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
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范文1. 简介煤矿行业是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业,矿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职业健康问题。
为了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一套完善的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至关重要。
2. 奖励机制2.1 个人奖励为了鼓励矿工关注个人职业健康,可以设立以下奖励机制:2.1.1 完全符合个人防护措施的奖励:煤矿可以设置奖金或礼品等激励措施,奖励那些自觉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矿工。
这可以有效提高矿工个人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责任感。
2.1.2 先进工作者奖励:每月评选出在职业健康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金,以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2 集体奖励为了鼓励全体矿工共同推动职业健康的发展,可以设立以下奖励机制:2.2.1 班组之星奖励:每月评选出在班组职业健康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表彰和奖金。
这可以促进班组之间的竞争和学习,提高整体的职业健康水平。
2.2.2 安全优良矿井奖励:每年评选出安全记录优良的矿井,给予表彰和奖金,并在矿井周边进行宣传。
这可以树立榜样,传播先进的职业健康理念,推动全行业的职业健康发展。
3. 处罚机制3.1 个人处罚为了确保个人职业健康意识的高度重视,可以设立以下处罚机制:3.1.1 违规惩罚:对于不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矿工,煤矿可以根据违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或者停职。
这可以提醒矿工个人对职业健康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3.1.2 违章指出: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未及时报告职业病情况的矿工,煤矿可以进行书面警告或口头谈话,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这可以强化矿工个人对职业健康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感。
3.2 集体处罚为了推动全体矿工共同关注职业健康问题,可以设立以下处罚机制:3.2.1 严重事故奖惩: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严重事故,煤矿可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停产整顿、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这可以引起全体矿工对职业健康的高度重视,减少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职工评优和“星级”攀升管理规定
职工月度评优和“星级”攀升管理规定依据能源公司提出的‚加强区队班组安全基础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矿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矿营造爱岗敬业,争当先进,学习标兵和积极求上进的学习氛围,建立完善职工管理长效激励机制,结合我矿基层管理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月度评优和‚星级‛攀升管理的内容1、根据员工在‚行为规范、安全管控、生产任务、工作质量、双增双节、学习培训‛等六方面,进行单项和综合打分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照‚‘星级’攀升管理办法‛进行攀升管理。
2、各单位应依据本专业性质和各单位工作特点,对优秀职工的考核内容适当修改,使其更符合本单位实际,更好的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成立月度评优和‚星级‛攀升管理领导组1、月度评优和‚星级‛管理领导组组长:副组长:2、月度评优和‚星级‛攀升管理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管科室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月度考评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企管科科长xx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监督各专业考评小组的评优工作,督促考核结果的上报。
职责:考核各专业考评小组的评优工作,落实兑现本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
每月底由企管科组织,领导小组人员参加召开评审会议,对各专业上报的评优结果集中审核,由企管科记录并出会议纪要,上报人力资源科奖励。
三、职工月度评优的管理规定(一)月度评优范围煤矿在职职工。
(二)月度评优原则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班组为单位评优,按班组在职人数的10%指标评优;班组不足10人的,按1个名额评优。
班组超过10人的,按2个名额评优。
(三)月度评优内容对职工的‚行为规范、安全管控、生产任务、工作质量、双增双节、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评优;评优内容。
1、行为规范(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入井或就餐不排队一次扣1.0分;不参加班前会一次扣2.0分;班前会上或入井乘罐时,嬉笑打闹一次扣2.0分;2、学习培训(10分)每日一题记录不全少一题扣0.5分;不参加每周一课学习一次扣2.0分;不参加矿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一次扣2.0分;不参加月底考试扣3.0分。
煤矿员工奖惩规定
煤矿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篇:煤矿员工奖惩规定XX煤矿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煤矿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性质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严明员工纪律,加强全体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激励先进员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和我矿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励。
根据员工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由管理部门直接奖励或将员工突出表现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科,两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后,报矿领导班子研究,对员工做出奖励决定。
第三条:对员工的处分。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矿党政领导班子责成业务部门成立调查小组,由纪委监察科、人力资源部参与,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定条款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认定结果,报矿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主要形式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
第六条:根据员工践行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情况,由其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做出口头表扬奖励,有突出表现的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励;员工个人行为使矿上挽回重大损失或免受损失,为矿上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或赢得荣誉等,根据贡献大小或影响程度,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奖励。
第三章处分第七条:处分的主要形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第八条:经济损失的区分1、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为情节较轻,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2、造成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情节较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3、造成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
