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洪府厅发[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2009年起设立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为规范我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资金来源为:1、整合现有各项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包括: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出口创汇奖励资金、园区建设贴息资金、全民创业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10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2、将市财政对开发区、新区每年上划市级收入返还改为增加扶持企业发展资金;3、市级财政每年增加部分投入。
第三条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平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商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和确定扶持项目等。
第二章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第五条发展资金支持在南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洪府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留的有关代编清算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保障重点。
加大不同体系预算资金、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等的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需求。
(二)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2•【字号】洪府厅发〔2015〕124号•【施行日期】201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2日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战略部署,贯彻国家五部局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工作精神,进一步落实南昌市“两创示范”工作,完善南昌市小微企业投融资体系,结合《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总体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的宗旨是围绕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链,部署资金链。
通过政府引导,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制,加快南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总体思路布局重点从政府财政性资金性质、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特点、南昌地区产业结构情况等三方面考虑,以“苗圃-孵化-加速”三步接力为经度,以各类型子基金的有机互补为纬度,主要体现四点:一是体现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特点与各类型子基金的对应性;二是体现各类型子基金的定位与南昌产业结构的契合度;三是体现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与杠杆性放大效应;四是体现财政资金选择市场化管理机构的程序规范,公平透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包括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和专项投资(母)基金,母基金下设天使型子基金和不同投资方向的引导型子基金。
青山湖区全民创业工作调研报告
青山湖区全民创业工作调研报告一、贯彻落实洪发[2006]23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快速崛起、率先富强”这个主题,制定了《青山湖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措施》:(一)以典型引路推动全民创业。
典型引路是对推动全民创业一种无声而有力的号召,是实打实的创业文化和创业氛围。
我区创业致富的典型和事例很多,看得见、摸得着。
百姓创业的典型如:罗家镇下岗职工周云兰、周兰香姐妹俩靠小作坊起家,现在的针纺厂年产值已达到2000多万元;能人创企业的典型如:塘山镇的万乐平从经营小杂货店开始做起,现在办起了万事达连锁超市;干部创业的典型如:早些时候的曾荣苟和近些年的罗玉英、魏牛庚、魏云龙、秦国水等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
这些典型及他们的成功事例,是全民创业的品牌和无形资产。
为此,区委、区政府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在每年度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表彰工作中,增加开展推荐和评选“创业之星”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那些创业典型的成功事例和先进事迹,倡导“创业有功、合法致富光荣”的价值观念,大力营造“尊重创业、尊重创造、成就创业有功、败坏创业有过”的创业氛围。
(二)以产业集聚吸引全民创业。
针对我区业已形成的针织服装、食品饮料、医药化工这三大特色和支柱产业越来越明显的集约效应,为推动全民创业,我区将顺势而上,千方百计把这三大特色和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尤其是要努力打造成全国中部地区重要的针织服装加工及出口基地。
一是将不失时机地搞好包装、策划、推介和宣传。
通过与主流媒体和研究机构联合举办论坛等多种方式,迅速把我们自己的这一特色品牌树起来。
二是将不失时机地做大做强一批领军企业。
三是将不失时机地加大产业链招商的力度。
针对目前我区针织服装等支柱产业的产业链条中的缺漏,更加有意识地加快相关产业企业、市场等项目招商的步伐,使全民创业早日进入左右逢源的境界。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修订)【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洪财企[2012]22号【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2.05.02【实施日期】2012.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洪财企[2012]22号)各县(区)财政局、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06]1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财政局共同对2009年下发的《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06)1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评审、资金支付额度、管理监督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支持的范围及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新办三年内(含三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依法经营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区域发展政策的各类初创型小微企业。
根据目前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规模,全市每年支持小微企业户数原则上控制在100户以内。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南昌创业扶持的政策
南昌创业扶持的政策2021年南昌创业政策,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南昌创业补贴政策南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获社保补贴从南昌市效能办获悉,该市出台一系列措施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
其中明确,对已参加社保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悉,南昌市共推出“五类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帮扶。
其中之一便是创业见习服务,建立30个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组织500名大学生开展青年岗位实习或创业实习。
同时提供投融资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基金,高校毕业生凭其在工商部门申领的营业执照,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以享受不超过2年的财政全额贴息。
南昌保障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发放到位为进一步调动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极性,落实《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东湖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宣传、审核、管理、安全”四个方面,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据了解,该局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社区公告等媒体及时将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等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并紧密联系申请人所在地方和就读学校,通过电话、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已申请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冒领、套取一次性创业贴的行为。
同时,建立台账,对享受一次性高校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管理,并将其信息录入至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之中,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奖励不重复发放。
此外,该局还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实行专款专用,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方法到申请人手中,确保补贴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2021南昌市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江西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权威解读。
“一是突出了问题导向,从创业创新的难点问题入手,提出了管用有效的工作举措;二是突出了政策集成,针对江西省之前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外省市的有效举措,进行集中梳理和总结提炼。
青山湖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青山湖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山湖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制定了青山湖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青山湖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昌旅游产业大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9〕24号)及南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1〕2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区政府为大力扶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区旅游产业引导、扶持、奖励、宣传、促销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来源。
自2012年起,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万,以后视财力增长按适当比例逐年增加。
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项目管理原则。
