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社区试行)

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社区试行)

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社区试行)1. 背景介绍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是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创业而设立的一种支持机制。

为了加强对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2. 目标和原则本办法的目标是规范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经营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创新创业的发展。

本办法的原则是公正、合理、透明、便民。

3. 管理职责3.1 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机构由社区委员会成立,负责管理基地的日常运营和市场秩序。

3.2 办公场所管理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办公场所由管理机构统一分配,对基地内场所的使用进行规划和管理,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基地运营要求4.1 入驻条件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接收的社会组织应符合社区的创新创业需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2 运营规范入驻的社会组织应遵守社会公德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合法合规的创新创业活动,维护基地运营秩序。

4.3 政策支持管理机构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为社会组织提供优惠政策和创新创业资源。

5. 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机制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基地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2 评估标准基地的评估标准包括社会组织入驻情况、创新创业成果和社区影响力等,评估结果将作为基地续期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6. 强调事项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办理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有损社会公德、损害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7. 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如有需要修改本办法,应经社区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为《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社区试行)》的内容。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函〔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xx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和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受益”的运营模式,针对社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培育与扶持的一个孵化平台,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二章功能及服务第三条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一)公益理念普及:以孵化基地为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接触公益、体验公益和参与公益的窗口。

(二)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邀请专家教授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组织绩效,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

(四)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建立社会组织电子信息网络,发布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对接。

(五)社会工作人才实践: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和载体,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

(六)社会组织成果展示:展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为我区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

(七)公益资源共享: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对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

(八)社会组织政策咨询:集中发布、解读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九)社会组织集中监督: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开放、透明的办公平台,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把握社会组织动态,便于监督管理。

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方案

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方案

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方案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搭建培育孵化平台,加大社团培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市社会治理创新中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快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根据区市党委、政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工作要求,现就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运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重要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主要通过整合政府、社会力量,为萌芽期、初创期、发展期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我市社会组织尽管存量大,但普遍存在定位不准、基础薄弱、发育迟缓、参与社会服务动力不足、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且社会组织、社区、社工三者权责不明、内部协商机制不健全、监管流于形式,亟需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

运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有利于通过政策扶持、培树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推广等综合措施,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五社联动”,推动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有规模、规范化的既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转移,又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组织。

二、功能定位与服务坚持实体运作、资源共享、政府主导、需求导向原则,秉承“发掘社会组织人才、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推动社会正向变化”理念,力争三年将孵化基地建设成为社会组织能力培训中心、社工人才队伍支持中心、公益服务项目运营中心,打造区域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创新良性发展圈。

力争每年基地入驻孵化初创社会组织6家,每年孵化各类(备案类)社会组织15个,开展社会组织培训10期,培训社工人员500人次,为社会组织提供各类咨询服务20期,实施公益服务项目12个,提升发展社会组织6家,至少打造2家品牌型社会组织。

(一)主要功能。

1.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通过入壳孵化模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规范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某某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对作用发挥较明显、管理较规范、社会影响力较强、组织规模较大且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与扶持的一个孵化平台。

第三条基地委托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扶持社会组织专项资金。

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间办”)负责核定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基地的资格和退出条件。

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基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凭市民间办核定的资格做好社会组织入驻和腾退工作。

第四条基地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为重点,通过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注重作用发挥,切实加快推进入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力争实现入驻社会组织经孵化后步入良性发展态势。

第五条基地着力培育、扶持、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下列四类社会组织:1、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2、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3、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4、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六条申请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前3年均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合格;2、申请前3年均未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由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3、依法设立(含所属分支机构)并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帐户;4、有较大的行业代表性且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由业务指导单位出具认定的证明);5、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和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一)申请前3年中有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二)申请前3年中出现了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三)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帐户、管理混乱的;(五)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七)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遭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规章制度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规章制度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规章制度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规章制度》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是指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创新而设立的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咨询服务、资金支持等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壮大。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运作,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和管理孵化中心的各项工作。

