满50岁),身体健康,自愿
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明,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经过培训,掌握相关家政服务技能。

服务员应具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对消费者和蔼可亲、热情友好的职业道德。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目次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职业等级划分与要求﹍﹍﹍﹍﹍﹍﹍﹍﹍﹍﹍﹍﹍﹍﹍﹍﹍﹍﹍﹍﹍35 基本要求﹍﹍﹍﹍﹍﹍﹍﹍﹍﹍﹍﹍﹍﹍﹍﹍﹍﹍﹍﹍﹍﹍﹍﹍﹍﹍56 职业能力要求﹍﹍﹍﹍﹍﹍﹍﹍﹍﹍﹍﹍﹍﹍﹍﹍﹍﹍﹍﹍﹍﹍﹍﹍5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的等级、工作要求及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考核与评价,母婴护理从业人员的聘用、教育和职业培训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2、《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修订版)3、《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修订版)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T31771-20153 术语和定义3.1母婴护理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生活照料、专业护理的服务活动。

3.2生活照料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饮食起居照料、卫生清洁等服务活动。

3.3专业护理为孕、产妇及新生儿、婴儿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症状及疾病的家庭护理。

4 职业等级划分与要求4.1等级划分依据岗位职责及技能要求,将母婴护理职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一般应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4.2主要职责初级:主要职责是能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专业护理等服务活动。

中级:主要职责是能为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针对性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对婴儿进行早期教育,掌握智能家居等新知识、新技能。

高级:主要职责是能够掌握婴儿发展的特点与培养方法,能对家长、低级别母婴护理员进行培训、指导。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政行业服务规范

家政行业服务规范

家政行业服务规范一、服务态度规范1.亲切礼貌:家政服务人员应友好对待客户,以微笑和亲切的语言沟通,尊重客户的需求和意见。

2.保守秘密:家政服务人员应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事务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

3.守时守约:家政服务人员应准时到达客户约定的地点,完成服务任务,并且遵守约定好的工作时间。

4.真诚倾听:家政服务人员应充分听取客户的意见和需求,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确保客户的满意度。

5.注重细节:家政服务人员应在服务过程中注重细节,细心观察客户需求,及时处理,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服务内容规范1.清洁卫生:家政服务人员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对客户的家庭环境进行清洁打扫,确保室内空气的清新,环境的整洁。

2.衣物清洗:家政服务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需求,正确清洗、熨烫客户的衣物,并恰当地妥善保管客户的衣物。

3.膳食烹饪:家政服务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饮食需求和口味,烹饪健康营养的膳食,做到口味正宗,菜品丰富。

4.护理照料:家政服务人员应对需要照料的老人、儿童或病患者,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包括饮食照料、生活起居照料等。

5.陪伴服务:家政服务人员应陪伴需要陪伴的客户,与其进行交流,提供情感支持和关怀。

三、服务质量规范1.专业技能: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地操作所需的家政设备,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安全措施:家政服务人员应在服务过程中注意安全,特别是在使用家电和烹饪时,确保客户和自身的安全。

3.责任心:家政服务人员应对工作负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确保服务的持续进行。

4.效率与速度:家政服务人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客户的需求,确保服务的效率和速度。

5.服务评估:家政服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投诉处理规范1.严肃对待:家政服务机构应严肃对待客户的投诉,认真调查和处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2.反馈及时:家政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解决客户的问题,恢复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

以满足城市家庭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中国经济和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

家庭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第四条家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是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合法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

第五条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依法肩负着本行业管理、服务、沟通、监督和建议的职责。

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机构,可以参加全国及地方性行业协会。

协会依法开展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自律。

并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与服务人员订立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雇佣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待遇。

(二)工资支付方式。

(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经营者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真实、有效身份证明的。

(三)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宜从事家庭服务工作。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家庭服务合同。

家庭服务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提供一次或计时家庭服务的,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订立。

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由经营者登记备案。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ICS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DB 52/T XXX.1—2019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保洁服务分类 (2)5 家政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 (2)6 家庭保洁员职业要求............................................. . (2)7 保洁服务用品用具管理 (4)8 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5)9 保洁服务质量保障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贵州天下家政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天下家政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贵州省家庭服务及清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健、周荣、王秀荣、董箭、赵松华、罗荣林、周绍俊。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保洁服务的服务类别、家政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家庭保洁员的职业要求,保洁服务用品用具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家庭保洁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 -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保洁服务使用专门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按照科学的清洁保养程序对家庭的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及门窗、墙壁、地面、家具等进行清洁,同时承担物品的整理、归位,保特有序、清洁的一项家政服务工作。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依据客户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得不同需求以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具备得工作经历、服务技能得不同,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与金牌级共六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

