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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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50问

住房公积金知识50问

住房公积金知识50问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及其单位共同缴存,属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性质和特点是什么?答: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3、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答:1、增加购房资金。

住房公积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同比缴存的办法,即单位缴存的部分和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如某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1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加上单位缴存的100元后,该职工每月就可得到200元的购房款。

2、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故可以减少购房开支。

3、可以增加收入。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收入及其利息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职工在退休时就可以领到一笔相当可观的养老资金。

4、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的基本义务。

2、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单位与职工在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同时,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职工的基本权利有五项:(1)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就意味着职工应该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了侵害,职工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查询的权利。

查询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的延伸,赋予职工查询的权利,可以及时发现单位是否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购买住房、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在职期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公积金常问的问题集锦,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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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问的问题集锦,建议收藏今日话题公积金常问的问题集锦前言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来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已成为一种长期性的基本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在城镇工作,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月从其工资收入中扣缴一定比例的金额,职工所在的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金额,两部分统一存储,属于职工个人所得,专项用于职工购、建自住住房。

这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储金,就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怎么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指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考虑到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包括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个人住房支出占消费结构的比重;既要考虑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又要考虑到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培育。

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要结合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职工收入状况综合考虑。

《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原则上不高于12%。

效益差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否下调?《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程序如下:首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代会或工会组织的,需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并经职工本人同意)。

其次,企业要经主管单位批准,报市管理中心备案;无主管单位的企业,需经市管理中心审批。

企业在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时,应向主管单位和市管理中心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

公积金问答55例

公积金问答55例

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55例)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定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2.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建立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好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六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

4.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①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5.住房公积金由什么部门管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房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并接受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6.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由谁承办?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经重庆市政府批准,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同意。

住房公积金问题解答(共5篇)

住房公积金问题解答(共5篇)

住房公积金问题解答(共5篇)第一篇:住房公积金问题解答(一)住房公积金缴存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一个职工能否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5、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容为准,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6、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目前执行的缴存比例是多少?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穗房改〔1998〕3号)规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几个档次执行:8、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100问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100问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100问1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应携带哪些文件?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缴存登记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或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销户登记表》。

办理缴存登记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单位成立的批文;(2)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委批文;(3)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缴存登记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单位变更或注销的批文;(2)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代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具体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的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签发住房公积金转账支票。

单位在以后各月汇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时,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缴存金额没有发生变动,则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并签发住房公积金转账支票。

如有变动,则根据职工及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据此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签发住房公积金转账支票。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银行对单位送达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凭证进行审核,并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3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主要指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从社会上录用的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中与企业订为用工合同一年的职工)。

公积金常见问题

公积金常见问题

公积金常见问题第一篇:公积金常见问题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汇总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工作调离东莞市、户口迁出东莞市、出境定居的;(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贷款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规定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2)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3)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5)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6)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概念是什么?大修等于装修吗?(1)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住房。

(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问与答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问与答

住房公积金业务常见问题问与答2011年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与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购房、大修、翻建或租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为什么要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

国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在市场房价较高和职工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阶段,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提升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同时能调整职工消费结构,确保职工住房消费支出。

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全面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适合我市市情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净福利指标的提升;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有效改善我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答:1) 增加收入。

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交,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个人所有。

2)低息贷款。

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低于商业银行普通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性优惠利率。

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假设向公积金中心申请50万元贷款用于购房,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为20年,则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1.58万元;而同样的贷款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话,其贷款利息总额为32.13万元。

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可节省10.55万元,节省比例为32.83%。

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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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

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关于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房公积⾦常见问题解答住房公积⾦常识⼀、什么是住房公积⾦?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职⼯所缴纳的公积⾦归谁所有?住房公积⾦由职⼯个⼈和所在单位按规定⽐例共同缴存。

职⼯个⼈缴存的住房公积⾦和职⼯所在单位为职⼯缴存的住房公积⾦,属职⼯个⼈所有。

三、缴存住房公积⾦的职⼯享有哪些权利?职⼯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住房公积⾦账户和按期⾜额缴存住房公积⾦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帐户、提取、使⽤住房公积⾦和监督住房公积⾦管理的权利。

