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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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落实教育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督导评估的目的1.了解县域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2.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3.促进教育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能够有效实施。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1.学校规模和班额:评估学校的规模是否合理,班额是否过大或过小。

2.教师数量和质量:评估学校的教师数量是否足够,教师的专业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3.课程设置和实施: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教育要求相符合,课程实施是否完善。

4.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学生成绩是否稳步提高。

5.学生素质和特长发展:评估学校对学生的素质和特长发展培养是否有有效的措施和计划。

6.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评估学校的教育资源是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是否达到均衡发展的要求。

7.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衔接:评估学校与家庭教育的衔接情况,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教育共同体。

四、评估方式和方法1.文件材料评估: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学生成绩等文件材料进行评估分析。

2.现场观察评估:对学校教学、学生活动等进行现场观察评估,了解实际情况。

3.访谈评估:与学校负责人、教师、家长和学生进行访谈评估,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1.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学校,并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评估结果应当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供其参考。

3.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六、评估周期和频次1.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应当建立定期的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2.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在新校建成和投入使用后的一年内进行评估。

七、评估责任和管理1.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工作。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县域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孩子的教育权益。

然而,由于各地资源分配不均,县域义务教育的发展存在差异和不足,导致教育质量和公平性问题。

为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制定实施方案是迫切需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2. 原则:公平、均衡、质量导向、整体推进、多方参与。

三、关键任务与措施1. 资源配置1.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县域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递增。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不断增加。

1.2 优化校舍设施建设,均衡改善学校硬件条件。

重点支持薄弱地区、贫困地区提升校舍设施,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舒适。

1.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数量。

通过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2. 教育质量2.1 强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内容和培养方案,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2.2 完善教学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激励优秀教师和学校,推动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2.3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效益。

加强学校管理和领导力,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体系,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3. 优质均衡发展3.1 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

强化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教育资源调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3.2 完善城乡学校协作机制。

加强城乡学校间的交流合作,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提高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3.3 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2年第06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摇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资源配置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500元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7.网络多媒体教室数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3间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4间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政府保障程度8.保障教育优先发展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5分);2.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5分)。

B(10分)9.学校规划布局合理1.把义务教育网点布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3分);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3分);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科学合理设置寄宿学校和教学点(3分)。

B(9分)10.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统一”标准1.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师生比1:19,初中统一为1:13.5;3.城乡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4.城乡小学、初中基本装备分别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统一配置。

A政府保障程度11.小学、初中音乐、美术专用教配备1.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2.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青教通字〔2021〕137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11月18日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20〕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为抓手,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通过努力,力争到2023年,30%区(市)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到2025年,所有区(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标准。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

1.优化学校布局规划。

综合考虑城镇化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户籍政策以及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编制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各级各类教育设施资源。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重点加强城镇居住区尤其是主城区热点区域、教育配套设施相对薄弱区域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全面消除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十四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项)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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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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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鲁政办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足额安排经费,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到2015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在广泛收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作出基本判断;要坚持指导性原则,既要找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第三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必须在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并经市级复评通过后进行。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二章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人以上;5.3人以上;1(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人以上;达到0.9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元以上;25002000元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间以上。

2.4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解析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解析

附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初评()复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2014年4月说明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等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制定的。

二、本《方案》既是县(市、区)申请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申报书,也是撰写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均衡自评报告的依据。

三、本《方案》包括四部分:(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三)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四)检查学校工作表。

四、本《方案》在申报时所附各表所有数据,应统一采用省教育信息平台上一年数据进行填写。

(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广东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省级督导部门:(盖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以附件表格为准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表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自评报告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略)(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1.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表Ⅰ)(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学条件评估查验办法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学条件评估查验办法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查验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一、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教学点)。

同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规定,评估范围还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

二、评估内容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

指标体系:A1学校设置与校舍: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B3普通教室;B4学科专用教室;B5公共教学用房;B6学生生活用房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B7田径场;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A3教育教学装备:B9实验仪器、器材;B10图书资料;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B13体卫艺教学设备;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A4师资配备:B15师资配备说明:A4师资配备和B11中的教育城域网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

