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指南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交通运输厅的“三定”规定,厅研究确定了各处室主要职责,现予印发。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代章)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文处理、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后勤行政、房改、医改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厅年度、半年度交通工作报告,厅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处室季度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厅领导月度重点工作和每周预定活动安排。
(三)负责省政府考核目标的汇总上报、分解下达,汇总起草年度、半年度省政府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总结并报省政府;组织对市交通局(委)和厅机关工作目标的考核,包括考核办法的制(修)订,年度考核目标的汇总制订、考核验收。
(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协助办理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的筹备和会务。
(五)负责厅及厅党组收文的签收、登记、分办、送审、交办、催办;厅及厅党组或厅办发文的审核、送签发、登记编号、打印;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厅机关各类报纸刊物信件的征订、签收、分发;厅及厅党组印鉴、介绍信管理。
(六)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接收、整理交办、联络协调、审核、总结等办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的有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七)负责交通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及发布,承担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的供稿;承担《浙江年鉴》和《中国交通年鉴》的组稿、编撰;编写浙江交通大事记。
交通规划相关规范
交通规划相关规范1、综合交通《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发〔2011〕301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建城〔2010〕13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建城〔2010〕80号)《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1〕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469号)《关于加快铁水联运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1〕544号)《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12号)《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4-2007)《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T 19-2001)2、交通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海通航〔2011〕262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4〕462号)《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 50438-2007)《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铁安监〔2008〕53号)《中国民用航空跑道安全规划》(民航发〔2008〕107号)《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MD-TM-2011-00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3、道路交通工程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 299-2001)《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 T 325-2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96《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87)《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LYJ 113-92)《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TB 10066-2000》《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845 2009)4、铁路(轨道)交通工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06 J529-2006)《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258号)5、水运交通工程依据《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 141-2011)《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1)《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6、民航交通工程依据《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1-R1)《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08)7、交通场站及物流工程依据《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402-1999)《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2006)《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铁路货运中心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58号)《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92)《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1334-2008)《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4358-2009)8、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发〔2011〕191号)《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交运发〔2011〕590号)《“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厅函水﹝2011﹞1号)《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9、其他中国公路学会《交通工程手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通行能力手册》同济大学《交通影响分析指南》199条建筑设计知识1. 公共建筑通常以交通、使用、辅助三种空间组成2. 美国著名建筑师沙利文提出的名言‘形式由功能而来’3. 密斯.凡.德.罗设计的巴塞罗那博览会德国馆采用的是‘自由灵活的空间组合’开创了流动空间的新概念4. 美国纽约赖特设计的古根海姆美术馆的展厅空间布置采用形式是串联式5. 电影放映院不需采光6. 