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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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23年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23年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一、病历的起始页1. 病历的起始页应当包括患者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医生在填写病历时,应注明医师的姓名、职称,以及记录病历的时间。

3. 患者的就诊目的和主诉应简洁明了地记录在病历的起始页上。

二、病史部分1. 病史部分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等内容。

2. 病史记录应具体详细,包括疾病的起病时间、发展过程、主要症状、就诊经过等。

3. 既往史应包括患者的过往疾病、药物使用、手术史等。

4. 个人史应包括患者的个人生活习惯、吸烟、酗酒、饮食等情况。

5. 婚育史应包括患者的婚姻情况、生育情况等。

6. 家族史应包括患者的家族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

三、现病史部分1. 现病史部分应包括患者的主要症状、起病时间、病程、就诊经过等。

2. 症状应详细描述,包括症状的性质、程度、时间、位置等。

3. 疼痛部位应具体描述,如左侧/右侧、上腹/下腹等。

4. 尿量、频率、颜色等与尿液相关的症状应记录在病历中。

5. 睡眠情况、饮食情况、排便情况等患者的生活习惯和日常行为也应记录在病历中。

四、体格检查部分1. 体温、呼吸频率、心率、血压等患者的生命体征应记录在病历中。

2. 查体部分应包括头颈、胸部、腹部、四肢等系统的体格检查结果。

3. 患者的体格检查记录应客观、详细、准确,包括观察、触诊、叩诊、听诊等。

五、辅助检查部分1. 辅助检查部分应包括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结果。

2. 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具体记录,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各项指标。

3. 影像学检查结果应详细描述,包括X线、CT、MRI等检查的结果和结论。

4. 病理检查结果应准确记录,包括病理报告的内容和诊断结论。

六、诊断部分1. 诊断部分应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

2. 中医诊断应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运用中医理论进行判断和归类。

3. 西医诊断应根据现代医学的知识,运用西医诊断标准进行判断和归类。

中医病历记录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记录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记录书写基本规范
1. 书写格式
- 病历应使用标准纸张,书写清晰,字迹工整。

- 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书写,避免使用铅
笔或彩色墨水。

- 在每个病历页的右上角标明病历编号,并在每页的左上角写
下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日期。

- 在书写时,应保持文字段落清晰,避免涂改和错别字的出现。

2. 信息内容
病历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 主诉:详细记录病人的主要症状和不适感。

- 现病史:详细记录病人的疾病起因、病程、症状、相关检查
结果等。

- 既往史:包括过去疾病、手术、外伤、药物过敏等。

- 个人史:包括个人的生活方式、饮食、吸烟、嗜酒等惯。

- 家族史:记录病人的家族中是否有相关疾病史。

- 体格检查:详细记录病人的身体状况,包括外貌、舌苔、脉象等。

- 诊断:根据病人的症状和体征,给出合理的中医诊断。

3. 技术要求
- 病历中的描述要具备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臆断。

-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表达方式。

- 遵循中医规范和原则进行诊断和治疗建议的陈述。

- 注意病人的隐私保护,不要在病历中泄露个人身份信息。

4. 病历签名
- 每份病历必须由医生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

- 签名要清晰可辨认,避免使用简写或模糊不清的字迹。

- 签名应包括医生的姓名和职称,确保医生的身份可查证。

以上是中医病历记录书写的基本规范,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遵循这些规范,以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同时保护病人的隐私和权益。

(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例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例第⼀章病历书写概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第⼀条病历是指医务⼈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医务⼈员在⾏医过程中必须履⾏的义务,按规定写好病历是医务⼈员的责任。

第⼆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书写⽂字⼯整、字迹清晰可辨、标点及术语准确、表达准确、语句通顺、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蓝⿊墨⽔、碳素墨⽔,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蓝或⿊⾊油⽔的圆珠笔。

过敏药物提⽰、取消遗嘱等⽤红⾊墨⽔笔书写。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中⽂,通⽤的外⽂缩写(使⽤缩写时应当加“”号)和⽆正式中⽂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外⽂,使⽤的中⽂和外⽂应当符合中华⼈民共和国相关的最新标准。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或误句时,应当⽤原⾊笔记采⽤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在其后(或右上⽅)⽤原⾊笔记写上正确的字句,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姓名和修改⽇期、时间。

