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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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转变,实验教学成为了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实验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为了更好地实施实验教学,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规范与安全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核心场所,规范实验室的管理是保障实验教学的基础。

学校应当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实验室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使用条件。

同时,学校还应配备专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此外,学校应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让每位学生都明确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二、实验教学计划与设计在实施实验教学之前,学校应当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这个计划应包括实验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

同时,学校还应当组织专业教师团队进行实验教学设计。

实验教学设计应当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突出实践性、操作性和互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教学资源是实验教学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该建设和完善实验教学设施和器材,提供给学生进行实验教学所需的各类资源。

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享实验教学资源。

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提供在线实验教学平台,让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实验教学。

四、实验教学环境构建为了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学校应该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

这包括实验室的布局和装修,以及实验教学过程中的氛围营造。

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增加实验室的自然光照度、改善实验室的通风设备、提供舒适的座椅和设备等,让学生在实验教学中感受到舒适和愉悦。

五、实验教学评价与反馈实验教学的评价和反馈是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当明确实验教学的评价标准和方式。

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学生,并针对实验教学中的不足进行改进。

同时,学校还可以开展实验教学成果展示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

六、实验教学实施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实施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某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三篇)

某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三篇)

某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实验教学管理部门:指定一位专门负责实验教学管理的教务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实验室使用预约:学生在需要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时,需要提前预约时间,并提交申请表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3. 实验室安全规定: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戴实验室服装、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并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培训。

4. 实验室设备管理:实验室设备负责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实验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损坏情况。

5. 实验教学记录: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实验操作、结果和观察,学校可以制定统一的实验教学记录表格,方便管理和评估学生实验成绩。

6. 实验报告提交:学生在完成实验后,需要按要求撰写实验报告,并按时提交给教师进行评估。

7. 实验室卫生管理:学生在实验结束后,需要及时清洁实验室设备、器材和工作台面,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清洁。

8. 实验教学评估:学校可以根据实验教学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并通过考试、实验报告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

9. 实验室安全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10. 实验室资源管理:学校要合理规划和管理实验室资源,确保各实验室的利用率和教学效果。

11. 实验教学培训:对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培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某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某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二)(一)实验教学计划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

计划应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

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为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开放性实验教学实训环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放原则第一条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为出发点,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的兴趣,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锻炼的平台,须体现以下原则:1.先进性。

紧扣国家或区域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可结合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前沿,促进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论证报告等;2.综合性。

强化多学科专业知识的交叉融合导向,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对实验设计、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兴趣,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3.有效性。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开展的学科专业实验项目要有一定的挑战度、难度和深度,能深化学生对知识的学习,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技能得到有效提高。

第二章开放项目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为学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开设实验实训项目,来源主要包括:1.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实训。

学生跨专业选做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实训项目。

2.教研室(教师)设置的实验实训。

教研室(教师)根据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设置的实验实训项目。

3.实验实训室设置的实验实训。

实验实训室结合自身条件,根据建设、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设置的实验实训项目。

4.学生自拟的实验实训。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长,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自拟相关实验实训室能提供实验实训条件的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

自拟项目由学生独立完成实施方案设计、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实训并撰写实验报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指定指导教师。

5.合作单位设置的实验实训。

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委托学校或与学校合作进行科技攻关、管理流程再造等设置给我校学生进行研究的实验实训项目。

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独立开设和包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课教学。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二条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第三条依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方案以及相关理论教学体系,各教学单位要构建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四条实验教学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的比例,逐步建成相对完善、独立的普通教育基础实验、学科基础实验和专业教育实验课程体系。

第三章实验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要在本科培养方案中将实验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时、学期、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学分等内容列出,形成完整的实验教学计划。

第六条学期开课计划是实验教学的执行文件。

各学院要严格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实验课程的学期开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如遇特殊情形需做调整,须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于排课之前经与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协商同意,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实验(含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均须制定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并确保每两年修订一次。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由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研室及实验教师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进行。

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一、引言中学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实验能够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中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以保障实验教学的安全、有效性和规范性。

本文旨在探讨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以期为中学实验教学管理提供参考。

二、实验教学室的管理1. 实验教学室的建设中学应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建立适当的实验教学室。

实验教学室应当具备适当的面积、通风设施和安全设备,以保障实验教学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2. 实验教学室的使用中学应制定实验教学室的使用规定,明确实验教学室的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目的等基本要求。

教师在使用实验教学室前,应提前预约,确保教学室没有冲突使用。

3. 实验教学器材的管理中学应建立实验教学器材的管理制度,确保实验教学器材的完好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教学器材的状态,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三、实验教学实施的管理1. 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中学应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明确每个学期实验教学的内容、目标和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应根据学科教学大纲进行制定,以确保实验教学与课程教学的紧密结合。