点式住宅可设天井或平面凹凸布置可增加外墙面,有利于每层户数较多时的采光和通风7. 对结构形式有规定性的有大小和容量、物理环境、形状的规定性8. 功能与流线分析是现代建筑设计最常用的手段9. 垂直方向高的建筑需要考虑透视变形的矫正10. 橙色是暖色,而紫色含有蓝色的成分,所以偏冷;青色比黄色冷、红色比黄色暖、蓝色比绿色冷11. 同样大小冷色调较暖色调给人的感觉要大12. 同样距离,暖色较冷色给人以靠近感13. 为保持室内空间稳定感,房间的低处宜采用低明度色彩14. 冷色调给人以幽雅宁静的气氛15. 色相、明度、彩度是色彩的三要素;三元色为红、黄、蓝16. 尺度的概念是建筑物整体或局部给人的视角印象大小和其实际大小的关系17. 美的比例,必然正确的体现材料的力学特征18. 不同文化形成独特的比例形式19. 西方古典建筑高度与开间的比例,愈高大愈狭长,愈低矮愈宽阔20. ‘稳定’所涉及的要素是上与下之间的相对轻重关系的处理21. 人眼观赏规律H 18°~45°局部、细部2H 18°~27°整体3H <18°整体及环境22. 黄金分隔比例为1:1.61823. 通风屋面只能隔离太阳辐射不能保温,适宜于南方24. 总图布置要因地制宜,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关系紧凑,节约因地;适当处理个体与群体,空间与体形,绿化和小品的关系;合理解决采光、通风、朝向、交通与人流的组织25. 热水系统舒适稳定适用于居住建筑和托幼蒸汽系统加热快,适用于间歇采暖建筑如会堂、剧场26. 渐变具有韵律感27. 要使一座建筑显得富有活力,形式生动,在构图中应采用对比的手法对比的手法有轴线对比、体量对比、方向对比、虚实对比、色彩对比28. 要使柱子看起来显得细一些,可以采用暗色和冷色29. 巴西国会大厅在体型组合中采用了对比与协调的手法30. 展览建筑应使用穿套式的空间组合形式31. 室外空间的构成,主要依赖于建筑和建筑群体组合32. 在意大利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的布局中,采用了强调了各种空间之间的对比33. 当坡地坡度较缓时,应采用平行等高线布置34. 建筑的有效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35. 加大开窗面积的方法来解决采光和通风问题较易办到36. 中国古代木结构大致可分为抬梁式、穿斗式和井干式三种37. 建筑构图原理的基本范畴有主从与重点、对比与呼应、均衡与稳定、节奏与韵律和比例与尺度38. 建筑构图的基本规律是多样统一39. 超过8层的建筑中,电梯就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了40. 建筑的模数分为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41. 建筑楼梯梯段的最大坡度不宜超过38°42. 住宅起居室、卧室、厨房应直接采光,窗地比为1/7,其他为1/1243. 住宅套内楼梯梯段的最小净宽两边墙的0.9M,一边临空的0.75M住宅室内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小大0.20M44. 住宅底层严禁布置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质的商店,不应布置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45. 地下室、贮藏室等房间的最低净高不应低于2.0米46.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米时,宜设休息平台47. 外墙内保温所占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烟道、风道、管道井不计入使用面积阳台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壁柜应计入使用面积48. 旋转楼梯两级的平面角度不大于10度,且每级离内侧扶手中心0.25处的踏步宽度要大于0.22米49.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米50. 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宜保持0.6米平台净宽,侧墙门口距踏步不宜小于0.4米,其门扇开足时不应减少梯段的净宽35. 加大开窗面积的方法来解决采光和通风问题较易办到36. 中国古代木结构大致可分为抬梁式、穿斗式和井干式三种37. 建筑构图原理的基本范畴有主从与重点、对比与呼应、均衡与稳定、节奏与韵律和比例与尺度38. 建筑构图的基本规律是多样统一39. 超过8层的建筑中,电梯就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了40. 建筑的模数分为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41. 建筑楼梯梯段的最大坡度不宜超过38°42. 住宅起居室、卧室、厨房应直接采光,窗地比为1/7,其他为1/1243. 住宅套内楼梯梯段的最小净宽两边墙的0.9M,一边临空的0.75M住宅室内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小大0.20M44. 住宅底层严禁布置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质的商店,不应布置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45. 地下室、贮藏室等房间的最低净高不应低于2.0米46.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米时,宜设休息平台47. 外墙内保温所占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烟道、风道、管道井不计入使用面积阳台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壁柜应计入使用面积48. 旋转楼梯两级的平面角度不大于10度,且每级离内侧扶手中心0.25处的踏步宽度要大于0.22米49.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米50. 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宜保持0.6米平台净宽,侧墙门口距踏步不宜小于0.4米,其门扇开足时不应减少梯段的净宽35. 加大开窗面积的方法来解决采光和通风问题较易办到36. 中国古代木结构大致可分为抬梁式、穿斗式和井干式三种37. 建筑构图原理的基本范畴有主从与重点、对比与呼应、均衡与稳定、节奏与韵律和比例与尺度38. 建筑构图的基本规律是多样统一39. 超过8层的建筑中,电梯就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了40. 建筑的模数分为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41. 建筑楼梯梯段的最大坡度不宜超过38°42. 住宅起居室、卧室、厨房应直接采光,窗地比为1/7,其他为1/1243. 住宅套内楼梯梯段的最小净宽两边墙的0.9M,一边临空的0.75M住宅室内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小大0.20M44. 住宅底层严禁布置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质的商店,不应布置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45. 地下室、贮藏室等房间的最低净高不应低于2.0米46.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米时,宜设休息平台47. 外墙内保温所占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烟道、风道、管道井不计入使用面积阳台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壁柜应计入使用面积48. 旋转楼梯两级的平面角度不大于10度,且每级离内侧扶手中心0.25处的踏步宽度要大于0.22米49.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米50. 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宜保持0.6米平台净宽,侧墙门口距踏步不宜小于0.4米,其门扇开足时不应减少梯段的净宽51. 入地下车库的坡道端部宜设挡水反坡和横向通长雨水篦子52. 室内台阶宜150*300;室外台阶宽宜350左右,高宽比不宜大于1:2.553. 住宅公用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54. 