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A级工业管道预制工艺标准
SHA 级工业管道预制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SH 3501—1997《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管道级别为SHA级管道的预制施工。
2 施工准备2.1材料要求2.1.1 管子、阀门及其它管道组成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无质量证明书的管道组成件不得使用。
材料责任工程师应对产品质量证明书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对证明书中的特性数据有异议时,应提出进行必要的分析检验。
2.1.2 管道组成件(管子、阀门、管件、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在使用前应进行100%外观检查,其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l)无裂纹、缩孔、突渣、折叠、重皮等缺陷;2)锈蚀、凹陷及其它机械损伤的深度,不应超过产品相应标准允许的壁厚负偏差;3)螺纹、密封面、坡口的加工精度及粗糙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4)有产品标识。
2.1.3 凡按规定作抽样检查或检验的样品中,若有一件不合格,必须按原规定数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管道组成件不得使用,并应做好标记和隔离。
2.1.4 管子检验l)若到货管子的钢号,炉罐号与质量证明书不符或特性数据有异议,供货方应按相应的标准作校验检验。
异议未解决前,该批管子不得使用。
2)设计压力≥10MPa的管子,外表面应按下列方法逐根进行无损检测,不得有线性缺陷。
a) 外径>12mm的导磁钢管,应采用磁粉检测;b) 非导磁性钢管,应采用渗透(PT)检测。
3)管子经磁粉或渗透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允许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
4)设计压力<10MPa输送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每批(指同批号、同炉罐号、同材质、同规格)应抽5%且不少于一根,进行外表磁粉或渗透检测,不得有线性缺陷。
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必须按原规定数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管道不得使用,并应做好标记和隔离。
5)用于输送剧毒介质的管材,质量证明书中应有超声检测结果,否则应按现行GB5777《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或GB4163《不锈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的规定,逐根进行补项试验。
几种规范中工业管道的分类及检验要求
几种规范中工业管道的分类“管理规则”中压力管道分类:GC1(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GC1(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GC1(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1(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GC2(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GC2(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2(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2(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中流体分类:A1类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果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时,能造成严重中毒,脱离接触后不能治愈。
相当于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Ⅰ级,毒性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A2类流体:接触此类流体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脱离接触后可治愈。
相当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Ⅱ级及以下毒性介质的管道。
B 类流体: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这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
D 类流体:系指不可燃、无毒、设计压力P≤1.0Mpa,设计温度-20℃∽186℃的流体。
C 类流体:系指不包括D类流体的不可燃、无毒的流体。
(包括氧气管道)SH3059《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SH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流体分类:SHA: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苯管道除外)2.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管道3. 设计压力≥10.0Mpa的介质管道SHB: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苯管道2.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管道除外)3. 甲类、乙类可燃气体和甲A类液化烃、甲B类、乙A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SHC:1. 毒性程度为中度、轻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 乙B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SHD:1. 设计温度低于-29℃的低温管道SHE:1. 设计压力小于10.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29℃的无毒、非可燃介质管道美国标准ASME B31.3《PROCESS PIPING》中流体分类:M类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果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时,即使迅速治疗,也能造成严重和难以治愈的伤害。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ICS75.020:P 72 备案号:J249—2003中 华 人 民 共 国 石 油 化 工 行 业 标 准SH 3501—2002 代替SH 3501—2001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hypertoxic andcombustible medium piping engineering in petrochemical indus try2003一02—09发布 2003—05—01实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经贸厅行业[2002]3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对《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01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9章和2个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与SH 3501-2001《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扩大至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介质; ——调整了管道分级规定,与SH 3059—2001《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协调一致: ——将有关内容与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 ——修改了原规范中管道组成件检验、试验的有关规定; ——完善了焊接接头检验方面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化集团施工规范管理站淄博分站管理,由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们,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管理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施工规范管理站淄博分站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132号信箱 邮政编码:255438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康乐路35号 邮政编码:730060 主要起草人:姚代贵 张西庚 汪庆华 单承家 本规范1985年发布,1997年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剧毒、可燃介质和高压管道安装工艺标准