不得采⽤刮、粘、涂等⽅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应当⽤原⾊笔记在需要修改的字迹上,采⽤双线划,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将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引⾄空⽩处,并注明修改⼈姓名和修改⽇期、时间。

第⼋条病历中数字(特殊规范要求除外,可以使⽤汉字字符和罗马数字,如“⼀级护理”,“扁桃体肿⼤Ⅰ”等)书写⼀律使⽤阿拉伯数字,按照年⽉⽇顺序书写年份、⽇期和时间,记录时间采⽤公元纪年形式,时间记录到时、分钟,均采⽤24⼩时制记录,年份采⽤四位记数、⽉份以及⽇期采⽤两位记数,不⾜位数时数字采⽤“0”补⾜。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是中医医师记录患者就诊信息和诊疗过程的重要文档,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以下是中医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1. 病历首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就诊医师和就诊日期等。

2. 主诉:患者的主要症状和就诊目的,应简明扼要地描述。

3. 现病史:详细询问患者疾病发生、发展、症状等情况,包括起病时间、病程演变、症状特点、影响因素等。

要求客观、准确地记录。

4. 既往史:患者以往患有的疾病史、手术史、过敏史、家族史等,应将与当前疾病有关的重要内容记录清楚。

5. 个人史:包括患者的生活习惯、饮食偏好、职业、婚育史、月经史、孕产史等。

6. 查体:详细描述对患者的体格检查结果,包括观察、望闻问切四诊信息,如面色、舌质、脉象等。

7. 辨证论治:根据中医辨证体系,对患者病症进行辨证分型,描述病位、病因、病机等。

提出中医诊断及治疗原则。

8. 方药治疗:根据辨证结果,开出适合的中药方剂,包括药名、用量、用法等。

如果需要使用针灸、推拿等治疗手段,也应注明治疗方法和要点。

9. 随访观察:记录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观察结果、效果和不良反应等。

10. 处理意见:对患者的治疗进展、后续管理和建议进行总结和阐述。

中医病历书写要求简明扼要,内容准确,诊断符合中医理论和实际情况,并遵守医疗隐私和保密原则。

同时,书写应规范整齐,字迹清晰,避免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表达。

以上仅为基本规范,实际书写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医院规范进行。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节体温单书写要求及格式体温单用于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及其他情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住院期间体温单排列在病历最前面。

一、体温单的书写要求(一)眉栏1.体温单的眉栏项目、日期及页数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各眉栏项目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晰、整齐、不漏项,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2.年龄:要填写具体岁数,不足1岁者写月数。

3.日期:体温单的每页第1日应填写年、月、日,其余6天不填年、月,只填日。

如在本页当中跨越月或年度,则应填写月、日或年、月、日.4.住院天数:自人院当日开始计数为第1日,连续写至出院。

5.手术后日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填写14天,如在14天内又做手术,则第二次手术日数作为分子,第一次手术日数作为分母填写。

例:第一次手术1天又做第二次手术即写1(2),1/2,2/3,3/4……]4/15,连续写至末次手术的第]4天。

体温单已填写“手术”,却因故暂停手术者,可在“手术”下画一竖线(占两格)下面用红笔填“停"即可.(二)在体温单4(]~42℃之问的相应格内用红色笔纵式填写入院、分娩、手术、转人、出院、死亡等项目。

除手术不写具体时间外,其余均按24小时制,精确到分钟。

转入时间由转人科室填写,死亡时间应当以“死亡于×时×分”的方式表述.“手术”应填写在患者去手术室的时间格内.(三)体温单34℃以下各栏目,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