一、入驻管理
1. 孵化中心接收社会组织入驻,应向入驻组织提供相关的服务规定和服务协议,明确孵化中心和入驻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2. 入驻组织应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和申请材料,并经过孵化中心的审核批准,方可入驻。

二、管理服务
1. 孵化中心应给予入驻社会组织就业、培训、研究、联络等支持与服务。

2. 孵化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保障入驻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3. 孵化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资金支持
1. 孵化中心可以向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如项目资助、创业资金、运营资金等。

2. 获得资金支持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相关的报账材料,接受孵化
中心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

四、退出管理
1. 入驻组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应提前与孵化中心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交接工作。

2. 孵化中心应及时更新入驻信息和退出信息,保障孵化中心的服务资源的持续开发和使用。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运作,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规章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维护孵化中心的正常运作,保障孵化中心和入驻组织的权益。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108号)、辽宁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孵化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为宗旨;以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基地建设。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的认定、检查和监督。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牵头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场地保障功能。

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

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三)市场推广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

(四)事务代理功能。

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代理服务.(五)政策落实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保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和某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1〕32号)、《某市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惠市委发〔201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资金支持、民间力量运作、民政部门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创新我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二章功能及服务第三条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一)公益理念普及:以孵化基地为平台,通过组织面向群众的公益普及教育活动和引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接触公益、体验公益和参与公益的窗口;(二)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三)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邀请专家教授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绩效,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四)社会组织评估:结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的具体要求,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等标准,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调研;(五)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建立社会组织电子信息网络,公布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事项,发布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无缝对接;(六)社会工作人才实践: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和载体,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七)社会组织成果展示:展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为我市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八)公益资源共享: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推动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对接交流,引导各社会组织合理高效地配置公益资源,促进开展公益项目合作;(九)社会组织政策咨询:集中发布、解读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十)社会组织集中监督: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开放、透明的办公平台,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把握社会组织动态,加强监督管理。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一、前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为社会组织的孵化评台,是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建设与运营,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效益,特制订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

二、概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是指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与运营的权威文件。

通过该手册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设要求1. 地理位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环境优美等因素,便于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生活。

2. 设施设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配备完善的办公、会议、展示、培训等场所,并且要提供网络、设备租借、技术支持等配套设施和服务。

3. 管理团队: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孵化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4. 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紧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争取政府支持,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交流和扶持。

四、运营规范1. 入驻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入驻管理制度,审核入驻社会组织的资质和项目,加强对入驻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2. 服务内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培训、交流、对接资源、展示推广等多种服务,满足其发展和成长需求。

3. 安全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入驻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入驻社会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切实评估孵化效果。

五、运营机制1. 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收支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2. 合作联盟: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积极构建合作联盟,与行业机构、企业合作共赢,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更多资源和支持。

3. 公共关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交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牌效应。

4. 创新创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以创新创业为宗旨,鼓励和支持入驻社会组织进行创新性项目开发和实践。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确保孵化企业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创新和发展。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孵化基地入驻的企业和相关人员。

所有入驻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入驻条件2.1. 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并提供相关注册证明文件。

2.2. 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孵化基地要求的创新项目或产品。

2.3. 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2.4. 申请入驻的企业需提交入驻申请表格,并经过孵化基地的评审并获得通过。

2.5. 孵化基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和筛选。

3. 入驻管理3.1. 孵化基地将提供入驻企业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办公场所,包括办公桌椅、电脑、会议室等。

入驻企业需妥善使用和维护这些设施。

3.2. 入驻企业应按时缴纳入驻费用和相关费用,并按照孵化基地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3.3. 孵化基地保留对入驻企业的巡查和检查的权力,以确保其遵守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

3.4. 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中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要求,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5. 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举办活动或会议时,需提前向孵化基地进行申请,并遵守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定。