职⼯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住房公积⾦及住房公积⾦增值收益的⾏为。

四、职⼯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怎么办?职⼯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可以向住房公积⾦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

职⼯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单位和职⼯应怎样缴存住房公积⾦?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续,为职⼯建⽴住房公积⾦帐户。

每个职⼯只能有⼀个住房公积⾦帐户。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建⽴职⼯住房公积⾦明细帐,记载职⼯个⼈住房公积⾦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六、住房公积⾦有哪些⽤途?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时可使⽤住房公积⾦。

七、职⼯住房公积⾦⽉缴存额如何计算?计算职⼯住房公积⾦⽉缴存额为:职⼯住房公积⾦缴存⽐例与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之和乘以职⼯本⼈上⼀年度⽉平均⼯资。

职⼯和单位住房公积⾦的缴存⽐例均不得低于职⼯本⼈上⼀的度⽉平均⼯资的百分之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帐户设⽴⼿续怎么办?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帐户设⽴⼿续的,由住房公积⾦管理中⼼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住房公积金(Housing Provident Fund,简称公积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种用于职工住房保障的制度。

在正式加入工作后,许多人都会面对相关的公积金问题。

本文将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公积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中国政府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政策性储蓄基金。

参与公积金的员工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一定比例的金额,雇主也需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缴纳。

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和租赁住房,提供低息贷款,以及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等。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根据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包括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

在大多数地区,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至24%不等。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域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参考当地相关规定或咨询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公积金在合规的范围内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 购买住房:用于购买自住房,包括购买二手房或新建房。

2. 建造住房:用于购买商住楼、新建住房等。

3. 翻修住房:用于对现有住房的改造、扩建和装修等。

4. 租赁住房:可用于租赁住房时的押金和房租支付。

5. 还贷款:可用于住房贷款的还款。

四、如何提取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请。

常见的提取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 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者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但需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 翻修或装修住房:提取公积金前,需提供装修合同或翻修相关发票等。

3. 支付租金或押金:租房者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户期间的租金和押金,但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4. 其他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失业、退休等,可根据规定提取公积金。

具体条件和手续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公积金可以提前还贷吗?公积金购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但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或手续费。

具体还款手续和费用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

公积金提取常见咨询问题业务问答

公积金提取常见咨询问题业务问答

公积金提取常见咨询问题业务问答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住房;(4)离休、退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

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一次性付清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需要哪些资料?可以办理。

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答:职工在符合(1)离退休、(2)死亡、(3)出境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内这五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

2、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答: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3、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答: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4、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定范围有哪些规定?答:(1) 购买。

是指职工买下的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

住房可以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等。

(2) 建造。

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3) 翻建。

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 大修。

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5、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答: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职工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答:职工购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都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需在产权交易过户后,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0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答1.公积金转移问:我进入新公司,需要把公积金从原单位转到现在单位,因为自己实在不能请假,不知道是否能找人代办?答:您好,这项业务应由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也可由您自己就近在全市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同时,我们在周六全天也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您也可以进行办理。

转移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并请您签字,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2.账户状态的问题问:我在4月份从老单位辞职,5月份在新单位开始上班。

现在我的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是“转入未确认”。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需要我新单位确认还是本人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或者说这种状态该如何办理?谢谢。

答:您好,新单位为您汇缴住房公积金后,您的账户状态即可变为正常汇缴。

3.离职员工怎样向单位索要住房公积金问:你好,我已经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没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应该怎样向单位索取,需要哪些证明文件?答:您好,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存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

4.公积金卡丢失补办问题问:你好,我们公司用来给员工交公积金的卡不见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卡可以补办么?需要些什么证件和程序?答:住房公积金单位卡遗失的,单位经办人可到开户的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补办,需要携带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5.单位应该什么时候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问:我刚刚换了工作进入一家新公司,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询问单位人事部门还未得到办理公积金的消息,请问单位应该何时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呢?答:您好,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单位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6.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只是单位的义务?问:我所在单位欠缴其三年的住房公积金,在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后,经执法人员对单位上门宣传政策后,单位同意为我补缴,但在进行补缴时,为什么也同时要求我个人补缴?答:您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您和单位都有进行补缴的义务。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关公积金的常见问题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关公积金的常见问题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公积金的常见问题很多的单位现在非常的人性化,不但给员工购买五险,大多的单位还给员工购买了住房公积金,大家都知道公积金的意义是什么,但是却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下面招商信诺专家一一解答。