(四)页数: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阿拉伯数字。

(五)患者因做特殊检查或其他原因而未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时,应补试并真入体温单相应栏内.患者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须经医师批准书定医嘱并记录在交接班报告上(或护理记录单),其外出期间,护士不测试和绘制体温、脉搏、呼吸,返院后的体温、脉搏与外出前不相连.(六)每小格为0·2°C,按实际测量度数,用蓝色水笔绘制于体温单3 5~4 2℃之间,相邻温度用蓝线相连。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规范中医病历书写,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执行以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医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课件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课件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五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 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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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
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de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 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 患者去向.实施中医治疗de,应记录中医四诊、 辨证施治情况等.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 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八)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 科特殊情况.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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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de与本次疾病 相关de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 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 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十)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 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de诊断.如初步诊断为 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 性较大de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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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 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 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 史.
二.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 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经带胎产 史,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 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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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
情况de,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 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 者无近亲属de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 书de,由患者de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 意书.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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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 内容及要求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是中医临床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良好的病历书写规范可以保证病历的完整、准确和可读性,有助于医生进行确诊和治疗。

下面是中医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1. 书写格式:按照统一的书写格式,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2. 字迹清晰:书写应使用整洁、工整的汉字,不得有涂改、错别字或潦草字迹。

3. 用词准确:用词要准确、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口语化、方言化的表达方式。

4. 顺序清晰:按照病程的时间顺序,逐步叙述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包括患者主诉、病史、病因、病理变化、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等。