4、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给予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九条:影响程度的区分1、影响不大是指在矿区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2、一定影响是指在矿区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3、较大影响是指在集团公司、矿区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4、严重影响是指在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5、恶劣影响是指在国家、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
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12月1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印发《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中平〔2016〕266号),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事宜作出部署安排,请按照集团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职工进行核对,并将符合条件职工名单填表上报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孙静,电话:67057。
附件:集团文件《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中平〔2016〕266号)人力资源部2016年12月6日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增加职工荣誉感和自豪感,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的凝聚力,经集团研究决定,向长期从事煤炭事业的职工发放2015年荣誉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享受荣誉金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煤炭系统工作时间,男职工满30周年、女职工满25周年和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男职工满25周年,女职工满20周年的全民职工(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均享受荣誉金。
(二)2015年发放荣誉金标准为每人4099元。
(三)重组、收购、兼并的煤炭企业单位统一执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工荣誉金标准。
重组、收购、兼并前不属于煤炭企业的单位,职工从事煤炭事业工作时间应从正式重组、收购、兼并之日起计算。
二、资金来源各单位发放的荣誉金在本单位工效挂钩工资中支付。
三、审批和发放办法(一)各单位应填报《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见附件1),一式1份;《2015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花名册》(见附件2),一式3份;《2015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各单位人事、劳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荣誉金的发放。
各单位应委托银行,及时将荣誉金存入员工本人名下,不得发放现金。
四、几项要求(一)各单位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2015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花名册》和《2015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汇总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____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____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____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____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某矿员工奖惩规定(4篇)
某矿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区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向上,严肃处理员工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区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矿区将根据本规定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用于表彰优秀员工和惩罚不良行为。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如果有违反,将被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五条矿区将设立奖励机制,用于鼓励员工的优秀表现和突出贡献。
第六条奖励可以以物质奖励、表彰证书、荣誉称号等形式给予。
第七条员工可以通过以下行为获得奖励:1. 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2. 在工作中表现出特别的创新能力;3. 担任领导职位并有效地管理团队;4. 对矿区形象和声誉做出重要贡献;5. 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6. 在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安全意识和实践。
第八条奖励的级别根据员工的贡献和成就而确定,并根据矿区的奖励制度进行评定。
第九条矿区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评选和确认,并及时给予奖励。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十条矿区将设立惩罚机制,用于处理违规员工的行为。
第十一条惩罚可以以警告、罚款、扣除奖金、降低绩效评定等形式给予。
第十二条员工可以因以下行为受到惩罚:1.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 违反矿区的管理规定;3. 工作失职,严重影响生产安全或者工作顺利进行;4. 在工作中有舞弊行为;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矿区的纪律,如偷盗、泄露机密等行为。
第十三条惩罚的程度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确定,并根据矿区的惩罚制度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惩罚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有效。
第十五条员工可以申诉对其进行的惩罚决定,矿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矿区所有。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改和废止,由矿区负责,并告知全体员工。
以上是某矿员工奖惩规定的内容,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优秀表现和制止不良行为,矿区将定期评选奖励员工,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煤矿职工奖惩条例
煤矿职工奖惩条例XX煤矿二0一一年二月六日职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加强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维护正常的生产次序和工作次序,充分调动全矿职工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矿实际的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相关文化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团结协作。
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罚款100—1000元。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4、发生事故和职工致伤,隐瞒不报、虚报工伤或故意拖延报告的;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每年要搞“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按“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兑现奖罚。
2、全年各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不超过5﹪,无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矿奖励各单位1000元以上。
3、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并有明显效果,经核实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4、对检查或揭发“三违”有功人员,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罚款。