公积金的常见问题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有关公积金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其实我们的生活除了公积金和五险的保障,更需要一个重疾险的保障,下面推荐一款招商信诺的重疾险,安享康健重疾保险C款,它的保障有:105种疾病,保障范围广65种重疾:确诊后立即赔付,与社保无冲突。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常见问题解答及解决办法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常见问题解答及解决办法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常见问题解答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及具体材料请查看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办事指南-缴存类,相关表格及协议也可通过表格下载-缴存类进行下载。

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网上办结方式主要由专办员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在线办理入口】登录进行操作。

登录方式主要为“专办员登录”(人脸识别、账密方式)或“单位登录”(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方式)。

除账密方式登录外,大部分归集业务可网上办结,无需到柜台办理。

一、专办员新增及取消问题。

1.专办员注册:职工可在【在线办理入口】通过人脸识别注册成为公积金业务专办员,港澳台外籍人士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注册的,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注册完成的,账号为证件号码,初始密码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专办员注册完成后,仍需关联单位方能在线办理单位公积金业务。

2.专办员关联单位:(1)网上办结。

已注册专办员通过人脸识别或账密方式登录的,可通过单位电子印章授权方式在线办结【专办员关联】业务。

(2)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无法使用电子印章授权办理的,专办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到该单位的公积金归集银行的公积金柜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单位尚未登记注册)或【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及关联】(单位已登记注册)业务进行关联。

3.专办员解除关联:专办员离职或转岗后,应及时办理【专办员解除关联】业务,解除和单位的关联关系。

二、单位账户设立相关问题。

1.单位账户设立的系统操作流程。

(1)网上办结专办员通过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含ODC证书)或支付宝人脸识别登录的,在弹框点击右下角的“单位尚未登记注册”进入单位缴存登记-新增单位界面。

按要求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后,可预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对申请表及协议无异议的可点击提交。

住房公积金提取热点问答及提取案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热点问答及提取案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热点问答及提取案例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
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购买房屋、租赁住房、还贷以及改善居住条件。

根据
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是
一些提取热点问答以及一些提取案例。

问:住房公积金可以提供哪些提取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可以提供的提取方式包括购买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租房、支付租赁住房押金、大病医疗、还贷期满、离休或退休、死亡等。

问: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购房资格
的人员;2.在档案所在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年;3.未偿还的商业贷款已
结清或者还清一部分,剩余部分按公积金贷款形式还款;4.购房面积在规
定范围内。

问:购买自住房时的提取额度有限制吗?
答:购买自住房时的提取额度有一定限制。

根据政策规定,购房提取
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不超过贷款金额的30%。

具体
额度要根据各地的政策规定而定。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住房押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住房押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档案
所在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年;2.租房合同期限不少于12个月;3.租房
面积符合规定。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居民户口在当地或工作证明在当地居住满1年;2.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3.医院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发票。

以下是一些提取案例:。

住房公积金常见的问题都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常见的问题都有哪些

住房公积⾦常见的问题都有哪些住房公积⾦常见问题问答:⼀、什么是住房公积⾦?住房公积⾦是企业和在职职⼯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办理住房公积⾦有什么作⽤?住房公积⾦⽤于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

具体⽤途包括:(1)职⼯⽀取住房公积⾦,⽤于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2)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时申请个⼈住房公积⾦贷款(包括组合贷款);(3)偿还个⼈住房公积⾦贷款本息;(4)房租超出家庭⼯资收⼊规定⽐例的,可⽀取住房公积⾦⽀付房租。

三、新⼊司员⼯何时办理住房公积⾦?新⼊司员⼯试⽤期合格后,由公司统⼀办理住房公积⾦。

如果员⼯本⼈已声明在原单位或其他地⽅参加住房公积⾦,公司则不重复办理。

四、住房公积⾦是怎样缴费的?公积⾦缴存⽐例均不得低于职⼯⼯资的5%,初始建⽴住房公积⾦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例。