5. 内容完整:书写时要确保所有必要的信息都包含在内,不得遗漏重要信息,如过敏史、药物治疗史、手术史等。

6. 格式规范:按照统一规定的书写格式,包括使用标点符号、空行、缩进等规范,使病历易于阅读和理解。

7. 不得涂改:书写过程中不得涂改、划掉内容,如发现错误应使用横线删除并加注正确内容。

8. 注明签名:在病历书写结束后,应在末尾签上医生姓名、职称和签名,以便识别和负责。

总之,中医病历书写规范是中医临床工作的必备技能,医生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书写,以确保病历的质量和可靠性。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 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病历书写规范要点
• 1、入院记录 • 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
诊疗方面的详细情况(按时间顺序书写)。 与本次患病无紧密关系,但确需治疗的其 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 记录。 • 完成时限:入院24小时内。
2、首次病程记录
• 完成时限:入院8小时内。 • 入院24小时内需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审阅
并签名。
• 既往史:既往病史需加“”,如有“高血 压”病史X年。
• 其中家族史包括:家族患同样疾病,如已 死亡,需记录死亡原因、年龄;家族史中 有无结核、肝炎、性病等传染病史;家族 性遗传疾病,如血友病、糖尿病等。
病历书写权限
• 实习医师、见习期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文 书必须经本院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签审 方可生效。
• 进修医师书写病历权限同本院同级别医师; 进修医师病历书写权限由负责医务科授予。
需要患者知情同意的记录应符合有 关规定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 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 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 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 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 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 完成时间:主治医师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 成,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查房在入院后72小 时内完成。
• 下级医师在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情况时,尽 量避免书写“同意诊断、治疗”等无实质 内容的记录。需包括病史、体征的补充、 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和诊疗计划。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根本规范第一章根本请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运动进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材料的总和,包含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经由过程望.闻.问.切及查体.帮助检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运动获得有关材料,并进行归纳.剖析.整顿形成医疗运动记载的行动.第三条病历书写应该客不雅.真实.精确.实时.完全.规范.第四条病历书写应该运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材料可以运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盘算机打印的病历应该相符病历保管的请求.第五条病历书写应该运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运用外文.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运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运用按拍照干尺度.规范履行.请求文字工整,笔迹清楚,表述精确,语句通顺,标点精确.第七条病历书写进程中消失错字时,应该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存原记载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正时光,修正人签名.不得采取刮.粘.涂等办法掩饰或去除本来的笔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正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义务.第八条病历应该按照划定的内容书写,并由响应医务人员签名.练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该经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核阅.修正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现实情形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运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光,采取24小时制记载.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含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个中中医诊断包含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该遵守辨证论治的原则.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赞成方可进行的医疗运动,应该由患者本身签订知情赞成书.患者不具备完全平易近事行动才能时,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该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挽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实时签字的情形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行呵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解释情形的,应该将有关情形告诉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订知情赞成书,并实时记载.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订赞成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订赞成书.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请求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含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载.化验单(磨练陈述).医学影像检讨材料等.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该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代日.平易近族.婚姻状态.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该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载分为初诊病历记载和复诊病历记载.初诊病历记载书写内容应该包含就诊时光.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中医四诊情形,阳性体征.须要的阴性体征和帮助检讨成果,诊断及治疗看法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载书写内容应该包含就诊时光.科别.中医四诊情形,须要的体魄检讨和帮助检讨成果.诊断.治疗处理看法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第十五条门(急)诊病历记载应该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实时完成.第十六条急诊留不雅记载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须要留院不雅察时代的记载,重点记载不雅察时代病情变更和诊疗措施,记载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实行中医治疗的,应记载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形等.挽救危重患者时,应该书写挽救记载.门(急)诊挽救记载书写内容及请求按照住院病历挽救记载书写内容及请求履行.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请求第十七条住院病历内容包含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载.病程记载.手术赞成书.麻醉赞成书.输血治疗知情赞成书.特别检讨(特别治疗)赞成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帮助检讨陈述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讨材料.病理材料等.第十八条入院记载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经由过程望.闻.问.切及查体.帮助检讨获得有关材料,并对这些材料归纳剖析书写而成的记载.可分为入院记载.再次或多次入院记载.24小时内入出院记载.24小时内入院逝世亡记载.入院记载.再次或多次入院记载应该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载应该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逝世亡记载应该于患者逝世亡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九条入院记载的请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情形包含姓名.性别.年纪.平易近族.婚姻状态.出生地.职业.入院时光.记载时光.发病骨气.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重要症状(或体征)及中断时光.(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产生.演化.诊疗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应该按时光次序书写,并联合中医问诊,记载今朝情形.内容包含发病情形.重要症状特色及其成长变更情形.陪同症状.发病后诊疗经由及成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形的变更,以及与辨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材料等.1.发病情形:记载发病的时光.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重要症状特色及其成长变更情形:按产生的先后次序描写重要症状的部位.性质.中断时光.程度.缓解或加剧身分,以及演化成长情形.3.陪同症状:记载陪同症状,描写陪同症状与重要症状之间的互相关系.4.发病以来诊治经由及成果:记载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收检讨与治疗的具体经由及后果.对患者供给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差别.5.发病以来一般情形:联合十问扼要记载患者发病后的寒热.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形.与本次疾病虽无慎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形,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载.