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1M(6层及以下一边设栏杆的可为1.0M),净空高度2.2M55. 休息平台宽度应大于梯段宽度,且不应小于1.2M,净空高度2.0M56. 梯扶手高度0.9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应为1.05M57. 楼梯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梯井净空宽大于0.11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58. 门洞共用外门宽1.2M,户门卧室起居室0.9M,厨房0.8M,卫生间及阳台门0.7M,所有门洞高为2.0M59. 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60. 卧室起居室净高≥2.4M,其局部净高≥2.1M(且其不应大于使用面积的1/3)61. 利用坡顶作起居室卧室的,一半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时,净高低于1.2M处不计使用面积;1.2--2.1M计一半使用面积;高于2.1M全计使用面积62. 放家具墙面长3M,无直接采光的厅面积不应大于10M263. 厨房面积Ⅰ、Ⅱ≥4M2;Ⅲ、Ⅳ≥5M264. 厨房净宽单面设备不应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间净距不应小于0.9M65. 对于大套住宅,其使用面积必须满足45平方米66. 住宅套型共分四类使用面积分别为34、45、56、68M267. 单人卧室≥6M2;双人卧室≥10M2;兼起居室卧室≥12M2;68. 卫生间面积三件3M2;二件2--2.5M2;一件1.1M269. 厨房、卫生间净高2.2M70. 住宅楼梯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度低于0.9米时,不论窗开启与否,均应有防护措施71. 阳台栏杆净高1.05M;中高层为1.1M(但要<1.2);杆件净距0.1172.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预留排气机械的位置、门下设进风百叶窗或与地面间留出一定缝隙73. 每套应设阳台或平台、应设置晾衣设施、顶层应设雨罩;阳台、雨罩均应作有组织排水;阳台宜做防水;雨罩应做防水74. 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西面应采取遮阳措施75. 严寒地区的住宅出入口,各种朝向均应设防寒门斗或保温门76. 住宅建筑中不宜设置的附属公共用房有锅炉房、变压器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商店但有厨房的饮食店可设77. 住宅设计应考虑防触电、防盗、防坠落78. 跃层指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79. 在坡地上建住宅,当建筑物与等高线垂直时,采用跌落方式较为经济80. 住宅建筑工程评估指标体系表中有一级和二级指标81. 7层及以上(16米)住宅必须设电梯82. 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时,应设电梯83. 医院病房楼,设有空调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公建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设歌舞厅放映厅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生态环境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环环评〔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环环评〔202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绿色机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助力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做好规划和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依法开展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或区域机场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二)深化选址阶段环境比选和影响分析论证。
新建、迁建机场选址过程中,应统筹好民航安全高效运行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深入开展多场址环境比选和影响分析论证工作,相关内容应纳入选址报告。
在满足民航安全高效运行基础上,所选场址尽量避免削山、填海、填湖(湿地)、改造河流等,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中依法应当避让的区域,降低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
场址选择和跑道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噪声影响,尽量减少受噪声影响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数量和人口规模,新建机场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等要求。
选址报告应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4E(含)以上的机场还应同步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18日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2017年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输机场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输机场管理与服务第四章运输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第五章通用航空第六章保障与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航空发展,加强民用航空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和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运输机场的运营、管理、服务和安全环境保护,通用航空有关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民用航空的安全、标准、航空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民用航空发展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规范、统筹协调、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军民融合、服务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省民用航空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民用航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民用航空发展政策、发展资源,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促进民用航空发展。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民用航空发展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机场保护相关工作。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提出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要求,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专章编制(一)适用范围。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交通、能源、利之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编制目的。
