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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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15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法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试行)(2014年12月30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按照《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山大研字〔2014〕45号)及《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学字〔2014〕27号)的精神要求,本着吸引优秀本科生源的导向,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额度及名额三、评奖具体办法(一)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成绩、科研基础、面试表现等,全体博士研究生民主讨论得出初步意见,最后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

(二)硕士研究生按照生源质量、入学成绩等综合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注:若上一等级奖学金名额未满,下一等级排名靠前的研究生入学后可顺延获得高一等级奖学金。

若落选上一等级奖学金,自然获得下一等级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根据我院当年招收研究生总人数,共约70%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约占录取人数的10%,二等奖约占20%,三等奖约占40%。

五、评审程序每年5月份研究生录取结束后,法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夏令营面试成绩、推免保研面试成绩、考试录取成绩、调剂面试成绩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在网站公示,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通知学生。

开学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六、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七、奖学金的取消(一)、研究生在入学后,发现学生入学及入学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5、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八、附则(二)本细则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版)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鼓励科研团队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团队自主性,特制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版。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权指导奖学金评审工作和本细则的解释工作。

奖学金评审经办人员为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助管。

一、学业奖学金适用范围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学业奖学金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4.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按照研究生院当年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5.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6.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及额度特别说明:图表中奖学金比例为最高比例,实际奖学金名额以当年研究生院下发名额指标为准。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申请;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开拓创新,成绩突出;5.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6. 导师同意推荐;7. 必须符合当年研究生院颁布的学业奖学金的相关标准。

四、学业奖学金必备条件1. 研究生一年参加至少5次学校内(含学院)学术活动(以盖章的《学院学术活动登记表》为准,团队内学术活动也可申请盖章;学院内不少于3次);2.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参加至少3次机电学院研分会活动(以盖章的《学院研分会活动登记表》为准);3. 上述两表从2014年9月起发放,从2015年9月起执行本必备条件。

2015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015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以下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即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成才的方向。

(二)激励性原则,即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评选条件和办法公开,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奖助学金名称(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助学金;(四)综合奖学金;(五)单项奖学金1.学术科研奖;2.文、体活动奖。

第五条集体奖名称(一)“五·四”红旗团总支;(二)“五·四”红旗团支部;(三)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四)先进班集体;(五)文明寝室。

第六条个人奖名称(一)十佳青年;(二)三好学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共青团员;(五)优秀共青团干部;(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九)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十)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十一)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十二)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十三)读书活动先进个人;(十四)优秀实习生;(十五)优秀毕业生;(十六)优良毕业生;(十七)“感动校园”奖。

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各类集体与个人奖励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发给奖金;获得“感动校园”奖的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对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品或奖金。

第三章奖励及评选条件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等参照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进取,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的目的、评定标准、评定流程等内容。

二、目的奖学金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创造力。

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评定奖学金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分、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因素。

2.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奖学金时,将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学生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3. 品德表现:品德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基础。

评定奖学金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诚信、责任、团结、奉献等品德素质。

学生在学校的表现、社会公益活动参预等方面将被纳入评定范围。

四、评定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品德表现。

3.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

综合测评包括面试、答辩、考核等环节,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4. 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一定时间,供学生查询。

同时,学校将以邮件或者短信方式通知获奖学生。

5. 颁发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在学校举办的颁奖典礼上接受奖学金的颁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名单。

五、奖学金类别根据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学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1. 学业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为学术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且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2015评奖评优工作细则

2015评奖评优工作细则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细则(2015版)为规范电气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发挥评奖评优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2、本细则适用于电气学院学习满一年的2014年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审。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人员等组成。

成员包括:组长:刘国海副组长:廖志凌朱孝勇委员:朱熀秋高国琴祁鸣三、奖励等级、比例、标准1、第一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50%、3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7000元。

2、第二学年,只设三等奖,获奖比例可达100%,奖励标准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3000元、7000元。

3、第三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20%、5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四、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基本素质测评在合格及以上;(5)学位英语通过;(6)第一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本人学习计划内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成绩均≥60分,并按培养单位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第二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培养单位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第三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培养单位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学位论文均符合申请博/硕士学位条件。

2015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最终版)

2015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最终版)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为吸引优秀生源,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三、评选办法(一)新生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2015级研究生2、奖励标准:3、奖励办法:(一)2015级新生(博士生、硕士生)根据学校政策,新生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优先;统考生按全国统考科目入学成绩和秋季学期专业基础课成绩加总排序。

2015级硕士研究生按统考生和推免生分别排序。

(1)统考生——统考初试总成绩与秋季学期专业课成绩加总博士专业科目:高级经济学原理(微观)硕士专业科目:中级微观经济学(学术型硕士)经济学原理或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2)推免生——专业复试成绩与秋季学期专业课成绩加总硕士专业科目:中级微观经济学(学术型硕士)经济学原理或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2013级、2014级研究生2、奖励标准:说明:(1)每项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2)根据学校安排,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发放半年,因此经济学院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6个月。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奖对象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店铺学生。

