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管道改造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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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水管道改造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西宁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列》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结合具体情况,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柴达木路保障性住房C区施工用水管道改造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柴达木路保障房C区
1.3工程内容:因保障房原施工用水管道占用新建兴贸路,为确保给所有施工单位及时供水进行生产作业,按甲方现场项目部要求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C区1-3#、10-15#楼重新敷设管网,主管道沿车库侧壁敷设接至上述楼栋范围,接通5-9#楼主供水管。采用工具厂及3#水泵房双路水源供水方案(见附图)。乙方按双方确定的管道尺寸、走向及阀井、水表井位置进行施工,包括开挖沟槽、回填夯实、自来水管材料购买、运输、安装、管道试压。供水加压设备安装,调试。(所有工程、设备造价详见费用清单)。
1.4 质量等级:合格
1.5 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两年,保修期外,易耗零件收取成本费用及人工工资。
1.6工期:2014年9月20日前完工。
二、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与联络工作,协调处理各项,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及计量验证,并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必要的施工方便,如材料存放场地,施工时的临时用水用电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操作,确保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给水设施的施工规范规程及相关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确保用于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各种管道、管件、阀门等),供水加压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3工程结束后,乙方提交验收报告并配合甲方验收,通水。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验收,按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包干金额支付人民币(¥元),质保金元,施工完成后支付工程款(¥元),2015年8月1日前二次整改完成后支付工程款(¥元),质保金(¥元),待2016年9月20日工程质保期结束后返还,若不到场,甲方有权扣除维修款。
四、检查和返工:乙方负责由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份数: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