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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集司纪发〔〕9号第一条根据中铁程纪()5号文件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所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第三条信访举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办理,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保护举报人。

第四条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及时逐件拆阅、登记、填写《纪检监察组织控告(申诉)信件处理单》(附表一),及时处理。

第五条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或电话举报,应就被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案发时间、地点、违纪事实、结果等,如实记录,填写《纪检监察组织受理来访(电话)举报登记表》(附表二),及时处理。

第六条对不属于纪检监察组织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或部门反映,并作好解释工作。

不属于纪检监察组织受理范围的信函举报,经纪委领导同意,转交有处理权的部门处理。

第七条属于纪检监察组织受理范围的举报,分别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一、对非工程总公司管理的股份公司的领导人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所属单位领导人员(本办法及以后各实施办法规定中,领导人员均指正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正副经理或行政正副职、三总师、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相当职务人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部门正副职领导的举报,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一般性问题的反映,按照中铁程纪(1999)4号文件的规定,填写《纪检监察组织摘转问题回复函》(附表三),按管理权限,经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纪委领导签发,将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摘要发函给本人,请其在收到函后30日内,就反映的问题做出书面回复。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01•【文号】办稽查[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稽查〔2013〕43号)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电联:为了进一步做好12398热线宣传工作,加强投诉举报事项闭环管理,提升12398热线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根据电监会2013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安排,我会制定了《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日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了落实12398热线宣传工作,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投诉举报事项闭环管理,提升12398热线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按照电监会2013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1、在电网企业和供电服务领域全面落实12398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电网企业开展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制度和责任体系,将普及12398热线标识和宣传工作作为电网企业供电服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监管,推动电网企业大力开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

2、加大12398热线宣传力度,扩大12398热线覆盖面、知晓度,让用户和人民群众了解、熟悉12398热线知民情、察民意、疏民怨、解民忧的重要作用,使12398热线知晓度得到明显提升。

由各派出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开展12398热线覆盖面普查,科学、合理地对12398热线知晓度进行量化和测算,实现对12398热线知晓度的客观评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

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1)与企业党政一把手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监察/4)513-2014 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发〔1993〕8号)、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监察部令第3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信访举报的处理是指,对按照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程序规定受理的检举、控告、申诉等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坚持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等原则。

第二章信访分类处置第五条信访举报按来源渠道、重要紧急程度、反映内容详实、线索清晰程度分为三类信访问题:Ⅰ类―重要信访问题;Ⅱ类―一般信访问题;Ⅲ类―不具有可查性的信访问题。

对三类信访问题,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及时正确处理。

第六条信访举报反映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Ⅰ类信访:(一)有可能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已经曝光的问题;(二)检察院虽未立案但已介入调查了解的问题;(三)上级单位督办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调查的信访问题;(四)严重影响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信访问题;(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六)重复越级反映、群体性或进京上访反映的信访问题;(七)实名反映的信访问题;(八)某单位或某区域职工群众集中反映的情节严重的信访问题;(九)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内容详实、线索具体的信访问题。

第七条信访举报反映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Ⅱ类信访:(一)上级单位转办的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二)可能影响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四)初次越级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五)匿名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六)某单位或某区域职工群众集中反映的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七)其他反映内容较详实、线索较具体的一般信访问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中纪办发〔2014〕2号)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

第三条问题线索管理遵循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处置得当、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问题线索的来源包括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公检法等机关移送、监督检查中发现、纪律审查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其他等形式。

信访举报,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等方式受理的问题线索。

上级受理信访举报后转下级办理的,属于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

上级交办,指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地方纪委等通过转办函、协助调查函等方式转交本级企业办理,且有明确办理要求的问题线索。

公检法等机关移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行政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

监督检查中发现,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纪律审查中发现,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

审计中发现,指对企业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巡视中发现,指对企业开展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其他,指通过其他途径,如通报、舆情等发现的问题线索。

第五条问题线索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要规范登记、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确保每一件问题线索得到有效管控。

任何企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留存线索。

第六条问题线索坚持动态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清理问题线索,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线索处置方式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重新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办理。

第七条规范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

对受理的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按信访受理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受理;对非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填写《反映问题线索受理登记表》(见附表),严格受理审批程序。

【年集团有限公司对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定集团公司企业工作制度】

【年集团有限公司对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定集团公司企业工作制度】

【年集团有限公司对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定集团公司企业工作制度】__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纪委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广核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群众,获取信息、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

其主要职素是: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加工、传递信访信息;催办信访问题;查办信访案件;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三)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的原则。