(四)既往史是指患者曩昔的健康和疾病情形.内容包含既往一般健康状态.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五)小我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1.小我史:记载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涯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癖好,职业与工作前提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资接触史,有无嫖妓史.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态.娶亲年纪.配头健康状态.有无后代等.女性患者记载经带胎产史,初潮年纪.行经期天数.距离天数.末次月经时光(或闭经年纪),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形.3.家族史:怙恃.兄弟.姐妹健康状态,有无与患者相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偏向的疾病.(六)中医望.闻.切诊应该记载神情.形态.语声.气味.舌象.脉象等.(七)体魄检讨应该按照体系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含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形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凑趣,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体系等.(八)专科情形应该根据专科须要记载专科特别情形.(九)帮助检讨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干的重要检讨及其成果.应分类按检讨时光次序记载检讨成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讨,应该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讨号.(十)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形,分解剖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该主次分明.看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十一)书写入院记载的医师签名.第二十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载,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载.请求及内容根本同入院记载.主诉是记载患者本次入院的重要症状(或体征)及中断时光;现病史中请求起首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由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缺少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载.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入院时光.出院时光.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出院情形.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二条患者入院缺少24小时逝世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逝世亡记载.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入院时光.逝世亡时光.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挽救经由).逝世亡原因.逝世亡诊断,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三条病程记载是指继入院记载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进程所进行的中断性记载.内容包含患者的病情变更情形及证候演化情形.重要的帮助检讨成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看法.会诊看法.医师剖析评论辩论看法.所采纳的诊疗措施及后果.医嘱更改及来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诉的重要事项等.中医方药记载格局参照中药饮片处方相干划定履行.病程记载的请求及内容:(一)初次病程记载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载,应该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初次病程记载的内容包含病例特色.拟诊评论辩论(诊断根据及辨别诊断).诊疗筹划等.1.病例特色:应该在对病史.四诊情形.体魄检讨和帮助检讨进行周全剖析.归纳和整顿后写出本病例特点,包含阳性发明和具有辨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拟诊评论辩论(诊断根据及辨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色,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根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辨别诊断并进行剖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剖析.诊断根据包含中医辨病辨证根据与西医诊断根据,辨别诊断包含中医辨别诊断与西医辨别诊断.3.诊疗筹划:提出具体的检讨.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二)日常病程记载是指对患者住院时代诊疗进程的经常性.中断性记载.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练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载时,起首标明记载时光,另起一行记载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该根据病情变更随时书写病程记载,天天至少1次,记载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载一次病程记载.对病情稳固的患者,至少3天记载一次病程记载.日常病程记载应反应四诊情形及治法.方药变更及其变更根据等.(三)上级医师查房记载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辨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剖析及下一步诊疗看法等的记载.主治医师初次查房记载应该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含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巧职务.填补的病史和体征.理法方药剖析.诊断根据与辨别诊断的剖析及诊疗筹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载距离时光视病情和诊疗情形肯定,内容包含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巧职务.对病情的剖析和诊疗看法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历医师查房的记载,内容包含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巧职务.对病情和理法方药的剖析及诊疗看法等.(四)疑难病例评论辩论记载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巧任职资历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艰苦或疗效不确实病例评论辩论的记载.内容包含评论辩论日期.主持人.介入人员姓名及专业技巧职务.具体评论辩论看法及主持人小结看法等.(五)交(接)班记载是指患者经治医师产生变动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离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形进行扼要总结的记载.交班记载应该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交班记载应该由接班医师于交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载的内容包含入院日期.交班或交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纪.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今朝情形.今朝诊断.交班留意事项或交班诊疗筹划.医师签名等.(六)转科记载是指患者住院时代须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赞成吸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离书写的记载.包含转出记载和转入记载.转出记载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迫情形除外);转入记载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载内容包含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纪.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今朝情形.今朝诊断.转科目标及留意事项或转入诊疗筹划.医师签名等.(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光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形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含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纪.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今朝情形.今朝诊断.诊疗筹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载.转科记载可代替阶段小结.(八)挽救记载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纳挽救措施时作的记载.因抢济急危患者,未能实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该在挽救停滞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含病情变更情形.挽救时光及措施.介入挽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巧职称等.记载挽救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九)有创诊疗操纵记载是指在临床诊疗运动进程中进行的各类诊断.治疗性操纵(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载.应该在操纵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含操纵名称.操纵时光.操纵步调.成果及患者一般情形,记载进程是否顺遂.有无不良反响,术后留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解释,操纵医师签名.(十)会诊记载(含会诊看法)是指患者在住院时代须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离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载.会诊记载应另页书写.内容包含申请会诊记载和会诊看法记载.申请会诊记载应该扼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形.申请会诊的来由和目标,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通例会诊看法记载应该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该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停滞后即刻完成会诊记载.会诊记载内容包含会诊看法.