剧毒、可燃介质和高压管道安装工艺标准剧毒、可燃介质和高压管道安装工艺标准1适用范围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中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和《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的工业管道施工准备、预制、安装和检验验收。
1.2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和高压管道安装除应执行本工艺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材料准备2.1.1管道材料入库应登记入帐,检验合格材料做好标识。
2.1.2管道材料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无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的产品不得使用。
对特征数据有异议的材料,应进行复验或必要的分析,异议未解决前,管道材料不得使用。
2.1.3管道材料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2 锈蚀、凹陷及机械损伤的深度,不超过产品相应标准的壁厚负偏差;3螺纹、密封面、坡口的加工精度及粗糙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4有产品标识。
2.1.4合金钢材料关键合金成分,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它方法复验,并做好标记。
2.1.5设计文件有低温冲击韧性、晶间腐蚀要求的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试验值,否则应补做。
2.1.6SHA级管道中,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其管子及管件外表面应进行100%的磁粉或渗透检验;设计压力小于10MPa输送极度危害介质的,其管子及管件每批应抽5%且不少于一件进行外表磁粉或渗透检验。
2.1.7输送剧毒介质的管子,其质量证明文件应有超声波检测结果,否则应逐根检测。
2.1.8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管道用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逐件进行光谱分析。
每批应抽两件进行硬度检验,若不合格,加倍检验,仍不合格,该批不得使用。
2.1.9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29℃低温管道用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逐件进行光谱分析。
每批应抽两件进行低温冲击性能试验, 若不合格,加倍检验,仍不合格,该批不得使用。
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明确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旨在规范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过程,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环保。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定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领域内所有涉及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管道施工及验收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阐述施工及验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规范操作等。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术语列出本规范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如剧毒介质、易燃介质、可燃介质等。
第五条:定义对术语进行详细的定义和解释,确保术语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施工方案规定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第七条:技术交底说明技术交底的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对施工方案的理解和掌握。
第八条:材料和设备规定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选型、检验和验收标准。
第四章:施工过程控制第九条:施工工艺详细描述施工工艺流程,包括管道铺设、连接、焊接等。
第十条:安全防护阐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爆、防毒等。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规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方法。
第五章:管道焊接与连接第十二条:焊接工艺详细说明管道焊接的工艺要求,包括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等。
第十三条:连接质量规定管道连接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
第十四条:无损检测阐述管道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和标准。
第六章:管道试压与清洗第十五条:试压要求规定管道试压的压力、时间、方法和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清洗与吹扫说明管道清洗和吹扫的要求,确保管道内部清洁。
第七章:管道防腐与保温第十七条:防腐施工详细描述管道防腐层的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第十八条:保温施工规定管道保温材料的选择和保温施工的技术要求。
第八章:施工验收第十九条:验收标准列出管道施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条:验收程序规定施工验收的程序,包括自检、互检、专检等。
第二十一条:验收记录说明验收记录的内容和格式,确保验收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九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相关国家标准与规范
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请看(SH3501—2011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0801。
5—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规范太多,都有相应说明,出楼上的SH和GB20801外,还有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517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看你执行哪个,差别都不大。