(四)严守秘密,保护举报人,保障举报人民主权利的原则。

(五)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一)受理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和纪律,监察对和单位(部门)违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揭发、检举、控告。

(二)受理党员和党组织对所受党内纪律处分不服或对纪检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和申诉。

(三)受理群众对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批评、建议。

(四)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受理其他部门移送的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件。

第五条信访举报的处理程序(一)来信处理程序1、接收。

收到来信,先检查投递是否准确,保持信封、邮票,邮戳的完整后将信封、信纸及附件一并装订,防止错装、丢失。

2、阅读。

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来信,明了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清问题的性千周,弄清写信人的要求及其他关键细节。

3、登记。

阅读来信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4、办理。

根据来信内容,问题性制裁及干部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来访处理程序:、1、接谈。

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首先要问明来访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反映对象等基本情况,认真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主要问题。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访工作报告制度大唐集团制〔2013〕1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信访报告工作,使突发事件、群众集体上访能够及时妥善地解决,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稳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访工作报告制度分为信访工作月报告制度、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

第四条信访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各企业应当将其收集或者获取的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向管理其的企业报告。

第二章信访月报告制度第五条为加强信访工作日常管理,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信访发案趋势、特点进行分析统计,实行信访工作月报告制度。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在每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的,报送日期相应顺延至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后第3天)前将企业上个月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汇总并填写《信访工作月报告登记表》(见附表8)后报送集团公司;无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的,实行零报告。

第七条信访月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本企业有无正在上访或可能上访的人员;(二)本企业有无可能导致上访的不稳定因素;(三)可能发生的上访规模的大小;(四)本企业采取的排除上访隐患的措施及效果。

第三章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第八条为了使集团公司的信访工作做到可控、在控,实行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重大信访事项有延续趋势的,应实行日报告。

各分子公司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当日情况报集团公司,直至信访事态平息。

第九条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内容应准确、详尽,要说明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处理情况等,并指定专人跟踪报告。

第十条在下列特定情况下,实行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要会议期间,获悉任何可能发生信访事项的苗头及相关信息的;(二)信访部门接待的15人以上、且有过激行为,已影响到本地区、本企业及社会稳定的(如围堵、冲击办公区或电力生产要害部位;在省会城市或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聚集,阻塞重要交通等)集体上访;(三)集体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且有进京上访可能的;- 1 -(四)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上访人员有跨地区进行串联倾向的;(五)有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的;(六)上访人员扬言进京制造事端或有其他非正常言行的;(七)本企业发生的涉及人数较多有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伤亡事故;(八)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情况。

XX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XX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条例》和《XX集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各级企业、员工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

信访举报工作主要是受理对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各级企业、员工违反党章、党内其它法规和国家法律、企业规章的检举、控告;受理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各级企业、员工对所受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其他涉及党风廉洁、党纪政纪的问题。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稳步夯实基础工作,逐级加强监管力度,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探索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和机构作用的途径,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反映检举、控告、申诉中提供的党纪政纪、党风廉洁情况和案件线索;督办、查办检举、控告和申诉的信访举报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一)受理对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各级企业、员工违反党章、党内其它法规和国家法律、企业规章的检举、控告;受理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各级企业、员工对所受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其他涉及党风廉洁、党纪政纪的问题。

(二)向本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重要线索、情况和问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

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1)与企业党政一把手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对所涉及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负领导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一)违反《实施办法》规定,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三)发生其他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应按照责任的轻重分别进行,追究方式可分为扣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金、取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以上方式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条党员领导人员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违反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收、审计、统计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的;(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以及包庇、纵容的;(七)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进行责任追究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中纪办发〔2014〕2号)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

第三条问题线索管理遵循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处置得当、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问题线索的来源包括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公检法等机关移送、监督检查中发现、纪律审查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其他等形式。

信访举报,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等方式受理的问题线索。

上级受理信访举报后转下级办理的,属于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

上级交办,指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地方纪委等通过转办函、协助调查函等方式转交本级企业办理,且有明确办理要求的问题线索。

公检法等机关移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行政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

监督检查中发现,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纪律审查中发现,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

审计中发现,指对企业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巡视中发现,指对企业开展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其他,指通过其他途径,如通报、舆情等发现的问题线索。

第五条问题线索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要规范登记、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确保每一件问题线索得到有效管控。

任何企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留存线索。

第六条问题线索坚持动态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清理问题线索,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线索处置方式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重新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办理。

第七条规范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

对受理的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按信访受理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受理;对非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填写《反映问题线索受理登记表》(见附表),严格受理审批程序。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中纪办发〔2014〕2号)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

第三条问题线索管理遵循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处置得当、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问题线索的来源包括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公检法等机关移送、监督检查中发现、纪律审查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其他等形式。