2. 实验教学课件的准备中学教师应充分准备实验教学所需的课件和教材。

课件应包含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以便学生能够清晰理解实验内容和实验操作方法。

3. 实验教学的操作规范中学教师应对实验教学的操作过程进行规范,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指导和引导。

4. 实验教学的安全措施中学应建立实验教学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学会使用实验器材和化学药品的安全操作方法,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预防和防范。

5. 实验教学的实效评价中学教师应对实验教学的实效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反馈。

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和综合素质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

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

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研究的创新精神。

第二条实验、实训课是学生必修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成绩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二章实验、实训教学组织与实施第三条实训中心及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学时,开出基本教学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选修实验。

第四条对实验内容较多和各个实验内容之间联系较强的课程,可以单独设立实习周。

但必须纳入教学计划并具有完整的课程标准、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及必备的设备条件。

第五条所有教学实验、实训,都应编写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指导书,需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

第六条积极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更新实验内容。

对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努力做到1-2人一组、单独操作。

多人一组的实验应轮换操作,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教学。

第七条每学期的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安排表,是落实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具体体现,实训中心要根据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实验、实训项目的进度计划, 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上报实训中心备案,实训中心要保证按计划进行实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需要调整时,必须办理调课手续。

第八条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

对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作,对首次上岗指导的教师要试讲,每次实验前, 指导教师要进行预做,并写出教案。

第九条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注意事项,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二篇)

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二篇)

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中学实验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主要内容:1. 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定实验室使用时间、预约和排班制度,明确实验室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要求。

2. 实验教学计划管理:编制实验教学计划,明确每个学科的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和实验要求。

3. 实验教具管理:建立实验教具管理制度,确保实验教具的数量、品质和使用状态,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损坏的教具。

4. 实验指导教师管理:选拔和培训实验指导教师,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实验教育和安全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

5. 实验安全管理:建立实验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实验前的安全检查、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等,确保实验过程安全可控。

6. 实验记录与报告管理:规定实验报告的要求和格式,鼓励学生认真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批改和评价学生的实验报告。

7. 实验评估与反馈:建立实验评估机制,通过实验考核和评价,不断改进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科学素养。

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

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才能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和学生的安全与发展。

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二)1.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有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全部实验技能,熟悉所管药品、仪器、试剂、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维修的方法。

2.建立并严格执行仪器、药品、试剂等的添置、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赔偿等规章制度,严格领取手续,严防爆炸、烫伤、烧伤、腐蚀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3.加强仪器室、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合理摆放物品,保证两室清洁、整齐、取放方便。

必须做好仪器、器皿等的整洁、保养工作,做到无尘、无锈、无虫蛀,标签分明,分类合理。

4.实验前要认真为教学人员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等,实验时,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做好实验,防止学生损坏仪器或发生事故。

5.适时督促教师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教学,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任课教师利用仪器、实验设备开辟第二课堂活动和特长兴趣小组的各种活动。

幼儿园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幼儿园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幼儿园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幼儿园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一、概述实验教学是幼儿园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践和体验,能够激发幼儿的兴趣和好奇心,培养他们的观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保障实验教学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验教学基本原则1. 实验内容应符合幼儿认知发展特点,具有普遍性、现实性和启发性。

2. 实验环境应安全卫生,符合幼儿身心健康需求。

3. 实验器材应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4. 实验过程中应重视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5. 实验评价应根据幼儿个体差异及对任务完成程度细致分析打分,并及时反馈给家长。

三、实验教学管理机构设立实验室主任或者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一名,具体职责如下:1. 统筹规划本单位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2. 负责实验教学器材、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 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方案,并对实验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4. 组织开展实验技能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实验操作技能;5. 负责编写实验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宣传和执行。

四、幼儿园实验教学管理制度1. 实验设备管理(1)实验器材、设备应按照安全性、功能性分类并妥善保管。

(2)每种器材应登记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做到有序管理。

(3)定期维护保养,对于出现损坏或失效情况的设备及时更换或修理。

(4)新购置的设备需要经过质量检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 实验教学计划制定每年年初由负责人组织编制本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并在幼儿园内公示。

计划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实验项目名称及内容(2)适龄幼儿数量(3)预算费用及资金来源(4)时间表及指导老师名单(5)安全措施及急救预案3.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1)每位幼儿都应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操作,严禁单独进行实验。