三、评估办法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的办法进行。

四、评估结论认定(一)县(市、区)评估结论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达标条件:1.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2.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3.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

以上三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认定为县(市、区)不达标。

(二)学校评估结论对学校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

学校评估结论认定标准: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

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基本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不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

关于迎接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整改方案

关于迎接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整改方案

关于迎接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整改方案一、前言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对于一个国家的未来和民生保障至关重要,如何实现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决策部署,确保省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我校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以期为学校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学校存在以下问题:1. 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学校缺乏先进的教育设施和设备,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较为贫困的地区学校,教育资源更加匮乏。

2. 教育质量不高。

学校在教师培训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亟需改进,同时部分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参加课外活动的积极性也相对较低,这些因素都导致教育质量不高。

3. 学校管理不规范。

部分学校存在管理混乱、工作流程不清晰等问题,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改方案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学校制定了以下整改方案:1. 教育资源配置调整。

校方将重点投入优质教育资源的采购以及更新学校教育设施和设备,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校,将优先满足其基本的设施和资源需求。

2. 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校方将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组织与管理,鼓励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方法改进,同时鼓励学生参加多方面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和综合素质。

3. 学校管理规范化。

校方将加强对学校管理的监管,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学校制度和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负责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小组,属地政府与学校领导履行各自职责。

2. 加强信息共享。

与其他人民团体和组织合作,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举办专题研讨会、讲座等,学习最新的教育发展观念和全国先进学校的经验。

3. 向上级部门及时反映教育资源和教学质量的需求和问题,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及对应的经费支持。

4. 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教材标准要与当地实际相匹配,在贫困地区,探索综合素质教育也是一项创新。

关于迎接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整改方案

关于迎接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整改方案

关于迎接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整改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加强省县域的教育工作,近期省县域教育进行了一次督导评估,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为此,制定了一份整改方案,以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问题概述1. 办学条件问题。

目前,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困境学校,教学设备不完善,缺少教师,教育资源捉襟见肘,影响孩子们的学习发展,甚至导致一些孩子辍学。

2. 教育质量问题。

在一些教育资源发达地区,教育质量有严重的输出性,有些学校存在大班额、教师素质不高、教学内容单一等问题,导致师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3. 增加教育公平问题。

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中,城乡差别大,经济条件较好的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教师水平高,与经济条件较差的学校相比,教育资源差异明显,导致教育公平性的不足。

二、整改目标1. 优化学校环境,提高基础设施落后地区的学校需要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改善办学条件。

2. 提高教育质量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课程,创新教育方法,培养更多的综合素质高、扎实业务功底的教师团队,提高教育质量。

3. 提高教育公平通过制定教育资源配置计划,采取差异化投入政策,加大对较弱学校投入,扩大教育公平。

三、整改措施1. 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条件,改善学习环境,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 增加教师人数和教育培训加大招聘、培训力度,扶持后支教,引进更多有素质、敬业专注、有爱心的教师,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中的关键作用。

3. 加强教育资源整合在保障中心城市教育资源的同时,注重提高其教育投入与教育公平,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加强学校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大教育公平。

4. 固定和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推进加强领导小组的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改革政策和教育公平原则,及时清理和排查存在的不足或滞留问题,加强成果的监督和落实。

四、效果评估通过以上整改措施,可以达到优化学校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增加教育公平的目标。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人以上、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间以上、间以上。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任务: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

与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相比,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体现了更高的标准化水平、更高的均衡程度、更高的质量要求,特别关注到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改进,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对比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中,坚持“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坚持“严把质量关”,在整体提高水平的前提下,不丢掉任何一所学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水平达标。

二是扎实做好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方案。

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进度不同,问题不同,措施不同。

在制定本地区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同时也要针对地方实际,在督导评估内容上有所侧重,在督导评估方法上有自己的创新。

在督导评估内容上,要以《办法》提出的内容为主,同时也要把国务院、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作为重要内容。

在督导评估体系建设方面,仍要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同时更加关注“社会认可”,全面提高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社会信度。

三是用好信息化和大数据,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程动态监测体系。

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体系,要运用好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理论,要完善监测指标、监测方法,要以科研院校、高等学校、其他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培养监测技术支持体系。