信访举报,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等方式受理的问题线索。

上级受理信访举报后转下级办理的,属于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

上级交办,指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地方纪委等通过转办函、协助调查函等方式转交本级企业办理,且有明确办理要求的问题线索。

公检法等机关移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行政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

监督检查中发现,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纪律审查中发现,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

审计中发现,指对企业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巡视中发现,指对企业开展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其他,指通过其他途径,如通报、舆情等发现的问题线索。

第五条问题线索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要规范登记、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确保 每一件问题线索得到有效管控。

任何企业、个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擅自留存线索。

第六条 问题线索坚持动态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清理问题线索,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线索处置方 式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重新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 后办理。

第七条 规范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

对受理的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按信访受理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受理;对非信访举 报类问题线索,填写《反映问题线索受理登记表》(见附表) 严格受理审批程序。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第二章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六条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1 -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九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及其他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三章机构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企业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如果有煤化工、煤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是否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不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公司和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其他部门和机构第十二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母公司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第十四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按本企业职工人数- 2 -的千分之三到五配置,但不少于三人;煤化工、井工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不得少于五人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具备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满足事故调查工作所需要的录音、照相、摄像、通讯、交通工具等装备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实施;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分、子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的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监督分、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部署集团公司系统的季节性及其他专项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组织对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的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参加和协助集团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 3 -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应急预案,监督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监督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本身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部署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春季和秋季及其他专项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4 -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应急预案,监督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监督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十七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企业各部门对各级*、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 5 -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掌握使用本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等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落实;积极推进“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协助生产领导定期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包括长期外委队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 6 -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第十九条长期外委队伍必须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到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共同行使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外委队伍人数人以上的派2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人以下的派1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第二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发电企业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班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车间安全员的认可第二十一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各车间的专职安全员的业务管理及考核及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车间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第四章人员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企业的运行、检修规程等;具有必要的电力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7 -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资任职资格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督人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同级设备、运行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同,车间专职安全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该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要求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 8 -全工程师考试,系统各企业要积极为安全监督人员创造条件,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称号第二十七条长期外委队伍派到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与企业安全监督人员同样的职权其个人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由企业负责,日常工作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分配第五章制度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行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给予答复第二十九条工作标准化制度各发电企业要把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标准化、表格化,规范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两类,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一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效,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本企业内有效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取证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第六章附则。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工作的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工作的 ...
特殊要求: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财务、资金管理工作10年以上(பைடு நூலகம்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B108
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分管公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工程管理规划和制度体系,负责项目前期开发、建设以及招投标、安全、质量等管理,指导公司系统各企业生产建设工作。
二、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副主任级岗位
岗位代码
单位或部门
岗位名称
数量
招聘范围
岗位主要职责及特殊要求
B101
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部
副主任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协助主任负责煤炭、化工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煤炭、化工相关制度体系,煤炭、化工产业战略规划,煤炭、化工企业生产、建设、收购工作,指导系统内煤炭、化工企业管理工作。
A103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筹备组
组长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主持科研院筹备组全面工作。依据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确定研究方向、研究领域、经营管理模式等,负责科研院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以及科研队伍建设。
特殊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附表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1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一、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主任级岗位
岗位
代码
单位或部门
岗位名称
数量
招聘
范围
岗位主要职责及特殊要求
A101
集团公司核电部
主任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主持核电部全面工作。负责制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电产业管理,项目开发、投资管理,技术管理能力建设,归口管理核电项目的工程建设和参、控股核电企业的运行管理。

信访举报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作者: ————————————————————————————————日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和协调疏导作用,增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1.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2.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3.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4.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5.党委或班子领导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7.政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二、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一)来信办理1.收信。

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一般从信封右侧沿边缘线剪开,要保证信封和信件的完整性,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在信件正文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将信件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一并装订。

2.阅信。

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在《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登记表》上登记来信的内容和项目;根据信件所反映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筛选和具体问题的核实工作,填写《公司群众来信、来访件呈批表》,承报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

3.审批。

信访工作人员要将原信和附件,及其所填写的呈批表一并承送给主管领导审批,并提出对信件处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根据主管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或继续承报有关领导阅示,或由承办人员直接展开对信件的调查了解工作,或转交有关单位具体办理。

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监察/4)513-2014 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发〔1993〕8号)、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监察部令第3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信访举报的处理是指,对按照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程序规定受理的检举、控告、申诉等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坚持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等原则。