落实选址选线要求和结果,统筹规划选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矿产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要求,加强多方案比选,在满足功能需求、技术安全和合理投资的前提下,促进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要矿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多项论证合并办理,提升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编制内容。
整合现有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从项目概况、方案比选、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的可行性等方面编制专章。
编制专章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不再单独编制相关技术报告。
(四)编制主体。
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以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专章编制单位由组织编制部门参照原技术报告编制情况确定。
(五)成果要求。
专章成果应符合附件1要求,文本应符合附件2要求,图件应符合附件3要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试⾏)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作,⾃然资源部在⼴泛听取各⽅⾯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
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体要求、基础⼯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协同,以及审查要求。
当前国⼟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治区可根据地⽅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国⼟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北京⼤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东南⼤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州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厦门市⾃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录1.总体要求1.1适⽤范围1.2规划定位1.3⼯作原则1.4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1.5编制主体与程序1.6成果形式2.基础⼯作2.1统⼀底图底数2.2分析⾃然地理格局2.3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2.4加强重⼤专题研究2.5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3.主要编制内容3.1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标战略3.2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3.3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态优先、绿⾊发展3.4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质量发展3.5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居环境3.6保护⾃然与历史⽂化,塑造具有地域特⾊的城乡风貌3.7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3.8推进国⼟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3.9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张蓝图⼲到底4.公众参与和多⽅协同5.审查要求5.审查要求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附录B 规划分区附录C 规划图件⽬录附录D 规划⽂本附表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附录F 强制性内容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1.总体要求➢ 1.1 适⽤范围本指南适⽤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物流园区规划规范标准
物流园区规划规范标准-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T X X X—200x前言本标准给出了我国物流园区的分类类型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都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同济大学、上海西北物流园区、浙江传化物流基地、华中理工大学、上海市物流学会、宝鼎威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G B/T X X X—200x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我国物流园区的分类类型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物流园区的界定,也可以作为对物流园区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与规范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354 物流术语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34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JTJ 231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18354确立的以及以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智慧高速公路建
设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3.16
•【字号】甘交科技〔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
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省交投公司,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智慧交通发展,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全面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根据《甘肃省智慧公路体系框架》总体架构和体系层级,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部门)在智慧公路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营等全过程遵照执行。
指南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反馈厅科技处,我厅将适时进行修编。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6日附件:甘肃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指南.pdf。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以下简称SMGCS)的建设及运行实施工作,确保机场在特定的机场布局及预期的能见度条件、交通密度下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在用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