(2)实验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告知幼儿不得触碰、摔打、咬嚼等操作方式。

(3)实验过程中,老师应密切关注幼儿的动态,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

(4)实验后及时清理现场,并对器材、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实行学校和各学院(含研究院,下同)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全校实验教学总体规划,对实验教学的重大改革举措做出决策,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各学院的实验教学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各学院承担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措施,落实教学任务。

各学院和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和实验室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

应用性强的专业必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五条教学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实验教学环境建设、技术支持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文件规范第六条实验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规范下进行,应避免实验教学的随意性。

第七条各学院应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调趋势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教学计划,明确开课学期、实验学时及学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规定实验学时数。

第八条实验教学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目的,制定和完善教学大纲,明确实验课程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具体要求,确定实验项目及类型,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第九条实验教学必须依据实验教学大纲选用、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对实验项目的名称、内容、学时、实验设施、实验方法、实验结果等做出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

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用书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参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统一安排实验教学课程的开设。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对新开和拟开实验应先进行预作或试作,并提供实验教学大纲、试作记录、实验报告、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经所在系(教研室)审查合格后,方能对学生开出。

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稳定实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

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锻炼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第三条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围绕培养目标,贯彻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贯彻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实验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第五条在实验项目设置上,要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出发,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注重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实验教学体系的建立第六条实验教学体系的设置应符合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各专业应逐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制订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并对其进行单独考核,单独计算学分。

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对未单独设课的实验,在制定培养计划时,也须按要求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并注明实验项目、学时、要求,否则该课程视为无实验项目课程。

第四章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第八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规范性的实验教学文件,是培养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

实验教学大纲应由各系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任课教师集体研究制订,开放性实验也应制订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第九条实验教学大纲应当明确实验教学的目的、任务及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规定实验项目、内容、要求、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考核方式等;应明确验证哪些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等,并明确是必修还是选修,以及对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要求,以便指导实验教学全过程。

江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对构成学生合理的知识、智能结构,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有着重要作用。

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获得较为完整、系统的科学实验与工程技术实践的基本训练和方法,为从事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工作打下基础。

第三条实验课一般可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合设置,某些学时较多(36学时以上),独立性较强的实验课应单独设课。

实验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目的要求的一致性,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优化内容和结构,减少重复、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和自主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第四条实验课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分为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类。

各实验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课,有条件的实验中心可向学生开设实验选修课和研究型实验,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实验,逐步实现实验课的开放式教学。

二、实验教学计划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下制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审定并督促实施。

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或修订要依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

在教学计划中应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并将实验课名称、开课学时、时间、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学分等单列,以便组织和安排实验课程的教学。

第六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性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须提前一学期由实验室所属实验中心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经审查核准后,由教务处下达教学计划任务书,并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

天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素养的目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密切结合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基本型-提高型-研究创新型三层次实验教学体系。

增加综合、设计性实验的数量,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

各学院应按教务处的要求,将各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全部纳入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内。

(一)学校制定的本科综合培养方案中所反映的分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各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教学计划表中应填写清楚各门课程的实验学时(含上机机时)。

实验教学应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凡因教学改革需要修改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应在上学期第12周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审查核准后,方可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

(三)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设课,单独设课的应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目录,每32学时实验课计1学分。

第三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应由本学科专家及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验教学大纲应密切结合教学改革内容,体现创新人才培养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应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实验指导书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应结合专业、课程的要求,适当融入科研成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在保证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必做实验项目的基础上,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供学生自主选修。

小学实验教学各种规章制度

小学实验教学各种规章制度

小学实验教学各种规章制度一、实验室管理规定1. 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和科学探究的重要场所,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

2. 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换上实验服,佩戴安全眼镜和手套,保证实验安全。

3. 实验室内严禁食品和饮料,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私自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实验。

4. 动手实验时要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得擅自变动实验方案。

5. 实验材料和设备要爱惜使用,不得随意摆放或破坏,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

6. 实验结束后要将实验器材清洗干净,并保持实验室整洁。

7. 实验过程中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并配合处理。

8. 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乱扔实验材料,不得进行危险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实验安全规定1. 实验过程中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在实验室内奔跑或打闹,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 严禁擅自调试电器设备或尝试危险实验,一切操作需得到老师指导。

3. 涉及化学品的实验要注意防护,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如有不适要及时冲洗。

4. 实验结束后要注意关闭电源及开关阀,保证实验室设备安全。

5. 实验室内不得私自拿取化学品或实验器材,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操作。

6. 发现实验器材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老师汇报,不得私自处理。

7. 实验室内严禁私带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避免影响实验安全。

8. 实验室工具要放置整齐,化学品要分类存放,避免混乱造成安全隐患。

三、实验记录规定1. 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实验现象和实验数据,确保实验结果准确。