1、空顶作业的;2、井下电气设备有失爆、不完好的;3、酒后入井的;4、出现死亡事故的;出现重伤的;轻伤率超过5﹪的;5、斜井跑车,未造成人员伤亡的;6、违章扒车的;7、入井带烟火的;8、违章放炮(未按规程规定执行)的;9、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⑴、不按作业规程作业的;⑵、作业区无规程施工的;⑶、作业区内事故隐患不排除,干部强行指挥生产的;⑷、作业区域内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安全监察人员劝阻的;⑸、拉门子、给锁口超过0.5米和拉门子3米内拆旧棚的;⑹、通风瓦斯管理:①、井下“四风”作业(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的串联风)的;②、瓦检员未携带手册或未做好“三对口”工作,做虚假记录、假汇报的;③、工作面瓦斯超限不处理的。
煤矿绩效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员工绩效管理暂行规定之袁州冬雪创作为确保员工和企业的方针一致,将绩效查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形成一个员工与上级管理者双向沟通的平台,帮忙员工提高自我绩效管理才能,以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绩效,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1、各区队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人员、机关全体人员(不含矿带领);2、以下人员除外:绩效管理周期内不在岗超出一半时间者;绩效管理周期内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违犯国家法律者;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及未定岗见习生.二、绩效管理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以查核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绩效指标或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状况为依据停止查核,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2、逐级查核原则,相关部分或个人提供信息,上级负责对直接下级查核;3、开放沟通原则,查核者与被查核者在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坚持沟通,及时指导、处理被查核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乏;4、动态管理原则,依据企业和科室(区队)发展情况的实际变更,职责或方针发生调整时,及时动态完善相应的绩效管理体系;5、横向沟通的原则,根据业务流程节点的要求,科室之间、科室与区队停止相互查核.三、矿成立绩效管理带领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政工科、企管科、行政办、监察科、纪委办、工会办、劳资科、煤质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技术中心、机电科、供应科、捍卫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区队负责人带领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确认和汇总员工绩效查核成果,对绩效申诉事件停止复核和处理.四、绩效管理内容的制定1、明白详细查核责任(1)原则上实行两级查核体系;(2)查核者和被查核者共同承担查核责任.被查核者的直接上级为一级查核者,对被查核者的查核成果和客观性负责,直接上级的上级带领为二级查核者,对查核成果负责,并对一级查核有指导、监督、修改的责任.详细内容附下表:2、制定绩效指标及工作方针(1)实行被查核者承诺制度,即被查核者经与一级查核者面谈沟通后,由被查核者依据本业务职责内容及尺度要求,选择和制定查核周期内的关键查核指标、查核衡量尺度(包含扣分幅度)、任务方针及所占权重,可以量化的数量指标尽可能用可量化的数据来暗示.被查核者将制定的查核指标及衡量尺度报一级查核者审核,一级查核者在审核时应明白分歧业务的难度系数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请二级查核者复审,经三方在工作任务确认栏签字确认后各存一份,并报相应查核牵头部分存案,作为查核周期内的工作指导和查核依据.(2)由企管科负责牵头督促,根据矿外部各项业务流程节点要求,由被服务对象给向其提供服务的科室及区队制定出详细查核指标及衡量尺度细则,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企管科审核汇总后归入到对科(队)长的绩效查核管理体系中.(3)在绩效查核周期内,被服务对象须及时收集服务科室及区队在业务流程节点上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并在专一的记录台账上停止登记,作为此后的查核依据.(4)业务职能部分负责协助一级查核者完善涉及到本业务范围的绩效指标,同时及时收集并提供相关绩效执行信息情况,为被查核员工的绩效查核管理提供依据.3、绩效指标及工作方针的调整由于工作实际情况的变更,被查核员工的绩效指标、工作计划发生调整,须向一级查核者递交《绩效指标调整申请表》(后附),依照规定程序批准交牵头查核组织部分存案后执行.五、过程辅导在整个绩效管理的过程中,查核者与被查核者之间必须坚持绩效执行工作任务过程的开放性沟通,同时要求如下:1、对于科室(区队)副职及以上管理干部的查核,要求查核双方每个月月初就查核周期工作方针停止一次回顾与沟通.2、一级查核者需及时掌握被查核员工职责和方针的执行情况,明白指出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3、一级查核者必须在被查核员工工作过程中给予有效指导,对于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杰出表示以及其他绩效信息,应随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为实施绩效查核积累客观依据.4、各级直接查核者可选择使用《绩效面谈记录表》(后附),并由相应组织查核部分保管存案(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按季度建立绩效面谈记录档案),用于记录员工平时的绩效信息,为实施审批评分和绩效面谈提供参考依据.5、绩效管理带领小组对副科级及以上人员绩效面谈的执行情况停止不定期抽样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绩效面谈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查核成绩作降级处理.六、查核的组织实施1、被查核员工的绩效管来由各相应组织查核部分安插实施,查核开端实施时间为当期的查核周期竣事日,查核成果陈述须在查核实施的3日内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绩效管理带领小组办公室,陈述内容应包含被查核人员的成绩排序表、查核过程执行情况、存在的亮点与缺乏、此后的改进方向等.2、考评程序安插(1)考评实施前,被查核者与一级查核者停止一次绩效面谈,双方针对查核期间被查核者岗位职责、工作方针的完成情况和行为表示停止沟通,确认事实.(2)一级查核者对在绩效查核周期的表示情况停止评分并报二级查核者审核,二级查核者对于被查核者最后得分具有审核调整权,原则上二级查核者应尊重被查核者直接上级的查核成果;查核成果的调整要与被查核员工的直接上级充分交流后停止.(3)被查核者对最终成果予以签字确认,直接上级与其停止绩效面谈,双方讨论并确定下一查核周期的查核指标,并对面谈沟通内容填写《绩效面谈记录表》.(4)由企管科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及区队根据业务流程要求及查核评分细则,依据查核周期内相关科室及区队承担业务的完成时间、质量停止评价计分,评价成果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企管科,企管科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成绩审核汇总后交至政工科,归入到科(队)长绩效查核成绩中.七、成果汇总与审核在查核竣事后5日内,绩效管理带领小组对绩效查核成果停止汇总与审核,经矿长审批后,反馈给分管矿长、相关部分.八、申诉被查核者对查核成果提出异议者,经本部分无法处理,被查核者与一级查核者都有权向二级查核者申诉,仍不称心者,可以向绩效管理带领小组提出申诉.每级申诉,相关协调人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九、成果应用1、员工考评评定等级尺度2、绩效管理带领小组建立科室(区队)和员工查核档案,查核成果将作为培训、奖金发放、评选先进、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整、查核辞退等的重要依据.3、对于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矿将从自己月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根据绩效查核成果停止兑现,兑现法子将另行制定;其他人员绩效查核成果直采取入当月科室工资二次分配,详细法子由各科室自行制定.4、根据查核成果,查核者与被查核者共同针对查核中未达绩效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并由一级查核者在查核表中的“工作改进计划”一栏上填写.查核者有责任为被查核者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忙,并跟踪改进效果.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豫工信[2010]575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0〕575号)各煤炭企事业单位并同级工会,各产煤省辖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现将《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及其他政策法规,参照《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是河南省煤矿工会授予本行业各级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最高荣誉。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三条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评选范围是在推动我省煤炭行业科学发展、经济提升、安全稳定、科技进步、节能降耗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和职工。