GB50517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10min,用涂刷中心发泡剂的方法,巡回检查所有密封点,无泄漏为合格.GB50235—2010。
是管道安装施工规范的基础,建议你看看里面的气密部分,说的很详细,这些GB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
pdf我们这油气输送管道,当时气密了6个小时你是问实际操作还是竣工资料的填写啊实际操作呢就是空压机打压或者氮气打压或者水压竣工资料呢,你要想知道详细点,就查查规范CJJ33—2005《城镇天然气输配送管道验收规范》,下面是我粘贴的严密性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试验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
设计压力小于5 kPa 时,试验压力应为20 kPa 。
2.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5 kPa 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
15倍,且不得小于0.1 MPa 。
12。
4。
4 试验时的升压速度不宜过快。
对设计压力大于0.8Mpa的管道试压,压力缓慢上升至30%和60%试验压力时,应分别停止升压,稳压30min,并检查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如无异常情况继续升压.管内压力升至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待温度、压力稳定后开始记录。
12.4。
5 严密性试验稳压的持续时间应为24 h ,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 Pa 为合格。
修正压力降应按下式确定:⊿P’=(H1+B1)—(H2+B2)(273+ t1)/(273+ t2)(12.4。
5)式中:——修正压力降(Pa);H1、H2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压力计读数( Pa );B1、B2 —-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气压计读数(Pa );t1、t2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管内介质温度(℃)。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31)(1)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H 3501—20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hypertoxic and combustible medium piping engineering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3-11 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 0二年第12号关于发布《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等19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公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你公司报批的《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等19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 SH 3125—2001 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2. SH 3059—2001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代替SH 3059-94、SH3059-1994)3. SH 3021—2001 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隔离平吹洗设计规范(代替SHJ 21-90、SH 3021-1990)4. SH 3126—2001 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隔热设计规范(代替SHJ 21—90、SH 3021-1990)5. SH 3020—2001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代替SHJ 20—90、SH 3020-1990)6. SH 3501—2001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SH3501-1997)7. SH 3503—200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代替SH 3503—93、SH3503-1993)8. SH 3514-2001 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代替SHJ 514-90、SH 3514—1990)9. SH 3534—2001 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 SH 3009-2001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代替SHJ 9-89、SH 3009—2000)推荐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1. SH/T 3110-2001石油化工设计能量消耗计算方法(代替SYJ 1029-82、SH/T3110-2000)12. SH/T 3123-2001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充水预压监测规程13. SH/T 3124-2001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工艺流程设计图例14. SH/T 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代替SHJ 517-91、SH/T 3517—1991)15. SH/T 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轴流压缩机-烟气轮机机组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 516—90、SH/T 3516—1990)16. SH/T 3530-2001 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代替SH3530-93、SH/T 3530-1993)17. SH/T 3127-2001 石油化工管式炉铬钼钢焊接回弯头技术规范18. SH/T 3109-2001炼油厂添加剂设施设计规范(代替SYJ 1025-82、SH/T3109—2000)19. SH/T 3096-2001 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代替SH/T3096-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石化[2001]建标字088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对《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1997进行修订而成。
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安装作业指导书
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安装作业指导书1 概述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在石油化工企业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剧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中应该遵守的作业规则、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2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设计压力0.0004MPa~10MPa,设计温度-196~850•℃的石油化工装置与厂区内的剧毒、可燃介质的钢制管道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