二、评奖等级、金额标准(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每学年每人奖金300元;(六)三好学生;(七)优秀学生干部;(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九)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条件(一)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定目的及意义学生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教育机构根据特定的评定细则对学生进行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素养,并为学生提供评价与改进的机会。

二、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育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学科考试和评价标准。

学生的学业成绩不仅包括考试成绩,还要考虑到作业、课堂表现、实验报告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2. 个人素养: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良性的学风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评定标准可以包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堂学习、乐于助人、团队合作等。

3. 学生表现:包括在学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如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三、评定过程1. 数据收集:教育机构通过学生个人档案、成绩单、奖励记录等途径,收集学生的相关数据。

2. 评定指标制定:教育机构根据评定目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评定指标,明确权重和分值。

3. 评定人员组成:评定人员应由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评定环节:评定人员根据收集到的数据,按照既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成绩和奖励。

5.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应该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以确保透明和公正。

四、评定周期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周期可以根据学年、学期或其他特定时段进行。

一般情况下,学年奖学金评定应该在学年结束后进行,以反映学生一整年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发展情况。

五、奖学金等级根据学生的评定结果,奖学金可以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不同等级的奖金数额可以有所差别,以激励学生争取更高的学业成就和个人发展。

六、奖学金资金来源奖学金资金可以来自于学校、政府、社会公益组织等渠道。

学校可以通过学费收入、捐赠款项、政府专项资金等方式筹集奖学金资金,以确保奖学金制度的正常运作。

2015年学业水平测试奖励条例

2015年学业水平测试奖励条例

2015年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奖励条例讨论稿一.指导思想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过关是学生参加高考进入高等学府的一道门槛,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过关率,激发必修学科任课老师及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金总额:116000元(必修课老师51*2000元+班主任28*500元=116000元)三.年级完成学校下达指标,每人基本奖800元。

四.计算方式:采用积分制个人奖金额=(奖金总额/总积分)ⅹ个人总积分五.评分细则1.备课组整体奖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省公布C级以上达85%,备课组内每位教师得基本分100分,备课组长另加5分。

(1)在85%以上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任课教师加3分,备课组长另加1分,加满15分后,按下一标准计分。

(2)在90%以上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任课教师加6分,备课组长另加3分,加满30分后,按下一标准计分。

(3)在95%以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任课老师加10分,备课组长另加6分。

如果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市统计C级未达85%,在基本100分中作如下扣除:(1)在85%以下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任课教师扣2分,备课组长另扣1分,扣满10分,按下一标准记分。

(2)在80%以下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任课教师扣4分,备课组长另扣2分,扣满20分,按下一标准记分。

(3)在75%以下,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任课教师扣8分,备课组长另扣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2.教师个人奖教多个班级的取平均过关率,在85%上下分别按“备课组整体奖”奖第一条加分或扣分。

(教师在该项积分按所教班额乘以系数计算,系数分别为1、1.1、1.2、1.3)。

必修课老师所任班级达A级的有1人加3分。

3.信息技术老师原则上过关率不低于99%。

达到99%信息技术老师得平均数,如果高于99.5%得平均数的1.2倍,低于99%的得平均数的80%。

(信息技术组内根据各人的平均过关率拉开合理差距)4.班主任管理奖文化班学生4C(艺术班为3C)过关率达80%,班主任每人500元。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表现,提供经济资助和荣誉奖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为XXXX元。

- 二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奖励金额为XXXX元。

- 三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及格、综合素质一般的学生,奖励金额为XXXX元。

2. 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进行评定,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度、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

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评定。

3. 奖学金评定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综合素质评定材料等。

- 学院评审: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评定标准。

-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奖学金发放:评定结果经校领导批准后,奖学金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学术表现: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等。

- 学术活动参与度:学生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社会实践经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和成果。

- 志愿服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成果。

- 体育文化艺术表现: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学术表现: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定量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学校对于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激励措施,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和取得优异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客观和透明,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规范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标准。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者研究生,具有良好的学业成绩和品格表现。

(2) 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并填写完整、准确。

(3) 学生必须符合学校关于奖学金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2. 奖学金种类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

不同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有所不同。

3. 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指标。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术竞赛成绩等因素进行评定。

(2) 品格表现:学生的品格表现也是奖学金评定的考虑因素之一。

学校将考虑学生的诚信守规、团队合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3) 社会实践: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将赋予适当的加分。

(4) 奖惩记录:学校将考虑学生的奖惩记录,对于有违纪行为或者不良记录的学生,将影响其奖学金评定结果。

4. 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生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