1.3编制依据依据《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参考《机场-机场设计和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I卷)《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手册》(ICAO Doc9476)《机场设计手册》(ICAO Doc9157第四部分目视助航设施)《先进的场面活动引导和控制系统(A-SMGCS)手册》(ICAO Doc9830),制定本细则。
2一般要求2.1系统内涵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urface Movement Guidance and Control System,以下简称SMGCS)是一个由目视助航设施、非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程序、管制服务、维护管理和信息设施等部分组成的活动区交通运行体系,以满足机场在不同运行条件下,活动区内所有航空器、地面车辆及人员的地面交通引导及控制要求。
2.2设置要求2.2.1机场应当设置SMGCS。
2.2.2SMGCS应当有助于防止航空器、车辆及人员未经许可侵入使用中的跑道。
民航局关于加强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航局关于加强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20.04.14•【文号】民航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加强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20〕16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机场总体规划是统筹和引领机场建设发展的法定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智慧、绿色、人文”机场以及规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机场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协调性,发挥其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健全规划管理体系,提升机场规划设计水平,支撑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新时代民航强国战略行动纲要》的总体要求,统筹“规模、容量、结构、定位”的关系,全面推进四型机场建设,创新规划理念与手段,科学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健全机场规划管理体系,发挥规划统筹空间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指导作用,为构建现代化国家机场体系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服务国家战略,明确机场定位,以机场总体规划作为内外统筹协调的着力点,完善功能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一张蓝图绘到底”。
深化军民融合,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促进机场与城市和其他运输方式的协同融合。
安全为基,效率优先。
坚守安全底线,把安全贯穿于机场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全过程。
以提升机场运行和服务效率为导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破除效率瓶颈,实现机场规模、结构与功能协调发展,构建支撑机场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
以人为本,绿色发展。
坚持人民航空为人民,打造集内在品质和外在品味于一体的现代化机场,提供“人享其行、货畅其流”的优质航空服务。
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管理,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和运营、服务和保障以及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鼓励、支持机场发展;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机场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场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机场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场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对机场的安全、运营和服务,机场范围内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机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机场总体规划由机场管理机构或者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编制。
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驻场单位的意见。
机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根据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说明
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说明10广西地方标准《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编制背景(一)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域综合运输发展规划的现实需求各地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为了科学规划区域内综合交通体系,合理利用交通通道资源,需要编制当地的中长期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以服务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时,各地级市、县区政府每5年都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政府指导下由交通运输部门或综合交通主管部门承担五年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子体系之一执行。
(二)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标准缺位,无从依据由于在国家及广西自治区层面都没有现行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标准和依据,各地只能依据自身的理解编制综合交通规划。
或者是参照交通运输部于2022年发布的《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22〕112号)执行。
从近十年来各地市县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成果来看,地方咨询机构、省级、国家级的咨询机构编制了不少规划报告,总体看是进步的,对完善当地的交通发展规划,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起了重大促进作用。
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其文章结构、文本内容和图表差异较大,有的规划成果存在内容不齐全、深度不够,思路不清晰等现象;二是缺乏通用性和规范性,无法便捷地合并汇总。