单位缴存⽐例最⾼可以提⾼到职⼯⼯资的15%,个⼈缴存⽐例可以提⾼到职⼯⼯资的10%。

?1998年12⽉15⽇以后参加⼯作的职⼯,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例最⾼可以达到职⼯⼯资的25%,个⼈缴存⽐例不得低于职⼯⼯资的10%,但不⾼于15%五、在异地买房可以⽀取住房公积⾦吗?在异地购买⾃住住房的可以⽀取住房公积⾦,办理⽀取⼿续及所需证明资料与本地购房⼀样。

六、在异地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贷款吗?部分城市⽀持异地买房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有的城市只允许提取。

七、住房公积⾦贷款相⽐个⼈住房银⾏贷款有什么好处?1、住房公积⾦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般公积⾦利率为4.5%,⽽商贷执⾏利率为基准利率6.55%,公积⾦贷款可减轻职⼯的还款负担。

2、办理住房公积⾦贷款费⽤成本低于商业银⾏的费⽤成本。

⼋、住房公积⾦贷款有什么条件?凡按时⾜额缴存住房公积⾦⼀年以上的职⼯,在购买、建造、翻建和⼤修⾃住住房资⾦不⾜时,可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当于购买、修建住房费⽤的30%以上的⾃筹资⾦;(2)有稳定的经济收⼊和偿还本息的能⼒;(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4)有中⼼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5)同意中⼼规定的偿还、担保⽅式。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学习培训资料供缴存单位使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八年十月使用说明为使广大缴存单位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方便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及时准确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我们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0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写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该《操作手册》是供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和向单位职工培训宣传的指导性参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和指导您顺利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在您使用该手册时,如有不尽之处请于我们联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八年十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一、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一)操作规定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区(市)县管理部(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办理程序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03-04 00:00:00查看次数:2727 次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

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统制字【1990】0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

)七、职工当年因职务变化调整工资,能否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因此,当年职工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待到次年再作调整。

八、如何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根据成公积金委[2008]2号的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九、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十、工作发生调动,应怎样合并现单位与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缴存单位之间为内部转移。

若个人客户号不一致,需先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再办理内部转移。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移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包括省中心、石油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外部转移。

十一、职工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需要哪些手续?(1)职工个人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的《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一份;(2)职工所在各缴存关系单位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各一份;(3)《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证明》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4)职工有缴存关系为托管的,应同时提供托管凭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出业务?(1)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2)原单位出具的异地转移申请(托管职工出具托管凭证);(3)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托管职工出具身份证原件);十三、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缴存情况?(1)登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网址:;(2)到相应发卡银行自动柜员机和多媒体终端机查询;(3)拨打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查询;(4)登陆蓉城邮电子邮件系统订制,网址:;(5)登陆成都通便民查询系统查询(成都现代公众多媒体信息亭);(6)发送手机短信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服务平台“106350000036”订制。

十四、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缴存情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查询。

十五、职工如何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1)职工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集体办理。

(2)职工本人持单位鉴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鉴章的身份证复件一份,到各银行网点自行办理。

十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如何使用?(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使用密码有两个,其中一个密码是银行查询密码,另一个是公积金查询服务密码。

(2)通过银行提供的服务查询渠道,如银行柜台、ATM机、银行客户服务热线、银行提供的其他自助查询渠道时,须使用银行查询密码;银行查询密码可到银行柜台或银行自助设备上去修改。

(3)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查询渠道,如12329客户服务热线、中心网站()、蓉城邮电子邮件系统()、成都通便民查询系统、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106350000036)等方式查询信息时,须使用公积金查询服务密码。

(4)公积金查询服务密码可到中心各服务网点或通过12329客户服务热线以及中心网站进行修改。

十七、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住房;(4)离休、退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八、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十九、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

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二十、一次性付款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能把账户余额全部提取?(1)可以办理。

自购预售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2)购预售商品房须在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3)购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须在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注: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

①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

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6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

(4)所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须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

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5)所购拆迁安置房须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6)提取次数:只能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十一、正常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应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取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二十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适用于联名卡职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形式,在职工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二十三、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12329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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