第四条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条件: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在创立自主品牌和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科研成果转化、企业核心技能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二)在我省煤炭行业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落实人口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我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组织动员职工为推进我省煤炭工业改革发展建功立业,推进行业民主政治建设,创新发展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收入分配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煤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煤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煤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践行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障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规定处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奖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五条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奖惩,依据本规定,按照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办理。
奖惩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
第二节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荣誉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通报表彰、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
第八条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免职等。
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经济处罚指扣减薪酬。
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可同时运用。
第九条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
分别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12个月;(三)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十条受到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或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
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
荣誉制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指示,现将我矿2020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在册职工。
二、申报条件
1、在煤炭行业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年限由本人书面申请后可以放宽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8年。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广泛宣传,确保职工知晓政策,为职工把好事办好。
2、各单位办事员于5月15日前到劳资科领取摸底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按要求如实详细认真填报。
没有职工符合条件的单位也要书面写明“我单位没有符合2020年度荣誉制度申报条件的职工”,报劳资科存档。
3、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属一次性奖励,各单位职工不能重复申报,即以前年度享受过此荣誉的职工不再享受。
希望各单位给职工讲解清楚,并认真把关。
4、各单位承办人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摸底表报回劳资科,
逾期未报、漏报或错报影响职工利益和矿区稳定者,劳资部门将给予严格考核。
劳资科
2020年5月11日。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B 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C 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D 用人单位除负责患职业病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8.以下法规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的是 D
C 具备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但因执业注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撤销
D 护士取得执业注册后从事违法活动,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执业注册
14.护士执业注册被吊销,是指 D
A 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有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 B
A 有效期届满前半年B 有效期届满前30日C 有效期届满后30日D 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2.针刺伤可以传播多种血源性传染病,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 C
A 50%B 60%C 80%D 90%
3.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但除外 B
A 中央人民政府B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23.全国范围内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是 C A 人事部B 教育部C 卫生部D 监察部
24.取得以下哪种法律文书,则代表持有者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可以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活动 A
29.开具处方最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B A 2天B 3天C 4天D 5天
30.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 A A 10%B 15%C 20%D 25%
2024年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总结、评比。
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____%,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2.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2.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2.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2.6为确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煤尘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2.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3.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3.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3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3.4职业卫生安全教育率未达____%,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3.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3.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3.7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3.8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3.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矿区奖惩管理制度
