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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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研究生在其导师精心指导下,潜心开展创新研究,努力取得高水平成果。

为做好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资助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奖励研究生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创造性科研成果,如学术论文、专利、著作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基金由学校统筹管理,研究生部具体执行。

第四条作为研究生科研补助的重要途径之一,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在读全日制统招统分博士、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以现金形式奖励并发放给学生,导师可不再发放科研补助金。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五条申请创新基金成果仅限于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须为导师)或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须为学生)、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且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密切相关的成果。

第六条申请人所发表论文应标注“本研究论文由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This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 Graduate Innovation Fund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七条依据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创新基本成果积分办法》,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额度是:一、综合性国际著名期刊(《Nature》、《Science》):每篇 5万元二、SCI收录期刊论文影响因子2.0以上者(含2.0)每篇 2000元;1.0(含1.0)以上2.0以下者每篇1600元;1.0以下者每篇1200元三、SSCI收录期刊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上的学术文章,《新华文摘》摘登1/2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每篇 2000元四、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期刊:每篇 1200元五、EI收录期刊:每篇 1000元六、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 500元七、中文核心期刊(仅限硕士研究生,第二篇及以上):每篇200元第八条研究生获专利奖励额度是:发明专利:每项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00元第九条研究生参与编写著作奖励额度是:国家级出版社:每10万字2000元省级出版社(不含高校出版社):每10万字1000元第三章受理与审批第十条申请人如有创新成果请及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登记表》,并于研究生部集中受理审核之日提交创新成果原件。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科研〔2019〕31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适应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的专利管理制度,促进对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学校实际,研究修订了《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经中山大学2019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2019年8月22日—1—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院负责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一)专利法宣传教育;(二)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三)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以及专利(申请)项目的管理;(四)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五)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六)专利基金管理和专利奖励;(七)学校交办的其他专利管理相关的任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不在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实施、资助及奖励等。

第二章专利管理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学校师生员工执行学校的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名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包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离退休、调离学校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主要是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其它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科学研究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而教育科研基金作为推动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本文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一、关于基金管理的定义和意义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内部建立的用于管理科研基金的一系列规定和操作方法。

基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科研经费的合规使用,促进科研项目的开展,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

二、基金管理的主体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主体应由专门设立的科研部门负责,该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管理经验。

科研部门应设立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术权威组成,负责制定基金使用和审批的政策与规定。

三、基金来源和分配教育科研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外部捐赠和科研项目获得的资金。

基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教师的科研项目需求、学校的科研发展方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四、基金使用的范围学校教育科研基金应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开展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设备购置、实验材料和劳动力的费用、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等。

同时,基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五、基金使用的程序基金的使用程序应规范且透明,包括项目申报、审批、拨款、执行和结算等环节。

项目申报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研价值、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因素,审批环节应严格按照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

六、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为保证基金的有效利用,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研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七、基金管理的激励机制为了激发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学校应建立基金管理的激励机制。

例如,设立项目成果奖励、学术荣誉称号和学术交流机会等奖励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

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

绍学院发〔2014〕250号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总则为了鼓励学校教职员工结合学科研究方向发明创造,加强学校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一)绍兴文理学院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绍兴文理学院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绍兴文理学院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 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属于非职务发明。

(二)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绍兴文理学院,专利权被授予后归绍兴文理学院所有。

若有必要,经申报校科研处并获批后,专利所有权可转让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三条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相关技术文件上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四条管理的专利范围(一)专利为绍兴文理学院独家拥有所有权的专利。

(二)绍兴文理学院作为第一申请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专利。

第五条专利申请、归档及维持的程序(一)专利的申请拟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应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

若为我校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专利,须提交包含专利申请人间的有关专利归属、申请费用分担、权益分配等内容的书面协议。

发明人(设计人)可选择学校招投标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也可自行选择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报。