详情↓一星级一、新生儿与婴儿生活护理一星级新生儿与婴儿护理服务应:1、为新生儿与婴儿换洗尿布、洗衣服、拆洗被褥及日常护理;2、能够对新生儿与婴儿喂养用具及日常用具、玩具进行消毒;3、掌握新生儿与婴儿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喂水)、混合喂养得文法;4、为新生儿与婴儿洗澡、抚触、测量体温、脐带护理;5、观察新生儿与婴儿大小便得变化;6、观察新生儿就是否有黄疸、脐炎等得症状;7、做好相应记录。

二、产妇生活护理一星级产妇生活护理服务应:1、能够安排产妇得生活起居,为产妇洗涤衣物;2、根据产妇母乳分泌得情况制作月子餐;3、观察产妇母乳分泌得情况,正确指导产妇给新生儿与婴儿喂奶得方式方法;4、帮助指导产妇做产后保健操 ,观察产妇恶露排出得情况;5、做好相应记录。

三、人员要求提供一星级服务得母婴生活护理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需要经过相应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2、取得初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或同等级得资格证书;二星级一、新生儿与婴儿生活护理在一星级新生儿与婴儿生活护理服务得基础上,二星级新生儿与婴儿生活护理服务还应:1、熟练地为新生儿与婴儿洗澡及抚触;2、根据新生儿与婴儿得喂养情况,按照每个年龄段喂养要求科学地进行喂养;3、对新生儿与婴儿得眼、耳、鼻进行日常清洁护理;4、在对新生儿与婴儿臀部、脐部进行日常护理与处理大小便时观察异常情况;并观察新生儿就是否有黄疸、脐炎等症状。

二、产妇生活护理?在一星级产妇生活护理服务得基础上,二星级产妇生活护理服务不应:1、了解哺乳期产妇得身体状况,观察产妇体温、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建议就医,并指导产妇与新生儿或婴儿隔离.2、根据产妇乳汁分泌得情况及身体状况予饮食指导,制作月子汤、餐;3、按医务人员要求指导产妇保持会阴清洁。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基本要求、资源管理为确保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并制定严格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程序,主要包括:——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母婴生活护理专门培训。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编制说明.pdf.pdf

《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编制说明.pdf.pdf

团体标准《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编制说明一、起草目的和意义21世纪以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与消费能力大幅提高,传统生育、育婴护理观念已经悄然发生了巨大改变。

更为年轻一代的80、90后妈妈们开始注重于“科学坐月子”这一新兴概念,追求更佳的产后调养护理质量和更加专业的婴儿照护服务。

因此,提供产后专业护理的“月子会所”应运而生。

并且在近几年明星妈妈入住月子会所的带动下,月子会所这一新鲜产物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追捧。

月子会所是集住宿、餐饮与护理等服务业务为一体的专业型母婴护理机构,其主要面向产后妈妈这一特殊消费群体提供新生儿护理与产妇护理服务,帮助和指导产后妈妈进行专业的产后护理、调养以及婴儿生活护理、疾病防治等工作。

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在缺乏行业监管标准情况下,月子会所进入了无序发展状态,许多不具备资质的月子会所进入市场,整个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等乱象,这些情况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给月子会所行业带来了巨大挑战。

政府作为月子会所行业的监管者,应及早制定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月子会所行业朝着更加健康、专业、普惠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方便后期对行业进行管理约束。

因为只有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才能更好的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

行业标准规范化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是解决行业发展问题和改善行业生态的重要举措,对未来母婴护理行业有着重大意义。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一)任务来源为进一步规范与提升我市月子会所(中心)的服务能力及水平,团体会员单位洛阳巍阁月子会所等提出制定《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申请,洛阳市育婴师协会准予立项。

(二)编制原则合规性原则。

该标准中有关月子会所的服务内容与要求,是以所搜集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省市地方标准、专业领域论文著作及洛阳市的现状为主要参考依据,是在了解我市的现实情况基础上进行编写。

