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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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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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525-82 设备事故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修复费用≥3万元以上;停机时间≥四小时以上;均视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的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行不正常、控制失灵等原因,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也要纳入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三)设备事故分级

⒈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100万元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10万元而<100万元者。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3万元而<10万元。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四小时以上(含4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下。

五、职责

(一)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装备处。

(二)装备处负责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参与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内容及要求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⒈联动机组的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已上报公司设备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安排检修的。

⒉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但安全连锁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的。

⒊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件损坏(如轧辊、矫直辊、导卫装置、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剪刃、一般运输皮带等)使生产中断的。

⒋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生产中断的。

(二)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⒈事故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抢修。设备故障或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单位组织抢修,生产单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生产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步扩大的责任者,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⒉事故分析

⑴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设备厂长组织设备、生产操作、维修方面的

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必要时装备处参与一般事故的分析。

⑵事故分析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⑶事故、故障分析。生产单位主管设备的人员、检修单位人员应逐月进行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生产单位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过

程及原因等逐项填写设备档案与各类报表。

⒊事故处理

对于重大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经装备处分析形成结果后,按《设备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报装备处存档。⒋事故统计、上报

事故记录、事故修复费、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由生产单位统计,上报装备处。

⒌事故时间

⑴一般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如因生产原因,未能及时恢复生产,事故时间可按抢修试车合格后终止。

⑵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时间按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投入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⑶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的,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⒍设备事故修复费

设备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被损坏设备所发生的设备、备件、人工

管理等项费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为更换设备的现行价格。当一台设备发生事故,波及其它几台(套)或有关厂主要生产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也应包括在内。

⒎对设备故障应做故障次数与停机时间的统计。

⒏事故与故障的上报制度

⑴一般事故与故障,生产单位应首先通知检修单位。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有关领导对事实了解分析后自行处理决定。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生产单位应及时向装备处、生产处总调汇报。

⑵一般设备事故与故障,各厂应在三日内将设备事故分析报告报送装备处,装备处审核、整理、存档。特大、重大设备事故与故障待修复后,由装备处根据调查分析情况将事故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⑶生产单位及检修单位应加强设备故障管理,做

到有台帐,有统计,有分析,有措施,避免重复事故、故障发生。

(三)设备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均应参加岗位培训,特殊岗位应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⒈生产单位、检修单位应分别对设备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不定期地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离岗学习,两次不合格者调整岗位。

⒉检修单位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检修时除了对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处理之外,还应对设备进行详细地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列入下次检修计划。处理问题和隐患前应制定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四)设备事故管理的奖励与惩罚

⒈奖励条件

⑴能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人员。

⑵能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及有关领导。

⑶重大及重大以上的事故责任者能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由生产单位、检修单位上报,装备处核实后实施。

⒉处罚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①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

②由于规章制度和操作维护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③对操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未经考试合格而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④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事故者。

⑤对发现的设备隐患、缺陷和紧急情况,不立即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

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掌握全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状况,为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理奠定基础,降低信息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信息系统。 第四条定义:信息安全事故是指对任何信息技术资源合法使用、操作造成威胁的事件,或对信息技术资源具有潜在危险的任何一种情况。 第五条总部DXC负责信息安全事故的接报、汇总、通报和处置工作。DXC 安全科负责人为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并指定代理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 第二章信息安全事故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信息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一)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二)公司网络遭遇外部入侵或攻击。 (三)内部人员利用公司网络进行破坏。 (四)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或失窃。 (五)公司数据处理设备失窃。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信息安全事故必须报告: (一)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或运行不正常超过4小时。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三)严重威胁公司资金、信誉安全。 (四)因计算机安全事故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营,且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章信息安全事故的监控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事故管理分为安全事故监控和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监控完成对安全事故迹象的检测和分析,发现和报告安全事故的存在。安全事故处理是对被发现的安全事故的响应处理过程,包括四个主要阶段:控制、证据收集、根除与恢复以及事后分析。 第九条安全事故监控包括信息安全事故监测、预测和预警,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信息安全事故和可能引发信息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第十条员工发现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后,需向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报告,确认故障情况,确认故障处理时间,准确定性故障级别,如果不能联系上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则向代理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运行环境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照《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接到报告后,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如断开受病毒感染的系统的网络连接,及时通知DXC安全科和用户部门负责人,协调控制事件的影响。保留相关的防火墙、路由器、入侵检测系统、操作和应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没有安全影响的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质量事故和公司以外的交通事故不适用本规定。 2、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属于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权限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并配合上级事故调查,负责审批事故内部处理意见。 2.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轻伤事故、影响不大的重伤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事故档案管理。特种设备事故有安全部门和设备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处理。 2.3公司其它部门、工会组织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与分级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该分级与国家