2. 实验记录中要注明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以及实验结论。

3. 实验数据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篡改数据。

4. 实验报告要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认真检查错误。

5. 实验记录要保持整洁,不得擅自丢弃或遗失,避免造成数据丢失。

6. 实验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有延迟需提前向老师请假。

7. 实验记录要在实验指导书上签字确认,以示认真完成实验任务。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校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大力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确保全校实验教学水平的有效提高,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教学大纲与项目第二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实验教材是实验课程的核心内容。

凡教学执行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包含课内实验),均应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和配备相应的实验教材。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应组织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确保大纲合理可行。

第三条为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学大纲在编制时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实验课分组。

实验教材必须选用正式出版教材或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的自编教材。

第四条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内容和学时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变更。

因实验条件等原因限制确实无法开展的实验课程或项目,相关教学单位(含信息技术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报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实验项目类型设置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综合创新能力。

实验项目类型分“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三个层次,每门实验课程至少要设置一项以上的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项目。

第六条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先由指导教师试讲试做,填写《重庆交通大学新开实验试做报告》(格式附后),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才能向学生开设。

第三章实验教学组织第七条学校每学期末向各教学单位(含信息技术中心)下达下一学期实验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执行计划,组织实验室(中心)与任课教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合理制定下学期实验课课程安排表。

第八条为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及督导检查的有效进行,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每周应对下一周各教学单位(含信息技术中心)实验课安排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系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系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育人原则: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全面发展原则: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

3.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

4. 教学相长原则: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实践教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系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3. 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过程。

4. 考核实践教学效果。

5. 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2. 编写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

3. 组织实践教学活动。

4. 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5. 考核学生实践教学成绩。

第三章实践教学计划第七条实践教学计划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包括实践教学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考核方式等。

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应于每学期初由教研室提出,经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系主任批准。

第九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

2. 实践教学内容和项目。

3.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

4. 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

5. 实践教学考核方式。

第四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条实践教学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教师应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和指导书进行教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 实践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学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学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设字[2005]3号 ??? 第一条为保证学生实验教学的正常秩序和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独立设课、理论课程实验环节、开放性实验等多种形式,其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新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和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加深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

??? 第三条学生必须按照实验课安排或预约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课。

??? 第四条实验过程中,学生要自觉遵守实验中心(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爱护公物,节约实验药品和材料,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 第五条学生每次实验前要按要求进行预习,指导教师在实验前向学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方法,实验中应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得包办代替。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要进行巡视指导,耐心解答实验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规范学生的操作。

??? 第六条实验课堂上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学生。

实验结束后学生要按规定认真清理实验场地,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填写实验开出记录,并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进行审核。

实验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由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当即进行处理。

??? 第七条实验结束后学生要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范文1. 概述实验教学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重要的教学效果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作用。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2. 实验室管理2.1 实验室安全2.1.1 实验室设施、设备和试剂的管理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环境。

2.1.2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2.1.3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食品和饮料进入,必须穿戴实验室专用服装,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2.1.4 实验室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组织安全巡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2.2.1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分类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2.2.2 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前应检查其运行状态,并根据需要进行维护和保养。

2.2.3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归还和处置均应有明确的制度和流程,并进行记录。

2.2.4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损坏或移动。

3. 实验教学管理3.1 实验教学计划制定3.1.1 每学期开始前,由实验教学组织编制实验教学计划,包括实验教学的内容、时间安排、教学目标等。

3.1.2 实验教学计划应提前公布,并及时调整和通知学生。

3.2 实验教学实施3.2.1 实验教学前,教师应详细了解实验内容,准备相关教学材料和器材,并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和安全。

3.2.2 教师应对实验过程进行有效指导,并关注学生的实验操作和安全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和指导实验技能。

3.2.3 实验教学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和评价学生的实验操作和实验结果,并进行适当的反馈。

3.3 实验报告评定3.3.1 学生应按要求撰写实验报告,包括实验目的、方法、结果分析等。

3.3.2 教师应统一制定实验报告评定标准,并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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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南木林高级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确保实现“五个100%”教育目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提高我校实验室的使用效益和实验教学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等上级文件,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我校理化生学科的实验教学和常规实验室管理,适用本办法。

将来建设的探究化实验室、数字化实验室,在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服务教学,在建设、配置、管理、使用、研究中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员要重视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管理 ,全面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