会诊医师地点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光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载中记载会诊看法履行情形.(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含扼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法.拟施麻醉方法.留意事项,并记载手术者术前检讨患者相干情形等.(十二)术前评论辩论记载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行手术方法和术中可能消失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评论辩论.评论辩论内容包含术前预备情形.手术指征.手术筹划.可能消失的不测及防备措施.介入评论辩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巧职务.具体评论辩论看法及主持人小结看法.评论辩论日期.记载者的签名等.(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载是指在麻醉实行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载.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载.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年纪.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形.扼要病史.与麻醉相干的帮助检讨成果.拟行手术方法.拟行麻醉方法.麻醉顺应证及麻醉中需留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十四)麻醉记载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行中书写的麻醉经由及处理措施的记载.麻醉记载应该另页书写,内容包含患者一般情形.术前特别情形.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法及日期.麻醉方法.麻醉引诱及各项操纵开端及停滞时光.麻醉时代用药名称.方法及剂量.麻醉时代特别或突发情形及处理.手术起止时光.麻醉医师签名等.(十五)手术记载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应手术一般情形.手术经由.术中发明及处理等情形的特别记载,应该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别情形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载应该另页书写,内容包含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办法.手术经由.术中消失的情形及处理等.(十六)手术安然核查记载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行前.手术开端前和病人离室前,配合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法.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运用物品盘点等内容进行查对的记载,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查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查对.确认并签字.(十七)手术盘点记载是指巡回护士敌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载,应该在手术停滞后即时完成.手术盘点记载应该另页书写,内容包含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类器械和敷料数目的盘点查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十八)术后初次病程记载是指介入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载.内容包含手术时光.术中诊断.麻醉方法.手术方法.手术扼要经由.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该特别留意不雅察的事项等.(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载是指麻醉实行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形进行访视的记载.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载.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年纪.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形.麻醉恢复情形.苏醒时光.术后医嘱.是否铲除气管插管等,若有特别情形应具体记载,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二十)出院记载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时代诊疗情形的总结,应该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重要包含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出院诊断.出院情形.出院医嘱.中医调护.医师签名等.(二十一)逝世亡记载是指经治医师对逝世亡患者住院时代诊疗和挽救经由的记载,应该在患者逝世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含入院日期.逝世亡时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重点记载病情演化.挽救经由).逝世亡原因.逝世亡诊断等.记载逝世亡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二十二)逝世亡病例评论辩论记载是指在患者逝世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历的医师主持,对逝世亡病例进行评论辩论.剖析的记载.内容包含评论辩论日期.主持人及介入人员姓名.专业技巧职务.具体评论辩论看法及主持人小结看法.记载者的签名等.(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载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时代护理进程的客不雅记载.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载应该根据响应专科的护理特色书写.内容包含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载日期和时光.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不雅察.护理措施和后果.护士签名等.记载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采纳中医护理措施应该表现辨证施护.第二十四条手术赞成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诉拟施手术的相干情形,并由患者签订是否赞成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含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消失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订看法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第二十五条麻醉赞成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诉拟施麻醉的相干情形,并由患者签订是否赞成麻醉看法的医学文书.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法.拟行麻醉方法,患者基本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别情形,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纵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及不测情形,患者签订看法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六条输血治疗知情赞成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诉输血的相干情形,并由患者签订是否赞成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赞成书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讨成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订看法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七条特别检讨.特别治疗赞成书是指在实行特别检讨.特别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诉特别检讨.特别治疗的相干情形,并由患者签订是否赞成检讨.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含特别检讨.特别治疗项目名称.目标.可能消失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第二十八条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眷告诉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科别,今朝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形,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管,另一份归病历中保管.第二十九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运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暂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含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肇端日期和时光.长期医嘱内容.停滞日期和时光.医师签名.履行时光.履行护士签名.暂时医嘱单内容包含医嘱时光.暂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履行时光.履行护士签名等.医嘱内容及肇端.停滞时光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该精确.清楚,每项医嘱应该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须要撤消时,应该运用红色墨水标注“撤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形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济急危患者须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该复诵一遍.挽救停滞后,医师应该即刻据实补记医嘱.第三十条帮助检讨陈述单是指患者住院时代所做各项磨练.检讨成果的记载.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讨项目.检讨成果.陈述日期.陈述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第三十一条体温单为表格局,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含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第四章打印病历内容及请求第三十二条打印病历是指运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该按照本划定的内。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中医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中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全面、系统的科学记载,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是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