4. 安全管理4.1. 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安全规定,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4.2. 入驻企业应确保办公区域的防火安全,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和用电设备。

4.3. 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孵化基地的网络资源从事非法活动。

4.4. 孵化基地建议入驻企业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利益。

5. 秩序管理5.1. 入驻企业应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5.2. 入驻企业在使用公共区域时应保持整洁,并妥善处理垃圾。

5.3. 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5.4. 喧哗、打闹、大声交谈等干扰他人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6. 入驻期限6.1. 孵化基地对于入驻企业的入驻期限一般为1年,入驻期限满后,申请续租需符合孵化基地的评估标准。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创新孵化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国家领导的
指导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指在政府部门许可下,营造
一个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支持的有序环境,建立良好的社会组织培训、资
金和管理服务支持体系,促进组织全面立足社会和健康发展的特殊场所。

第三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宗旨是:
(一)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善社会
组织的服务能力。

(二)在开放的大环境下,通过孵化实践,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合法有序发展。

第四条在孵化基地范围内,政府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确保其稳定合法的运行,促进其正常发展。

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基地的内部管理,提高孵化基地的运作效率,保障孵化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内部的所有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三条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孵化基地管理机构。

第二章孵化基地入驻管理第四条孵化基地接受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及企业入驻。

第五条入驻孵化基地的申请人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评审通过方可入住。

第六条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须按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按规定使用办公场所、共享设施和服务。

第七条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内开展的活动须报备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需遵守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孵化基地内部资源配置第九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办公空间、设施设备、咨询服务、金融支持等资源。

第十条孵化基地按照企业需求和孵化计划提供合理的资源配备和支持,确保入驻企业的顺利发展。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内部资源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资源。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内部资源的管理机构需合理规划和管理资源使用,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第四章孵化基地服务支持第十三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市场营销、项目辅导等服务支持。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管理机构需制定详细的服务支持计划,确保入驻企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创业培训、人才招聘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孵化基地内部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孵化基地管理机构需制定详细规范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孵化基地的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孵化基地内部运营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八条孵化基地需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孵化基地管理机构需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化。

第六章孵化基地内部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孵化基地内部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对孵化基地内部管理进行监督。

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14】16号)、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冀办发【2014】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2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冀政办【2013】1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沧政办【2013】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与扶持工作。

第三条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孵化基地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创业孵化基地的标准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认定,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孵化对象免费提供经营所需场地,并引入创业扶持政策,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小型实体功能的创业平台。

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有独立办公室,可一次性入驻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少于40户,入驻创业实体占用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不超过50平方米,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

第五条孵化基地应提供共享的洽谈室、会议室、培训教室等配套服务区域,面积不超过孵化基地总面积的10%。

第三章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第六条评估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按照申报、初审、审核、认定程序进行。

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二)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三)孵化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40家,入住率不低于50%;(四)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入驻资格孵化基地可不是谁想来就能来的地方,就像高级俱乐部一样,得有一定的条件才行。

你得是那种有创新想法的团队或者创业者,怀揣着梦想,就像那个想改变世界的马斯克一样。

如果只是想混日子,那可不行,这里是追逐梦想的赛场,不是养老院。

二、场地使用咱们的场地那可是大家共用的资源,就像住在公寓里,要互相尊重空间。

你不能把公共区域占为己有,要是你在走廊里堆满了自己的杂物,就像在马路上乱停车一样,这是不道德的。

大家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办公区域,保持整洁,别弄得像个垃圾场似的。

三、设备管理孵化基地里的设备都是大家的宝贝,就好比大家凑钱买的玩具。

你得爱护它们,要是你随便破坏打印机,这就像故意砸坏小朋友心爱的玩具一样,是很不友好的行为。

使用设备要按照规定来,不能自己瞎捣鼓,不然坏了可就影响大家的使用了。

四、人员管理在这里,大家都是志同道合的伙伴,但也要守规矩。

就像在学校里一样,要尊重他人。

你不能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打扰别人工作,这就好比在图书馆里大喊大叫,太没素质了。