矿区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区管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矿区奖惩管理制度是矿区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矿区将对以下表现给予奖励:1. 业绩突出:对在生产、销售、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予以奖励。
2. 资格培训:对参加内部或外部培训并取得成绩的员工进行资格认定,并给予相应奖励。
3. 专业技能:对掌握一定专业技能、并能够在工作中有效运用的员工进行奖励。
4. 良好工作态度:对工作态度积极、团结同事、服从管理、乐于助人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发放奖金:根据员工表现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
2. 颁发荣誉证书: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3. 升职加薪:对取得较大成绩的员工进行适当的晋升和加薪。
第六条奖励申请方式:1. 员工应当向所属部门主管提交奖励申请,附上相关事实证明材料。
2. 部门主管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奖励审核,提交矿区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矿区将建立奖励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奖励情况,以便日后奖励参考。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矿区将对以下行为给予惩罚:1. 违规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2. 违反纪律:对违反公司纪律、职业道德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3. 工作不力:对工作不力、影响生产效率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4. 舞弊行为:对贪污腐败、擅自挪用公司财产的员工进行严厉处罚。
第九条惩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撤销奖励:对已经享受奖励但违反规定的员工,追回奖励并加以处罚。
2. 谈话教育:对轻微违规的员工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谈话教育。
3. 记过记大过: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记过或记大过处理,影响晋升和加薪。
4. 开除处分:对严重违规的员工进行开除处分。
第十条惩罚程序:1. 员工应当在收到违规通知后,有权提出申诉,矿区将对其进行公正审查,再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在煤矿生产中,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健康管理,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对于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的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发放奖金、奖品等。
2、对于能够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全年未发生任何职业健康事故的班组或个人,授予“职业健康先进班组”或“职业健康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对在职业健康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能够有效改善工作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奖励。
4、发现并及时报告职业健康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重奖。
5、对于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制度1、未参加职业健康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职工,责令其重新参加培训,并扣除一定的绩效奖金。
2、违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若因违规操作导致职业病发生或职业健康事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对故意损坏职业健康防护设备或设施的职工,除要求其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4、对于拒绝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隐瞒职业健康状况的职工,予以警告,并暂停其工作,直至接受检查或如实报告健康状况。
5、对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等影响职业健康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三、具体实施细则(一)奖励实施细则1、职业健康培训奖励由培训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奖金数额根据考核结果的优秀程度分为不同等级,一般在 500 元至 2000 元之间。
奖品可以包括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实用的生活用品等。
2、职业健康先进评选每年年底进行评选,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全年的职业健康记录和检查情况,提出候选名单。
经过煤矿管理层的讨论和审批,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职业健康先进班组”可获得奖金50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职业健康先进个人”可获得奖金 2000 元及荣誉证书。
煤矿劳模管理制度
煤矿劳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劳模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劳模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劳模是指在煤矿生产中表现突出,为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进步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职工。
第四条煤矿劳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奖励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劳模管理工作应当秉持“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规律”的理念,认真落实“奖励先进、倡导奉献”的思想,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煤矿劳模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践、创新,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作用,在全煤矿范围内促进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煤矿劳模管理工作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不断调整和完善劳模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二章劳模产生和评选第八条煤矿劳模应当在生产中表现突出、工作业绩显著、技术水平较高、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等基本要求。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劳模产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创新发明、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等工作。