(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学金评定名单。

(4) 学校发布奖学金评定名单,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5. 奖学金发放标准(1) 奖学金按学期发放,每一个学期发放一次。

(2)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定结果确定,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其次是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3) 奖学金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学生需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三、综合测评细则1. 评定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估,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社会服务和领导能力等方面。

2. 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综合测评的重要指标。

文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文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长春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15〕6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学院评定工作细则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和资助标准按照学校《关于开展长春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15〕6号)》规定执行。

其中,2015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名额分配如下(2015年推免研究生不占用此名额):按照学校《关于开展长春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15〕6号)》规定执行。

四、评审与发放程序(一)评审实施细则1、考核方式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学业成绩(80%)、学术成绩(10%)和综合表现(10%)进行考核。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学业成绩(70%)、学术成绩(20%)和综合表现(10%)进行考核。

其中,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为入学考试最终成绩(初试60%+复试40%);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为一年级学习成绩。

2、积分计算方法:1)学业成绩计分规则: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为入学考试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 60%+百分制复试成绩* 40%);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为第一学年成绩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

未修满规定学分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2)学术成绩计分规则:①期刊论文量化分值一类期刊15分,CSSCI 10 分,核心期刊计6分,一般期刊2分。

②会议论文量化分值。

会议论文为口头报告成果系数为1分。

③著作分值:第一作者计10分。

公开正式出版的著作,且必须和本人科研方向相关有效。

④专利分值: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0分,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6分,国内其他授权专利2分(其他授权专利累计不超过5分)。

注:以上①~④项均需参考作者排序系数。

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5,第三作者系数为0.5,第四作者以上系数为0.25。

2015年奖助学金评选计算方法

2015年奖助学金评选计算方法

2015年奖助学金评选计算方法1、计算公式: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平均分×10%+德育量化×20%=综合分(2014-2015年13级专科生本学期没有体育课综合分=学习成绩×80%+德育量化×20%)学习成绩=(成绩×取得学分+……+成绩×取得学分)÷学分之和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5%才有资格算取“体育成绩平均分”和“德育量化”体育成绩=[第一学期体育成绩+第二学期体育成绩]÷2德育量化=70(学生基础德育分)+G+平时加减分之和/6(请参照附件五)(按照评分细则进行加分或减分,总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

其中,G代表工作分。

)2、举例说明:※学习成绩=(成绩×取得学分+……+成绩×取得学分)÷学分之和(90x2.0+90x2.0+72x4.0+90x2.0+70x3.0+74x3.0+96x3.5+80x2.0+76x3.0++63x4.0+96x3.5+93x2.0+77x4.0+100x3.5+85x3.5)(2.0+2.0+4.0+2.0+3.0+3.0+3.5+2.0+3.0+4.0+3.5+2.0+4.0+3.5+3.5)=3713.5/45=82.522注意:学习成绩不包含体育成绩若有挂科同学,分子上取得学分为零,分母上仍有该科的学分例如:英语59(4学分)、毛概77(2学分)、高数80(3学分)学习成绩第一步=(59x0+77x2+80x3)/(4+2+3)=43.778※体育成绩=[第一学期体育成绩+第二学期体育成绩]÷2(96+93)/2=94.5※德育量化=70(学生基础德育分)+G+平时加减分之和/6(请参照附件五)70+G+=70+8+180/6=108※综合分=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平均分×10%+德育量化×20%82.522x0.7+94.5x0.1+100x0.2=57.765+9.45+20=87.215(最后一步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工字[2015]22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财务部、山东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年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学业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为2014级、2015级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我校)。

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院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委员,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学院(教学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次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根据研究生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表现,统筹考虑评定。

2014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侧重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

名额分配综合各学院(教学部)研究生人数以及培养质量等因素确定。

各学院(教学部)在名额分配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学风端正,勤俭自强;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4.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5.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者;6.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学业奖学金管理制度

学业奖学金管理制度

学业奖学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奖励学业优秀者,促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等各类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的目的是要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学校依据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管理办法及奖学金等级进行设置,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课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第六条学业成绩是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各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

第七条科研成果是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学生在科研训练和科研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第八条课外活动是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学生在思想政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学生类型进行差异化设置,体现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确定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制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和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积极引导学生申报奖学金,建立奖学金申报通道,鼓励学生自主评价、自我展示,引导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方向。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增强学业奖学金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公开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业奖学金的追踪和监督,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奖学金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机制,鼓励学术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确定奖学金发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及时发放奖学金,确保奖学金的实时有效性。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可以因学校和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奖励标准:
1. 学业成绩:
- 保持良好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平均分或GPA达到一定标准,如3.0以上。

