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将乐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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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乐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状
__________护林员:
为切实强化我场森林资源力度,进一步提高护林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扎实做好林木保护、森林防火、林地保护、病虫测报等工作,有效地制止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和控制森木火灾,确保我场的森林资源不受损失,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责任目标,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护辖区范围
管护地点:
管护面积:
管护辖区座落的林一大一小班:
二、主要责任目标
(一)、负责林木保护
1、严格巡山护林。必须做到坚守岗位,每天深入山场巡逻,认真做好巡护工作日记,按小班详细记录护林巡山与森林资源管护情况,每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资源科和防火办报告巡护情况。
2、及时发现并报告林木被盗伐,破坏情况。发现林木被盗伐、破坏,应做好标志(伐根用蜡笔明码标记地径)和登记工作,立即向保护站和资源科报告,并填写报案单,报森林公安进行处理。三天内未发现或隐瞒不报的,按场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积极协助森林公安办理案件。设立耳目,加强侦察,积极追查,提供线索,努力协助森林公安破案。认真做好被盗伐、破坏后遗留木材及风析木、水毁木、枯死木等的组织回收工作。
4、认真做好管护辖区内林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
(二)、负责林地保护
1、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林地完整。坚决制止毁林、破坏林地及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含非法采矿、取土、建坟墓、开路及乱堆乱盖等),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尽力挽回经济损失。三天内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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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或陷瞒不报的,造成林地被破坏或非法侵占的,按场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明确经营区界线。切实做好管护辖区与相邻山场及社队山场的边界确认,组织清理扩鞭延长到林场经营区内的毛竹,确保经营区界线清晰无纠纷。
3、认真估好新造林地的管护。坚决制止人为破坏,做好牛、羊等牲畜危害的防范工作,积极协助营科做好各类林业科研调查设计。
4、提高警惕,密切关注,时刻防范管护辖区内村民抢占林地造林。
(三)、负责森林防火
1、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做好野外用火的巡逻、检查与监督,坚决制止一切林缘边用火和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防范精神病人等非正常人员的野外用火。
2、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张贴防火标语及时向村民通报火险等级和防火戒严令,督促森林防火乡规民约的执行。
3、认真做好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情,及时向林场及辖区所在的乡(镇)村报告。发生森林火警或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劳力科学扑救,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四)、负责森林病虫害测报
1、认真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时向保护站和资源科报告辖区内的病虫害详细情况。
2、认真做好病虫害调查,积极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负责采脂管理
认真做管护辖区的松林采脂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坚决制止无证采脂、偷采脂、越界采脂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六)安全管护
1、建立森林资源管护联防机制,加强同相邻管护片区及乡(镇)、村、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管护成效。
2、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巡山、行车、扑火等安全工作。
3、严格工作纪律,必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遇事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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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程序报批,平时由保护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高火险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假或调休期间,必须安排人员替岗。违反规定者,按矿工处理。
4、必须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
三、考评与奖惩:
按照《将乐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办法》进行考评与奖惩,实行每月交叉护林防火检查制度,按季度考评兑现奖惩,年度进行总评考核。考评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护林员(签字):
将乐国有林场
二00九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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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国有林场护林员考评细则
一:护林员责任区内林木被盗伐者,则按以下标准处罚。
盗伐林木处罚标准表
注1:凡护林员自己发现林木被盗伐且有报告,但木材已丢失,按以上标准50%处罚。
2.被盗代及时发现,并协助收回木材的,可不计。
3.凡准确提供线索,协助派出所侦破案件的,可不计。
4.林木被剥皮影响生长的,不分树种每株处罚5元。
5.护林员发现山场有枯死木、风析木、倒木时,可在树头上做记号,并及时向工区汇报如未汇报而木材被盗走的,按盗伐处罚标准的50%计算执行。
二:护林员辖区内,如有胸径5cm以下的幼苗、幼树被损坏(包括牛、羊牲畜危害),不分树种,每株处罚0.2元。
三:护林员发现采脂工违反采脂规程进行采脂,没有汇报及制止的,每起处罚50-500元。
四:护林员发现有供电、邮电等部门维修线路无证采伐林木或损坏林木,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场派出所。未及时发现或发现未制止的,每起处罚50-500元。
五:护林员发现山场林地有被非法侵占、毁林取土、毁林开荒、占地建坟墓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派出所报告。发现未报告者,按1元/m2处罚,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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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被非法占用林地的清偿工作。
六:发生森林火警,每起处罚辖区护林员50元,护林员当时不在岗者,加罚50元。发生森林火灾(50亩以下),每起处罚辖区护林员200元;50――100亩每起处罚辖区护林员300元;100亩以上每起处罚辖区护林员500元,取消季度奖金、年终防火奖金,若扑火期间不在岗者,予以转岗。
七:在伐区拨交后两天内,保护站未通知护林员看护木材的,每次处罚50元。护林员在接到工区护材通知单,看护伐区堆头木材夜间脱岗的,每次处罚200元。
八:采脂工违反采脂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1-5元/株的标准赔偿林木损失。
1.采割胸径小于20cm幼树的;
2.割面负荷率大于40%的;
3.割面高消耗大于20%的;
4.中龄林未实行“单侧沟采脂新工艺”的;
5.连年连续采割未保留5cm以上营养带的;
6.用化学药品强度采脂的;
7.越界或超规定株数进行采脂的;
8.拉长沟采脂的。
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移交场森林派出所处理。
九:森林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管理员未及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调查资料失真,防范不及时,造成病虫害暴发的(松毛虫),处罚测报员200-500元。
十:在森林防火期,特别是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值班员必须认真负起值班职责,发现脱岗的每次处罚50元,若发生森林火警或火灾,值班员不在岗者,每次处罚200-500元。
十一:扑火队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整装待命,无故不到者,每次处罚50元。
十二:凡需上报或回复省、市、县有关部门报表等材料不及时、准确的,每次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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