通过申请、立项、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理。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旅游项目库,所立项目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前景的旅游景区(点)。
(二)引导激励原则。
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
对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以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为辅。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扶大扶优,坚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跟踪问效原则。
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在本区注册并在区内依法纳税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事业单位。
第二章扶持对象、条件和方式第六条旅游景区(点)建设扶持补助。
一、扶持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新建和改造提升、当年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区旅游景区(点)项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洪府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2日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积极申报和推动政府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参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668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和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意义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以共同发起设立或增资参股的方式,在每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设立若干创投基金,并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发展。
这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中央支持地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方式之一。
积极申报和推动创投基金,对我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促进高端自主创新资源聚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指政府为促进就业创业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机构提供的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其管理使用办法涉及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下面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详细介绍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一、资金申请:1.申请条件:个人或机构必须满足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就业创业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就业创业计划书、资金需求预算、个人或机构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
3.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由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评估,并根据拨款指标和经费预算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资金审批:1.审批程序: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资金审批,例如初审、复审、公示等。
2.审批标准:资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资金使用条件,包括符合就业创业政策方针、具备发展潜力、能够提供就业机会等。
3.审批时间:资金审批程序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三、资金发放:1.发放方式:资金发放可以采用一次性拨款、分期拨款、项目支持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发放方式。
2.账户设立:资金发放前,申请人需要提供确凿可信的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资金发放到正确的账户。
3.使用期限:资金发放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资金,并及时申报与资金使用相关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报告。
四、资金使用:1.使用范围:资金应专门用于就业创业项目,包括设备购置、场地租赁、工资发放、培训费用、市场推广等。
2.使用限制:资金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严禁挪用、私分、浪费、滥用等行为,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和用量使用。
3.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符合要求,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资金监督:1.审计监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成本控制: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洪府发[2008]12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24【实施日期】2008.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08〕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战略的决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业富民创新发展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大气开放,诚信图强”的城市精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南昌崛起新跨越。
2、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开放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加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适应资本经济时代新要求,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源配置市场化取向改革。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更加积极主动地对接发达国家和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在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掌握发展主动权。
--坚持以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为目标,创新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全民创业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以承办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为契机,创新城市发展,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全民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大全]
全民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大全] 全民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感谢到访:(企业文档助理)本文档格式为WORD最新最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各行业规章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发[2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设立“市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全民创业。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根据《意见》精神,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的专用于推进全民创业,培育发展民营经济的财政资金。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市创建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部署、要求,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同时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追踪等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下达资金计划,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会同市创建办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每年定期联合向市政府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扶持社会各类初始创业人员。
其中重点扶持对象是:1(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初始创业的; 2(毕业2年内初始创业的本市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3(初始创业的城退役士兵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4(辞职并在本市初始创业的机关公职人员。
(二)扶持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进行第二次创业。
1(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私营企业;2(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的;3(初始创办的现代服务业;4(初始创办的注册资金200万(含200万)以上的私营企业;5(一般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企业;6(首次进入销售超5000万元和超亿元的企业;7(新评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8(成功帮扶发展初始配套企业的规模骨干企业;(三)扶持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创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创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一、背景介绍创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支持和鼓励创业,许多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设立了创业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创业项目和创业者。
为了保证创业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绩效考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1.定义评价目标:明确创业专项资金的目标和期望效果,如增加创业成功率、促进创业者实际就业等。
2.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创业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投放对象,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般可以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创新效益三个方面。
3.确定评价时间节点:根据资金的使用周期和投放对象的情况,确定合适的评价时间节点,可以分为中期评价和后期评价两个阶段。