- 具体奖励会根据成绩排名进行分等级,排名越靠前,奖励越高。

一般会设立一、二、三等奖或者金、银、铜奖等级。

2. 学术研究:
- 在学术或科研领域有杰出的表现,如发表论文、参加竞赛并获奖。

- 获得特殊学术荣誉,如入选学术学会、获得学术奖项等。

3. 社会服务:
-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工服务、社区服务等。

有些奖学金会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4. 领导才能:
- 在学校或社区中展现出优秀的领导才能,如组织活动、担任学生会主席或社团负责人等。

5. 特殊才艺:
- 擅长某种艺术或体育项目,如音乐、舞蹈、体育等,在校内外的评比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 综合素质:
- 综合评定学生的品行、纪律、考勤、奉献精神等非学术方面的素质。

具体的奖励标准会根据学校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学校可能会设立不同的奖学金项目,针对不同的奖励标准进行评选和奖励。

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则

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则

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则学生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认可与鼓励,是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一种手段。

然而,对于奖学金的评选规则,不同学校和不同奖项会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则的实施,旨在促进公正、公平的评选机制。

1. 奖学金的分类学生奖学金可以分为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以及综合素质奖学金等。

为了综合考量学生的各项能力和表现,奖学金的分类能够更好地评价学生的不同方面优秀表现。

2.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学业奖学金是最为主要且普遍的奖学金之一。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通常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指标,如平均分、专业课成绩等。

此外,也可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及个人表现,如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

3. 科研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标准科研创新奖学金主要鼓励学生在科学研究和创新方面的杰出表现。

评选标准包括科研项目的难度与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质量与应用价值、参与团队的工作能力等。

此外,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也可以作为评选的参考指标。

4. 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选标准社会工作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公益、志愿活动或学生组织中表现出色的一种奖励。

评选标准通常包括社会服务的时长与质量、对公益活动的影响力、组织能力等。

学生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不仅为社会做出贡献,也培养了各种技能和能力。

5. 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选标准综合素质奖学金是综合考虑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多个方面的表现。

评选标准通常以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文体特长等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

6. 评选程序的透明性奖学金评选程序的透明性是确保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当公开奖学金评选的具体程序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评选委员会,由多个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选结果应当公示并向学生解释评选理由,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性和可信度。

7. 奖学金数量的限制与分配奖学金的数量和分配直接关系到评选的公正性。

学校可以根据经济状况和学生人数确定奖学金的数量,并采取一定的比例分配原则。

关于做好2015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5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5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级研究生实行新的收费制度。

为配合新的收费制度,学校颁布了《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系列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华学〔2014〕3号)。

为做好2014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华学〔2014〕3号文件中《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及标准1.评审对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的2015级新入学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

2015级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MEM)、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的研究生等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2015级硕博连读生、长学制转博研究生,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后三年半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1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0.8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0%;三等奖0.6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

长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独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5%,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65%。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1.8万元/生/年,且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

二、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5.各学院依据研究生报考志愿、入学考试、复试成绩综合评定2015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1.为确保本次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适时向2015级研究生及导师做好宣传工作。

2.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机构为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材料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学院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评分标准,主要考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论文开题与科研情况、导师评价、德育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评定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占55%,成绩由院里统一筛选,筛选成绩按二级学科进行排序(材料加工工程学科按铸造、锻压、焊接三个方向排名)。

二.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
开题成绩和科研综合表现占35%,主要考查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

此部分由各学科负责。

三.导师评价:
导师评价占5%,总分5分,主要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此部分由各学科评价上报学院。

四.德育综合表现:
对经过校级及以上组织联评后获得的党、团等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适当加分,此项加分占5%,可累积加分,最高加5分。

此部分由协助员负责,学院备案。

五.缓考按最末等奖学金评定,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六.学位课不及格可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只能评三等。

七.其他办法参见《关于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16]53号
附件1:材料学院德育评分标准
附件2:材料学院开题与科研评分标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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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试行)
(2014年12月30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按照《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山大研字〔2014〕
45号)及《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学字〔2014〕27号)的精神要求,本着吸引优秀本科生源的导向,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额度及名额
三、评奖具体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
根据入学成绩、科研基础、面试表现等,全体博士研究生民主讨论得出初步意见,最后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

(二)硕士研究生
按照生源质量、入学成绩等综合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注:若上一等级奖学金名额未满,下一等级排名靠前的研究生入学后可顺延获得高一等级奖学金。

若落选上一等级奖学金,自然获得下一等级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当年招收研究生总人数,共约70%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约占录取人数的10%,二等奖约占20%,三等奖约占40%。

五、评审程序
每年5月份研究生录取结束后,法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夏令营面试成绩、推免保研面试成绩、考试录取成绩、调剂面试成绩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在网站公示,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通知学生。

开学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六、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
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七、奖学金的取消
(一)、研究生在入学后,发现学生入学及入学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八、附则
(二)本细则自2015 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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