厂区外的同类管道也可适用。
3 引用标准3.1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3.2 SH3501-2001《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3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4 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5 JZA/GD-200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手册》4 控制内容与要求4.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4.1.1 在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安装前,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开工报告》,然后到管道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4.1.2 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标准、规范齐全,施工图纸专业会审完毕,设计院向施工单位已做技术交底。
4.1.3 施工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等编制完毕并经施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4.1.4 材料、劳动力、设备机具备齐,现场道路畅通,水、电、气均满足施工需要。
4.1.5 材料代用、设计变更经设计院审批。
4.1.6 土建安装中间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并按有关标准复测合格。
4.1.7 管道分级按表1的规定。
4.2 材料检验4.2.1 一般规定4.2.1.1 压力管道用的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的。
4.2.1.2 材料订购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条件要求,无特殊规定时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明。
表1 管道分级4.2.1.3 管子、管件、阀门及卷管板材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或复印件,否则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与化学成分的复验。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一号增补
修改下列条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将GB4159金属低温夏比冲击方法改为:GB/T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5.1.6设计文件有低温冲击值要求的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值,否则应按GB/T229的规定进行补项试验。
5.2.1输送有毒、可燃介质的管子,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核对管子的规格、数量和标记。
中低合金钢管道应按5.1.5的要求逐根进行合金成分复查。
5.3.3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中的“阀门规格书”,对阀门的阀体、密封面及有特殊要求的垫片和填料的材质进行抽检,每批至少抽查一件;合金钢阀门的阀体应逐件进行光谱分析。
若不符合要求,按5.1.7条规定处理。
关于《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一号增补的说明
1《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9-1994代替GB/T229-84、GB2106-80、GB4159-84、GB5775-86。
2规范在5.1.5中规定:合金钢管道组成件主体的关键合金成分,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进行半定量分析复查,并作好标识。
但在规范的条款中未对合金钢管子合金成分分析进行规定,只是对阀门和其他管道组成件规定了检查的比例。
易被理解为合金钢管子不需进行合金成分光谱分析,与国标有违,所以加以补充。
3规范5.3.3的规定“…若不符合要求,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与5.1.7的规定不一致。
SH3501-2011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宣贯资料(1)
A2.3 腐蚀性 压力管道中的腐蚀性液体系指: 与皮肤接触,在 4 小时内出现可見坏死现象,或 55℃ 时,对 20 钢的腐蚀率大于 6.25mm/年的流体。 (注:介质腐蚀性不参与管道分级) A2.4 火灾危险性(可燃性) (1)压力管道中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包括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介质 GB5044-1985 HG20660-2000 GB50517-2010 SH3501-2011 苯 极度危害 高度危害 极/高度危害 二硫化碳 高度危害 中度腈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氟化氢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高/极度危害 高/极度危害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分级 I(极度危害) II(高度危害) III(中度危害) 3 吸入 LC50,mg/m <200 200~<2000 2000~≤20000 急性 经皮 LD50,mg/kg <100 100~<500 500~≤2500 毒性 经口 LD50,mg/kg <25 25~<500 500~≤5000 生产中易发生中毒,后果 生产中可发生中毒,预后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偶可发生中毒 严重 良好 患病率较高(<5%)或症 偶 有 中 毒 病 例 发 生 或 症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患病率高(≥5%) 状发生率高(≥20%) 状发生率较高(≥10%) 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 脱离接触后,可恢复,不 慢性中毒后果 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 不能治愈 致严重后果 致癌性 人体致癌物 可疑人体致癌物 实验动物致癌物 3 最高容许浓度 mg/m <0.1 0.1~<1.0 1.0~≤10 指 标
及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 乙类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第 1 类爆炸品、 第 2 类第 2 项易燃气体、第 4 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第 5 类氧化 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当根据其爆炸或者燃烧危险性、闪点和介质的状态(气体、液 体)视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或者甲、乙类可燃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名 称 特 征 液化烃 15 0C 时蒸汽压力>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甲 A 类 B 可燃液体 甲 A 以外的可燃液体,闪点<28 0C 闪点≥28 0C 至≤45 0C 乙 A 可燃液体 类 B 闪点>45 0C 至<60 0C 闪点≥60 0C 至≤120 0C 丙 A 可燃液体 类 B 闪点>1200C (3)甲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 10%(体积) ;乙类 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或者等于 10%(体积) ; 液化烃指 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 0.1MPa 的烃类液体和类似液体;甲类可燃液体指 闪点小于 28℃的可燃液体;乙类可燃液体指闪点高于或者等于 28℃,但小于 60℃的