而且人员的进出也要遵守规定,不能随便带陌生人进来,万一带来个小偷,那可就糟了,这就像引狼入室啊。

五、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就像一颗种子,我们要用心浇灌。

如果你的项目一直没进展,就像种了一颗种子却不浇水施肥,那它怎么可能长大呢?孵化基地会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你得积极配合,可不能像个调皮的孩子,躲躲藏藏的。

六、资源共享咱们这个孵化基地最大的好处就是资源共享。

这就好比大家在一个大家庭里,有什么好东西都要拿出来分享。

你要是有什么好的人脉或者经验,可别藏着掖着,要像热心的邻居一样,分享给其他创业者。

不然的话,你一个人能走多远呢?难道要像孤狼一样独自前行吗?七、知识产权保护这可是个严肃的事儿。

你的创意就像你的孩子一样,得好好保护。

要是有人抄袭你的创意,就像抢走你的孩子一样,你肯定会很生气。

所以在孵化基地里,大家都要尊重知识产权,谁要是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那就是坏蛋,要受到惩罚的。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体系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体系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体系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定位和功能1.1 定位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一个面向社会组织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旨在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培训支持等服务,通过孵化基地的平台和支持,帮助社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拓展合作空间、增强创新能力,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成长。

1.2 功能(1)资源共享: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会议室、网络设施等基础设施资源,帮助社会组织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培训辅导:孵化基地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社会组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能力,拓展视野。

(3)项目对接: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项目对接和合作机会,促进社会组织间资源共享、互助合作。

(4)政策支持: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和支持,帮助社会组织了解政策法规、申请项目资助等。

(5)品牌推广:孵化基地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提升孵化基地和入驻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体系2.1 组织架构(1)孵化基地管理层:包括孵化基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负责孵化基地整体管理和运营。

(2)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的对接和跟进,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助理等。

(3)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包括培训主管、培训助理等。

(4)后勤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后勤主管、后勤助理等。

2.2 运营流程(1)需求调研:孵化基地通过调研社会组织需求,确定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和优先发展领域。

(2)社会组织招募:孵化基地通过线下宣传、网络招募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入驻,并进行初步筛选。

(3)入驻审核:孵化基地对入驻社会组织进行审核,包括组织背景、项目规划、合作意愿等方面。

(4)服务支持:孵化基地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共享、培训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帮助社会组织发展。

(5)成果评估:孵化基地定期对入驻社会组织进行成果评估,了解其发展情况和需求,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向。

2.3 运营管理(1)信息化建设:孵化基地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服务管理等功能。

孵化管理制度办法

孵化管理制度办法

孵化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器的管理行为,保障孵化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的管理单位、孵化器管理人员和孵化项目的申请单位。

第三条孵化器应当以创新创业为宗旨,服务于创新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第四条孵化器应当遵循市场化运营、公平竞争、风险自担、长久可持续的原则。

第五条孵化器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孵化器相关政策的学习和了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孵化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孵化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条孵化器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孵化器的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保障孵化器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孵化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处理孵化项目的申请和管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孵化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孵化项目的知识产权,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十条孵化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孵化项目的商业秘密,维护孵化器的商业信誉。

第十一条孵化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报告和公开孵化器的经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孵化器管理人员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尽快纠正错误并消除不良影响。

第三章孵化项目的申请与管理第十三条孵化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孵化器的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入驻孵化器。

第十四条孵化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并经过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审核。

第十五条孵化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孵化器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入驻手续,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孵化项目的申请人应当遵守孵化器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孵化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孵化项目的申请人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商业秘密,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孵化器的经营和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孵化器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孵化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孵化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孵化器的正常运营。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规章制度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规章制度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管理运作,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合规经营,发挥社会组织孵化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应依托本中心的资源和优势,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设立管理层次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整体运作和管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中心设立部门包括孵化服务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