(二)专利的授权及资料归档发明人(设计人)应积极关注专利申报后的授权信息,在国家专利局颁发专利授权证书后的30日内向学校科研处办理专利归档手续,专利材料归档时,应提交如下资料:1.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原件。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调动我校教职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创新、发展,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意识,特设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从学校科研管理费中列支,由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专项基金的适用范围及额度
适用范围:专利权属于太原理工大学,且太原理工大学为独立申请人。

资助额度: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费5000元/项;国家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费2000元/项。

第四条申请资助手续
1、第一发明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申请表》(见附表一)。

2、附件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复印件。

3、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核、汇总。

—1—
4、分管校长统一审批。

5、科技处统一办理资助经费转账手续。

第五条每年办理资助事宜2次,分别在1月中旬、7月中旬。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

第七条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2—
附表1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申请表
—3—
—4—。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引导和资助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艰苦创业、迎接挑战的精神和品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批思想、道德与文化素质高、创新实践与竞争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特设立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下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二条基金通过以下几个渠道筹集:一、学校从教学科研设备年度预算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从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四、当年度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出资2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年度基金冠名权,设立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的年度创新项目资助基金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

第三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科技产业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创新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制定及调整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

第四条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包括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及项目管理、基金的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鼓励各学院设立相应的院级基金及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

第四章资助原则、资助范围第六条资助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重点资助和奖励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型项目。

第七条资助范围:面向全校,资助以“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为主的竞赛类和以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文艺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非竞赛类创新活动。

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原始创新,激励在科研工作中产生更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学校决定设立专项专利基金,并特制定本条例,确保专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一条专利基金资助范围1.浙江大学作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学校先资助每件2000元,专利授权后学校再资助1000元,以及三年的年费。

未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由自己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费,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学校先资助每件1000元,专利授权后学校再资助2000元,以及三年的年费。

第四年起专利年费由课题组科研经费开支。

三年内已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专利,其年费的支付原则上由实施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2.浙江大学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凭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学校资助每件500元。

3.浙江大学为第一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学校资助每件500元。

第二条基金来源及管理1.学校拨专款建立专利基金,基金额度暂定为200万元。

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管理,计划财务处监督使用。

2.基金项目运行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及政府有关部门资助的以浙江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费和授权追加费为本基金收入,不足部分由学校列入预算在每年年初补足。

第三条申请与审批程序1.专利申请费希望获得本基金资助的专利,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大学专利基金资助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可委托专利代理人)携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学校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使用专利基金经费。

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将专利申请费,拨入发明人经费摺上或直接拨入所代理的专利事务所。

2.发明专利年费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向学校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登记,经核实专利权人后,由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将有关费用(专利证书费、维持费、年费)拨入发明人经费摺上。

一院高校联合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一院高校联合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一院高校联合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技术创新,加强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探索航天技术发展的新领域、新方向,规范一院高校联合创新基金(以下简称CALT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依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航天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和《一院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CALT基金,是一院技术创新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与一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高校及相关产学研合作平台发布,主要用于支持高校探索与导弹武器、航天运输等一院技术发展领域相关的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以便及时掌握高校相关领域最新研究成果。

第三条通过设立CALT基金支持高校相关前沿技术研究,用于启发和支撑一院技术创新工作的有效开展,是落实一院与战略合作高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形式。

项目遵循“指南指导、自由申请、平等竞争、择优立项、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CALT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探索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是指创新性较强,研究难度较大,对提升一院原始创新能力有较大推动作用,并有较好的成果转化和应用前景的项目。

原则上,重点项目从往年探索项目中选择,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研究经费20万元。

探索项目是指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对探索航天技术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的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研究经费10万元。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相关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发布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三)负责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项目变更、监督实施;(四)负责提出年度CALT基金额度申请;(五)负责控制项目预算和综合平衡经费安排,编制里程碑拨款计划;(六)负责下达项目研究计划;(七)负责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院属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财务主管部门是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与项目经费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筹措年度项目经费,按里程碑拨款计划拨付经费;(三)配合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专利经费管理制度