各种规范中管道的分类及检验要求(1)
几种规范中工业管道的分类“管理规则”中压力管道分类:GC1(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GC1(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GC1(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1(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GC2(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GC2(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2(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2(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中流体分类:A1类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果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时,能造成严重中毒,脱离接触后不能治愈。
相当于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Ⅰ级,毒性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A2类流体:接触此类流体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脱离接触后可治愈。
相当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Ⅱ级及以下毒性介质的管道。
B 类流体: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这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
D 类流体:系指不可燃、无毒、设计压力P≤1.0Mpa,设计温度-20℃∽186℃的流体。
C 类流体:系指不包括D类流体的不可燃、无毒的流体。
(包括氧气管道)SH3059《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SH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流体分类:SHA: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苯管道除外)2.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管道3. 设计压力≥10.0Mpa的介质管道SHB: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苯管道2.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管道除外)3. 甲类、乙类可燃气体和甲A类液化烃、甲B类、乙A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SHC: 1. 毒性程度为中度、轻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 乙B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SHD: 1. 设计温度低于-29℃的低温管道SHE: 1. 设计压力小于10.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29℃的无毒、非可燃介质管道美国标准ASME B31.3《PROCESS PIPING》中流体分类:M类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果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时,即使迅速治疗,也能造成严重和难以治愈的伤害。
石油化工剧毒管道施工规范
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标准SHJ 501--85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编制单位:化工建设公司兰州化学工业公司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实行日期:1985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于、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子检验第三节管道附件检验第四节阀门检验第三章管道加工及安装第一节管道加工第二节管道安装第四章管道焊接第一节一般规范第二节焊前准备与接头组对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节预热与热处理第五节质量检验第五章工程验收第一节管道系统试验第二节交工文件附录四有关计量单位换算压力(压强)应力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400帕(3毫米汞柱)绝压-98.1兆帕(1000公斤力/厘米^2)表压。
设计温度-200-850℃的石油化工装置与厂区内的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厂区外的同类管道,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干线管道(注);二、有色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三、水、蒸汽、空气等公用工程管道;四、非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其它石油化工管道。
注:干线管道是指:①由开采或生产区域至城市居民及工业企业的媒气管道;②由主泵站至炼油厂或转运基地的石油管道;②由工厂主泵站至储运基地、码头或栈桥的石油产品输送管道;④穿超海底或跨越江河的输油、田气(汽)管道。
第1.0.3条在订购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的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时,应向供方提出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与检验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0.4条管道施工应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部门审批。
第l.0.5条管道施工应按本规范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的规定执行。
第1.0.6条管道应按表1.0.6的规定分级。
管道分级表1.0.6第1.0.7条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材质与管道级别分类保管和维护,不得混淆和损坏。
剧毒介质管道方案
1剧毒介质管道施工要点及系统防泄漏施工方案1.1编制说明此装置有部分剧毒介质,稍有泄漏即会对装置的正常运行及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对这种管道的施工要采取切实可行且严格的措施,制定详细方案来确保质量。
1.2编制依据两套重水工程施工的经验及大部分介质为剧毒介质的五套丙烯腈装置的施工经验。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19971.3编制内容1.3.1承担剧毒管道施工的资质十一化建公司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最高级“A”级管道安装许可证,有两套重水施工经验,准备承担此项工程施工任务的第一工程公司具有五套丙烯腈工程施工经验,此装置内大部分为剧毒、易燃、易爆管道。
1.3.2剧毒介质管道施工方法1.3.2.1材料验收重点对合金钢管道组成件主体的关键合金成分进行复验,检查低温冲击韧性试验值,不同材质、材料分开排放并挂牌标识。
管子检验时,按规范要求对管子进行核对,按要求对管子进行检测和试验。
阀门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且应逐个试压,对法兰垫片、螺栓、螺母等管道组成件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和检验。
1.3.2.2管道预制和管道安装管道弯管、热处理、检测、法兰安装偏差,垫片安装、冷热紧螺栓等要求同一般管道类同。