第二章信访分类处置第五条信访举报按来源渠道、重要紧急程度、反映内容详实、线索清晰程度分为三类信访问题:Ⅰ类―重要信访问题;Ⅱ类―一般信访问题;Ⅲ类―不具有可查性的信访问题。

对三类信访问题,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及时正确处理。

第六条信访举报反映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Ⅰ类信访:(一)有可能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已经曝光的问题;(二)检察院虽未立案但已介入调查了解的问题;(三)上级单位督办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调查的信访问题;(四)严重影响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信访问题;(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六)重复越级反映、群体性或进京上访反映的信访问题;(七)实名反映的信访问题;(八)某单位或某区域职工群众集中反映的情节严重的信访问题;(九)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内容详实、线索具体的信访问题。

第七条信访举报反映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Ⅱ类信访:(一)上级单位转办的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二)可能影响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四)初次越级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五)匿名反映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六)某单位或某区域职工群众集中反映的情节较轻微的信访问题;(七)其他反映内容较详实、线索较具体的一般信访问题。

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任春翔

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任春翔

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任春翔发布时间:2021-11-13T03:10:46.526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5期作者:任春翔[导读]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以期增强国企的持续竞争力。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强调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 300250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在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以期增强国企的持续竞争力。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强调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为国企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有效规避国企内部的一些不规范、腐败行为。

本文主要就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进行简单阐述和分析,希望对优化和改进国企发展环境,增强国企内部监督控制水平,推进企业持续发展有所启示。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和防范贪污腐败、各项违规违纪、矛盾及纠纷问题的有效手段和举措,对国有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及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意义。

新形势下,国企也逐渐加大了这方面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以期在国企内部创造良好、和谐的环境和氛围,更好的迎接新时期的挑战。

一、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的作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强调通过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手段和方法,及时发现并处理国企内部的各项违规违纪问题、贪污腐败问题。

这方面工作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预防、教育、纠正等作用,同时也为国企职工参与管理、控告和检举不良行为、反馈和沟通等开拓了渠道。

而且,在不断发展中国企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职工也更加重视维权和自我发展,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并积极促进这方面工作与企业其他监管管理部门职能有效融合,有助于更好的保障和维护企业职工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企业和职工的矛盾问题,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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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协助组长完成科研院组建相关工作。
特殊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岗位代码
单位或部门
岗位名称
数量
招聘范围
岗位主要职责及特殊要求
B111
大唐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
13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会签公司重大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指导公司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特殊要求:有丰富的核电行业管理经验。核电、电力专业毕业。
A102
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代表集团公司协调与地方政府关系。
特殊要求:了解国家少数民族政策。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B119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B120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B121
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B122
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B123
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特殊要求:地矿类专业毕业。
B109
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程师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科技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解决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灾害;指导公司系统各企业生产技术、科技管理工作。
特殊要求:地矿类专业毕业。
B110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筹备组
副组长
二、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副主任级岗位
岗位代码
单位或部门岗位名称数量源自招聘范围岗位主要职责及特殊要求
B101
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部
副主任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协助主任负责煤炭、化工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煤炭、化工相关制度体系,煤炭、化工产业战略规划,煤炭、化工企业生产、建设、收购工作,指导系统内煤炭、化工企业管理工作。
附表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1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一、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主任级岗位
岗位
代码
单位或部门
岗位名称
数量
招聘
范围
岗位主要职责及特殊要求
A101
集团公司核电部
主任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主持核电部全面工作。负责制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电产业管理,项目开发、投资管理,技术管理能力建设,归口管理核电项目的工程建设和参、控股核电企业的运行管理。
A103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筹备组
组长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主持科研院筹备组全面工作。依据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确定研究方向、研究领域、经营管理模式等,负责科研院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以及科研队伍建设。
特殊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B103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分管公司规划发展和项目前期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公司所属企业规划发展和项目前期工作。
B104
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
B105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
系统内、外
特殊要求:会计类与经济类专业毕业。具有会计系列中级及以上或审计、经济、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
B112
大唐山西分公司
B113
大唐江苏分公司
B114
大唐云南分公司
B115
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B116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B117
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B118
主要职责:分管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并实施,制订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经营管理工作。
B106
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1
B107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分管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制订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经营管理工作。
特殊要求:有丰富的大型煤炭、化工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地矿、化工类专业毕业。
岗位代码
单位或部门
岗位名称
数量
招聘范围
岗位主要职责及特殊要求
B102
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生产指挥系统,负责生产计划、设备管理、科技环保等工作;指导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特殊要求: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财务、资金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B108
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1
系统内、外
主要职责:分管公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工程管理规划和制度体系,负责项目前期开发、建设以及招投标、安全、质量等管理,指导公司系统各企业生产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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