专利经费管理制度

专利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专利经费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外部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利活动参与者。

第三条:专利经费包括专利申请费、专利维持费、专利权变更费、专利权评估费、专利使用费等与专利相关的各类费用。

第四条:专利经费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核准和管理。

第二章专利经费的申请和管理第五条:凡涉及专利经费的支出,须经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持有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

第六条:专利经费的申请资料包括:专利经费申请表、专利文件复印件、用于专利费用支付的资金证明文件等。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审查专利经费申请资料,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经审核通过的专利经费申请,财务部门应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第九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专利经费申请,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条:专利经费支出后,应及时更新专利经费支付台账,并保存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对于专利经费支出应加强监督,确保专利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专利经费使用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对于专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记录和汇报。

第三章专利经费的管理标准第十三条:公司对于专利经费的使用标准应建立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等专利权申请和维持相关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缴纳。

第十五条:专利权评估费和专利使用费等专利管理相关费用,应根据相关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管理标准的专利经费行为,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下发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四章专利经费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专利经费必须用于专利事务的合法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于专利费用的使用、分配和管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专利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进行合理规划和分配。

第十九条:对于专利费用的使用情况,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审批程序和制度,确保专利费用的使用合法合规。

科学基金管理制度

科学基金管理制度

科学基金管理制度一、前言科学基金是在科学研究领域中用于支持研究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它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和高效非常重要。

科学基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评审、监督和使用等环节,科学基金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科研资源的配置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因此,建立科学基金管理制度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资金的申请1. 申请资金的条件:申请科学基金需要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并且需要满足资金申请的条件,如申请人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有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等。

2. 申请资金的方式:科学基金的申请通常分为开放申请和邀请申请两种方式。

开放申请是指科学基金机构向公众开放资金申请渠道,任何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都可以申请资金。

邀请申请是在特定领域中,科学基金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申请资金。

3. 申请资金的流程:申请科学基金的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研究计划、接受评审等环节,最终由资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拨款。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计划。

三、资金的评审1. 评审机构:科学基金的评审机构是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计划和材料进行评审,评定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于资金的拨款起到关键作用。

2. 评审标准:科学基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标准评价研究计划的优劣,从而决定是否拨款。

3. 评审结果的公开: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并给予合理解释。

评审结果的公开可以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障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资金的监督1. 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基金机构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研究计划,同时避免出现浪费和滥用现象。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使用资金,并定期向科学基金机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2. 项目进展的监督:科学基金机构应当定期审查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并在需要时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方法。

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专利工作的发展,鼓励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发明创造,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特设立XX大学专利基金(简称专利基金)。

第二条专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1.专利申请的组织及申报工作;2.专利权的维持费用;3.专利的实施转化工作;4.专利宣传和培训活动;5.知识产权学术活动。

第三条资助对象:我校教职工的职务发明与在册学生做出的以XX大学作为申请人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条件:发明创造应具有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能在工业应用中实施,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备成果转化的良好前景。

第五条资助标准:1.国内专利的资助经费类别包括: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和代理费,学校资助上述费用的4/5;专利维持费、公告费、证书费、印花税和专利授权当年的年费,学校资助上述费用的全部;2.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资助经费类别包括:国际阶段发生的传送费、检索费、国际申请费、代理费以及各国阶段的代理费和官费,学校资助上述费用的2/3,发明人支付剩余经费,剩余经费可从课题费、校拔尖人才、校创新团队以及年终科研业绩奖励对科研项目的配套奖励经费中列支;专利授权前三年的全部年费,三年之后的年费可从校拔尖人才、校创新团队以及年终科研业绩奖励对科研项目的配套奖励经费中列支;3.专利文件文印费、邮寄费、专利查新检索费;4.参加专利实施转化会议的差旅费及会务费;5.学校专利知识的普及和提高的宣传教育活动费用;6.知识产权学会及学术活动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资助程序:1.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申请者需填写《XX大学专利基金教师申请表》,送交学院主管科研院长审阅,签署意见,由申请人提交校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由科技处委托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办理。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申请者需填写《XX大学专利基金学生申请表》,送交学院总支审阅,签署意见,由申请人提交科技处,由科技处委托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办理,并交校团委备案。

