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和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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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和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办〔2010〕401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片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领导,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总监。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领导带班生产。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领导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推行项目领导跟班作业制度”的要求,项目领导要轮流在施工现场与工人同时上下班,跟班作业。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公司领导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工作内容和职责主要包括: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

全生产状况,检查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督促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对重大安全质量事件进行决策。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样本可选用附表格式。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一般情况下均由公司片区分管领导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其他应负带班职责的公司领导视实际情况和需要带队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负有带班职责的公司领导与各片区分管领导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片区分管领导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界定范围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领导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条项目领导带班工作内容:

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质量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质量事故,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领导带班职责权限:

⑴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施工质量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⑵督促检查当班生产所涉及的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安全质量措施的编制和落实,组织、督促开展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⑶协同和组织其他带班的施工负责人、领工员、班组长等,随时检查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措施在施工现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

查、纠正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行为和不安全情况。协调各区域、环节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⑷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确保项目领导在现场监督消除隐患后再施工。

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大体积混凝土灌注、桩基灌注、箱梁灌注等重要关键环节施工,必须由项目领导现场带班。

⑹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⑺做好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将本班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与下一班带班人员做好交接。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质量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领导带班具体日程安排,由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制订。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报项目经理同意,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项目领导带班。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片区分管领导和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考核与奖惩:

⑴公司及各项目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⑵公司定期检查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领导和项目部将督促整改。

⑶对项目部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奖惩,考核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在公司安全质量综合考评、项目年度考核中予以加、扣分。加、扣分按如下标准:优良,安全质量综合考评总分加1分,项目年度考核安全质量分值加1分;合格,不加不扣分;不合格,安全质量综合考评总分扣1分,项目年度考核安全质量分值扣1分;严重不合格,安全质量综合考评总分扣2分,项目年度考核安全质量分值扣2分。

第十五条各项目应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项目领导带班制度或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负责解释。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

检查项目:日期:年月日

记录人:带班领导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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