适用性原则。

《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pdf

《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pdf

ICS 03.080.30A12T/LYYYS 团体标准T/LYYYS 001—2021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XX-XX发布 2021-XX-XX实施洛阳市育婴师协会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洛阳市育婴师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洛阳巍阁月子会所、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新区人民医院、嵩县伊美家妇产医院、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汝阳县中医院、洛宁县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冰、董瑞珍、李莉莉、张淑梅、付小霞、马爱玲、侯玲军、邢桃红、王岚、董玉宁、薛彦娜、付云、梅岚、陶纯、范丽琼、孙晓燕、任波、常莉、史红艳、陈翡翠、马美新、何均华、乔喜娟。

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月子会所(中心)的基本条件、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卫生消毒及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保障等。

本文件适用于月子会所(包括月子中心、母婴会所、母婴护理中心、产后康复机构等。

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参考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31771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6月龄内婴儿母乳喂养指南》中国哺乳期妇女膳食指南3术语和定义3.1产妇分娩期或产褥期(产后42 d-56 d)的妇女。

3.2新生儿从娩出到诞生后28 d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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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4.1.1.4、服务机构负责向客户提供符合相应服务技能要求的母婴生活护理员,并对母婴生活护理员进行分级管理。

4.1.2、人员要求4.1.2.1、服务机构负责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能制定本机构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有一定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业务流程;定期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

4.1.2.2、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掌握本机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尊重客户和母婴生活护理员,提供文明礼貌耐心周到的服务和真实的信息;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4.1.2.3、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为女性,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上岗登记时应具有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并富有爱心,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规范服务。

4.2、资源管理4.2.1、人力资源管理4.2.1.1、母婴生活护理员的上岗程序为确保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并制定严格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程序,主要包括:——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母婴生活护理专门培训。

——母婴生活护理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查体;新上岗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型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的不得上岗。

——服务机构应核实母婴生活护理员提供的身份证明(主要为身份证、户口本)、职业资格证、健康证。

——服务机构应在客户提出服务需求时安排客户与母婴生活护理员的会面,在三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协议。

4.2.2、信息资源管理服务机构随着业务发展可建立供求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社区居民对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的需求变化,为其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服务。

信息资源包括服务信息、用工信息、培训信息、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社区居民需求信息、服务质量投诉信息等。

4.2.3、档案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应将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如《客户资料登记表》见附录A;《客户监控服务情况记录表》见附录B;《母婴生活护理员资料登记表》见附录C;《母婴生活护理员培训协议》见附录D及时汇总,分类存档。

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截止到母婴生活护理员解聘或服务协议终止后两年。

4.3、协议文本的要求4.3.1、服务协议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客户、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三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签订。

4.3.2、培训协议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母婴生活护理专业培训体系,以确保服务质量。

培训教程应将课堂讲授与场景实践、经验交流相结合,全面提高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综合素质,使之具备该职业所需的道德规范、知识以及技能。

服务机构应对母婴生活护理员开展岗前、岗中培训,并签订《母婴生活护理员培训协议》。

中介管理型的服务机构应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母婴生活护理员进行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应包括:——母婴生活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提供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所需的知识;——提供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所需的技能。

5、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初级)5.1、职业道德母婴生活护理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守时守信、尊重用户、尊老爱幼;讲文明礼貌,品行端正,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善于沟通,热情友好;诚实可靠,不损害他人利益;勤奋好学、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

5.2、基本技能5.2.1、婴儿生活护理——基本护理:喂养、洗澡、换洗尿布、洗婴儿衣物、拆洗被褥。

——专业护理:新生儿抚触、测体温、大小便观察、脐带护理等。

5.2.2、产妇生活护理——基本护理:负责产妇的饮食起居及调配产妇营养结构,为产妇洗涤衣物。

——专业护理:基本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及婴儿喂哺常识,做好产妇的健康护理及产期常见病的预防。

可指导产妇学做产后操。

6、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6.1、一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6.1.1、任职条件——工作经历:一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须经六个月以上母婴生活护理员工作实践,或连续看护六个以上婴儿无差错。

——客户评价:客户反映良好。

——资格认证:获得初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经评定合格后可由初级母婴生活护理员晋升为一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