2.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就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逐项审核,择优资助。

XX学院专利管理办法

XX学院专利管理办法

XX学院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学院教职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院合法权益,规范学院专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务科技处负责学院的专利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制定学院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院内各单位之间有关专利工作的关系;专利(申请)项目的跟踪管理;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专利基金管理和专利奖励;处理院内的专利纠纷等。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三条凡学院教职工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先申请专利,然后再组织成果鉴定、发表论文或参加学术会议。

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有关人员应注意保护其新颖性;专利申请提出或公布后,对该项目有关的技术秘密仍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拟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设计人可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委托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如需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由学院教务科技处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再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专利申请。

职务专利申请过程中形成的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均应在收到资料后及时送交学院教务科技处存档。

第五条院内有关职务发明的权属纠纷,由所在教学单位、科研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学院教务科技处提出处理办法,并报分管院领导裁定。

学院与外单位发生的专利纠纷和专利侵权事件,由所在教学单位、科研机构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及处理意见,学院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机构)代表学院对外交涉。

第六条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凡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由学院教务科技处负责审查,申请国防专利。

第七条教学单位、科研机构或者个人需要将其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首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再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章专利基金第八条学院设立专利基金,列入学院预算,专利基金由学院教务科技处进行管理。

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是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的资源,根据各学科及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有重点选择资助本科学生参与开放实验教学和自选实验课题的研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为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财政拨款。

二、资助的范围1、面向全校教学实验室,凡在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开放实验的实验室均可通过相关的实验室申请基金项目;2、开放基金用于支持各实验室提供的开放教学实验项目和学生自拟的实验项目。

三、资助的原则和条件1、符合本基金的资助范围;2、项目内容有一定的新意,对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重要推动作用;3、填写的《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内容真实可靠,经费预算合理。

4、在相似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学生参与的实验项目,优先考虑优秀实验室(A级)推荐的实验项目。

四、申请与评审1、实验室开放基金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进行(以通知时间为准)。

2、申请人必须认真和翔实地填写《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教学实验项目申报表》、《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非教学计划内)申报表》,所在实验室必须对《申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写清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向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签署意见。

3、由实验室将《申报表》提交所在学院,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管院长签字后加盖公章。

4、各学院汇总本学院的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实验室存档)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全校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逾期未送达者,不予受理。

5、为鼓励协作精神,要求学生必须以3人以上团队形式进行申报,每个人必须具体分工。

对个人独立申报的课题,一般不予支持。

6、根据学院的专业性质,每学期资助各学院开放课题2-6项。

7、教务处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各申请单位,学院负责通知申请人及其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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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0〕1号)精神,深化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校设立xx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以下简称“经费”),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费来源:本经费由学校每年拨专款支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申请和审批等工作。

第二条经费用途:本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学科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实验仪器的研制和开发,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实验教学和技术队伍建设。

第三条申请范围:学校各本科教学实验室。

第四条申请条件: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验教学体系完整,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本科教学实验室。

优先支持国家及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优先支持面向多学科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每学年度实施一期,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xx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申请表》,由院/系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经费的评议和审批工作。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本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各申请单位严格按申请书中所列经费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经费应于当年4月至次年2月期间执行完毕。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否则剩余经费将被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进行重新分配。

第十条各申请单位应在经费执行完毕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说明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如与原报告中的预期效果有差距应说明原因)、学生的反馈及经费使用情况,并由主管院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对未提交总结报告的实验室所在院系,将不予受理下期经费申请。

第十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于每年3月组织对各经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对无故未完成经费执行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将取消其随后两年的本经费及其它相关经费申请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另行确定经费来源及执行办法等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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