编制意义1、为各地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或综合交通主管部门提供规范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导则,以制定目标开展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工作。
2、明确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的任务、章节结构及图表绘制,为相关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提供指导,使规划深度达到要求。
3、方便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区上报的报告和图表,能方便地进行汇总,从而减少工作量。
4、为“十四五”及以后的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
本导则计划于2022年完成,能为各地开展“十四五”及中长期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专篇编制指南
编 号:AC-XXX-CA-2020-XX下发日期: 2020年X 月XX 日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专篇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前言建设绿色机场是民航行业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机场总体规划编制是建设绿色机场的核心环节之一,在总体规划阶段时充分考虑环境问题,可以预防并减缓环境影响,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建设环境友好的机场,有利于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机场的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专篇的编制工作,有效指导绿色机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重点规定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专篇编写的一般性原则、技术要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分为10章和5个附录。
附录A、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C、D为规范性附录。
本指南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归口管理。
为使本指南更好地指导机场规划环境影响专篇的编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我司,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编制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参编人员:胡华清张越贾全星于敬磊贾钦袁毓杰唐薇王永亮莫辉辉陶赞审查人员:彭爱兰张宏程明昆姜昌山邵超峰李冉赵仁兴孟晓杰赵玉波目次1 总则 (1)1.1 适用范围 (1)1.2 编制目的 (1)1.3 基本要求 (1)1.4 工作程序 (2)2 编制依据 (4)3 术语和缩略语 (5)4 规划分析 (6)4.1 规划概述 (6)4.2 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6)5 环境现状调查 (7)5.1 主要内容 (7)5.2 基本要求 (7)5.3 对现有机场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 (7)6 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 (8)6.1 基本要求 (8)6.2 资源承载力分析 (8)6.3 环境承载力分析 (8)7 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 (9)7.1 环境影响识别及污染源分析 (9)7.2 确定环境评价指标 (9)7.3 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9)7.4 飞机噪声影响预测与分析 (9)7.5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2)7.6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3)7.7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3)7.8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4)7.9 固体废弃物预测与分析 (14)8 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15)8.1 基本要求 (15)8.2 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15)8.3 规划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15)9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6)9.1 资源与能源节约措施 (16)9.2 飞机噪声减缓措施 (16)9.3 大气污染减缓措施及其环境效益分析 (17)9.4 其他环境减缓措施及其环境效益分析 (17)10 结论与建议 (19)附录A 术语和缩略语 (20)附录B 图件构成与要求 (26)附录C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范围及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30)附录D 机场基础数据、运营数据与气象统计资料 (32)附录E 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专篇编写提纲(样例) (34)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建(迁建)及改扩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阶段近期规划4E(含)以上多跑道机场环境影响专篇的编制。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返回部主站首 页 | 公开指南 | 管理规定 | 申请公开 | 监督投诉 | 撤销申请名 称: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16年06月17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索 引 号:2016-00488主 题 词: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穗府办〔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级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属权限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分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2将市属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除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外)部分委托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4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纳入省专项规划的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核准。
2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收费公路、国道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外,省道、跨区的其他公路项目的核准。