6.1.2、技能要求6.1.2.1、婴儿护理——基本护理:掌握婴儿的喂养、洗澡、换洗尿布、洗涤衣物、穿脱衣服、拆洗被褥及日常护理。

能够掌握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的方法及婴儿喂养用具消毒方法。

——专业护理:拍嗝、抚触,会放置婴儿正确睡姿,测体温、大小便观察、脐带护理,了解新生儿黄疸、脐炎、浓胞疮等疾病的症状。

6.1.2.2、产妇护理——基本护理:观察母乳的分泌情况,指导正确喂奶方式。

安排产妇的饮食起居,根据母乳分泌的情况制作月子餐,为产妇洗衣物。

——专业护理:帮助指导产妇做产后保健操,观察恶露排泄状况。

6.2、二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6.2.1、任职条件——工作经历:二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须经一年以上母婴生活护理员工作实践,或连续看护十个以上婴儿无差错。

——客户评价:客户反映良好。

——资格认证:获得中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和中级育婴师资格证书。

经评定合格后可由一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晋升为二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

6.2.2、技能要求除具备一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对婴儿和产妇相关的基本护理、专业护理技能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6.2.2.1、婴儿护理——基本护理:能熟练地为婴儿洗澡,并根据婴儿喂养要求,按婴儿月份进行母乳喂养及添加辅食指导。

——专业护理:较为熟练地为婴儿做抚触,对婴儿的臀部、脐部进行日常护理的同时会观察异常情况。

6.2.2.2、产妇护理——基本护理:能够了解婴儿哺乳时产妇的体温标准,观察产妇的体温、身体状况,如发现异常,随时建议就医,并注意与婴儿隔离。

根据产妇乳汁分泌的多少及身体的状况给予饮食指导。

会制作月子汤、餐。

——专业护理:能指导产妇保持会阴清洁,按医务人员的指导对有侧切伤口的产妇,会做会阴清洁擦洗,发现红肿及时提醒产妇就医。

6.3、三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6.3.1、任职条件——工作经历:三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须经过一年半以上母婴生活护理员工作实践,看护十五个以上婴儿无差错。

——客户评价:客户反应良好。

——资格认证:获得中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和中级育婴师资格证书,经评定合格后可由二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晋升为三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

6.3.2、技能要求除具备二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对婴儿和产妇相关的基本护理、专业护理技能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6.3.2.1、婴儿护理——基本护理:能对婴儿眼、耳、鼻做到日常清洁护理,如发现异常建议到医院就医。

观察母乳喂养状况,根据婴儿的体重、身长的增长情况,指导产妇正确的母乳喂养方法和技巧。

会操作高档的家用电器。

——专业护理:能指导产妇为婴儿做被动操(42天以后做),对婴儿常见的尿布疹、肛门周围感染可进行简易处置。

能分辨婴儿因喂养不足、缺钙、或环境及温湿度影响婴儿睡眠质量的原因。

会对婴儿的生理性啼哭、病理性啼哭进行分辨。

能掌握几首儿歌和歌曲对婴儿进行早期教育。

6.3.2.2、产妇护理——基本护理:能对侧切和剖宫产产妇及时提醒和指导下地活动,以利产后恢复。

提供营养食谱,制作营养月子餐。

——专业护理:会对乳腺管堵塞产妇进行乳房按摩处理;对产后抑郁症能进行心理疏导,积极引导产妇保持快乐心情舒畅。

6.3.2.3、中等医学专业学校专业,并具有一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工作经历和二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护理技能,且获得中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和中级育婴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晋升三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

6.4、四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6.4.1、任职条件——工作经历:四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须经母婴生活护理员两年以上工作实践,看护二十个以上婴儿无差错。

——客户评价:客户反映良好。

——资格认证:定期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获得高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和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

经评定合格后可由三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晋升为四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

6.4.2、技能要求除具备三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对婴儿和产妇相关的基本护理、专业护理技能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6.4.2.1、婴儿护理——基本护理:在婴儿进行日常护理时,会与婴儿其进行眼神与语言的交流。

——专业护理:掌握婴儿正常的体温、呼吸、心率的数值并会测量,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告知家长,并在就医后根据医务人员要求对婴儿进行护理。

6.4.2.2、产妇护理——基本护理:会严密观察产妇体力恢复情况和心理变化情况,指导产妇做形体恢复操。

能为贫血产妇提供营养食谱,制作营养月子餐。

——专业护理:对乳汁分泌不足者,会进行饮食指导、心情疏导,并指导产妇正确的哺乳方法,促进乳汁分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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