第十条煤矿劳模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实施,确保评选程序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煤矿劳模的评选工作应当注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激发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劳模奖励机制,对评选出的劳模及时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劳模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模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劳模工作激励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劳模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激励劳模,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大对劳模的关心和支持,保障劳模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劳模,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劳模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劳模把自己的事业与企业的事业紧密结合,积极投身企业的发展与建设中。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背景介绍煤矿作为能源资源的重要供应地,对于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然而,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煤矿行业的难题,每年都有大量事故和伤亡事件发生。
为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国家对于煤矿行业实行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惩罚制度。
煤矿安全的奖励与惩罚制度煤矿安全奖励制度为了激励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多做努力,国家实行煤矿安全奖励制度。
煤矿安全奖励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每年评选出表现突出的煤矿企业,并给予表彰和奖励;2.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奖励。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管理人员实行个人奖励;3.安全生产创新奖励。
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创新成果的企业或个人实行奖励;4.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技术奖励。
对于在事故预防技术方面做出成绩并推广运用的企业或个人实行奖励。
煤矿安全惩罚制度煤矿安全惩罚制度是针对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制定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煤矿企业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2.经济制裁。
对于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煤矿企业进行经济制裁;3.目标检查制度。
对于安全生产不达标的煤矿企业进行“目标检查”,即每日检查,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力度;4.行业黑名单制度。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将被列入“安全生产行业黑名单”,在行业中受到限制和惩罚。
总结煤矿作为能源资源的主要供应地,其安全生产问题关系到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的实行说明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提高了煤矿企业对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因此,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煤矿生产和安全的必然要求,煤矿企业应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保障职工安全生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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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
(2004年4月10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适用范围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二、申报条件
在煤炭行业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一)职工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系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开始计算的在煤炭行业生产、基本建设、机械制造、地质、科研、设计、院校、机关等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职工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按照周年计算。
(三)在煤炭行业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其在部队的服役年限可与在煤炭系统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
(四)职工在煤炭行业内部调动工作,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从煤炭行业外调入的职工,原工作年限不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六)原在煤炭行业工作,因企业困难下岗、待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回到企业工作的职工,其下岗或待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七)职工在煤炭行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病,其治疗、休养时间是否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按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办理。
(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从事煤炭事业工作的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满6个月的,可按一年计算。
已达到退休年龄,属于个人原因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时间,不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九)每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荣誉条件的职工,可与当年7月31日前已符合荣誉条件的职工一并颁发荣誉证书、纪念章和发放荣誉金。
(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年限可以放宽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工作程序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总公司、或煤矿为"长期从事煤炭事业的职工荣誉制度"工作的组织单位,县以下煤矿可委托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证书实行编号管理,由各单位自行编号和管理,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备案。
(二)各单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情况如实填写"荣誉登记卡"(附表1)(一式两份)和"荣誉证登记备案表"(附表2)(一式两份),于每年7月31日前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备案。
(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按照文件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荣誉登记卡"和"荣誉登记备案表"进行备案审核。
于每年9月上旬发放荣誉证书、纪念章。
四、荣誉待遇
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在达到规定年限的当年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同时由本单位发给一次性荣誉金。
(一)荣誉证书及纪念章。
荣誉证书和纪念章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一制作,发放时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荣誉证书统一加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章。
(二)荣誉金。
荣誉金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照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一次性发放。
荣誉金由本单位自行负担。
对获得其他系统或专业类似荣誉性质的荣誉证书、纪念章和荣誉金的职工,一般不再重复颁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