1.3.2.3管道焊接施焊剧毒介质管道的焊工,选用高水平焊工,有多年剧毒介质管道施焊经验。
严格焊条管理,保证施焊环境。
1.3.2.4质量检验严格管理焊接质量,管道的焊缝应有管道焊接工作记录、透视底片号、在单线图上标定焊工代号、委托号、透视片子号、热处理委托号达到可追溯要求,严格控制焊接一次合格率,对焊工进行动态考核,发现异常及时调整。
剧毒介质管道100%探伤,探伤前检查焊缝外观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探伤,探伤合格后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热处理及硬度检测。
1.3.3系统防泄漏措施系统泄漏性试验之前,先进行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压力试验见管道施工方案,气体泄漏性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漏性试验的检查重点应是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水阀等;2)经气压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经拆卸的管道,可不进行气体泄漏性试验。
工艺管道安装规范及验收标准
3-7与机器连接的管道安装
1、与转动机器连接的管道,宜从机器侧开始安装,并应先安装 管支架。管道和阀门等的重量和附加力矩不得作用在机器上。管 道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mm/m。气体压缩机入口管道 因水平偏差造成的坡度,应坡向分液罐一侧。 2、与机器连接的管道及其支吊架安装完毕后,应拆下接管上的 法兰螺栓,在自由状态下所有螺栓应能在螺栓孔中顺利通过。法 兰密封面间的平行偏差、径向偏差及间距符合表6的规定。 3 管道系统与机器最终连接时,应在联轴节上架设百分表监视机 器位移,然后松开和拧紧法兰连接螺栓进行观测,当转速大于 6000 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2mm;当转速小于或等于6000 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5mm。 表6 机器转速(r/min) 平行度(mm) 3000~6000 ≤0.15 同轴度(mm) ≤0.50
3 管道分级 按SH3501-2002标准分级 按《国质检锅[2003]108号<在用工业管道 定期检验规程>》标准分级
按SH3501-2002标准分级
管道级别 SHA 适用范围 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 2、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烯氰、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介质管道 3、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输送有毒、可燃介质管道。 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苯管道 2、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管道(丙烯氰、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介质管 道除外) 3、甲类、乙类可燃气体和甲A类液化烃、甲B类、乙A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 1、毒性程度为中度、轻度危害介质管道 2、乙B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 设计温度低于-29℃的低温管道
SHB
SHC SHD
注:输送同时具有毒性和可燃特性介质的管道,应按本规范中 的高级别管道处理;输送混合介质的管道,应以主导介质作为 管道分级的依据。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第 1 号修改单的说明
1.《 金 属 夏 比 缺 口 冲 击 试 验 方 法 》 GB/T229-1994 代 替 GB/T229-84、 GB2106-80、 GB4159-84、 GB5775-86)
3.规 范 5.3.3 的 规 定“ … … 若 不 符 合 要 求 ,该 批 阀 门 不 得 使 用 。”与 5.1.7 的规定不一致。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施工规范管理站淄博分站 二○○四年三月三日
筑龙网
SH 3501-2002
石油化工有毒 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将 GB4159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改为:GB/T229 金属夏比缺 口冲击试验方法 5.1.6 设 计 文 件 有 低 温 冲 击 值 要 求 的 材 料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应 有 低 温 冲击韧性试验值,否则应按 GB/T229 的规定进行补项试验。 5.2.1 输 送 有 毒 、可 燃 介 质 的 管 子 ,使 用 前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核 对 管 子 的 规 格 、数 量 和 标 记 。中 低 合 金 钢 管 道 应 按 5.1.5 的 要 求 逐 根 进 行 合 金 成 分 复查。 5.3.3 阀 门 安 装 前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阀 门 规 格 书 ”,对 阀 门 的 阀 体 、 密封面及有特殊要求的垫片和填料的材质进行抽检,每批至少抽查一件; 合 金 钢 阀 门 的 阀 体 应 逐 件 进 行 光 谱 分 析 。若 不 符 合 要 求 ,按 5.1.条 规 定 处 理 。
表 1 管道分级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1997)简介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
1997)简介
赵慧
【期刊名称】《安装》
【年(卷),期】1999(000)003
【摘要】无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赵慧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旧规范的对比 [J], 孙学良;田立奎;李富科
2.对新版《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的理解和应用 [J], 江浩;王昌银
3.《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90-2011简介 [J], 张桂红
4.《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90--2011简介 [J], 张桂红
5.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简介 [J], 张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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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501-202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旧版本对照)(1)
依据SH/T 3408—2012《石油化工钢制对焊管 件》的规定,SH/T3501-2021对管子、管件的 质量证明书内容重新做了要求。
第三部分
增加了阀门试验的要求
在第六节专门增加了一章节,重点对阀门试 验进行了要求。
第四部分
管道制作和安装
第四部分
管道制作和安装
4、同样对于热处理温度,也是与SH/T3520、 SH3554保持了一致,标准和标准之间做了统 一。
第六部分
无损检测
对于无损检测,SH/T3501做了很好的修订,增加了相控阵超声检测,并把相控阵 超声检测和射线检测列到了同等地位,相控阵超声检测方法终于是千呼万唤使出 来了,这是 NB/T 47013.15-202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5部分:相控阵超声检测) 标准的顺利出台,使SH/T3501推出相控阵超声检测有了底气和依据。
对于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 SH/T3501-2021提出了应对已检焊 接接头采取 RT、PA 或 TOFD 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比例不应低于 10%。
感谢观看!