第五条学校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设施配置工作,教务处、教研室和理化生学科组共同管理我校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在新制度出台之前,理化生学科组长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教研室在
分管教学副校长指导下负责统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和设施配备
第七条学校积极争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在提高理化生常规实验室教学条件的基础上,争取资金建设探究实验室和数字化实验室、地理实验室、心理咨询实验室等。

新建实验室的设计标准,按照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试行)》执行。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理科课程标准、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教材要求配备教学仪器。

教学仪器的配备应当讲求效益,坚持标准,择优配备,分期分批配备到位并适时更新。

第九条学校仪器设备的配备和余缺调拨工作。

教学仪器设备属学校公有资产,相关科室应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第三章仪器和器材的购置
第十条经常性实验经费,学校按学科需求安排预算,及时下发,确保实验不因经费问题而停开。

第十一条耗损性仪器、药品和器材,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基教科安排统计短缺数据,并上报基教科,由基教科跟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协调统一采购,及时补充到学校。

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必须严格仪器、药品和器材的出入库管理,做到出库入库有记录,仪器、器材有去向。

第四章人员配备及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根据我校教师编制实际情况,理化生实验室各配备一名相应学科的实验室兼职管理员(待学校教师编制足够以后,可配备专职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理化生学科的实验室管理、实验课准备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当协助该学科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还应当积极开展课外科技实验活动,配合学科教研组开展电化教学和科技活动,努力为学生服务。

第十五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当懂得实验仪器的性能、用途、操作、掌握一定的维修保养技能,熟悉实验教学进度、实验操作过程、仪器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员是相应学科教研组或者实验教研组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学科的日常教研活动。

第十七条实验室兼职管理员的工作量除所带班级课时外,按中层干事工作量折算(将来配备专职管理员时,其工作量另行商定),在职称评聘时与中层干事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支持实验任课教师自制教具或指导学生制作教具,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章实验教学仪器药品管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实行仪器设备配置、使用、保管、维
护、修理责任制,严格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将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守则以统一格式悬挂在实验室墙上醒目位置。

第二十条配置教学仪器,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相应学科配备目录制定计划,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经基教科报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批准后实施。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仪器设备总、分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仪器设备的借出、调拨应当严格执行报批和登记手续,并及时收回或者销账。

禁止随意拆改教学仪器;确需拆改的,必须按照仪器设备的精密程度和职责分工范围,事先报经学校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拆改记录登记。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的仪器、药品应当根据性能、特点分类、分室、分柜存放,并在仪器、药品瓶上贴上标签。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剧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危险品使用前,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应当制定教学仪器维护和保养制度,落实定期通电、烘晒、擦油、防尘、防潮、防腐蚀、防变形等相应维护保养措施。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损报废及赔偿制度。

对实验过程中疏忽大意,不遵守正确的
实验操作规程,故意损坏等造成过失损坏的仪器设备,由责任教师自费赔偿,学校不予以报损。

对实验过程中正常损坏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仪器设备和发生变质或过期不能使用的药品,学校按制度予以报废。

报废时必须经过技术检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生损坏、被窃、遗失或者其他事故的,应当迅速逐级上报,及时查清原因,做出记录,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适当处理。

第六章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教研室应当督促学科教研组按照课程标准规定和教材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工作计划,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流程如下:
1、每学期末各学科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提出下学期拟行实验教学目录;实验教师根据拟实行实验教学目录,结合现有仪器设备条件,编制可实行实验目录。

2、教务处、教研室及学科组应根据实验目录制定学期、学年实验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

3、实验室管理员根据实验工作计划,编报教学仪器设备和耗材需求。

4、实验室管理员提前做好实验准备,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当建立实验教学登记归档制度,记录任课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情况。

任课教师填写实
验登记表后交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并保管实验登记表。

实验室管理员应当及时汇总每学期完成项目的实验登记表,报学校主管负责人审签后归档。

实验登记表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实验教学登记情况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教务处、教研室应当按照学科所用教材规定的基本实验数量,开足实验,确保至2018年5月之前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实验室管理员应当根据教材要求,结合现有仪器条件,认真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任课教师应当参与实验室管理,做好实验课准备,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努力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科学作风,促使学生理解实验理论、掌握实验技能。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应当定时向学生开放,实验教师应当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实验活动。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安全应列入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保卫措施,防火、防盗、防毒、防止其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仪器保管室和危险品保管室要有防护措施,建立值班、保卫制度。

政教处、教研室等科室应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第八章考核评估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和任务的教师,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坏或者丢失仪器设备的教师,应自费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校委会拟定,教代会通过后公布实施,解释权归校委会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经教代会讨论后可随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日喀则市南木林高级中学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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