它体现着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重要依据,医务人员必须以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书写病历。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质量评价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整份病历应尽量保持同一颜色.需要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二)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名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时方可使用英文书写。

不得用简化字和自造字书写。

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四)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

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时”顺序填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五)病案首页和各种表格记录的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

无内容者划“/”。

每张记录表格楣栏的病员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和用纸页数均需填写齐全。

(六)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全名。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 ①现病史是医师询问了解、调查研究病史的过程,充分发挥望 (看)、听(闻)、问(提问)的作用。 ● ②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切忌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否则就会漏 诊、误诊。 ● ③写好病历是培养科学精神的第一步,是修炼成为医学大家第一 步。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 包括既往①一般健康状况②疾病状况③疾病史④传 染病史⑤预防接种史⑥手术外伤史⑦输血史⑧食物 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 医疗规范、法律管理 。 ● 项目不能少
第十五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 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六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 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 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实施中医 治疗的,应记录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况等。抢救 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 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 容及要求执行。
● 专科检查要专、要全、要准。
(九)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 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 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 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 查号。
● ①辅助检查目的和结果是为了验证临床诊断提供证据,为有效治 疗提供依据。 ● ②连续性、关键性检查结果绝对不能丢失。
● ①病案是医疗档案、科技档案、法律档案。 ● ②病案必须用中文,按中文文法书写。 ● ③外文必须通用公认全文,外文缩写太多易混淆易出错误。 ● ④作为医疗档案、法律文书,必须符合上述12个字的准则。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 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 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 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 的字迹。

(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第一章病历书写概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按规定写好病历是医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可辨、标点及术语准确、表达准确、语句通顺、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过敏药物提示、取消遗嘱等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使用缩写时应当加“”号)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的中文和外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最新标准。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或误句时,应当用原色笔记采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在其后(或右上方)用原色笔记写上正确的字句,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人姓名和修改日期、时间。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应当用原色笔记在需要修改的字迹上,采用双线划,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将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引至空白处,并注明修改人姓名和修改日期、时间。

第八条病历中数字(特殊规范要求除外,可以使用汉字字符和罗马数字,如“一级护理”,“扁桃体肿大Ⅰ”等)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书写年份、日期和时间,记录时间采用公元纪年形式,时间记录到时、分钟,均采用24 小时制记录,年份采用四位记数、月份以及日期采用两位记数,不足位数时数字采用“0”补足。

2024年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

2024年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

2024年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1. 病历书写的格式规范病历书写应采用标准的格式,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及辅助检查等内容,以确保病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页面应使用标准的纸张,并在每页右上角标明页码。

2. 病历首页的内容病历首页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主诉,即患者主要症状和疾病概况的简要描述;现病史,包括病情、病程、治疗情况等;既往史,包括个人疾病史、手术史、过敏史等;家族史,即患者家族中是否有相关疾病史;体格检查,包括患者的体温、血压、脉搏等生理指标检查结果;辅助检查,如化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

3. 病程记录的内容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患者的临床表现、体征变化、治疗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记录时应按时间顺序进行,包括就诊时间、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变化、用药情况及副作用、辅助检查结果等。

对于重要的诊断过程和治疗方案调整,应进行详细的描述,以方便医务人员对病情的监测和评估。

4. 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辅助检查结果应体现在病历中,如化验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病理学检查结果等。

记录时应注明检查项目、结果及参考范围,以便对疾病进行诊断和判断。

对于特殊检查方法和结果,应进行适当的注解,以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充分理解。

5. 病历书写的语言规范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避免使用缩写、符号等。

语言应简洁明确,避免使用术语和词汇的歧义。

对于专业术语和医学名词,应保证正确的使用,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6. 病历书写的签名和盖章病历的书写人应在病历末尾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

对于专业人员的病历,应盖章确认,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结:病历是中医诊疗的重要工具,其书写应符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病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上述规范主要涉及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语言和签名等方面,中医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并不断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以提供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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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中医四诊情况,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中医四诊情况,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五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六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实施中医治疗的,应记录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况等。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七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九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结合十问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寒热、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

女性患者记录经带胎产史,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中医望、闻、切诊应当记录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七)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八)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九)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十)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一)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二十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三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及证候演变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参照中药饮片处方相关规定执行。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四诊情况、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应反映四诊情况及治法、方药变化及其变化依据等。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理法方药分析、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和理法方药的分析及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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