规定的事故分类方法有异):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参照轻伤事故管理。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2人,但无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事故参照重伤事故管理。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或者10万~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抢救与报告 4.1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报警;发生重大火灾拨打119报警。 4.2发生轻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尽快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4.3发生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生产部、HSE部(或者值班负责人),生产部、HSE部(或值班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事故有关信息,征求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上虞市安监局、园区安监分局和松厦镇人民政府。

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适用篇)

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适用篇)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三.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 部门责任者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4 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3.4 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四.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者虽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或险些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级别分为: 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2、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1-2人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在一个工作日(含1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3、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3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按照集团《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款重伤标准执行)。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5、较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第五条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首先确定事故性质: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事故,及其它非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按国家法律,依公安、检察部门侦察结论定性。 第三章事故统计 第六条事故损失工作日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第七条事故经济损失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第八条事故类别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第四章事故报告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以越级上报。 第十条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公司安全环保处:6691128、6691883、6691598。公司调度:6691400,6691500。发生事故后上报时间不准超过10分钟,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原因分析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以“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处、人力资源处、工会超过规定时间报告的视为补报或拖延不报;隐瞒事故真实情况或以重报轻的视为瞒报、谎报。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依据事故严重级别,需要进 行现场勘察的,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掌握人员伤亡情况,并作好现场勘察记录;如因其它客观原因不能赶赴现场的,由安全环保处驻厂安全管理师勘察现场。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在48小时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伤事故在48小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在2小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上报控股公司。如事故伤害人享受特种岗位意外伤害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处确认后通知财务处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由公司保卫处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油安字【2007】5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集团有限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事件是指需要保供电的国家、省政府层面的重大活动,如重大会议、重大体育赛事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坚持以加强领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地;高度重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周密部署,加强各相关方协作为原则,以确保重大事件期间不出现因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确保重大事件期间不出现因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 第四条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包括:集团广域网、各局域网、电力二次系统、重要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安全。各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工作组应在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和整改工作。

第五条重大事件期间在时间上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时间划分为重大事件起始日期前两个月为准备阶段;从重大事件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为实施阶段;从重大事件结束日期后半个月为总结阶段。各阶段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内容有所侧重。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系统各单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归口管理。 第二章准备阶段管理 第八条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查检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采取自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先开展各单位内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第九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管理制度建设、网络边界完整性检查和访问控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分区、电力二次系统网络接口及防护、电力二次系统通用防护措施、安全审计、已采取的防范网络攻击技术措施、重要网站网页自动恢复措施、网络设备防护、系统运行日志留存及数据备份措施等。具体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表》。 第十条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陷患,各单位应制定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写人: 主管部门:安全办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1职责 1.1项目部安委会主任负责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报告工作。安委会负责轻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1.2项目部安全办为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和结案处理工作,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整理及报告工作,协助或参与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3项目部机电办负责设备事故报告,负责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参与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4项目部技术办、质量办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1.5项目部综合办、合同办、财务办、党群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2事故分类