3我市管理权属的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备案。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仿真研究编制指南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仿真研究编制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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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8.31•【文号】民航规〔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考国际民航组织《机场使用许可证颁发手册》以及《机场勤务手册》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内容,另行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一般无需开展巡视检查,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运行实际,定期收集该区域内高大建(构)筑物的信息,并复核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升空物体及其他活动或者行为时应当及时处置。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净空管理工作,并根据净空管理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净空管理及巡视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净空巡视检查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巡视检查工作量、巡视检查方式和机场周边净空环境等因素评估确定(一般不少于2人)。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净空管理和巡视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
业务培训包括初始培训和年度复训。
净空管理和巡视检查人员初始培训应当不少于24学时,年度复训应当不少于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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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C-158-CA-2020-XX下发日期:2020年X 月XX 日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编制背景为落实民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实现“四型机场”的目标,促进航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构建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融合的机场综合交通系统,更好的服务旅客出行和地方经济发展,机场司组织成立编写组,对机场总体规划阶段的综合交通规划进行了研究分析,明确了机场综合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点和成果要求,编写完成本指南。
本指南可供机场管理机构、机场建设指挥部、设计、咨询单位在机场总体规划阶段参考。
本指南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发布并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交通研究院编制人员:张昆张慧如成诚张建李振楠孟彩霞李志坚唐鹏程滕启杰王洧张晓光审查人员:彭爱兰郑斐姚春玲赵玉波吴浩宁易巍莫辉辉潘昭宇孙瑞华韦中立马海红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总体要求 (1)2术语 (2)3基本要求 (4)3.1规划期限 (4)3.2规划范围 (4)3.3规划原则 (4)4内容要求 (5)4.1主要内容 (5)4.2编制要求 (5)5技术要点 (13)5.1技术路线 (13)5.2交通调查 (14)6规划结论 (16)7成果要求 (17)7.1规划文本大纲 (17)7.2规划图纸一般要求 (17)附录调查问卷及表格设计示例 (19)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升以民用运输机场为主体的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水平,提高机场综合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编制质量,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建(迁建)及改扩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阶段近期规划4E(含)以上多跑道机场综合交通规划报告的编制。
1.3总体要求应根据机场交通需求,结合机场发展战略、区域交通规划、机场服务区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机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
机场综合交通规划成果应符合机场发展实际需求,指导性强。
2术语2.1机场核心区机场核心区指机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2.2机场辐射区机场辐射区指机场主要客源地及货源地范围。
2.3机场集疏运系统由出行起点集运至机场或由机场疏运至出行终点的交通通道系统。
2.4空铁联运通过航空和铁路两种运输方式完成的连续运输。
2.5机场巴士以机场为运营主体,运输航空旅客及其他人员往返机场及站点的专用车辆。
2.6空水联运通过航空和水运两种运输方式完成的连续运输。
2.7转运工具指旅客由机场到城市,或由城市到机场以及在机场内部所搭乘的各类交通工具。
2.8通行能力指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道路上某一路段或某交叉口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车辆数。
2.9车道边旅客航站楼的楼前道路,供旅客及行李上下。
2.10流线指人、车、货物在一定范围内集散活动所形成的流动轨迹。
3.1规划期限机场综合交通规划期限应与机场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3.2规划范围以机场核心区为重点规划范围,并应研究机场服务客源和货源的范围。
3.3规划原则1树立机场与城市及区域综合交通系统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建设平安、绿色、智慧、人文的机场综合交通系统。
2统筹各交通系统协调发展,推动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融合,提升机场综合交通系统效率。
3遵循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判断机场综合交通发展趋势,合理制定机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方案。
4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规划方案应立足当前,为未来发展留足弹性,并应满足机场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交通要求。
4.1主要内容机场综合交通规划应全面分析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与机场衔接的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和交通需求,宜包含以下内容: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2交通需求分析;3机场集疏运交通规划;4机场场内综合交通布局规划;5交通流线组织规划;6交通管理与智慧交通规划;7分期建设规划;8规划实施及保障措施。
4.2编制要求本部分提出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可结合机场的实际需求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