第八条中心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心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第十条中心应定期进行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的评估,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十一条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

第十二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监督各个环节。

第十四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风险。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组织的特点,设计具有竞争力的孵化服务方案。

第十八条中心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对接和合作,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九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及时了解社会组织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

第二十条中心应加强与政府和其他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及流程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及流程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管理而设立的一套体系。

市创业孵化基地考核暂行方案

市创业孵化基地考核暂行方案

市创业孵化基地考核暂行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作为支持和促进创业创新的载体,创业孵化基地在我市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标准,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孵化效果,制定本考核暂行方案。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1.建设与管理: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基地的规划布局、硬件设施配备、场地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

考核方法主要以现场检查和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同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2.孵化成果:对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的成果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孵化企业的数量、发展情况、出口创汇、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

考核方法主要以统计数据和企业调查的形式进行。

4.创业氛围: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氛围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基地组织的创业活动、创业氛围的营造、创业文化的传承等方面。

考核方法主要以现场观察和用户调查的形式进行。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1.建设与管理(权重30%):主要考核基地的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硬件设施配备是否到位、场地卫生是否整洁、安全管理是否健全等指标。

2.孵化成果(权重30%):主要考核孵化企业的数量、发展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指标。

4.创业氛围(权重20%):主要考核基地组织的创业活动、创业氛围的营造、创业文化的传承等方面。

四、考核周期和频次1.考核周期: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2.考核频次:每个考核周期内,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两次考核,分别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五、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综合评定各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得分。

得分较高的基地将被评定为“优秀孵化基地”。

2.奖惩措施:对于被评定为“优秀孵化基地”的基地,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对于考核得分较低的基地,将进行整改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实施方式和监督机制1.实施方式:由市创业创新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对于建设管理、孵化成果、服务支持和创业氛围等方面的考核,将采取现场检查、数据统计和用户调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对作用发挥较明显、管理较规范、社会影响力较强、组织规模较大且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与扶持的一个孵化平台。

第三条基地委托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扶持社会组织专项资金。

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间办”)负责核定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基地的资格和退出条件。

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基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凭市民间办核定的资格做好社会组织入驻和腾退工作。

第四条基地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为重点,通过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注重作用发挥,切实加快推进入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力争实现入驻社会组织经孵化后步入良性发展态势。

第五条基地着力培育、扶持、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下列四类社会组织:
1、公益xx类社会组织;
2、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下载文档可编辑
3、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
4、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六条申请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前3年均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合格;
2、申请前3年均未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由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
3、依法设立(含所属分支机构)并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帐户;
4、有较大的行业代表性且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由业务指导单位出具认定的证明);
5、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和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一)申请前3年中有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前3年中出现了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
(三)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帐户、管理混乱的;(五)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遭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八条社会组织按自愿原则向市民间办提交书面申请书。

市民间办收到社会组织入驻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九条经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入驻资格,社会组织持入驻资格文件与市福利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合同。

第十条入驻基地合同应当明确租住面积、退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入驻社会组织免租金、水费、电费。

第十一条基地实行“引进—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和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孵化期原则上为两年。

对重点培育扶持的社会组织,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但孵化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入驻的社会组织在入驻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责令其撤出基地:
(一)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用途的;
(二)擅自将场所提供或转租(借)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使用的:
(三)入驻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未入驻或一年累计超过三个月未使用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下载文档可编辑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入驻的社会组织经孵化—评估并达到了如下持续健康发展要素之一后应主动向市民间办申请“出壳”:
(一)通过自主自立自律能够较好地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二)入驻的社会组织提出主动“出壳”的;
(三)其他情形。

对按规定应该搬出基地但未按期搬出或拒绝搬出基地的社会组织,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可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责令其撤出基地,并列入黑名单,不得享受政府扶持待遇。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或编辑内容。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的您一定可以
获得应有的回报。


下载文档可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