SH3501-2021石油化工有毒、 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新旧版本对照)
前言
近期新版的SH/T 3501-2021《石油化工有毒、 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正式实施,关于新旧版本对照分析第一时 间分享给大家。
目录
一、管道原材料 二、管道材料组成件和支撑件验收 三、增加了阀门试验的要求 四、管道制作和安装
3、管道上仪表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 SH/T 3551 的有关规定。旧版本标准要求依据的是 SH/T3521。
第五部分
焊接
第五部分
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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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
收规范(SHJ501-85)
【颁布机关】石化总公司
【颁布日期】1985年月日
【实施日期】1985年12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400帕(3毫米汞柱)绝压-98.1兆帕(1000公斤力/厘米^2)表压。
设计温度-200-850℃的石油化工装置与厂区内的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厂区外的同类管道,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一、干线管道(注);
二、有色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
三、水、蒸汽、空气等公用工程管道;
四、非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其它石油化工管道。
注:干线管道是指:
①由开采或生产区域至城市居民及工业企业的媒气管道;
②由主泵站至炼油厂或转运基地的石油管道;
②由工厂主泵站至储运基地、码头或栈桥的石油产品输送管道;
④穿超海底或跨越江河的输油、田气(汽)管道。
第1.0.3条在订购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的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时,应向供方提出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与检验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0.4条管道施工应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部门审批。
第l.0.5条管道施工应按本规范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的规定执行。
第1.0.6条管道应按表1.0.6的规定分级。
管道分级
表1.0.6
┌────┬───────────────────────────────────┐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
├────┼───────────────────────────────────┤
│A│1.剧毒介质管道
│
││2.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9.81兆帕(200公斤力/厘米^2)的易燃、可燃介质管道│
├────┼───────────────────────────────────┤
│B│1.介质闪点低于28℃的易燃介质管道
│
││2.介质爆炸下限低于5.5%的管道
│
││3.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介质自燃点的C级管道
│
├────┼───────────────────────────────────┤
│C│1.介质闪点28~60℃的易燃、可燃介质管道
│
││2.介质爆炸下限高于或等于5.5%的管道
│
└────┴───────────────────────────────────┘
第1.0.7条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材质与管道级别分类保管和维护,不得混淆和损坏。
合金钢材料与碳素钢不得同处混存。
不锈钢应避免与碳素钢接触。
第1.0.8条管道施工的安全工作,应按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标准《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在已投入生产的区域施工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1.0.9条A、B级管适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公司施工。
一般可由总公司、化工部所属的施工企业或在石油化工厂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的部、省属安装公司承担。
其他施工队伍(包括退休职工组织或集体性质的施工队及劳动服务公司等),在承担A、B级管道任务前,必须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的总工程师审批。
第1.0.10条参与A、B级管道加工、安装及检验工作的主任(队长)、技术人员、检测人员、班组长等,在工作前应经专门的培训学习与考核,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石油、化工管追加工或安装工作,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二、了解石油化工装置的基本特点,对有关工艺物料的危险性,有必要的认识;
三、熟悉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施工规范;
四、了解管道的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
五、具备一定的材料知识,了解常用管子、管件及阀门的性能,了解阀门的一般结构与工作原理;
六、了解有关的检验、焊接、保管等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管于、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管子、管道附件(以下简称管件)、阀门及卷管板材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或复印件,否则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与化学成分的复验。
第2.1.2条管子、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
二、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凹陷及其它机械损伤;
三、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光洁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四、有材质标记。
第2.1.3条管子、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规格、材质、型号。
合金钢应用光谱分析或其它方法复查材质,并作标记。
第2.1.4条设计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应附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否则应按《金属低温冲击韧性试验法》(YB19-64)的规定进行复验,其指标不应低于设计规定值的下限。
第2.1.5条凡按规定作抽样检查或检验的样品中,如有一件不合格,需按原规定数加倍抽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应对该批管子、管件、阀门全部进行检查或检验。
第二节管子检验
第2.2.1条A级管道的管子应逐根,B级管道应抽5%且不少于一根,进行外径及壁厚测量,测量可在管子两端进行。
其尺寸偏差应符合部颁或合同规定的制造标准。
第2.2.2条设计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材料,如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上未注明晶间腐蚀试验结果时,必须按《不锈耐酸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法》(GB1223-75)中的下列方法进行复验:
一、工作介质为氧化性酸类的管道采用“X”法;
二、含钼不锈钢采用“F”法;
三、其它管道采用“T”法。
第2.2.3条高压管的检验应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第2.2.4~2.2.16条的规定执行。
第2.2.4条高压管道以外的A级管道管子,每批(指同规格、同炉号、同热处理条件。
如管子上无炉号,应以同材质、同规格、同制造厂、同时到货的为一批)应抽5%且不少于一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