4.2.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应以机场为立足点,分析研究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特征、机场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中的定位,结合机场发展目标及规划,统筹多种交通要素,分析机场辐射区范围,制定综合交通发展目标、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交通资源配置策略,并提出综合交通规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宜包含以下内容:1机场辐射区范围;2机场综合交通的定位及目标;3交通资源配置原则和策略;4机场综合交通规划的主要工作任务。
4.2.2交通需求分析交通需求分析应结合机场航空业务量的预测结果、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分析研究经济、旅游、人口、综合交通等影响因素,参考现阶段的五年规划,使机场综合交通规划具有可行性;在微观上挖掘机场交通流特征,使机场综合交通规划更有时效性,宜包含以下内容:1机场现状及服务城市交通出行特征;2航空旅客分布及特征分析;3综合交通方式划分;4客运交通流量流向分析(旅客及其他);5货运交通流量流向分析;6各种交通方式客运高峰日交通量、高峰小时交通量;7交通设施规模测算。
4.2.3机场集疏运交通规划1机场与道路集疏运系统规划机场与道路集疏运系统规划应综合分析机场道路交通集疏运需求及区域交通特征,研究道路集疏运发展总体策略和发展目标,合理规划道路集疏运系统,结合客货运交通需求和特点,研究机场道路集疏运系统总体布局、与城市道路系统的衔接方式,研究机场道路规划标准、路线走廊及服务水平,宜包含以下内容:(1)机场道路集疏运发展策略和目标;(2)机场道路集疏运系统总体布局;(3)机场客运道路规划方案;(4)机场货运道路规划方案。
2机场与城市轨道系统规划机场与城市轨道系统规划应分析城市交通出行结构特征,研究航空旅客在城市的分布特点和结构,结合机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城市轨道网络和城市交通枢纽布局,分析研究机场轨道线与城市轨道线网、城市交通枢纽的衔接方案和线位路由,研究机场轨道线的设站方案、与航站楼的换乘模式,提高机场轨道交通出行比例,宜包含以下内容:(1)机场轨道交通需求;(2)机场轨道交通发展策略和目标;(3)机场轨道线数量及布局方案;(4)机场轨道与城市交通枢纽的衔接方案;(5)机场轨道的运行组织模式方案;(6)机场轨道站与航站楼换乘模式。
3机场与铁路系统规划机场与铁路系统规划应以促进空铁有效联运为目标,分析航空市场服务区域,减少陆侧中远距离出行时间,合理规划机场与铁路系统的联运方式。
研究铁路在机场设站的布置模式和线网规划,提高机场与铁路联运的服务能力,宜包含以下内容:(1)空铁联运必要性;(2)空铁联运需求;(3)空铁联运策略和目标;(4)空铁联运方式;(5)空铁联运规划方案;(6)铁路车站与航站楼换乘模式。
4机场与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规划机场与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规划应以优先发展绿色、集约的道路交通方式为理念,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品质及竞争力为目标,结合航空旅客分布特点,合理规划机场对外公共汽车交通系统。
分析研究机场巴士、城市公共汽车的规划方案、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的衔接方案,分析研究公共汽车交通与航站楼的换乘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1)机场巴士规划方案;(2)城市公共汽(电)车规划方案;(3)机场巴士、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与航站楼换乘方案。
5机场与水运系统规划机场与水运系统规划应以促进空水有效联运为目标,分析机场与水运系统的联运需求,研究港口码头与机场的衔接模式,提高机场与水运联运的服务能力,宜包含以下内容:(1)空水联运需求;(2)空水联运策略和目标;(3)空水联运方式;(4)空水联运规划方案;(5)港口码头与航站楼衔接方案。
4.2.4机场场内综合交通布局规划1机场综合交通换乘设施规划机场综合交通换乘设施规划以满足客流需求、高效便捷、集约用地为原则,一体化规划为导向,统筹各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促进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形成便捷、顺畅的有机整体。
应分析综合交通枢纽设施的功能,研究综合交通枢纽总体布局方案,分析研究各种交通方式与航站楼的换乘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1)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设施的功能分析;(2)综合交通枢纽总体布局方案;(3)各种交通方式与航站楼的换乘方案;(4)综合交通枢纽设施规模。
2机场场内转运设施规划机场场内转运设施规划应结合机场内部各功能区之间的交通需求,综合考虑安全、效率、技术、效益等方面的因素,深入贯彻公共优先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分析研究机场场内转运设施的必要性、总体布局原则和目标,分析研究机场转运交通系统类型和组织方案,研究转运交通系统与航站楼等重要功能设施的衔接和换乘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1)机场转运设施必要性和目标;(2)转运系统类型和布局方案;(3)转运系统与航站楼等重要功能设施的换乘方案。
3机场停车设施规划机场停车设施包括机场停车和蓄车设施,规划应结合交通需求预测结果,提出机场停车资源供给策略和目标,分析研究机场停车系统总体布局,研究机场各类停车设施规模,分析研究机场各类停车设施与航站楼的衔接方案,综合考虑无障碍车位和充电桩等设施的布局,分析研究非机动车的停车需求和设施布局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1)机场停车资源供给策略和目标;(2)机场各类停车设施规模及总体布局;(3)各类停车设施与航站楼的衔接方案;(4)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方案。
4机场场内道路设施规划机场场内道路设施规划应结合机场客货运交通需求和特征,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网络,结合近远期使用功能,保证机场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高效服务于车辆和人员的运营组织。
研究机场场内道路与场外集疏运道路的衔接关系,分析研究车道边的断面形式和需求长度,分析研究各功能区的路网总体布局,客货运道路网络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1)机场道路系统整体布局方案;(2)工作区、货运区道路网络功能划分及主要道路的断面形式和红线宽度;(3)机场航站区道路交通方案;(4)机场道路与场外集疏运道路方案。
5机场场内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规划机场场内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以“通达、有序、安全、舒适”为原则,结合机场用地及空间布局,合理规划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分析研究步行和非机动车系统总体布局,宜包含以下内容:(1)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规划原则及要求;(2)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布局及通道规划。
4.2.5交通流线组织规划交通流线组织规划基于建设“四型机场”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机场交通区位条件,根据机场综合交通体系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协同机场与城市交通、用地规划,统筹机场综合交通体系功能组织,各有侧重,注重衔接,优化配置,针对不同交通运输方式提出交通流线组织规划原则及要求,宜包含以下内容:1铁路换乘流线组织;2城市轨道换乘流线组织;3公共汽(电)车(机场巴士、旅游巴士等)交通流线组织;4社会车辆交通流线组织;5出租车辆交通流线组织;6货运车辆交通流线组织;7员工车辆交通流线组织;8其他车辆交通流线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