4.确定评价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统计数据分析等方法,综合评价创业专项资金的绩效。
5.撰写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创业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三、评价指标体系1.经济效益指标:-创业项目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投入、收入以及利润等;-创业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衡量投资的收益程度;-创业项目的盈亏平衡时间,表示项目能否在合理期限内实现经济效益平衡。
2.社会效益指标:-创业项目的就业情况,包括创业者自身就业和创造的就业机会;-创业项目的税收贡献,反映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程度;-创业项目的社会影响力,衡量对社会的积极影响程度。
3.创新效益指标:-创业项目的技术创新程度,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拓展能力,衡量项目对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反映创业者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四、实施过程1.设立评价组织: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织负责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2.收集数据: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收集相关创业项目的数据和信息。
3.分析评价: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值。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xx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补贴标准,特制定**市市区(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第三条凡市区范围内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方案,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创业实训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创业宣传、跟踪服务和创业表彰等项支出,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全民创业发展的其它事项支出。
第六条初始创业补贴。
凡20xx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第七条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
对经认定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元标准的创业实物补贴。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
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第九条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
凡市区各类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第十条“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个人1000元补贴。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洪财库[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事项的通知(洪财库[2009]8号)市直各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洪财库[2009]1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局对单位其他资金原专户进行清理,取消原来的分户设置,根据单位资金性质设立往来资金、其他单位拨入资金、工会食堂党团经费(单位实行分账核算)、公费医疗经费四类分户。
另行设立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改制资金专户。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增设其他资金分户的报批流程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分户的,须报市财政局审批。
具体报批流程如下: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及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到市财政局国库处领取“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变更)银行帐户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其他资金分户的授权管理单位使用其他资金由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授权管理。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单位其他资金分户收入情况下达用款指标,对口业务处室根据指标授权,市财政局国库处下达用款计划。
三、财政分户(单位历年结余资金)的拨付使用财政分户,核算单位缴入的历年结余资金。
缴入市财政分户后的单位历年结余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属于各单位,单位在年初预算之外申请增加经费,须先考虑使用历年结余资金,并报市财政局审批。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财政分户中的历年结余资金余额,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局预算处通知市国库支付中心将款项缴入市国库,再办理增加单位预算手续。
四、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及改制资金专户的管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核算从单位其他资金专户转出的基本建设资金及通过自筹等取得的基本建设资金,它是指用于本单位基本建设的资金,该专户由市财政局经建处予以拨付。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促进快速和谐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促进快速和谐崛起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洪发[2005]39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促进快速和谐崛起的若干意见(洪发[2005]39号2005年8月1日)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赣发[2005]8号)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现就我市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促进快速和谐崛起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深刻认识推动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围绕做好“两篇文章”,始终高扬加快发展的主旋律,大力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和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核心战略,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协调、持续发展。
但是,由于我市经济总量小、经济基础弱,实现快速崛起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创业是发展之基,是强市之源。
只有推动全民创业,才能为发展提供强大而持久的动力,为社会创造源源不断的财富;只有推动全民创业,才能更好地把对外开放与对内搞活结合起来,把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起来。
因而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对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实现南昌快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强化全民创业意识,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全民创业举措,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加快致富,以创业促进南昌快速、和谐崛起。
3、把握总体要求。
全民创业,百姓创家业是基础,能人创企业是主干,干部创事业是关键。
为此,要努力形成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大力营造和谐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初创型小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扶持
初创型小微企业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119
【发文字号】洪工信发[2014]16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初创型小微企业项目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4〕166号)
各县(区)工信委、开发区(新区)经发局(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06]126号)和《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洪财企[2012]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4年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初创型小微企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2011年1月1日(含)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依法经营纳税,企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方向
的初创型小微企业。
2、高成长性小微企业二次申报按《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洪财企[2012]22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含)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
2、县区、开发区申报以工业项目为主,城区(东湖区、西湖区、红谷滩新区)除工业项目外,主要以为工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及社区服务型企业项目为主,农业项目(种。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县区竞争性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119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5]125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2
【实施日期】2015.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县区竞争性资
金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5〕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县区竞争性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2日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县区竞争性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工作,充分调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县区)积极性,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局《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
突破传统的资金分配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将基础性分配模式与奖励性分配模式有机结合。
(二)公开透明。