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本地区从基本均衡发展到优质均衡发展各时期义务教育的难点问题,以及对照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仍存在的诸多缺口,同时还要做好未来发展预测,为设定目标规划提高决策服务。

四是合理设计安排,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

在督导评估评估规划进度安排上,要把握好达标进度和达标质量的关系。

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进度。

心理咨询室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

心理咨询室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

心理咨询室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
心理咨询室的设置应为保护学生隐私提供方便,室内环境应温馨。

心理咨询室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室合用。

心理咨询室:主要用于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及心理咨询的场所。

地点宜隐蔽一些,环境应温馨一些,咨询室的名字,不要让学生反感,例如叫“心灵小屋”“悄悄话室”等。

心理咨询室设施主要包括:沙发、茶几、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资料柜等。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心理咨询室中增添心理活动区和阅览区,也可以单独建室。

有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有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培训证;男、女教师轮流值班。

公布心理咨询教师电话、咨询信箱和QQ等,以便咨询。

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能熟练介绍至少几种案例。

开展心理教育问卷调查等,并作出必要的统计分析,有统计报告和问题解决措施。

有教材、报刊杂志等心理图书资料,心理咨询活动档案齐全、完整。

心理咨询室设备配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鲁教基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12月28日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县(市、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通过努力,争取我省在国家首批认定中有所突破;2022年,1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25年,3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30年,确保85%、力争10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主要任务(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统筹城乡学校建设。

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150所中小学校,同步做好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加强乡村学校建设,逐县(市、区)梳理查摆办学条件短板,加强食堂、厕所和寄宿条件建设,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建设,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认真对标《评估办法》,解决仪器设备和校舍老化问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2.抽查学校,城镇小学和初中班级学生数控制在省定标准内的,得5分.每发现一所小学1—3年级、初中1—2年级有超过规定班额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残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得1分;逐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
教育局、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2.机会均等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的报告引言本报告旨在总结和评价我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督导评价是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报告将以督导评价办法的理论基础、实施情况、效果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落实的建议。

一、督导评价办法的理论基础《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文件,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县域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优质资源的均衡配置。

该办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均衡发展理念:均衡发展是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平机会,实现各地区、各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教育资源的统一。

2.督导评价理念:督导评价是通过定期对县域义务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推动改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种管理手段。

3.学校评价体系:督导评价办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校评价体系,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师资培训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

二、督导评价办法的实施情况2.1 督导评价机制的建立根据督导评价办法,各地教育部门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督导评价机制,明确了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目前,大部分地区均已建立了督导评价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2.2 督导评价工作的开展各地教育部门通过派出专业教育督导人员对县域义务教育进行定期督导评价,重点关注教育资源配置、教学质量、教师培训等方面。

同时,对于表现优异的学校和地区,采取表彰奖励措施,激励各地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

2.3 督导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整改督导评价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会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协助其进行整改。

同时,还会定期组织全区域间交流和学习,分享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经验,推动县域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

三、督导评价办法的效果评价通过督导评价办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1 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督导评价工作使得各地教育部门对教育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评估,根据评价结果对教育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使得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地分布在各个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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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足额安排经费,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到2015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在广泛收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作出基本判断;要坚持指导性原则,既要找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第三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必须在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并经市级复评通过后进行。

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

第二章评估内容
第四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主要包括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第五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臵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六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内容:
(一)入学机会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统算不低于95%;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3年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
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4.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保持稳定增长;
5.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做到足额征收,足额及时拨付用于教育;
6.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教育资金,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三)教师队伍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按省定编制标准和编制管理办法配备和管理教师队伍;
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城乡学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基本一致;
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四)质量与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99%、98%以上;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0%以上;
4.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5.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第七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总分为100分)、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市、区),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第三章实施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自评达到要求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复评后,形成复评报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验收。

第九条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公众满意度调查,可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

其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

第十一条通过督导评估验收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认定合格的,由教育部公布并授牌,省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区域内发生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督导评估,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经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复查。

对主要指标不能达到本办法标准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请教育部撤销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称号。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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