2.1施工生产伤亡人员指我项目部固定职工以及参加我项目部项目施工生产的合同工、临时工。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包括:我项目部员工和社会人员。 2.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2.2.1事故抢救、恢复生产费用。 2.2.2伤亡人员治疗、护理、补助、丧葬、救济、抚恤等福利保险费用。 2.2.3事故善后处理、交通、接待、差旅、罚款等费用。 2.2.4设备、设施、物资、建筑物等损坏或修复费用。 2.2.5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无法修复的损失按以下计算: 事故损失金额=现置价值×(1-折旧率×使用年限)。 已超过折旧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按现置价值×20%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含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3 事故报告 3.1事故发生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部门: 3.1.1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 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 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

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其他直属机构(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其他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

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

信息安全管理部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 V1.0

文档信息: 文档修改历史: 评审人员: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 年07月 1.0 目的 明确规定“信息安全事件”的范围和处理流程,以便及时地对信息安全事件做出响应,启动适当的事件防护措施来预防和降低事件影响,并能从事件影响中快速恢复;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信息安全部负责管理的所有信息资产上发生的对业务产生影响的异常事件的处理及后续响应流程。 3.0 相关角色和职责 ●信息安全总监:负责制定《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并督促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信息安全部经理: ?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中各项流程制度的日常督促执行; ?负责对各类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第一时间响应,区分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别及后续 处理流程; ?负责跟踪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后续处理,确保公司能从中汲取教训,不再发生 类似问题; ●信息安全事件发起人:在具体工作中发现异常后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完成后续处理 工作。 4.0 信息资产 信息安全管理部负责以下信息资产的安全运行: ●机房环境、硬件设备正常运行: ?互联机房; ?北京办公室机房; ?上海办公室机房; ?机房内的所有硬件设备,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其它设备; ●办公室网络环境正常运行 ?互联机房内网/外网环境; ?北京办公室内网/外网环境; ?上海办公室内网/外网环境; ●机房内系统工作正常; ?服务器操作系统工作正常 ?应用系统工作正常 ●机房内设备中存放的各类业务信息安全 以上信息资产出现异常情况时,均属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范畴。 5.0 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分类

对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分类是有效开展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评估备案等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的必要条件。 5.1 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根据信息安全事件所涉及的信息密级、对业务所造成的影响和相关的资产损失等要素,对信息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级:本级信息安全事件对公司业务造成了重大影响,例如机密数据丢失,重大考试项目考中异常等; 2级:本级信息安全事件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例如短时间的设备宕机、大规模的网站异常造成客户投拆等; 3级:本级及息安全事件指己发现的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要影响的潜在风险事件,例如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异常事件等; 1级的信息安全事件又称为重大安全事件。 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相关联的名词解释: ●常规工作:指影响超出单点范围,可能/己经造成了部门/小组级的工作异常,但未造成 实质性损害的信息事件; 5.2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 对信息安全事件分类是有效开展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评估备案等响应工作的重要依据。信息安全事件可分为: ●环境灾害: ?自然/人为灾害:水灾、火灾、地震、恐怖袭击、战争等; ?外围保障设施故障: ◆机房电力故障: 由于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出现故障或供电调配的原因而导 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外围网络故障:由于外围网络传输信道出现故障而导致业务系统无法对外 正常服务 ◆其它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例如拖管机房的服务器、服务器故障等; ●常规事故: ?软硬件自身故障: ◆软件自身故障:由于软件设计存在漏洞或软件系统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等原 因而导致软件运行不正常的信息安全事件 ◆硬件自身故障:由于硬件设计不合理、硬件自然老化失效等原因引起硬件 设备故障而导致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无意事故: ◆硬件设备、软件遗失;与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相关的硬件设备和软件 遗失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数据遗失:系统中的重要数据遗失 ◆误操作破坏硬件;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生产事故的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副职、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队长。其他责任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除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人员重伤或者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6级的人员伤害或者10万元以下6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级人员轻伤或者6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工伤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 法简易版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括ABC三类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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