评审标准、评审流程全公开,评审专家采用外聘方式,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三)突出绩效。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的前提,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洪府厅字[2013]162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5日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省和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规范”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重点检查2011年至2012年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情况。
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1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前)1、成立机构。
建立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监察(纠风)、财政、公安、审计、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商贸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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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实
施细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南昌市青山湖区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06)1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评审、资金支付额度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区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支持的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新办三年内(含三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依法经营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各类成长型小企业。
根据目前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规模,全区每年支持小企业户数原则上控制在10户以内。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扶持全民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三)开展全民创业辅导、培训、宣传、推介等活动。
(四)区政府要求扶持全民创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为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高成长型小企业(年销售额、利税增长达到50%以上),经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审查后,可在三年范围内连续申报并享受专项资金支持。
(六)已享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专项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报与受理
第六条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实行一年一次申报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二季度。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南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支持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方向且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五)依法足额纳税。
第八条凡申报使用本专项资金用于本细则中第四条第(一)款支持范围的企业,应按照《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填报如下材料:
(一)《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复印件);当年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企业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设立的背景和意义、经营范围涉及相关技术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创新性、分年度工作计划、市场应用前景、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开发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综合评价等);
(七)企业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第九条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小企业,除应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企业建设的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外协加工费,技术咨询费,技术开发人员工资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第十条申请企业单位须将书面申请材料按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上报一式3份。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申报。
通过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告,公开申报条件、内容及相关事项。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本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各乡镇、园区、街道个私服务中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受理本辖区企业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期满后,统
一上报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殊情况也可直接由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
第十三条本细则中第四条第(二)、(三)、(四)款支持范围的申报与受理按《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06)126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评审主要采取初审、现场考查和复审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初审内容包括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第十六条现场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生产经营情况、环境的影响、生产安全情况、劳动力构成状况、财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管理状况,以及查验企业所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等。
凡出具复印件的材料均应与原件核对,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企业申报资格,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第十七条重点项目加分条件为:
1、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小企业;
2、出口交货值占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的外向型小企业;
3、吸纳自谋职业的转业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三年内大学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小企业;
4、农业产业化及农副产品加工型小企业;
5、社区服务型小企业;
6、区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企业。
第五章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第十八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小企业,评审综合得分必须在60分以上,其支持额度根据评审综合得分及名次排列顺序确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获得评审总分排名第一的企业支持金额为4万元;
获得评审总分排名2-3名的企业支持金额各为3万元;
获得评审总分排名4-6名的企业支持金额各为2万元;
获得评审总分排名7-10名的企业支持金额各为1万元;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计划经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下达“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通知书”,企业收到财政资金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评审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先公告,后公示及异议处理制度。
企业评审结果公告后10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所公告企业的内容真实性、支持额度、评审成员及工作人员等问题提出异议。
第二十一条对公告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者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书中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对匿名、无正当理由、提高支持额度和超过公告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七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金采取“一次核定、一批发放、专款专用”
方Array式。
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每年下半年对上一年度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企业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检查监督。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企业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完成成果鉴定情况。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将收回全部资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申请书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附件一
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申请书
(成长型小企业用)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企业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南昌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00 年月
填报说明
1.此表适用于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企业的申报。
2.填表前请认真查阅《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填表内容应力求完善、表达完整、叙述准确。
4.企业推荐单位是指各县区、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小企业局或经发局)等有关单位。
5.申请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行政公章名称一致。
7.“受理编号”由企业推荐单位填写。
“立项编号”待审批立项后由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8.“申报领域”,请在□中准确填写相应的代号。
9.“技术领域”栏目请选择一个最主要的技术应用领域。
10.有项目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单位需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简介
四、企业资产及申请支持方式
(单位:万元)
五、申请报告及评审意见
六、附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